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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對象親友吸菸情形描述與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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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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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研究結果與討論

本研究主要目的在於評價一套以跨理輪模式為基礎的高中學生 戒菸教育計畫,探討在學校實施吸菸學生戒菸班的成效。依據研究問 題與研究假設,將評價資料進行整理與分析後,研究結果分成以下三 節作說明: (一)研究對象基本資料分析; (二)戒菸教育計畫介入對 戒菸行為相關因素之影響;及(三)實驗組對戒菸教育計畫介入之過 程評價。

第一節 研究對象基本資料分析

本節將以前測問卷所得資料,針對研究對象的基本資料進行分佈 情形的描述,並進行實驗組和對照組之比較,結果分成以下四部分敘 述: (一)研究對象背景資料描述與比較; (二)研究對象吸菸相關經 驗描述與比較;(三)研究對象戒菸相關經驗描述與比較;及(四)

研究對象親友吸菸情形描述與比較。

本節的統計方法主要使用次數分配與百分比呈現研究對象基本 資料的間斷變項分佈情形,以平均值與標準差呈現連續變項(僅「實 足年齡」一項)的分佈情形;並以無母數統計方法中的魏氏曼惠特尼 考驗(Wilcoxon-Mann-Whitney test)及費雪正確機率考驗(Fisher’s exact probability test)比較實驗組與對照組基本資料有無顯著差異。

魏氏曼惠特尼考驗(Wilcoxon-Mann-Whitney test)與有母數統計 方法中的獨立樣本 t 考驗相似,在於檢定兩組獨立樣本於一個次序尺 度以上的變項之表現差異的顯著性。使用時機為變項的測量水準不能 完全滿足等距尺度的條件,或發現資料不符合 t 考驗的基本假設時的 替代方法(王保進,2002)。

費雪正確機率考驗(Fisher’s exact probability test)在於檢定兩組

獨立樣本於二分的間斷變項(類別或次序變項)交叉構成的 2×2 列聯

表的實際觀察次數與理論次數差異的顯著性。特別在細格理論期望次

數小於 5 時,其統計考驗力較耶茲氏校正(Yate’s correction of

(2)

continuity)為高(王保進,2002) 。

一、研究對象背景資料描述與比較

文獻探討可知性別、父母親教育程度、家庭社經地位、學業成就 等因素會影響青少年的吸菸、戒菸行為,因此本研究針對研究對象背 景資料作描述與比較。研究對象的性別、實足年齡、父母婚姻狀況、

父母教育程度、父母職業、學業成就、嚼食檳榔經驗,及飲酒經驗的 分佈情形如表 4-1-1 所示。

研究對象共計 16 人,皆為男性,實驗組共 5 人,高一學生 2 人、

高二學生 3 人;對照組共 11 人,高一學生 10 人、高二學生 1 人。

實驗組平均年齡為 16.60 歲,標準差為 0.89。父母婚姻狀況全 數(100%)皆為共同居住。父親教育程度,識字/小學畢業、國中畢 業、高中/高職畢業、專科/大學畢業、及研究所畢業各有 1 人(各佔 20.0%);母親教育程度,多數為高中/高職畢業,共計 3 人(60.0

%),其次為專科/大學畢業 1 人(20.0%),研究所畢業 1 人(20.0

%) 。父親職業,多數屬半專業(技術工、推銷員等) ,共計 2 人(40.0

%) ,其次專業(委任公務員、警消人員等) 、高專業(薦任公務員、

中小學教師等)、及極專業(簡任公務員、大專教師等)各 1 人(各 佔 20.0%);母親職業,多數為非專業(非技術、家庭主婦等),共 計 3 人(60.0%),其次半專業、極專業各 1 人(各佔 20.0%)。學 業成就係調查近一年在校成績表現,有 3 位(60.0%)學生自認與同 學相較,成績表現為普通,此外自認表現好與表現差的學生各有 1 位

(各佔 20.0%) 。在嚼檳榔及飲酒經驗方面,有 40%的學生表示曾嚼 食過檳榔,全數(100.0%)學生皆表示曾有飲酒經驗。

對照組平均年齡為 16.00 歲,標準差為 0.89。父母婚姻狀況,

有 9 位(81.8%)學生的父母共同居住,1 位(9.1%)學生的父母 離婚,另 1 位(9.1%)學生父母雙亡。父親教育程度,最多為專科/

大學畢業,共計 4 人(36.4%) ,其次為高中/高職畢業,共計 3 人(27.3

%) ,再次為研究所畢業,共計 2 人(18.2%) ;母親教育程度,最多

(3)

為專科/大學畢業,共計 5 人(45.5%),其次為高中/高職畢業,共 計 4 人(36.4%) ,再次為研究所畢業及識字/小學畢業,各 1 人(各 佔 9.1%) 。父親職業,最多為極專業人員,共計 4 人(36.4%) ,其 次為高專業與半專業各 2 人(各佔 18.2%) ,再次為專業與非專業各 1 人(各佔 9.1%) ;母親職業,最多為非專業,共計 7 人(63.6%),

