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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第二節 研究建議與限制

(一)重視家人整體社會支持和機構情緒性支持對慢性精神障礙者之 正面影響

無論醫者或慢性精神障礙者本身莫不希望透過穩定的回診與用 藥,可以協助慢性精神障礙者回歸社區,回到自己的家中獨 立生活,

然許多患者出院後卻無法 立即適應社會生活,此時家人所提供的社會 支持力量便是很重要的助力。根據研究結果顯示,家人所提供的各向 度社會支持與慢性精神障礙者之「生活自理」、「與他人相處」、

「生活活動」、「社會參與」及「活動參與整體」都有相關連,因此 醫療復健團隊應重視與慢性精神障礙者家人合作,提供家屬支持例如 多學習精神病的知識,包括疾病、症狀、藥物的認識與處理,及日常 生活照顧注意事項等…學習與患者的溝通技巧、壓 力處理,讓家屬有 能力可以多給予慢性精神障礙者在情緒、評價、訊息以及協助性上的 支持,幫助其提高活動參與能力,獨立生活。

(二) 提高親朋好友對慢性精神障礙者之評價性支持

以研究結果來看,慢性精神障礙者感受到來自親友的社會支持最 低,畢竟精神疾病某種程度上仍被汙名化,很可能導致周遭的親朋好 友不願意多接觸慢性精神障礙者。但從多元逐步迴歸分析結果來看,

「親友評價性支持」對與他人相處的能力有顯著的預測能力,親友評 價性支持越高之慢性精神病患,其自評與他人相處能力較佳。

因為家人對慢性精神障礙者好是出於血肉親情,但如果親友也能 更支持他們,對慢性精神障礙者來說意義又更重大,因此家人若能連 繫親友協助慢性精神障礙者共同參與社交及休閒活動,漸漸發展社 會網絡,不再只是侷限於家人或精神醫療機構,不但可以避免當家 人因故離開時所產生的支持缺口,更可以讓慢性精神障礙者在與他 人相處及社會參與上有更多的信心。

(三)正式支持系統之提供

故然家人是慢性精神障礙者重要的支持,但一旦慢性精神障礙者 年紀漸長,或發病期拖長後,有時候慢性精神障礙者的父母、手足、

配偶、子女也無法持續給予幫助,如研究結果所呈現,年齡較長的慢 性精神障礙者所得到的家人來源社會支持較低,此時正式支持體系的 社會支持來源便顯得相當重要,所謂的正式支持服務是指在長期照顧 當中由「機構」(包括組織或團體)所聘僱的人員所提供,並不一定 要是住在機構內部接受服務,而可以是補充性的臨時服務,如居家服 務、日間照顧等,亦可透過提供喘息服務讓家人得到壓力的紓解,此 類正式支持服務的介入,應有助於補充慢性精神障礙者在其他來源社 會不足時之需要。

特別是研究者發現受測者社會支持得分機構來源顯著高於家人來 源及親友來源,可見機構人員是慢性精神病障礙者重要的社會支持來 源,而研究中獨居者自評來自家人的社會支持與整體社會支持較其他 居住狀態者來得差,故如慢性精神病障礙者要回歸社區獨居,應評估 是否留在機構當中會較妥當,或者透過補充性的臨時服務給予較多的 支持來協助其適應社區生活。

(四)注意慢性精神障礙者之門診及用藥狀況

在統計研究結果當中,「門診狀況」對四處走動的能力有顯著的 預測能力,「症狀干擾」對與他人相處的能力有顯著的預測能力,家 庭狀況和藥物副作用部分在分析上也與慢性精神障礙者在活動參與上 有顯著差異。雖然慢性精神障礙者之門診及用藥狀況並不是百分之百 決定了其活動參與能力的好壞,但精神疾病症狀對患者整體生活的影 響是存在的,故在醫療上應針對在社區安養之慢性精神障礙者的精神

症狀提供適當的護理措施,鼓勵其穩定回診,監測其用藥情形以及與 藥物相關的副作用,甚至進一步透過每次的門診面談持續教導個案如 何與疾病、症狀共處及學習緩和症狀的行為技巧,提供訊息性的支 持,使其瞭解自身疾病狀況及進程,以及如何尋求有效的醫療資源跟 幫助,減少因殘餘症狀所帶來的生活困擾,以協助慢性精神障礙者能 夠有較好的活動參與能力,能逐步適應社區生活。

二、研究限制 (一)抽樣限制

本研究採立意抽樣方式,按照內政部資料之研究母群數字透過 Sample Size Calculator 軟體計算出在95%信心水準和抽樣誤差正負 5個百分點以內之理想抽樣數為383,但實際聯繫各康復之家、社區復 健中心等機構後,各機構礙於病患隱私考量、該機構本身工作負荷以 及其他種種因素,能夠提供協助問卷調查的機構有限,研究收案期間 共發出 300份問卷,與理想抽樣數仍有差距,抽樣誤差將增大,是研 究在抽樣上所遇到的限制。

(二)本研究非貫時性研究,無法解釋長期活動參與狀況的改變

本研究採用橫斷式的研究設計 來剖析慢性精神障礙者的社會支持 與活動參與功能之關係,此種研究設計只能 了解個案在特定時內所呈 現的表象。不過實際上慢性精神障礙者的疾病症狀、就醫用藥情況、

主觀性社會支持及社會參與狀況均為動態過程,好比在發病初期、治

療穩定時期,乃至於回歸社區附近,甚或逐漸老去…各時期的活動參 與狀況必定是有所變化,而非恆定的,故橫斷式研究的結果,只能得 出各變項間一時的相關性,未來 若能以縱貫式的研究,經由長期追 踪、回測,分析慢性精神障礙者由發病到回歸社區後之社會支持與活 動參與的變化情形,必能更加全面的來解釋社會支持對慢性精神障礙 者的生命歷程之活動參與狀況的影響。

(三)研究資料受慢性精神障礙者主觀之影響

因研究範圍涵括全台各縣市,無法以一對一的方式進行問卷調 查,故本研究須採用自填量表來收集資料,難免有些答案會受到受測 者本身主觀影響,同時其也可能會勾選符合社會期待的答案,營造自 己健康、生活能力的假象,雖研究者已盡量選取病情較穩定之個案,

但所得研究資料與實際事實可能仍會有所 落差,進而影響研究資料的 正確性,是為本研究在研究上的限制。

(四)活動參與的預測因子甚多,無法完全納入

本研究以個人背景變項、疾病因素及社會支持為自變項,對慢性 精神障礙者之活動參與能力來做預測性探討,各變項所得之預測能力 皆有限,因實際上會影響慢性 精神障礙者活動參與的變數很多,有 更 多預測因子並未被包含在研究變項當中。

雖然 WHO 初期發展「身心障礙評估工具」(WHODAS)曾以精神障 礙者為主要施測族群,然而 WHO 認為身心障礙量測應考慮各種不同身 心障礙族群,因此發展修訂 WHODAS 2.0適用於各種身心障礙族群,並

非專門針對慢性精神障礙者所編制。基於研究方法、人力和物力的限 制,研究者沒有能力自行編製完成國內慢性精神障礙者專屬之活動參 與衡量量表,而選擇以具專業權威的 WHODAS 2.0來進行測量,無法更 細部深入慢性精神障礙者的活動參與狀況來測量,是為本研究在研究 方法上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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