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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慢性精神障礙者

我國自民國84年起已將慢性精神病納入身心障礙者保護法規範之 身心障礙者範圍之一,精神衛生法將精神疾病的定義為:「由於思 考、情緒、知覺、認知等精神狀態異常,導致罹患此病的個人適應生 活之功能發生障礙,需給予醫療及照顧之疾病,其範圍包括精神病、

精神官能症、酒癮、藥癮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之精神疾病。」

至於社會工作辭典(2000)所定義的精神疾病(psychosis)是 指,罹患此病的個人喪失現實感、自我界線,且其精神功能受到損 害,其病因可能是器質性或心因性的(蔡漢賢,2003)。

臨床上精神疾病的分類及臨床診斷,在美國及臺灣主要係採用美 國精神醫學會(American Psychiatric Association, 1994)所編的《精神 疾病診斷準則手冊》第四版為依據,其對精神疾病的定義則是:「一

種臨床上發生於此人的重大行為或心理症候或模式,且此人目前的痛 苦、失能,顯著的增加個人蒙受死亡、痛苦、失能或失去重要自由的 危險性,皆與此症候群或模式有關。」分類上則可簡略分為 1.精神性 精神疾病(psychotic mental disorders),如精神分裂症、躁鬱症;和2.非 精神病性精神疾病(non-psychotic mental disorders) 如:焦慮症、身心 症(孔繁鐘、孔繁錦編譯,1999)。

至於慢性精神障礙者之界定通常係以症狀、失能嚴重程度、診 斷、罹病時間界定之。Tessler 與 Goldman(1982)對慢性精神障礙者 則有更具體的定義(引自宋麗玉,2000):「具有情緒違常的個人,這 些疾病會損壞或妨礙個人功能的發展,如生活的衛生習慣、自我照 顧、自我方向、人際關係、社會互動、學習和娛樂;這些疾病亦會妨 害個人經濟自足的發展。」

Minkoff( 1978)則 對慢性精神 病有三 個不同 觀點 定義( 引自 Wing, 1990):

1. 診斷的觀點:從診斷上來判斷其是否具有慢性精神疾病的特 徵,包括病程較長、常有再發,或常有慢性且不良預後的疾病;如:

精神分裂症、躁鬱症、酒癮、慢性器質性腦傷症候群、老年精神病、

智能不足、部分人格違常、藥癮等等。

2.社會功能障礙的觀點:需達下列三項以上障礙,包括:自我照 顧能力、語言表達能力、學習能力、運動功能、自我控制能力、獨立 生活能力、經濟獲取能力。

3.住院期間長短:需為長期住院者,且因長期於收容性醫療院所 而呈現機構化者。

若 依 據精 神 醫 學 的 觀 點 , 慢 性 精 神 病 即 所 謂 預 後 壞 者 ( poor prognosis)、核心性的、無寬解的 精神分裂病,以負向症狀(Negative symptoms)為主,如情感平淡、社會退縮、冷漠無情、快樂不起來和 語言貧乏(林文隆,1993,引自沈楚文編著,1993)。

本 研 究 所 指 之 慢 性 精 神 病 障 礙 者 採 美 國 國 家精 神 健 康 機 構

(National Institute of Mental Health , 簡稱 NIMH)定義,將慢性精 神障礙:(1)診斷為精神性疾病, 不包含腦部受損導致精神疾病和人 格違常者、(2)持續性的精神功能缺陷和接受治療, 至少長達二年以 上( 引自 Ruggeri, Leese, Thornicroft, Bisoffi, & Tansella, 2000 ) 。

二、國內慢性精神障礙現況

至於國內目前最新之完整慢性精神病人數之人口統計特性簡析如 下(詳見附錄一):

(一)按性別分:男性55,402人佔50.38%、女性54,569人佔49.62

%;與98年同期比較,男性增加3.03%,女性增加4.87%;男性患者 比率(佔總男性人口比率)為0.48%,略高於女性患者之0.47%;若以歷 年兩性比重觀察,女性比例逐年攀升,從89年底之44.33%升至99年9 月底之49.62%。