其次為半專業與高專業各 1 人(各佔 9.1%)。學業成就表現方面,

有 5 位(45.5%)學生自認為普通,4 位(36.4%)學生自認為表現 差或非常差,有 2 位(18.2%)學生自認為表現好或非常好。在嚼檳 榔及飲酒經驗方面,有 3 位(27.3%)的學生表示曾嚼食過檳榔,9 位(90.0%)的學生表示有飲酒經驗。

實驗組與對照組在背景資料之分佈比較(見表 4-1-2),經費雪

正確機率考驗(Fisher’s exact probability test)檢定結果顯示:實驗組

與對照組在父母婚姻狀況、父母教育程度、父母職業、學業成就、嚼

食檳榔經驗,及飲酒經驗之分佈上皆無顯著差異。此外,經魏氏曼惠

特尼考驗(Wilcoxon-Mann-Whitney test)發現,實驗組與對照組在

年齡分佈上亦無顯著差異。

(4)

表 4-1-1 實驗組與對照組社會人口學變項之分佈

變項名稱

實驗組(n=5) n %

對照組(n=11) n % 性別

男 5 100.0 11 100.0

實足年齡 M=16.60

SD=0.89

M=16.00 SD=0.89 父母婚姻狀況

父母同住 5 100.0 9 81.8

父母離婚 0 0 1 9.1

父母雙亡 0 0 1 9.1

父親教育程度

識字/小學畢業 1 20.0 1 9.1

國中或初中畢業 1 20.0 0 0

高中或高職畢業 1 20.0 3 27.3 專科或大學畢業 1 20.0 4 36.4 研究所畢業 1 20.0 2 18.2

不知道 0 0 1 9.1

母親教育程度

識字/小學畢業 0 0 1 9.1

高中或高職畢業 3 60.0 4 36.4 專科或大學畢業 1 20.0 5 45.5 研究所畢業 1 20.0 1 9.1

父親職業

非專業(非技術、家庭主婦) 0 0 1 9.1 半專業(技術工、推銷員) 2 40.0 2 18.2 專業(委任公務員、警消人員) 1 20.0 1 9.1 高專業(薦任公務員、中小學教師) 1 20.0 2 18.2 極專業(簡任公務員、大專教師) 1 20.0 4 36.4

不知道 0 0 1 9.1

母親職業

非專業(非技術、家庭主婦) 3 60.0 7 63.6 半專業(技術工、推銷員) 1 20.0 1 9.1 高專業(薦任公務員、中小學教師) 0 0 1 9.1 極專業(簡任公務員、大專教師) 1 20.0 0 0

不知道 0 0 2 18.2

學業成就

非常好 0 0 1 9.1

好 1 20.0 1 9.1

普通 3 60.0 5 45.5

差 1 20.0 2 18.2

非常差 0 0 2 18.2

(5)

表 4-1-1 實驗組與對照組社會人口學變項之分佈(續)

:該變項因扣除漏答及填答不知道者,因而人數有變動。

變項名稱

實驗組(n=5) n %

對照組(n=11) n %

嚼檳榔情形

從未嚼食 3 60.0 8 72.7

曾嚼食,但過去一年未嚼食 1 20.0 2 18.2 過去一年曾嚼食,但過去一個月未嚼食 1 20.0 0 0 過去一週曾嚼食,但非天天嚼食 0 0 1 9.1 飲酒情形

從未喝酒 0 0 1 10.0

曾喝過,但過去一年未喝 1 20.0 1 10.0 過去一年曾喝過,但過去一個月未喝 3 60.0 4 40.0 過去一個月曾喝過,但過去一週未喝 0 0 1 10.0 近一週曾喝過,但非天天喝 1 20.0 3 30.0

(6)

表 4-1-2 實驗組與對照組社會人口學變項之分佈比較

註:1. 實驗組 n=5;對照組 n=11。

2.:該變項因扣除漏答及填答不知道者,因而人數有變動。

變項名稱

實驗組 n %

對照組 n %

費雪正確機率 考驗 p 值

魏氏曼惠特尼 考驗 p 值

實足年齡 0.19

父母婚姻狀況 1.00

父母同住 5 100.0 9 81.8

分居/離婚/單親過世/雙親過世 0 0 2 18.2

父親教育程度 0.60

高中或高職以下 3 60.0 4 40.0

專科或大學以上 2 40.0 6 60.0

母親教育程度 1.00

高中或高職以下 3 60.0 5 45.5

專科或大學以上 2 40.0 6 54.5

父親職業 1.00

非專業/半專業 2 40.0 3 30.0

專業/高專業/極專業 3 60.0 7 70.0

母親職業 1.00

非專業/半專業 4 80.0 8 88.9

專業/高專業/極專業 1 20.0 1 11.1

學業成就 1.00

普通/好/非常好 4 80.0 7 63.6

差/非常差 1 20.0 4 36.4

嚼檳榔情形 1.00

未曾嚼食 3 60.0 8 72.7

曾嚼食 2 40.0 3 27.3

飲酒情形 0.60

近一個月未喝 4 80.0 6 60.0

近一個月曾喝 1 20.0 4 40.0

(7)

