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相關文獻之探討
第二節 我國藥物濫用的現況及用藥的行為模式
本節將針對我國藥物濫用之現況及藥物濫用行為模式等,就相關研究文獻說明如 下:
一、我國藥物濫用的現況探討
我國的藥物濫用情形在不同時期有不同的用藥種類,日據時代以使用鴉片為主。
殆台灣光復,政府實施禁絕政策,從此吸食鴉片成為非法行為。其後,速賜康
(Pentazocine,潘他挫新)在 1970 年成為藥物濫用的主流藥物,屬於合成類麻醉性止痛 劑,以血管注射使用,現已較少使用。1980 年以後,紅中(Seconal,西可巴比妥)、青 發(Amytal,異戊巴比妥)白板(Methaqualone,甲奎酮)取而代之,屬於中樞神經系統 鎮靜劑,以做成膠囊口服為主。
1990 年是我國藥物濫用的轉折點,在此之前,藥物使用者和幫派組織份子在監獄 中分屬不同的團體,彼此不相往來,毒品犯屬於被瞧不起的次等團體。幫派的組織較 為嚴密,具有自己的規範與價值觀,幫派份子最常提及的規範與幫規主要內容常見「不 要吸食毒品」、「不要涉入海洛因買賣」「我國幫派傳統上不願涉入毒品犯罪」(教育部、
法務部與行政院衛生署,2003)。以後(甲基)安非他命、海洛因開始在用藥族群泛 濫至幫派組織,吸毒不再是驅逐出幫的惡行,幫派組織更進一步成為提供毒品甚至販 賣毒品的淵藪,此一毒品擴散的原因約可歸諸於經濟的富裕、政治的解嚴、社會風氣 開放(教育部、法務部與行政院衛生署,2003)。大量的毒品使用者因為吸毒罪名擁 入監獄,1994 年在監總人數 42,816 人,毒品犯人數 26,983 人,佔 63%(教育部、法 務部與行政院衛生署,2003),造成監獄大爆滿,迫使政府進行修改刑法假釋之法定 執行期限由二分之一放寬為三分之一,以紓解擁擠的監獄環境。另一方面替代療法(美 沙冬,methadone)與阻斷療法(拿淬松,naltrexone)首度出現在政策的考量範圍之內,
但是因為美沙冬仍屬鴉片類物質,加以當時愛滋病毒的感染與流行狀況並非嚴重,因 此以一種口服毒品取代另一種毒品的減害模式,尚難見容於國內。
1998 年通過實施的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企圖以觀察勒戒及戒治教育取代徒刑監禁 顯然沒有預期的功效,毒品濫用的問題有增無減。2006 年毒品罪定罪人數 24,545 人,
其中累再犯人數 18,568 人,比例高達 75.6%。因為毒品案件遭判決有罪人數從 2002 年 11,856 人、2003 年 12,677 人、2004 年 14640 人、2005 年 22540 人及 2006 年 24545 人,人數不斷增加。以司法機關查緝毒品數量方面,2006 年鑑定純質淨重 1992.7 公斤,
其中第一級毒品 204.4 公斤(絕大部分為海洛因)、第二級毒品 214.1 公斤(安非他命 成品佔 85%,餘為大麻,MDMA)、第三級毒品 1046.2 公斤(K他命、硝甲西泮俗稱一粒 眠等)、第四級毒品先驅原料 528 公斤(麻黃鹼、硝甲西泮等)。觀諸查獲毒品數量之 繁及種類多樣化,亦可明確得悉國內毒品供需市場仍具有相當大之規模,是以緝毒工 作仍不能放鬆。近年來海洛因、甲基安非他命、大麻、FM2 等鎮靜劑,搖頭丸(MDMA)
K他命(Ketamine)等俱樂部濫用物質日興,且具有多樣化複合使用的趨勢。根據法務 部發布的統計資料,2006 年因吸食毒品移送觀察勒戒者 11017 人,較 2005 年的 13797 人減少 2780 人或 20.1%,其中施用二級毒品者 6160 人占 55.9%;一級毒品者 4857 人 占 44.1%。因吸食毒品經觀察勒戒後移送戒治處遇人數 2830 人,較 2005 年 3161 人減 少 331 人,10.5%。其中施用一級毒品 2040 人,占 72.1%,施用二級毒品者 790 人,
占 27.9%。自 2004 年修正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後人數有明顯減少情形,不過這個現象尚 待更長的時間觀察,因為修正後的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將戒治或勒戒後五年內再犯者逕 依法科刑,不再處以觀察勒戒或戒治處遇,因此吸食毒品犯移轉為受刑人或被告身 份,不在此統計數字中顯現(許淑雲,2006)。
二、毒癮者用藥行為模式之探討
藥物的使用方式因不同藥物有不同的主流方式,可分為口服、吸食、注射及經由 鼻子、口腔、陰道或直腸黏膜吸收。吸食的藥效最快,藥物進入肺部的微血管,直接 可以到達大腦。靜脈注射為產生藥效第二快速的方法,只要一、二分鐘。口服的藥效 最慢,藥物必須經由消化系統及肝臟再進入大腦。根據衛生署藥品管理局 2006 年通 報藥物濫用個案件數 11967 件中,濫用藥物的種類以海洛因的 11222 人次居冠,比例 為 93.8%;安非他命居次,使用人次為 3473 人,比例為 29%;苯二氮平類(含氟硝 西泮 FM2)860 人次,比例為 7.2%。用藥方式以注射-非共用針頭者 8323 人次(48.2