(二)按年齡組別分:各年齡組中每萬人口之患者數,以45-64

歲組為最多,有84.58人,30-44歲組次之,有68.91人,65歲以上有 38.21人居第三,顯示45-64歲相對較他年齡組別為多,此或與生活、

工作、經濟壓力有關;觀察民國89年底至99年9月底資料趨勢,30歲 以上患者每萬人口患病比率有逐年增加之趨勢。

(三)按障礙等級分:以中度障礙者62,635人佔56.96%最多,輕 度障礙者27,098人佔24.64%次之,重度障礙者18,727人佔17.03%居第 三,極重度者1,511人佔1.37%;較98年同期比較,以輕度患者增加 6.91%增幅最大。

(四)按縣市別分:患者人數以新北市15,075人佔13.71%最多,

臺北市13,900人佔12.64%次之,高雄市8,224人佔7.48%居第三;佔總 人口數比率則以花蓮縣1.10%最高,宜蘭縣0.77%次之,基隆市0.65%

居第三。

三、精神障礙的分類

慢性精神疾病究竟含括哪些疾病診斷,有許多不同的看法,此與 精神疾病分類的概念仍在不斷的改變與發展當中有關。目前常見的精 神 病 分 類 方 式 可 概 略 分 為 「 器 質 性 精 神 疾 病 ( organic mental disorders )」 與 「 功 能 性 精 神 疾 病 ( functional mental disorders)」,或是 「 輕 型 精神 疾病 」 與 「 重型 精神 疾 病 ( major mental disorders)」(宋維村,1988;楊延光,1999)。

「輕型精神疾病」意指患病的個人其精神障礙狀況尚未嚴重到出

現妄想、幻覺,而日常生活也沒有明顯脫節,仍具相當不錯的獨立判 斷能力,一般稱為心理症或精神官能症(neurosis disorders);其 中較常見的疾病種類有:焦慮症、轉化症、恐懼症、強迫症、憂鬱 症 、 身 心 症 等 。 而 「重 型精 神疾病 」又 可稱 為「嚴 重精 神疾 病」

(severe mental illness),此病會嚴重影響一個人內在的心理功能以 及人與人之間的社交功能,同時患病的個人會有明顯適應能力減退的現 象;常見的重 型精神疾病的診 斷有:精神分裂 症( schizophrenic disorders )、 情 感 性 精 神 疾 病 ( mood disorders, affective disorders)等(宋維村述,曾瑞真等記,1988;楊延光,1999)。

根據文獻所述,精神疾病大致可以分成三種:

1.嚴重精神疾病:包括有精神分裂病、情感性精神病、憂鬱症、

妄想症以及器質性精神疾病等。

2.輕型精神疾病:包括有輕鬱症、焦慮症、強迫症、恐慌症等。

3.兒童青少年好發精神疾病:兒童青少年好發精神疾病則有自閉 症、過動症、行為規範障礙及情緒障礙(李育叔,2006)。

至於常見的「慢性精神疾病診斷」有以下兩大類:

1.精神分裂症:

一種慢性的嚴重精神疾病,通常在青少年時期開始發病,主要表 現出怪異的思考、知覺、情感和行為的變化。一般而言,它的預後是 有逐漸慢性化,逐漸呈現精神敗壞的傾向。患者常呈現情緒紊亂、行

為脫離現實、思想錯亂,且有妄想與幻覺現象、不易治療。其病況常 出現的特徵有:思想困擾、注意力困擾、知覺困擾、情感困擾、從現 實中退縮下來、妄想、幻覺等。

2.情感性精神疾病:

主要是以情感的變化為主,並可能呈現思考知覺上的變化,這種 情緒的變化主要有「躁」(出現過度的情緒興奮、激躁不安、攻擊行 為)和「鬱」(過度情緒低落、終日躺床、悲傷、無助、頹喪的情 緒、自我評價低、無能感、失眠、沒有食慾)兩種情況。若病患在病 程中躁及鬱的情況皆曾發生過時,稱之為「雙極性」(bipolar)疾病,