二、研究對象吸菸相關經驗描述與比較

文獻探討可知菸齡、菸癮等因素為影響青少年戒菸行為的相關因 素,因此本研究針對研究對象作吸菸相關經驗的描述與比較。研究對 象開始吸菸的年齡、養成規律吸菸年齡、開始吸菸原因、吸菸情形、

三十天吸菸天數、日吸菸量、總吸菸支數的分佈情形如表 4-1-3 所示。

實驗組五位學生中,開始吸菸年齡為 11-12 歲、13-14 歲者各有 2 人(各佔 40.0%) ,其次 15-16 歲有 1 人(20.0%) 。養成規律吸菸 年齡以 15-16 歲最多,共計 3 人(60.0%) ,其次為 11-12 歲與 13-14 歲,各有 1 人(各佔 20.0%)。開始吸菸原因,以好奇心、壓力大、

同學邀約、及無聊打發時間各佔 25.0%。在目前吸菸情形方面,有 3 人(60.0%)過去一週曾吸菸,但不是天天吸(其中 2 人近三十天吸 菸天數介於 10-19 天,1 人介於 20-29 天) ,其餘,有 1 人(20.0%)

表示目前是天天吸菸,另 1 人(20.0%)過去一年曾吸菸,但近一個 月未吸。調查近三十天有吸菸的日子中,日吸菸量以 2-5 支及 6-10 支為主,各有 2 人(各佔 40.0%)。全數(100.0%)學生從第一次 吸菸至今,累計總吸菸支數,皆已超過 100 支。

對照組十一位學生中,開始吸菸年齡以 13-14 歲最多,共計 7 人

(63.6%) ,其次 15-16 歲有 2 人(18.2%) ,再次為 9 歲以前及 11-12 歲各有 1 人(各佔 9.1%) 。養成規律吸菸年齡,多數學生(63.6%)

表示自己並未規律吸菸,僅 2 人(18.2%)表示自 15-16 歲開始規律 吸菸,11-12 歲與 13-14 歲開始者各有 1 人(各佔 9.1%) 。開始吸菸 原因,以好奇心、壓力大、同學邀約、及無聊打發時間各佔 22.2%,

僅 1 人為長輩給菸(11.1%)。在目前吸菸情形方面,有 5 人(45.5

%)過去曾吸菸,但近一年未吸,2 人(18.2%)過去一年曾吸菸,

但近一個月未吸,其餘,有 2 人(18.2%)表示目前是天天吸菸,另 2 人(18.2%)表示過去一週曾吸菸,但不是天天吸(近三十天吸菸 天數分別介於 6-9 天與 20-29 天)。調查近三十天有吸菸的日子中,

日吸菸量從 1 支、2-5 支、6-10 支、及 11-20 支各有 1 人(各佔 9.1

%)。從第一次吸菸至今,累計總吸菸支數,多數(72.7%)學生表

(8)

示未超過 50 支,總吸菸支數達 51-99 支者有 1 人(9.1%),100 支 以上者有 2 人(18.2%)。

表 4-1-3 實驗組與對照組吸菸相關經驗之分佈

變項名稱

實驗組(n=5) n %

對照組(n=11) n % 開始吸菸年齡

9 歲以前 0 0 1 9.1

11-12 歲 2 40.0 1 9.1 13-14 歲 2 40.0 7 63.6 15-16 歲 1 20.0 2 18.2 養成規律吸菸年齡

未規律吸菸 0 0 7 63.6

11-12 歲 1 20.0 1 9.1

13-14 歲 1 20.0 1 9.1

15-16 歲 3 60.0 2 18.2

吸菸原因

好奇心 1 25.0 2 22.2

壓力大 1 25.0 2 22.2

同學邀約 1 25.0 2 22.2

長輩給菸 0 0 1 11.1

無聊打發時間 1 25.0 2 22.2

吸菸情形

曾吸菸,但過去一年未吸 0 0 5 45.5

過去一年曾吸,但過去一個月未吸 1 20.0 2 18.2

近一週曾吸菸,但非天天吸 3 60.0 2 18.2

天天吸菸 1 20.0 2 18.2

近三十天吸菸天數

0 天 1 20.0 7 63.6

6-9 天 0 0 1 9.1

10-19 天 2 40.0 0 0

20-29 天 1 20.0 1 9.1

每天 1 20.0 2 18.2

近三十天內的日吸菸量

0 支/天 1 20.0 7 63.6

1 支/天 0 0 1 9.1

2-5 支/天 2 40.0 1 9.1

6-10 支/天 2 40.0 1 9.1 11-20 支/天 0 0 1 9.1 總吸菸支數

50 以下 0 0 8 72.7

51-99 支 0 0 1 9.1

100 以上 5 100.0 2 18.2

:該變項因扣除漏答及填答不知道者,因而人數有變動。

(9)

