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銀行業電子商務之發展
第二節 我國銀行業電子商務之發展現況
第一項 金管會推動打造數位化金融環境 3.0 計畫
在互聯網金融不斷發展之強大攻勢下,新興科技發展與創新的商 業模式,正不斷的顛覆傳統銀行業所提供之金融服務模式,銀行業必 須順應資訊科技潮流適時改變,找出致勝策略。金管會為協助銀行業 因應數位化發展之商機並推展相關業務,同時提供民眾便利之數位化 服務,推動「打造數位化金融環境 3.0 計畫」,其推動情形如下:
一、開放 12 項線上申辦業務
(一)存款業務:對既有存款戶開放 1.結清銷戶。2.約定轉入帳號。
3.受理客戶傳真指示扣款無須再取得指示正本。
(二)授信業務:對既有存款戶、貸款戶開放無涉保證人之 1.個人信 貸。2.房貸、車貸於原抵押權擔保範圍內增貸(含同意銀行查 詢聯徵資料)。
(三)信用卡業務:對既有存款戶、信用卡開放 1.申請信用卡。2.長 期使用循環信用持卡人申請轉換分期付款或小額信貸。3.同意 信用卡分期付款。
(四)財富管理業務:對既有存款戶開放 1.信託開戶。2.KYC。3.風 險承受度測驗。4.同意推介或終止推介。
98 參閱孫一仕譯,同註 6,頁 38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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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共同行銷業務:對既有存款戶開放同意共同行銷。
二、配合修正法規及銀行公會自律規範
(一)金管會修正 4 項法規
1. 授信業務:為便利民眾線上申辦現金卡業務時,得以更簡捷作業 方式辦理,於 2015 年 1 月 6 日修正完成「金融機構辦理現金卡業 務應注意事項」,修正重點包括:(1)刪除「當面宣讀」。(2)重要事 項之確認機制,增列可以「其他得以辨識申請人同一性及確定申請 人意思表示之方式確認」。(3)不良債權讓與及申訴專線通知方式,
增列「電子文件」通知方式。
2. 信用卡業務:為便利民眾線上申辦信用卡業務時,得以更簡捷作 業方式辦理,於 2015 年 2 月 9 日修正完成「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 辦法」99,修正重點包括:(1)重要事項之確認機制,增列可以「其 他得以辨識申請人同一性及確定申請人意思表示之方式確認」。(2) 不良債權讓與及申訴專線通知方式,增列「電子文件」通知方式。
3. 財富管理業務:為便利民眾線上申辦信託業務時,得以更簡捷作 業方式辦理,於 2015 年 1 月 30 日修正完成「信託業營運範圍受益 權轉讓限制風險揭露及行銷訂約管理辦法」100,修正重點包括:(1) 增訂「所稱書面,依電子簽章法之規定,得以電子文件為之」。(2) KYC 作業,增訂得經客戶以蓋用原留印鑑或其他雙方同意之方式 確認資料內容及分析結果。(3)境內結構型商品之客戶須知,增訂 得以電子設備方式向非專業投資人告知,並留存相關作業過程之軌 跡。
99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民國 104 年 6 月 29 日金管銀票字第 10440003180 號令修正第 26 條
100條文。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民國 104 年 6 月 29 日金管銀票字第 10440003180 號令修正第 27 條 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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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共同行銷業務:為使金控公司子公司得以「電子文件」方式取得 客戶同意資料交互使用,以利業者推動金融數位化,於 2015 年 1 月 9 日修正完成「金融控股公司子公司間共同行銷管理辦法」,修 正重點為,增列得以其他可辨識客戶同一性及確認其意思表示之方 式,作為取得客戶同意資料交互使用之方式。
(二)銀行公會修正 3 項自律規範
1. 存款業務:為有助於民眾帳戶管理並降低銀行帳戶維護成本,及 促進銀行提升服務品質,銀行公會於 2015 年 1 月 29 日修正「中華 民國銀行公會銀行銷戶處理程序自律規範」101,修正重點為得以網 路方式受理結清銷戶。
2. 存款業務:為增加銀行作業方式之選擇,符合金管會推動 Bank 3.0 之精神,銀行公會於 2015 年 1 月 29 日修正「金融機構代客戶辦理 存提款作業範本」102,修正重點為,增列可事先與客戶約定以電話 錄音,或其他管理機制,或依「金融機構辦理電子銀行業務安全控 管作業基準」之相關認證機制,確認傳真指示內容無誤,並留存可 供查證紀錄之方式辦理,則得免取得客戶指示正本。
3. 各項業務:為使銀行可於線上提供更多金融服務以掌握商機,並 使民眾使用金融服務不再受限於傳統營業時間,銀行公會於 2015 年 1 月 29 日修正「金融機構辦理電子銀行業務安全控管作業基準」
103,修正重點為,(1)增加多項業務為低風險交易。(2)新增身分認 證之安全設計。
三、強化消費者保護措施
101 參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 104 年 1 月 13 日金管銀國字第 10300348710 號函。
102 參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 104 年 1 月 13 日金管銀國字第 10300348710 號函、金融監督 管理委員會民國 104 年 10 月 8 日以金管銀控字第 10400230360 號函。
