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菸技巧」量表共七題,分別為六種不同的拒菸方法:「堅持 拒絕法」、「走為上策法」、「投桃報李法」、「自我解嘲法」、「哀兵致勝 法」、及「尋求支持法」,其中「自我解嘲法」有兩題。依據各項拒菸 方法使用的可能性區分為五個程度,從「可能性接近 0%」、「可能性 約為 25%」、「可能性約為 50%」、「可能性約為 75%」、和「可能性約為 100%」,分別給予一至五分。各題得分經加總平均後,總分介於Ο分 至五分,得分越高,表示拒絕技巧使用的可能性越高。表 4-2-4 呈現 研究對象在「拒菸技巧」前測、後測、及後後測得分的平均值與標準 差分佈情形與比較。
實驗組學生「拒菸技巧」前測得分平均值為 2.09 分,後測平均 值為 3.63 分,後後測平均值為 2.43 分;對照組學生前測平均值為 2.51 分,後測平均值為 2.62 分,後後測平均值為 2.51 分。經魏氏 曼惠特尼考驗(Wilcoxon-Mann-Whitney test)發現,實驗組與對照 組在「拒菸技巧」前測得分上無顯著差異(p=0.733),亦即實驗組 與對照組在戒菸教育計畫介入之前的「拒菸技巧」無顯著差異,可進 行介入後之比較。
針對研究假設二:「戒菸教育計畫介入後,實驗組『拒菸技巧』
的進步分數顯著高於對照組」進行驗證。將「拒菸技巧」後測與後後 測得分分別與與前測得分相減,所得之改變量(即進步分數)代表研 究期間的改變情形(即進步情形)。整體而言,實驗組學生經戒菸教 育計畫介入後,「拒菸技巧」得分有提升,且後測得分高於對照組(見 圖 4-2-2),經魏氏曼惠特尼考驗(Wilcoxon-Mann-Whitney test)
發現,實驗組與對照組在「拒菸技巧」的前測與後測得分改變量達到 統計上之顯著水準(p=0.039),但前測與後後測得分改變量未達到 統計上之顯著水準(p=0.156);就前測與後測得分改變量達到統計 上之顯著水準而言,亦即接受了研究假設二,經戒菸教育計畫介入 後,實驗組「拒菸技巧」的進步分數顯著高於對照組,但經過一段時 間後,效果會隨之減弱。
表 4-2-4 實驗組、對照組「拒菸技巧」平均值與標準差分佈及比較
2.51 2.51
2.62
(Wilcoxon signed ranks test)進行「拒菸技巧」前測與後測及前 測與後後測得分比較,結果顯示(見表 4-2-5)前測與後測改變量達 到統計上之顯著水準(p=0.040),但前測與後後測改變量未達到統
拒菸技巧平均得分
計上之顯著水準(p=0.113),亦即戒菸教育計畫介入能立即有效提 升實驗組「拒菸技巧」,但經過一段時間後,效果會隨之減弱。
表 4-2-5 實驗組「拒菸技巧」魏氏帶符號等級考驗摘要表
拒菸技巧得分改變情形 N Z P
後測-前測 Negative Positive Ties
1 4 0
-1.75 0.040*
後後測-前測 Negative Positive Ties
1 4 0
-1.21 0.113
註:1. *:P<0.05
2. Negative:前測>後測;Positive:後測>前測;Ties:前測=後測
歸納上述結果,戒菸教育計畫介入能立即有效地使實驗組「拒菸 技巧」的進步程度顯著地優於對照組,且對於實驗組本身而言,亦能 立即有效提升「拒菸技巧」,但經過一段時間後,效果皆會隨之減弱。
張明惠(2004)針對台北市立某公立高職學生進行戒菸教育計畫,與 本研究採用同一套戒菸教材,本研究與張明惠的研究有一致的結果,
戒菸教育介入後皆能提升學生「拒菸技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