本研究發現,實驗組與對照組學生開始吸菸年齡以 13-14 歲居 多,與先前的一些調查研究結果相近。行政院衛生署於一九九九年委 託中華民國健康促進暨衛生教育學會做的全國性調查發現,有吸菸經 驗的青少年第一次吸菸的平均年齡介於十二至十四歲(引自行政院衛 生署國民健康局,2004a);其他如黃松元等人(1991)於一九九Ο 以台灣地區國中、高中、及高職學生為母群體,嚴道等人(1994)於 一九九三年以台灣地區就讀於公、私立國中、高中及高職全體學生為 母群體,一九九六年以台北縣市、台中縣市、高雄縣市各公、私立高 中、高職之全體學生為母群體(嚴道等人,1997),上述三項調查結 果皆發現:青少年最多在國中三年級(約 14-15 歲)時開始吸菸。本 研究之研究對象開始吸菸年齡的統計結果與上述調查研究結果相 近,但由於研究進行時間、研究對象(含年齡、校別、區域)的差異,

本研究結果與上述調查研究結果仍是不完全相同的。

本研究發現,在養成規律吸菸年齡方面,在排除未規律吸菸者 外,實驗組與對照組學生養成規律吸菸年齡皆以 15-16 歲居多。李蘭 等人於一九九九年進行的全國性調查發現:青少年平均於 14.8 歲開 始養成每天吸菸的習慣。本研究之研究對象養成規律吸菸年齡的統計 結果與李蘭等人的研究結果相近。

本研究發現,在近三十天內日吸菸量方面,實驗組有 60.0%的 學生「日吸菸量」在五支以下,對照組則為 81.8%。黃松元等人(1991)

於一九九Ο以台灣地區國中、高中、及高職學生為母群體,調查發現 高中生「日吸菸量」少於五支居多(50.2%),其次為五至十支(28.0

%)。將本研究發現與上述調查研究結果比較,本研究之研究對象的 近三十天內日吸菸量是比較少的,此差異可能與本研究的研究對象選 擇有關。本研究的實驗學校與對照學校皆為台北市優秀的公立高中,

因此在父母教育程度、社經地位、及學生學業表現與一般的青少年吸

菸者略有差異(詳見 p.63-64),因此在吸菸與戒菸情形可能也有不

同,造成本研究在「日吸菸量」的發現與黃松元等人的研究有差異。

(10)

實驗組與對照組在吸菸相關經驗之分佈比較(見表 4-1-4),經 費雪正確機率考驗(Fisher’s exact probability test)檢定結果顯示:實 驗組與對照組在開始吸菸年齡、養成規律吸菸年齡、吸菸情形、三十 天吸菸天數、及日吸菸量之分佈上皆無顯著差異,但在總吸菸支數 上,達統計顯著差異(p=0.005),即實驗組總吸菸支數比對照組顯 著地多。造成實驗組與對照組在總吸菸支數差異的原因,可能是研究 者在檢視研究對象問卷填答正確情形時,因與實驗組學生有較多的接 觸機會,可以再次確認答案間的一致性(從規律吸菸年齡、菸齡、三 十天吸菸天數、及日吸菸量等變項間的關係,可以推估出學生自填的 總吸菸支數正確與否),而對照組則因問卷施測時間安排在中午吃飯 時間,學生填完問卷立即回教室用餐或午休,較少再次檢視及確認資 料的機會,可能會有總吸菸支數低估的現象,故推測可能因此造成組 別間的差異。

表 4-1-4 實驗組與對照組吸菸相關經驗之分佈比較

註:1. 實驗組 n=5;對照組 n=11。

2.:該變項因扣除漏答及填答不知道者,因而人數有變動。

3.**:P<0.01 變項名稱

實驗組 n %

對照組 n %

費雪正確機率考驗 p 值

開始吸菸年齡 0.547

12 歲以下 2 40.0 2 18.2 13 歲以上 3 60.0 9 81.8

養成規律吸菸年齡 0.106

12 歲以下/未規律吸菸 1 20.0 8 72.7 13 歲以上 4 80.0 3 27.3

吸菸情形 0.282

近一個月未吸 1 20.0 7 63.6 近一個月曾吸 4 80.0 4 36.4

近三十天吸菸天數 1.000

0 天 3 60.0 8 72.7 20 天以上 2 40.0 3 27.3

近三十天內的日吸菸量 0.547

0 支/天 3 60.0 9 81.8 6 支以上/天 2 40.0 2 18.2

總吸菸支數 0.005**

99 支以下 0 0 9 81.8 100 支以上 5 100.0 2 18.2

(11)

三、研究對象戒菸相關經驗描述與比較

文獻探討發現戒菸經驗為影響青少年戒菸行為的相關因素,因此 本研究針對研究對象戒菸相關經驗作描述與比較。研究對象曾經戒菸 次數、曾經戒菸的原因、戒菸後再度吸菸的原因、及認為未來戒菸成 功的因素的分佈情形如表 4-1-5 所示。

