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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全民健保與人工智慧應用─全民健康保險資料人工智慧

第四章 人工智慧之健康個資保護議題與應對方案

第三節 我國全民健保與人工智慧應用─全民健康保險資料人工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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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難以透過人工從資料集裡歸納出相關特徵,而為範例加上標記又得耗費不 少時間進行時,便是這項方法的適用時機。此學習方法有著非監督式學習高 度自動化的優點,少部分有標記的資料也使得此學習方式具有監督式學習的 高準確度,可說是兼具兩者優點241 242。電腦斷層(CT)及核磁共振(MRI)

的分析工作,即很適合以此方式進行243

在半監督式學習中有個值得一提的概念叫作「生成對抗網路(GAN)」,

其是一種相當熱門,從使用少量有標記之資料開始進行訓練的方法。其具體 作法為:取得兩個人工智慧,一個為「生成器」,負責生成模擬資料;另一 個則為「鑑別器」,負責辨識資料是生成器生成的新資料還是真正的訓練資 料。透過一來一往,讓生成器訓練鑑別器的辨識能力,也讓鑑別器訓練生成 器產生新資料的品質,在正向回饋的迴圈中令兩人工智慧互相提升彼此的準 確度244

第四項 強化學習

強化學習是指透過調整給予人工智慧的點數,來促使人工智慧接近目標。

當接近目標時增加點數,遠離目標時則減少點數,來使人工智慧進行自我評 估。人工智慧在這類機器學習裡,會試著找出如何達成最接近特定目標的成 果,或是提高完成特定任務的表現,以獲得最大的點數回饋245 246

第三節 我國全民健保與人工智慧應用─全民健康保險資

料人工智慧應用服務試辦

第一項 基本介紹

「全民健康保險資料人工智慧應用服務試辦」(下稱本案試辦)此計畫 最遠可追溯至 2016 年 9 月由行政院透過國家發展委員會提出的「亞洲‧矽 谷推動方案」247 248。該方案的目標,係企圖建構一個以研發為本的創新創

241 同註 233。

242 同註 234,頁 144。

243 同註 233。

244 同註 233。

245 同註 233。

246 同註 234,頁 144。

247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保署網站,

https://www.nhi.gov.tw/Content_List.aspx?n=DC81B6F4E4E61644&topn=787128DAD5F71B1A (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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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生態系,以及推動物聯網產業創新研發和強化創新創業生態系,並達成連 結國際、連結未來、連結在地的理想249

2019 年,健保署為參與前述之「亞洲‧矽谷推動方案」,成立「全民健 康保險資料人工智慧應用服務中心」,並頒布「全民健康保險資料人工智慧 應用服務試辦要點」(下稱本案試辦要點)250。按本案試辦要點總則第二點,

本案試辦要點之實施期間自 2019 年 6 月 4 日起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止251。 再按本案試辦要點總則第六點,在實施期間開放申請使用之資料,以已完成 去識別化之電腦斷層(CT)及核磁共振(MRI)影像資料為主,與影像資 料相關之全民健保醫療服務就醫明細、檢驗檢查報告等申報資料為輔252。而 本案試辦要點之開放對象,亦不限於政府機關與學術單位,產業應用亦被明 文例示於本案試辦要點中253

本案試辦要點,所針對之研究方法,亦限於訓練資料集、預訓練之機器 學習演算法模型及相關前(後)處理程式,而不及於非本案試辦要點所明文 允許之其餘研究方法254。此外,本案試辦要點允許之研究方法,亦屬於本章 第一節第四項對人工智慧之定義範疇內,係透過機器學習,使機器在已知資 料內做出最理性之決策255,適合作為本文研究之標的,以探討人工智慧與個 資法之關聯。

對於學術單位、產業單位申請使用全民健保資料進行人工智慧應用,本 案試辦要點要求原則上須經過依人體研究法所設立之倫理審查委員會

(Institutional Review Board,以下仍如同第三章稱為 IRB)認證單位之 IRB 證明256。若有產出研究成果,本案試辦要點則對智慧財產權歸屬有所規定257, 並且有硬性要求回饋研究成果258

至於本案試辦預計能產生之效益,則為促進我國全民健保醫療費用審查 作業進行。據健保署指出,自全民健保開辦以來,每年門診申報達 3 億 6000

後瀏覽日:05/02/2020)。

248 行政院網站,

https://www.ey.gov.tw/Page/5A8A0CB5B41DA11E/061a86af-c228-4af0-91ff-ae33c193ecb8 (最後瀏 覽日:05/02/2020)。

249 同上註。

250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保署網站,

https://www.nhi.gov.tw/Content_List.aspx?n=507D98134E2F7BBA&topn=787128DAD5F71B1A

(最後瀏覽日:05/02/2020)。

251 全民健康保險資料人工智慧應用服務試辦要點/壹、總則/二。

252 全民健康保險資料人工智慧應用服務試辦要點/壹、總則/六。

253 全民健康保險資料人工智慧應用服務試辦要點/貳、資料申請使用/七/(一)。

254 全民健康保險資料人工智慧應用服務試辦要點/貳、資料申請使用/九/(二)/4.。

255 同註 223。

256 全民健康保險資料人工智慧應用服務試辦要點/貳、資料申請使用/九/(二)/2.。

257 全民健康保險資料人工智慧應用服務試辦要點/陸、智慧財產權約定及回饋/二十一。

258 全民健康保險資料人工智慧應用服務試辦要點/陸、智慧財產權約定及回饋/二十二。

259 衛生福利部網站,https://www.mohw.gov.tw/cp-4254-49119-1.html (最後瀏覽日:07/16/2020)。

260 同註 100。

261 同註 253。

262 見本文第三章第三節第一項表一。

263 同註 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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