103 參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 104 年 1 月 13 日金管銀國字第 10300348710 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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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推動打造數位化金融環境,並使銀行應強化消費者保護措 施,如:(一)相關業務契約應配合增訂線上申辦之條款。(二)以顯 著之方式於網站網頁上揭露相關業務契約條款內容,供消費者審閱、
點選「同意」及確認等功能。(三)非既有網路銀行客戶,應逐次於 網頁取得客戶同意。(四)開辦各項線上業務時,須於網站揭露。
四、加強資訊安全措施
為使銀行提供之數位金融服務,能兼顧便利性及安全性,目前銀 行公會已制訂「金融機構辦理電子銀行業務安全控管作業基準」及「金 融機構提供行動裝置應用程式注意事項」等規範。又為配合本次開放 之線上申辦業務,考量消費者權益及便捷性下,有關身分確認之安全 設計,除現行之憑證、晶片金融卡、一次性密碼、雙因素認證、「使 用代號+密碼」形式之固定密碼外,另新增視訊會議及知識詢問等方 式。
五、程序簡化重點及效益:
依據我國銀行公會修訂之「金融機構辦理電子銀行業務安全控管 作業基準」,其中有關電子銀行業務之定義,係指在金融機構與客戶
(自然人及法人)間,透過各種電子設備及通訊設備,客戶無須親赴 金融機構櫃台即可直接取得所提供之各項服務。銀行原本申辦電子銀 行之各項業務,均須先向金管會提出申請,始得辦理。自 2015 年 1 月 13 日起,金管會開放讓銀行辦理低風險電子銀行業務,經由其法 遵部門、稽核部門及資訊部門確認後,無須再函報金管會。低風險電 子銀行業務,分為查詢與通知類、申請類、交易類等三大類:
(一)查詢與通知類:包括 1.帳務類(如交易明細查詢)。2.非帳務 類(如匯率查詢)。3.通知類(如存放款到期通知)。
(二)申請類:包括 1.開發及修改信用狀。2.既有客戶線上申請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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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業務。
(三)交易類:交易轉帳指示(如轉入約定帳戶、同名帳戶,或轉入 非約定帳戶交易金額在一定金額以下者)。
金管會簡化銀行提供電子銀行業務或服務之程序,有利銀行掌握 市場商機,滿足客戶需求;增加銀行提供之電子銀行服務項目後,客 戶端可節省臨櫃辦理時間,將增加客戶忠誠度,另銀行端則可減少作 業、人力成本;金管會亦持續督促銀行積極啟動各種新增之線上申辦 業務,並在配合銀行業需求及兼顧保障消費者權益下,營造有利的數 位金融環境,協助金融業能在新金融時代中,找出生存與獲利的新模 式。
銀行業依相關法規應注重並落實內部控制與稽核、風險管理及公 司治理,因此銀行業發展電子商務對消費者權益相對較有保障,且金 管會為積極推動金融科技發展,亦已對銀行法或金融 3.0 計畫等法制 所作之檢討與鬆綁,對銀行業發展電子商務顯有助益,但銀行業仍應 自行檢視法規鬆綁後,如檢視對相關業務之內部控制是否足夠,另一 方面,金管會亦應適時主動與銀行業溝通,就銀行業實務上推行電子 商務之推展情況或相關阻礙,進行討論並研議解決之道。
第二項 我國銀行業發展網路銀行與行動銀行之情形
網路銀行及行動銀行皆屬電子銀行之一環。國際清算銀行巴塞爾 委員會電子銀行小組在 1998 年的「電子銀行及電子貨幣活動之風險 管理」報告中提出,電子銀行(Electronic Banking)係指透過電子管道,
提供零售或小額支付產品和服務之銀行;而電子銀行之產品和服務,
包括存款、貸款、帳戶管理,財務建議之提供、電子帳單支付以及其 他電子支付產品和服務之提供104。到了 2003 年,電子銀行小組在「電
104 See BASEL COMMITTEE ON BANKING SUPERVISION, supra note 95, at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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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銀行業務風險管理準則」報告中更進一步指出,隨著持續的技術創 新、銀行機構之間的競爭,以及新進市場者的影響,已經使電子銀行 更廣泛地包括為批發銀行(Wholesale Banking)客戶透過電子管道提供 產品及服務105。
另外,國際貨幣基金在 2002 年發表之財政發展雜誌「電子銀行 革命之挑戰」一文中,試圖解釋什麼是電子銀行:企業透過電子網路 (Electronic Network)開展業務,在電子商務(E-Commerce) 之架構下,
可區分為電子金融(E-Finance)及電子貨幣兩種。電子金融係指透過電 子管道提供之各種金融服務,可區分為「電子銀行」(Electronic Banking) 及「其他金融服務和產品」兩大類,其中電子銀行係透過電子傳送管 道提供銀行產品和服務,其他金融服務和產品,則指包括保險、證券 等其他線上金融服務和產品106。電子銀行曾經以自動提款機和電話銀 行之形式營運一段時間,後來透過網際網路管道,網路銀行(Internet Banking, Online Banking)提供客戶更快速方便、不受時間及位置限制 之通路,使客戶得以免進入實體分行就能夠在任何時候進行交易,銀 行更得以有效率及較低成本提供服務。
但隨著行動電話、智慧型手機和可攜式行動設備的出現,又再次 地改變銀行業的營運模式,因為客戶甚至不希望再透過笨重的電腦主 機或筆記型電腦進行各種銀行服務,而傾向於使用行動電話或平板等 設備來進入行動銀行(Mobile Banking)。行動銀行係金融機構以銀行
但隨著行動電話、智慧型手機和可攜式行動設備的出現,又再次 地改變銀行業的營運模式,因為客戶甚至不希望再透過笨重的電腦主 機或筆記型電腦進行各種銀行服務,而傾向於使用行動電話或平板等 設備來進入行動銀行(Mobile Banking)。行動銀行係金融機構以銀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