在戒菸經驗方面,實驗組學生全數(100.0%)皆有戒菸經驗,

而對照組僅 72.7%的學生有戒菸經驗。在曾經戒菸的原因方面,實 驗組學生表示因為「家人反對吸菸」及「女朋友反對吸菸」因而戒菸 者各有 2 人(各佔 50.0%) ;對照組學生曾經戒菸的原因則較多,包 括「學校要求」 、 「自己生病或感覺身體不舒服」 、 「看到或聽到有關吸 菸的報導」、及「家人反對吸菸」,各選項皆有 1 人(各佔 9.1%),

另外,有 4 人(36.4%)勾選「其他」,其自陳的原因分別為「不想 抽」、「無聊抽抽,抽一次戒一次」、「並沒有特別愛抽」、及「不喜歡 抽菸」。

就曾戒菸後來再度吸菸的原因探討,實驗組有 2 人(66.7%)表 示因為「周圍的人都在吸菸」,1 人(33.3%)因為覺得心情不好;

對照組則有 2 人(20.0%)因為「朋友邀約」、1 人(10.0%)因為 覺得「不吸菸很難受」、及 1 人(10.0%)因為「無聊沒事做」而再 度吸菸。

學生認為自己未來可以戒菸成功的最重要因素,實驗組有 2 人

(40.0%)認為是「自己的戒菸意願」 ,其餘各有 1 人(各佔 20.0%)

認為是「戒菸獎金」 、 「家人支持」 、及「自己的意志力」 ;在對照組方 面,有 7 人(70.0%)認為是「自己的戒菸意願」 ,其餘各有 1 人(各 佔 10.0%)認為是「戒菸獎金」及「老師支持」。

實驗組與對照組在曾經戒菸與否之分佈比較(表 4-1-6),經費 雪正確機率考驗(Fisher’s exact probability test),未達統計顯著水準

(p=0.51) ,顯示研究對象在曾經戒菸與否之分佈上不因組別而有差

異。

(12)

表 4-1-5 實驗組與對照組戒菸相關經驗之分佈

變項名稱

實驗組(n=5) n %

對照組(n=11) n % 曾經戒菸次數

0 次 0 0 3 27.3

1 次 2 40.0 5 45.5

2 次 1 20.0 1 9.1

3 次 2 40.0 1 9.1

5 次以上 0 0 1 9.1

曾經戒菸的原因

學校要求 0 0 1 9.1

自己生病或感覺身體不舒服 0 0 1 9.1 看到或聽到有關吸菸的報導 0 0 1 9.1

家人反對吸菸 2 50.0 1 9.1

女(男)朋友反對吸菸 2 50.0 0 0

其他 0 0 4 36.4

不曾戒菸 0 0 3 27.3

戒菸後再度吸菸的原因

朋友邀約 0 0 2 20.0

不吸菸很難忍受 0 0 1 10.0

情緒不好 1 33.3 0 0

無聊沒事做 0 0 1 10.0

周圍的人都在吸 2 66.7 0 0

沒有菸癮復發 0 0 3 30.0

不曾戒菸 0 0 3 30.0

認為未來戒菸成功的因素

自己的戒菸意願 2 40.0 7 70.0

戒菸班提供戒菸獎金 1 20.0 1 10.0

老師的支持 0 0 1 10.0

家人的支持 1 20.0 0 0

其他 1 20.0 1 10.0

:該變項因扣除漏答及填答不知道者,因而人數有變動。

表 4-1-6 實驗組與對照組曾經戒菸與否之分佈比較

註:實驗組 n=5;對照組 n=11。

變項名稱

實驗組 n %

對照組 n %

費雪正確機率考驗 p 值

曾經戒菸次數 0.509

0 次 0 0 3 27.3

1 次以上 5 100.0 8 72.7

(13)

四、研究對象親友吸菸情形描述與比較

諸多研究指出家庭中父母兄長等人的吸菸行為會影響青少年的 吸菸行為,且同儕是影響青少年吸菸的因素之一,因此本研究針對研 究對象親友吸菸情形作描述與比較。研究對象親友吸菸情況的分佈情 形如表 4-1-7 所示。在家人與親戚吸菸情形方面,以父親吸菸情形最 為明顯,實驗組 5 位學生中,有 2 位(40.0%)父親為目前吸菸者,

吸菸情形分別為有時吸菸與經常吸菸;對照組 11 位學生中,有 4 位

(36.4%)父親為目前吸菸者,且皆為經常吸菸。在母親方面,實驗 組與對照組皆僅有 1 位母親為經常吸菸者,佔組內比率分別為 20.0

%及 9.1%。在手足及同住親戚方面,因現今社會生育子女數降低及 小家庭結構,少有兄弟姊妹及同住親友,故在此部分結果不明顯,惟 兩組之姊妹皆從未吸菸。另調查要好朋友吸菸情形,實驗組 5 位學生 中,有 4 位(80.0%)的要好朋友為目前吸菸者,其中 3 位有時吸菸,

