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案例模擬
6.2.2 成本估計
依據臺北市「都市更新事業及權利變換計畫內有關費用提列總表」認列,此 案共同負擔總額為 15 億 3270 萬元,其中包含工程費用 10 億 8500 萬元、權利變 換費 8541 萬元、貸款利息 5716 萬元、稅捐 1741 萬元與管理費用為 2 億 8772 萬 元等五大總項目。以下為各項目費用之提列說明及表格,
1.工程費用為 10 億 8500 萬元
(1)重建費用(A)為 10 億 8170 萬元
包括新建工程與其他必要費用:新建工程提列部分包含營造費用、特殊建 材設備、建築設計費用、鑑界費、鑽探費用與建築相關規費;其他必要費用提 列部分包含公寓大廈管理基金、外接水、電、瓦斯管線工程費用與鄰房鑑定費。
(2)公共設施費用(B)為 330 萬元
僅提列公共設施工程開闢費用,為捐贈道路用地 2.權利變換費用(C)為 8541 萬元
(1)都市更新規劃費
指辦理都市更新各階段之相關規劃、擬定事業計畫及權利變換計畫送審,
以及計畫核定之後續協助執行等費用,包含舉辦公聽會、說明會費用與營業 稅。
(2)不動產估價及技師簽證費用
以實際合約金額認列,並應檢具合約影本佐證。
(3)更新前測量及技師簽證費用
以實際合約金額認列,並應檢具合約影本佐證。
(4)土地改良物拆遷補償及安置費用為 7524 萬元
包括合法建築物拆遷補償費與合法建築物拆遷安置費:合法建築物拆遷補 償費為因權利變換而拆除或遷移之土地改良物,應補償其價值或建築物之殘餘 價值;合法建築物拆遷安置費為原合法建築物之住戶、營業行為無法繼續居住 或營業,補貼其租金及搬遷費用。
(5)地籍整理費
更新後委由地政士辦理之費用、以及地政機關收取之相關規費。
3.貸款利息(D)為 5716 萬元
指實施者為實施更新事業所須辦理融資或自有資金之成本,主要是工程費用 及權利變換費用之貸款利息。貸款年利率為自有資金比例 「郵政儲金一年期定 存利率」+融資比例 「五大銀行平均基準利率」,依提列標準中一般開發商拆分 三成自有資金及七成融資。
4.稅捐(E)為 1741 萬元
包括印花稅與營業稅:含承攬契據、讓售不動產契據之印花稅;依土地所有 權人分回房屋現值所課徵之營業稅。
5.管理費用(F)為 2 億 8772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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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事行政管理費(F1)為 6138 萬元
指實施者從更新案的啟動至更新完成期間,所進行土地整合,人事、庶務 等行政作業、各項法律、會計等支出所需費用。
(2)營建工程管理費(F2)
指實施者為保障施工品質及施工進度所需支付之營建工程管理費。
(3)銷售管理費用(F3)為 7470 萬元
實施者為銷售更新後取得之折價抵付房地之費用(變現成本),採「包銷 方式」,即包括廣告、企劃、及銷售等成本費用。
(4)風險管理費(F4)為 1 億 4696 萬元
可視為實施者投入資本、創意、管理技術與風險承擔所應獲取對應之報 酬。
(5)信託管理費(F5)為 468 萬元
指為確保更新案可依計畫進行,將更新單元內不動產、實施經費信託予信 託機構所需之費用。
表 6-8 都市更新事業及權利變換計畫內有關費用提列標準
項目 細項 複價(元) 提列說明
重建費用
(A)
新建工程
營造費用
10 億 7090 萬
1. 營建費用=總樓地版 面積 平均工程造 價
2. 本 案 以 市 府 標 準 鋼 骨造 16-20F 第 3 級 18.91 萬/坪為 基 礎 , 依 物 價 指 數、地下室加成調 整提列
3. 因 應 基 地 特 性 提 列 特殊大地工程、制 震壁、空調 4. 建築設計、鑑界、鑽
探、規費、管理基 金等依實際合約或 政府標準提列 特殊建材設備
建築設計費用
鑑界費
鑽探費用
建築相關規費
其他必要 費用
公寓大廈管理基金
1080 萬 鄰房鑑定費
外接水、電、瓦斯管線 工程費用
140
公共設施 費用(B)
協助公共 設施開闢
公共設施工程開闢費
用 330 萬 捐贈道路用地
壹、工程費用合計(A)+(B): 10 億 8500 萬元 都市更新規劃費
1017 萬 依實際合約提列 不動產估價及技師簽證費用
更新前測量及技師簽證費用
地籍整理費
土地改良物拆遷補償 及安置費用
合法建築物拆遷補償 費
7524 萬
1. 拆遷補償:依屋齡折 舊補償計算,含拆除費
用
2. 拆遷安置:住家、店 面補貼,預估期間 42 月 合法建築物拆遷安置
費
貳、權利變換費用(C): 8541 萬元
貸款利息 5716 萬
1. 相 關 所 需 費 用 依 照 年利率×年期計算(依性 質部分折半)
2. 以自有資金 30% 、利 率 1.34% 、貸款 70% 、 利率 2.88% , 計算平均 利率為 2.418%
3. 年期以 4 年估計
參、貸款利息(D): 5716 萬元
印花稅
1741 萬 營業稅
肆、稅捐(E): 1741 萬元
141
人事行政管理費(F1) 6138 萬 1. 人 事 行 政 管 理 費 提
列 5%
2. 銷 售 管 理 費 用 依 法 提列 6%
3. 風 險 管 理 費 依 法 提 列 11.25%
4. 信 託 費 用 依 銀 行 報 價提列
營建工程管理費(F2) -
銷售管理費用(F3) 7470 萬
風險管理費(F4) 1 億 4696 萬
信託管理費(F5) 468 萬
伍、管理費用(F): 2 億 8772 萬元
資料來源:此為事業權變公辦公聽會資料,本研究整理,實際以市府核定公告內容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