也就是躁鬱症;若只呈現憂鬱狀態,而沒有呈現躁狀態,就稱為單極 性(unipolar),也就是憂鬱症。

根據上述文獻本研究在背景資料分類中將慢性精障礙者的診斷分 為精神分裂症、憂鬱症、躁鬱症作分析。

四、慢性精神障礙者的特徵

(一)疾病表現

慢性精神障礙者的問題可以分症狀與行為兩方面來看,從「簡短 精神量表」來看,慢性精神障礙者常見的症狀如懷疑性、情緒退縮、

幻覺、動作遲緩、作態及思考混亂;從「社會行為量表」的項目來 看,慢性精神障礙者最常見的行為問題依序為:被動的休閒興趣、活 動很少、個人衛生差及緩慢(Breakey, 1996)。

慢性精神分裂症患者常呈現負性症狀(negative symptoms)。負性 症狀指原來之腦功能因生病而功能降低之病理現象,慢性、持續性、

對藥物反應差,且在情感、認知、言語、活動力及心理社會功能方面 缺損,諸如:臉部表情淡漠(affectblunting)、言語貧乏(alogia)、社交驅 力缺乏(asociality)、興趣動機缺乏(anhedonia)及意志力缺乏(avolition)

(胡海國,2002;楊延光、葉宗烈、賴德仁、陳信昭、許雅貞,

1994;劉智民,2000)。

表現在生活上,慢性精神病患者的生活變得懶散,不會照顧自 己、人際退縮,無法參加社交生活、注意力不能集中、思考內容貧 乏、行為幼稚或怪異,因而精神疾病容易因慢性化而導致社會功能障 礙(曾洙荔,2003;林憲,1982)。Breakey(1996)在研究中也指出 慢性精神障礙者在社會行為層面問題,包括:被動休閒興趣、活動很 少、個人衛生差及動作緩慢。但必須注意的是嚴重精神病中,單一的 情感性精神病預後較佳,但隨著壓力、環境變遷、季節及溫差的變化 都容易再次發病,反覆住院治療。情感性精神病不易影響到病患的社 會功能,故病患發展成為慢性疾病的比率不到十分之一,情感性精神 病反覆的發病,並不會影響病患的智能、人格,但是病患愈早發病、

病前性格較為防衛或缺乏彈性者其預後較容易有所影響,但其影響性 偏低(曾洙荔,2003;林憲,1982)。

細部來看,慢性精神疾病常見症狀與行為表現(孔繁鐘、孔繁錦 編輯,1999)包括以下幾點:

1.儀表方面:過份打扮、配戴奇怪的飾品、蓬頭垢面、不處理個 人衛生。

2.行為方面:奇異行為、退縮行為,如比手劃腳、僵直、攻擊、

破壞、終日臥床、吃 不停、重複動作等。

3.妄想和幻覺:不真實的信念,如被控制感受、被害感受或思想 被知、幻視或幻聽。

4.思考障礙:無法集中或合理的聯想或控制思考的速度,也會影 響到溝通、語言的速度、話量及流暢與否。

5.不適當的情緒:覺得世界好像充滿了枯燥無味、不真實,在憂 愁或痛苦時會笑,情緒持續過 度高昂或急劇快速的變化。

6.人際關係改變、自現實世界中退縮、疏 離感等。

7.現實感障礙:對人類行為及世事的看法與他人不同,如:視他 人無意間的談話或開玩笑為一種威脅。

8.害怕:患者的世界是恐佈的,不能預測的及無法忍受的孤寂。

即使自己感覺到是錯誤的,也無法控制及擺脫恐懼的思考。

(二)慢性化

慢性化是慢性精神障礙者的主要特徵,相較於其他生理疾病,引 起更多失能(Sanderson, Andrews, & Jelsma, 2001)。根據研考會

(1995)精神病盛行率調查指出,精神病是容易慢性化的疾病,患者 社會功能常因此受損,屬於需要長期的治療與復健的疾病。慢性精神

障礙者患病多年後病程會出現慢性化狀態,會有許多殘餘症狀無法治

障礙者患病多年後病程會出現慢性化狀態,會有許多殘餘症狀無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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