1 位經常吸菸;對照組 11 位學生中,有 6 位(60.0%)的要好朋友 為目前吸菸者,其中 2 位很少吸菸,1 位有時吸菸,3 位經常吸菸。

另將親友吸菸情形簡單二分為目前吸菸與否,進行實驗組與對照 組在親友吸菸情形之分佈比較(見表 4-1-8),經費雪正確機率考驗

(Fisher’s exact probability test)檢定結果顯示:實驗組與對照組在父 親、母親、哥哥、弟弟、及要好朋友的吸菸情形分佈上皆無顯著差異,

由於研究對象大部分沒有姊妹與同住親戚,所以此部分便不進行姊妹

與同住親戚吸菸情形的費雪正確機率考驗。

(14)

表 4-1-7 實驗組與對照組親友吸菸情形之分佈

變項名稱

實驗組(n=5) n %

對照組(n=11) n % 父親吸菸情形

從未吸菸 3 60.0 2 18.2 曾吸菸、目前已戒菸 0 0 4 36.4

很少吸菸 1 20.0 0 0

經常吸菸 1 20.0 4 36.4

無父親 0 0 1 9.1

母親吸菸情形

從未吸菸 3 60.0 10 90.9 曾吸菸、目前已戒菸 1 20.0 0 0 經常吸菸 1 20.0 1 9.1 哥哥吸菸情形

從未吸菸 1 25.0 1 10.0

經常吸菸 1 25.0 0 0

無哥哥 2 50.0 9 90.0

弟弟吸菸情形

從未吸菸 2 40.0 2 18.2 有時吸菸 1 20.0 1 9.1

無弟弟 2 40.0 8 72.7

姊姊吸菸情形

從未吸菸 1 20.0 2 20.0

無姊姊 4 80.0 8 80.0

妹妹吸菸情形

從未吸菸 0 0 5 50.0

無妹妹 5 100.0 5 50.0

同住親戚吸菸情形

從未吸菸 0 0 1 11.1

很少吸菸 0 0 1 11.1

無同住親戚 5 100.0 7 77.8 要好朋友吸菸情形

從未吸菸 0 0 3 30.0

曾吸菸、目前已戒菸 1 20.0 1 10.0

很少吸菸 0 0 2 20.0

有時吸菸 3 60.0 1 10.0

經常吸菸 1 20.0 3 30.0

:該變項因扣除漏答及填答不知道者,因而人數有變動。

(15)

表 4-1-8 實驗組與對照組親友吸菸情形之分佈比較

註:1. 實驗組 n=5;對照組 n=11。

2.:該變項因扣除漏答及填答不知道者,因而人數有變動。

變項名稱

實驗組 n %

對照組 n %

費雪正確機率考驗 p 值

父親吸菸情形 1.00

目前沒有吸菸 3 60.0 6 60.0 目前吸菸 2 40.0 4 40.0

母親吸菸情形 1.00

目前沒有吸菸 4 80.0 10 90.9 目前吸菸 1 20.0 1 9.1

哥哥吸菸情形 1.00

目前沒有吸菸 1 50.0 1 100.0

目前吸菸 1 50.0 0 0

弟弟吸菸情形

目前沒有吸菸 2 66.7 2 66.7 1.00 目前吸菸 1 33.3 1 33.3

要好朋友吸菸情形 0.60

目前沒有吸菸 1 20.0 4 40.0 目前吸菸 4 80.0 6 60.0

(16)

第二節 戒菸教育計畫介入對戒菸行為相關因素之影響

本節將以前測、後測、後後測問卷所得資料及一氧化碳偵測器測 量值,運用無母數統計方法,探討戒菸教育計畫介入對研究對象戒菸 行為相關因素的影響,以評價介入的立即效果與延宕效果,結果分成 以下九部分敘述: (一)戒菸教育計畫介入對「菸害認知」的影響; (二)

戒菸教育計畫介入對「拒菸技巧」的影響;(三)戒菸教育計畫介入 對「拒菸自我效能」的影響;(四)戒菸教育計畫介入對「戒菸決定 平衡」的影響; (五)戒菸教育計畫介入對「戒菸改變過程」的影響;

(六)戒菸教育計畫介入對「戒菸行為改變階段」的影響;(七)戒 菸教育計畫介入對「尼古丁依賴程度」的影響;(八)戒菸教育計畫 介入對「一氧化碳值」的影響;及(九)戒菸教育計畫介入對「日吸 菸量」的影響。

本節的統計方法主要使用次數分配與百分比呈現研究對象戒菸 行為相關因素的間斷變項(僅「戒菸行為改變階段」與「日吸菸量」

兩個變項)分佈情形,以平均值與標準差呈現連續變項的分佈情形;

並以無母數統計方法中的魏氏曼惠特尼考驗(Wilcoxon-Mann-

Whitney test)比較實驗組與對照組在前測、前測與後測之間改變量、

前測與後後測之間改變量的平均值是否有顯著差異;另以魏氏帶符號 等級考驗(Wilcoxon signed ranks test)檢驗實驗組介入後在前測與後 測、前測與後後測的平均值正、負向改變量是否有顯著差異。

