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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三節 活動參與相關研究

世界衛生組織在2001年提出國際健康與身心障礙分類系統(ICF) 將活動參與列為健康重要因素,主張衡量個人健康狀態必須同時考量 身體功能、活動及參與三大功能。其定義活動(activity)是個體執 行的行動,參與(participation)是指個體投入某種生活情境。本 節主要探討 ICF 表當中的活動參與概念,以及其與慢性精神障礙者的

相關性,試圖建構出本研究之慢性精神障礙者與活動參與量表。

一、活動參與的定義

本 研 究 的 活 動 參 與 概 念 主 要 源 自 世 界 衛 生 組 織 之 ICF

(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of Functioning, Disability and Health,國際 健康功能與身心障礙分類系統)新版的身心障礙定義與分類系統,它 定義了健康的成分和一些與良好健康情況有關的要項(例如教育、勞 動)。提供了一種框架可以對廣泛的有關健康的信息進行編碼(如診 斷、功能和失能),並運用標準化的通用語言使全世界不同學科和領 域能夠對有關健康和保健情況進行交流(WHO,2001)。

早 期 WHO 出 版 的 ICIDH ( 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of Impairment, Disability and Handicap),解釋了 impairment、disability、

handicap 三種分類的定義。「impairment」,國內將其譯為「損傷」,是 指任何生理、心理或者組織器官上的實質傷害或喪失,為醫學上的診 斷。「disability」 國內通常譯為「障礙」,是指人因傷害造成損傷後,

導致其能力受到限制,無法從事一般人所能從事的活動 (王國羽,

1995 ; 周 月 清 , 2000 )。 國 際 身 心 障 礙 者 組 織 ( Disabled People’s International, DPI ) 認 為 障 礙 ( disability ) 是 社 會 對 於 損 傷

(impairment)者的一種隔離,排除其社會參與 (董和銳,2003)。

handicap,國內學者則譯為「殘障」,主要是強調障礙者因為損傷,使 得其在經濟、文化等社會環境上居於弱勢地位,此定義強調障礙者與 環境的互動關係(王國羽,1995;周月清,2000)。

但由於上述的損傷及殘障較為負向,因此 WHO 在1990年代中期 修 訂 ICIDH 成 為 ICF , 其 內 容 改 使 用 身 體 的 結 構 與 功 能 ( body structure 和 function)、活動(activity)及參與(participation)等較中 性的名詞(周月清、彭淑芬、舒靜嫻、鄭芬芳,2004),而除了這些 描述本身身體以及社會狀況的範疇之外,還另外加入了環境因素

(environmental factor) (WHO, 2003)。

ICIDH 主要是希望改變個人以合乎社會期待,ICF 則強調排除社 會障礙及改善環境是與改變個體一樣重要。因此新版的 ICF 保留了第 一版中損傷的概念,但改變對障礙與殘障的名詞使用,採取活動與參 與的正面與積極字彙,強調身心障礙者所具有的活動能力而不強調消 極限制面,同時採取參與的概念,取代原先的殘障概念所隱含的社會 排除的負面意義(WHO,2001;王國羽、呂朝賢,2004)。

同時 WHO 更提出「醫療模式」(medical model)與「社會模式」

(social model)觀點來解釋「障礙」。「醫療模式」將障礙視為個人的 問題,是因疾病、受傷或其他需要醫療照顧之健康狀況所影響;「社 會模式」則認為不能僅將障礙歸因於個人,其是一個複雜的集合體,

大部分是由社會環境所造成的,因此對於問題之管理需要透過社會運 動(social action),以及社會有責任去改變環境來使障礙者能夠在社 會生活中有完全參與(the full participation)的環境(WHO, 2003;董 和銳,2003;周月清等,2004)。

ICF 理論模式認為身心障礙不全然是個人因素,還受到社會環境 影響,應從障礙者融入社會角度出發以社會整合方式處理,而社會模 式則拋棄以疾病的觀點來對身心障礙者進行分類,認為身心障礙是社 會壓迫下的結果,所謂的身心障礙只是一個動態的生命經驗,是與環 境互動後所產生的結果,強調其權利與選擇權,並應提供環境的支持 與協助。ICF 包括兩個部份:第一部份是功能和障礙,第二部分為背 景性因素。每個部分又有兩種要項:

(一)功能和障礙的要項:

1.身體構成:包括身體系統的功能和身體結構,兩類均按照身體 系統進行編排。

2.活動和參與:涵蓋來自個體和社會兩方面能夠代表各方面功能 的全部領域。

(二)背景性因素的要項:

1.環境因素:環境因素對所有的功能和失能要項均有影響,並以 個體最直接接觸的環境到一般環境進行了交互作用。

2.個人因素:由於大量的社會和文化差異,故在 ICF 中對其沒有 進行分類。

表2-2世界衛生組織 ICF 理論分類 能力與社會參與兩種概念,Lawton 和 Brody(1969)指出,日常生活 活動是一組具有自我維持的功能(self-maintenance function )。廣義來 說,日常生活活動包含所有人類日常中規律執行的活動,包含自我照

顧(如:洗澡、進食、如廁等)、工作、家事處理、休閒活動等。

Katz ( 1983 ) 指 出 日 常 生 活 活 動 包 含 基 本 日 常 活 動 ( Basic activities of daily living , BADLs )、 工 具 性 日 常 活 動 ( Instrumental activities of daily living,IADLs)以及行動(mobility)。美國職能治療 學 會 ( American Occupational Therapy Association , 簡 稱 AOTA, 2002 ) 在 職 能 治 療 介 入 架 構 ( Occupational Therapy Practice Framework,簡稱 OTPF)中,將人類的日常職能活動分為七大領域,

