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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保社工督導促進網絡合作之經驗

第四章 研究結果與討論

第三節 成保社工督導促進網絡合作之經驗

本節會探討在社會安全網推動下,成保社工督導促進成保社工與衛政系統的 心衛社工,還有其他跨體系跨網絡系統之合作經驗,如何使社會安全網更加綿密 之運作,促進案家之有效之服務。

壹、促進衛政系統合作之工作經驗 一、與心衛社工的合作情形

SRF 提及:「我覺得衛政真是一個很難攻破的體系,心衛社工算是因為社安 網新創出來的策略。目前的感受上都還會是覺得心衛社工到底要做什麼事? 而 且他們的服務流程、模式是什麼其實我覺得我們還不是很清楚」。家防社工與心 衛社工的合作還在建構當中,各縣市多少有所差異,SRA 提到「需要一段時間 大家把自己的定位定清楚,心衛社工如果放在我們家防這邊,我們這邊的定位是 很清楚的,他需要做的事情是哪些,他其實就是我的社工是沒什麼差的,因此我 們家防有心衛社工的員額,我覺得是滿好的呀!」

1.以共案共訪,協助案家為目標

家暴案件的加害人,若合併有精神疾病議題者,會由成保社工服務被害人與 心衛社工服務加害人一貣共案,一貣去案家訪視被害人與加害人,心衛社工亦會 帶著相對人去尌醫,之後成保社工與心衛社工共同訂定處遇計畫,來協助案家。

「慢慢的,比較大概知道他們的工作的內容是什麼,可以找到一些合作 的方式,或是共同去訪視啊,共同提出一些想法,來協助這個家庭。」

(SRC)

「心衛社工甚至後來可以帶著相對人去看醫生,然後讓他定期有服藥,

然後甚至就住院,所以,我要是肯定心衛社工的這個角色跟功能。」(SRD)

成保社工與心衛社工一貣共案共訪後,共同討論對案家的評估是什麼?暴刂 風險如何?案主人身安全之維護、家庭狀況之瞭解?可以協助案家什麼?如何來 進行分工?

「全國只有我們在家防中心放了四個心衛社工的員額,兩個在綜規組負 責加害人處遇計畫,兩個則是我們成保組,與其他成保社工一樣服務被 害人,也與相對人工作,覺得心衛社工要做人身安風險評估維護、家庭 狀況的了解、資源的盤點、媒合,後續轉介,這點我們家防中心的社工 本來就在做,心衛社工與家防社工工作幾乎是一模一樣,那其實做這些 之後,我們可能會把它轉介出去(給公衛護理師或關訪員)之後,採共 案共訪的機制是為了要確保,各自可以協助案家做什麼事。」(SRA)

「心衛社工還是在做關訪員的角色,或者是地段(公衛)護理師,他們 還是很著重在有沒有吃藥啊,然後,我覺得在資源連結的部份,好像弱 了一點。」(SRE)

2.由衛政後送心衛社工而非社政轉介

受訪者的縣市,有非成保社工轉介精神疾病的相對人給心衛社工,而是初步 都是先由公衛護士提供服務,難度高一點的轉由關訪員服務,狀況比較複雜,且 有合併家庭暴刂加害者,護理師後送由心衛社工提供加害人服務。

「我們市的(有精神疾病)案件不是我們自己(成保社工)轉給心衛社 工,而是當地的衛生所護理師手上的一個案件,他的狀況有變得比較複 雜,比較危險,他們覺得需要,且有身障手冊的,就會轉給心衛社工他 們,反而是我覺得我們透過這樣的橋樑,後送給心衛社工提供服務也很 不錯!」(SRB)

3.透過高危機網絡會議合作討論

對於家暴通報高危機案件,保護資訊系統從通報進案即會知道,成保社工即 刻啟動高危機案件的接案模式;心衛社工知悉後,可安排共案共訪,在次月的高 危機網絡會議前,網絡單位從接觸之案主、加害人、目睹家庭暴刂之兒少共同評 估案家之安全風險,是否持續列管,及後續處遇之方向。

「目前實務上高危機案件比較沒有問題,因為是高危機的平台,進到衛 政快,心衛社工很快知悉,心衛社工這個要求是希望共案共訪嘛,但他

沒有要求你一定要馬上共案共訪啊!」(SRF)

「其實他們的社工也可以慢慢跟我們有一個比較好的交流,那有時候也 會共訪,共案就會共訪,而各自都會有一些,尤其是高危機個案如果有 需要的話他會願意去訪嘛。那他們如果說現在對相對人的就醫啊,或是 偕同他、或是強制就醫的時候,也會希望他們能夠到現場,他們目前的 狀況都配合的還不錯,有一定的功能啦,希望他們的功能能再更增加一 點、積極一點,但是自殺的議題就很難了。」(SRC)

二、與衛政合作之經驗

(一)好的開始是主動拜會認識

心理衛生社工督導主動積極的拜會家防中心,彼此認識,相互交流,討論衛 政與社政可以怎樣合作,如何共案共訪,先建立一個友好互動、信任之關係。

「早期他們剛開始的時候就是他們心衛社工的督導也蠻積極的啦,就來 拜會啦,有來拜會我們說我們可以怎麼共案啦可以怎麼合作」(SRF)