魏氏曼惠特尼考驗(Wilcoxon-Mann-Whitney test)與有母數統計 方法中的獨立樣本 t 考驗相似,在於檢定兩組獨立樣本於一個次序尺 度以上的變項之表現差異的顯著性。使用時機為變項的測量水準不能 完全滿足等距尺度的條件,或發現資料不符合 t 考驗的基本假設時的 替代方法(王保進,2002)。

魏氏帶符號等級考驗(Wilcoxon signed ranks test)與有母數統計

方法中的相依樣本 t 考驗相似。在於檢定一組樣本於一個次序尺度以

上的變項(依變項)之前後二次測量(重複量數,在此研究為前測與

後測、前測與後後測)差異的顯著性。此方法同時考慮到差異的正負

(17)

向及差值的大小,故其統計考驗力較符號考驗(sign test)為高(王 保進,2002)。

根據統計原理,在比較介入實施效果前,欲分析的各變項應符合 實驗組與對照組「變異數同質性」的統計前提,如果符合,則可進行 共變數分析,如果不符合,則須考慮以其他替代的統計方法分析之。

因為本研究的研究對象人數僅十六人,必須進行無母數統計,又因無 母數統計無法進行同質性考驗,故先以魏氏曼惠特尼考驗(Wilcoxon- Mann-Whitney test)進行前測組別間各變項表現的差異性檢定,若實 驗組與對照組間的統計結果未達顯著水準,表示介入前組別間沒有顯 著差異,其後,再進行前測與後測之間改變量、前測與後後測之間改 變量結果的分析,以推論介入的成效。

一、 戒菸教育計畫介入對「菸害認知」的影響

菸害認知共十六個題目,答對一題給予一分,答題錯誤或答不知 道即以Ο分計算,總分介於Ο分與十六分之間,得分越高,表示研究 對象在菸害認知方面的程度愈佳。表 4-2-1 呈現研究對象在「菸害認 知」前測、後測、及後後測得分的平均值與標準差分佈情形與比較。

實驗組學生「菸害認知」前測得分平均值為 9.60 分,後測平均 值為 13.25 分,後後測平均值為 12.80 分;對照組學生前測平均值為 11.00 分,後測平均值為 9.64 分,後後測平均值為 12.00 分。經魏 氏曼惠特尼考驗(Wilcoxon-Mann-Whitney test)發現,實驗組與對照 組在「菸害認知」前測得分上無顯著差異(p=0.689),亦即實驗組 與對照組在戒菸教育計畫介入之前的「菸害認知」無顯著差異,可進 行介入後之比較。

針對研究假設一:「戒菸教育計畫介入後,實驗組『菸害認知』

的進步分數顯著高於對照組」進行驗證。將「菸害認知」後測與後後

測得分分別與與前測得分相減,所得之改變量(即進步分數)代表研

究期間的改變情形(即進步情形)。整體而言,實驗組學生經戒菸教

育計畫介入後, 「菸害認知」得分有提升,且高於對照組(見圖 4-2-1) ,

(18)

但經魏氏曼惠特尼考驗(Wilcoxon-Mann-Whitney test)發現,實驗組 與對照組在「菸害認知」的前測與後測得分改變量、以及前測與後後 測得分改變量上,均接近統計上之顯著水準(p=0.057;p=0.061),

但以預設之顯著水準α=0.05 而言,拒絕了研究假設一,亦即戒菸 教育計畫介入後,實驗組「菸害認知」的改變情形與對照組沒有差異。

表 4-2-1 實驗組、對照組「菸害認知」平均值與標準差分佈及比較 實驗組(n=5) 對照組(n=11) 實驗組與對照組

魏氏曼惠特尼檢定 菸害認知得分

Mean SD Mean SD

U P 前測 9.60 4.39 11.00 2.10 24.00 0.689

後測 13.25 0.96 9.64 3.44 後後測## 12.80 2.17 12.00 1.66 後測-前測

改變量 2.25 4.35 -1.36 2.20 10.00 0.057 後後測-前測

改變量## 3.20 2.86 0.67 2.18 11.00 0.061

:因實驗組扣除後測漏答者,因而人數有變動(實驗組 n=4)。

##:因對照組扣除後後測請假者,因而人數有變動(對照組 n=9)。

12.80 13.25

9.60 11.00

12.00 9.64

0.00 2.00 4.00 6.00 8.00 10.00 12.00 14.00

前測 後測 後後測

實驗組 對照組

圖 4-2-1 實驗組、對照組「菸害認知」平均得分改變情形

菸害認知平均得分

(19)

另外,就實驗組本身的改變情形來看,以魏氏帶符號等級考驗

(Wilcoxon signed ranks test)進行「菸害認知」前測與後測及前測與 後後測得分比較(見表 4-2-2),結果顯示前測與後測改變量未達到 統計上之顯著水準(p=0.143),但前測與後後測改變量達到統計上 之顯著水準(p=0.034),亦即在實驗組內戒菸教育計畫介入未能立 即有效提升實驗組「菸害認知」,但經過一段時間後,雖整體平均得 分略有下降,但每一位實驗組學生「菸害認知」程度皆有正向的成長,