%)、加熱成煙霧後鼻吸者 2952 人次(17.1%)、以香煙或煙管吸食者 2099 人次(12.2
%)、注射-共用針頭者 1842 人次(10.7%)、口服者 1607 人次(9.3%)、其他方式者 440 人次(2.0%)。以用藥類型分析,單一用藥者 7837 人次(68%)、多重用藥者 3696 人次(32%)(96 年反毒報告書頁 13-17)。檢視上述數據可以發現以注射方式使用藥 物者比例高達 58.9%,推敲其原因為注射之方式較能完整吸收藥效,減少煙燒的散失。
以吸毒犯之吸毒史觀察,在初使用毒品時其藥物耐受性較低,少劑量之藥物已足以抵
癮,多以吸食方式進行。殆成癮程度日升吸食已難以滿足時,使用方式改以注射方式 為之,注射部位則依次為皮下注射、血管注射、漸至鼠蹊部大動脈(俗稱開桶),成 癮程度以達非常嚴重。
比較歷年來藥物濫用的種類,海洛因的使用呈現上升趨勢,安非他命、強力膠、
苯二氮平類藥物則成穩定趨勢,K他命則為新興的毒品。在藥物的使用方式上,非共 用針頭的比例在 91 年達到最高(50.7%)、之後一直維持於 44-49%間,共用針頭者則 以 2002 年 6%陡升至 2003 年的 15.3%、2006 年則降至 10.7%,對照愛滋病毒的感染 人數在 2004 至 2006 年診斷個案 1520 人、3405 人及 2990 人,顯示共用針頭比例提高 後隨即引發愛滋個案的大量增加(許淑雲,2006)。
表 2-3 1999 年至 2006 年精神醫療院所通報藥物濫用種類統計表
藥物種類(%)
海洛因(甲基) 安非他命 強力膠 苯二氮平類 K 他命 1999 年 42.3 52.5 9.5 8.5 0.0 2000 年 52.7 50.6 7.0 11.0 0.0 2001 年 63.9 42.0 6.5 9.7 0.0 2002 年 81.4 28.1 3.0 5.0 0.2 2003 年 88.8 18.7 1.6 5.3 0.5 2004 年 93.8 21.8 0.6 3.5 0.4 2005 年 93.7 32.8 0.7 4.5 0.9 2006 年 93.2 30.0 0.7 6.8 0.8 資料來源:研究者自行整理
表 2-4 1999 至 2006 年精神醫療院所通報藥物濫用個案主要藥物使用方式統計表
使用方式(%)
注射(共用、非共用針頭) 口服 煙吸 1999 年 31.5(4.6 26.9) 9.7 18.2 2000 年 34.7(4.0 30.7) 10.3 14.8 2001 年 35.4(4.6 29.8) 9.5 18.8 2002 年 56.7(6.0 50.7) 6.0 14.2 2003 年 63.2(15.3 47.9) 6.8 13.9 2004 年 63.9(15.0 48.9) 4.7 16.1 2005 年 56.3(11.6 44.7) 5.1 14.4 2006 年 58.9(10.7 48.2) 9.3 12.2 資料來源:研究者自行整理
李思賢(2006)針對女性藥癮者共同注射海洛因之行為及其思維之探討發現:共用 針具及共享藥物是常有的現象,因為不知道稀釋液有傳染愛滋病毒的可能,故普遍有 共用稀釋液的情形;共用針具的對象則包括性伴侶、用藥朋友;共用針具的主要原因 則大致為沒有清潔針具可以使用。
三、小結
綜合而言,我國藥物濫用的情況歷經數十年之演變,從日據時代的鴉片到 1970 年代以嗎啡、速賜康、紅中、白板為主流用藥;到 1980 年代海洛因的氾濫、安非他 命被歸屬於麻醉藥品加以管制和課責;科技發達之賜,各種合成藥物在製造上更為便 利、新穎,成為藥物濫用者的入門毒品。其顯現的特徵可歸納為:一、新毒品的產生,
巴比妥酸鹽類的藥物(西可巴比妥,Seconal 俗稱紅中、異戊巴比妥 Amytal 俗稱青發)
為早期流行的藥物,苯二氮平類藥物 Flunitrazepam(俗稱 FM2)、液態快樂丸(Grievous Bodily Harm);迷幻藥類搖頭丸(MDMA)、蘑菇(西洛西賓);解離型麻醉劑如天使 塵、 K 它命、笑氣。種類不斷翻新;二、不純且無均質毒品之吸食,由於毒品多屬 管制藥物取得不易,在厚利的驅使下,非法合成的藥物大量被製造和販賣,唯因製程 缺乏嚴密之管控,藥品之質、量均難以掌握,海洛因則因為經由層層轉售結果,不斷 添加型似之物質,造成各類型之毒品均呈不純且無均質之情形;同時亦造成藥品使用 者難以控制使用量,時有過量使用致死的案例發生。三、多種毒品之混合使用,藥品 種類不斷翻新,藥效各自不同,尤其俱樂部用藥,在多人同時用藥的情況下,更容易 造成多種藥物的混合使用。四、吸食方式多元化,藥物使用的方式因為藥物多元化的 結果,口服藥物大量增加,黏膜吸入的方式亦被加入。五、毒癮愛滋之急速增加,除 了因為共用針具、稀釋液等造成愛滋病毒的大量傳播外,共同使用毒品者在藥物的催 化下,性行為的放縱亦使愛滋病毒在毒癮圈散播,此從警方查獲的轟趴派對中,愛滋 帶原者的比例和藥物檢驗的陽性反應可以得到佐證(衛生署疾病管制局,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