分 別 為 : 基 本 日 常 生 活 活 動 、 工 具 性 日 常 生 活 活 動 、 教 育

(education)、工作(work)、遊戲(play)、休閒(leisure)和社會參 與(social participation)。

基本日常生活活動上,Katz(1983)認為基本日常生活活動為維 持個人生活的基本活動,包含:進食、個人衛生清潔、洗澡、如廁、

大小便控制等。Mahoney 和 Barthel(1965)指出日常生活活動包含:

進食、個人衛生、如廁、洗澡、平地走動、位移、上下樓梯、穿脫衣 褲鞋襪、大便控制以及小便控制等自我照顧活動。

工 具 性 日 常 生 活 活 動 部 分 , Ottenbacher, Mann 和 Granger

(1994)指出,工具性日常生活活動需要較好的認知功能以及技巧才 能夠執行的活動。Lawton 和 Brody(1969)認為獨立在社區生活所需 具備之複雜日常生活功能,如:購物、烹飪以及財務管理等,為工具 性日常生活活動。同時,工具性日常生活活動,同時也被稱為家庭的

日常生活活動或社區的日常生活活動(Fricke & Unsworth, 1998)。

AOTA(2002)則將工具性日常生生活活動定義為「需要與外界 環境互動且較為複雜的活動」。活動包含:照顧他人、照顧寵物、養 育孩子、溝通裝置使用、社區中位移、財務管理、健康和維持、家庭 建立和管理、準備餐點與清理、安全程序與緊急事件處理、購物。

歸納來說,基本日常生活活動多指自我照顧、自我維持等活動內 容。而工具性日常生活活動多指獨立生活於社區中所需具備之技能。

兩者合併看來,便構成一個人獨立生活所需之能力。然而,日常生活 活動往往容易受疾病影響,導致個人在表現該項功能時無法獨立,進 而影響到個人的自尊、自我概念等(Hogan, 1982,引自施書驊,

2010),因此基本日常生活活動對於精神障礙者來說是有指標性意義 的,值得吾人關注。

但由於日常生活活動的範圍涵蓋相當廣,且所需要的能力也不 同,各學者定義也就不同。世界衛生組織2001公布的國際健康功能與 身心障礙分類系統,在活動和參與章節中在活動和參與(Activities and Participation)的章節中加入自我照顧(self-care),其中項 目包含了清洗個人、照護身體部位、如廁、穿著、進食、飲用飲料、

照料個人健康等項目。同時也加入了居家生活(domestic life)概念,

其中項目包含了取得住所、取得商品與服務、準備餐點、做家事、照 護家用物品、協助他人。

故本研究中的日常生活活動係以世界衛生組織之國際健康功能與 身心障礙分類系統中的「自我照顧」和「居家生活」概念為主。所謂 自我照顧功能包含:清洗個人、照護身體部位、如廁、穿著、進食、

飲用飲料、照料個人健康等7項。而居家生活則功能包含:取得商品 與服務、準備餐點、做家事、照護家用物品等4項。

參與(participation)是指參加(to take part)活動,亦含 有分享或是擁有(to have a part or share in something)的意 思。 所謂的「參與」 的概念相當多, 其中包括公民參 與 (citizen participation) 、 社 會 參 與 (social participation) 、 社 區 參 與 (community participation) 、公民涉入(citizen involvement)、

社 區 涉 入 (community involvement)等 , 這 些 不 同 的名 詞 雖 名 稱 不 同、使用的學術及議題不同,但所指涉的參與行動與意義則是一致的 (王舜昱,2008)。

參與的內容包羅萬象,舉凡社團參與、鄰居往來、親友關係、興 趣活動、休閒旅遊、宗教活動、志願服務、進修學習與政治參與、有 酬的工作…等等都是個人參與到社會之中的行為。

社會參與國內外的文獻對於社會參與的定義,大部分都是指個人 透過投入社會各種活動,與社會保持互動,是一種動態的概 念,內容 包括有酬勞的工作及志願性的社區參與等,範圍廣泛(蕭新煌,

1995;戴伸峰,1996;Bukov, Maas, & Lampert, 2002)。

國外學者 Bukov 等人(2002)將社會參與分成三個面向:集體社 會參與(例如玩牌、和他人旅行)、生產性社會參與(例如從事志願 或有酬勞的工作)以及政治參與(例如參加政黨)。

世界衛生組織則在 ICF 中,對「參與」下了一個定義:「參與是 投入到一種生活情境中」(WHO,2003)。世界衛生組織對活動及參 與的分類則是社區生活(community life)、娛樂和休閒 (recreation and leisure) 、宗教和精神上的活動(religion and spirituality)、人權(human rights)、政治生活和公民權(political life and citizenship)、其他特定的 社 區 、 社 會 和 公 民 生 活 (community, socialand civic life, other specified)、非特定的社區、社會和公民生活(community, socialand civic life, unspecified)(WHO﹐2009)。

世界衛生組織在 ICF 中,將「活動與參與」歸為同一個 討論面 向,其認為很難將「活動」和「參與」從「活動與參與」的概念中,

個別區分出來 (WHO, 2003),回顧上述活動與參與的概念,本研究 主要採取世界衛生組織的「活動參與」概念來進行研究,詳細分類請 見附錄二。

二、活動參與的重要性

世界衛生組織主張健康定義:「一個人在生理、心理、社會三方面 皆有良好狀態,而不只是沒有疾病」。因此近年來世界衛生組織開始 關注活動對於人類健康影響,指出疾病和健康情形不僅影響生理或心 理功能,同時影響日常生活活動和社交範疇,例如:社會關係和就

業。故治療或恢復健康的概念不僅僅在追求生理上的疾病消除,而是

業。故治療或恢復健康的概念不僅僅在追求生理上的疾病消除,而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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