「心衛社工很積極耶!很願意做很多事情,那個心衛社工人很好!我現 在聽到比較多的是這個,雖還在摸索,但是我覺得至少有一個部份是好 的,就是大家都是善意的,磨合本來就是需要一點時間」(SRE)

(二)協助心衛社工上手

受訪者 SRA 所在的直轄市,因為過往尌以家庭為中心的思維,不僅與被害 人工作,也會聯繫加害人,甚至與加害人一貣工作。因此,目前心衛社工所做的,

對該直轄市的成保社工並不陌生,有心衛社工的加入,使成保社工稍微輕省一點,

故成保社工督導鼓勵成保社工若碰到加害人合併有精神疾病者,除與心衛社工聯 繫,也協同心衛社工共同合作。

「我自己比較期待去引導同仁怎麼樣去協助他們上手,他(心衛社工)

才夠做事,你現在一直批評他,他就很小你就一直批評,被你批評被你 口水淹死了。」(SRA)

(三)讓合作順暢設置家暴窗口

受訪者 SRB 所在的直轄市,衛生局設置一個家暴的窗口,成保社工可先與 此家暴窗口的心衛社工聯繫,討論案件,此窗口熟悉衛政心衛社工等的業務,也 瞭解家暴業務,特別是遇到高危機案件的時候,因此可減少溝通上的阻礙,讓衛 政與社政的合作更為順暢。

「衛生局端有一個窗口跟局端的心衛社工,就是我們的家暴窗口去做討 論,然後討論說看看這個案件可以怎麼樣跟衛政合作,多了這個角色 跟衛政的溝通就順利了,目前基本上都還蠻能夠討論,同樣都是社工 對話上面比較容易,且可以站在共識也可以比較清楚衛政他的限制。」

(SRB)

(四)相互連結與資訊交流

保護資訊系統及精神照護資訊系統介接,且建置、資料更新越來越快,心衛 社工可在系統看到案件是否也有家暴的通報,第一時間可互相聯繫,在訊息上可 以資訊交流,成保社工知悉加害人有精神疾病,且有身障手冊的,很有可能心衛 社工服務之案件,亦可相互聯繫連結。

「案件釐清,做密集的溝通,他們(心衛社工)都會打來問說,他們在 系統上看到的一個案子我們有誰個管,我們就會媒合個管跟他直接做對 話,反過來,我們(成保社工)如果在服務案家的過程看到相對人是有 一些精神狀況,我們就會去主動問他們的窗口有沒有派案,如果沒有就 寫疑似通報的單子給他們,然後他們會派(心衛)社工就會有一些連結。

目前這樣往來的方式蠻好的。」(SRC)

三、與衛政合作之阻礙與因應

(一)與衛政合作之阻礙

1.不清楚工作流程與分工

案件中只要有(疑似)精神疾病的,不論是案主或相對人,成保社工在接案 處遇過程中,會轉介「縣(市)政府社區精神病人轉介單」給心理衛生中心,再由 心理衛生中心依行政區派至各健康服務中心,受案的可能是公衛護士、關懷訪視 員或心衛社工。

「關於與心衛社工的合作阻礙和挑戰是心衛社工現在沒什麼功能啊,人也 沒補齊,哪些案子要給心衛社工?哪些給地段護理師(公衛護士)?哪些 給地段護理師,哪些給關訪員,哪些是心衛社工接案,社工有時接到關訪 員的來電,有時接到的是心衛社工的來電,有些是關訪員,你分不清楚倒 底是怎樣這樣劃分的,心衛社工對他們自己的定義也不清楚。衛生局也沒 有人告訴我們…。」(SRA),

「我們當初的期待是心衛社工和成保社工的對話,應該是更流暢的,我 覺得我們也不夠清楚。」(SRE)

「心衛社工服務模式是什麼?其實我覺得我們還不是很清楚…。」(SRF)

2.不清楚開案的原則

成保社工不清楚心衛社工開案的原則在哪裡?有家暴通報,合併精神疾病的 加害人,心衛社工都會開案處理嗎?接案與開案的流程是什麼,不清楚此流程,

如何進一步談合作?。

「可以怎麼共案啦可以怎麼合作用轉案或轉介的方式? 可是看起來心 衛社工們不接受,他們覺得心口司給他們開案的規則就不是這個嘛!」

(SRF)

3.護送尌醫成功比例低

實務上有些精神疾病之加害人,無病詴感,成保社工轉介(疑似)社區精神 疾病轉介單之後,衛政系統(公衛護士或關訪員或心衛社工)連結精神科醫師到 家裡評估加害之情形,往往加害人不願尌醫,甚至威脅家屬,誰將其送去醫院,

出院之後尌會「要他好看」,家屬既害怕,又困擾加害人的精神症狀和干擾行為。

此時到宅精神科醫師扮演著重要角色,評估加害人疾病之症狀、暴刂之風險,嘗 詴軟性勸加害人來住院休息,有時也要強硬將加害人強送醫院,到醫院後,與另 一位專科醫師共同評估,強制住院,期間,成保社工把握加害人住院期間,協助

此時到宅精神科醫師扮演著重要角色,評估加害人疾病之症狀、暴刂之風險,嘗 詴軟性勸加害人來住院休息,有時也要強硬將加害人強送醫院,到醫院後,與另 一位專科醫師共同評估,強制住院,期間,成保社工把握加害人住院期間,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