且達到統計上的顯著差異。

表 4-2-2 實驗組「菸害認知」魏氏帶符號等級考驗摘要表

菸害認知得分改變情形

N Z P

後測-前測 Negative Positive Ties

1 2 1

-1.07 0.143

後後測-前測 Negative Positive Ties

0 4 1

-1.83 0.034

註:1. :P<0.05

2. :因實驗組扣除後測漏答者,因而人數有變動(n=4)。

3. Negative:前測>後測;Positive:後測>前測;Ties:前測=後測

進一步將「菸害認知」二分為「吸菸危害知識」與「戒菸知識」,

探討介入後的影響。研究對象在「吸菸危害知識」與「戒菸知識」前 測、後測、及後後測得分的平均值與標準差分佈情形與比較見表 4-2-3。經魏氏曼惠特尼考驗(Wilcoxon-Mann-Whitney test)發現,

實驗組與對照組在「吸菸危害知識」與「戒菸知識」前測得分上無顯 著差異(p=0.638;p=0.907),再比較兩組後測及後後測得分,結 果顯示實驗組「戒菸知識」後測得分顯著地高於對照組(p=0.009),

亦即實驗組經戒菸教育介入後,「戒菸知識」顯著地優於對照組,但

「吸菸危害知識」後測及後後測皆與對照組沒有顯著差異(p=

0.070;p=0.102)。

(20)

表 4-2-3 實驗組、對照組「吸菸危害知識」、「戒菸知識」平均值與標準差 分佈及比較

實驗組(n=5) 對照組(n=11) 實驗組與對照組 魏氏曼惠特尼檢定 Mean SD Mean SD

U P 吸菸危害知識

前測 5.60 2.61 6.55 0.93 23.50 0.638 後測 7.00 0.82 5.27 2.24 11.00 0.070 後後測## 7.20 0.50 6.56 1.36 13.50 0.102 戒菸知識

前測 4.00 2.35 4.45 1.37 26.50 0.907 後測 6.25 0.84 4.36 0.88 4.50 0.009**

後後測## 5.60 1.52 5.44 1.33 20.20 0.907 註:1.「吸菸危害知識」及「戒菸知識」各八題,總分介於Ο分與八分之間。

2.:因實驗組扣除後測漏答者,因而人數有變動(實驗組 n=4)。

3.##:因對照組扣除後後測請假者,因而人數有變動(對照組 n=9)。

4.**:P<0.01

歸結上述結果,戒菸教育計畫介入,能使實驗組學生整體的「菸 害認知」分數提升,且較對照組高,但進步程度未能顯著優於對照組,

且實驗組本身進步的情形亦未能達到統計上的差異;然而,介入仍能 使實驗組的「戒菸知識」顯著地優於對照組。

文獻探討中發現,劉潔心、劉貴雲、蔡春美(2000)運用戒菸自 助手冊於國中生戒菸;廖梨伶、劉潔心(2002)運用網際網路於國中 生戒菸;葉美玲、陳興夏、張惠芬(2002)運用網際網路輔助戒菸課 程於高職學生戒菸;黃芷苓(2003)、魏美珠與林為森(1999)分別 運用戒菸課程於國中生與技術學院學生戒菸;李淑卿(2003)及張明 惠(2004)則是運用「團體戒菸班課程」融合「個別化戒菸輔導」的 模式分別於技術學院學生及高職生戒菸,上述研究皆能顯著提升菸害 認知,相較於本研究,雖研究對象不同,但本研究在「菸害認知」的 結果並非卓著。探討其原因,可能因受限於授課時數,「吸菸危害」

僅以半節課的時間講述說明,內容或有不足,且研究對象在國中時

(21)

期,皆於健康科成癮物質介紹時學習過吸菸的危害,加上學校、社會、

媒體諸多的活動也一再宣導,以致於效果有限。然而,至於學校、社

會、媒體對青少年的宣教多已預防吸菸為主,針對戒菸的訊息提供較

少,因此戒菸教育計畫介入對「戒菸知識」的提升仍是有效果的。

(22)

二、 戒菸教育計畫介入對「拒菸技巧」的影響

「拒菸技巧」量表共七題,分別為六種不同的拒菸方法:「堅持 拒絕法」 、 「走為上策法」 、 「投桃報李法」 、 「自我解嘲法」 、 「哀兵致勝 法」 、及「尋求支持法」 ,其中「自我解嘲法」有兩題。依據各項拒菸 方法使用的可能性區分為五個程度,從「可能性接近 0%」、「可能性 約為 25%」 、 「可能性約為 50%」 、 「可能性約為 75%」 、和「可能性約為 100%」,分別給予一至五分。各題得分經加總平均後,總分介於Ο分 至五分,得分越高,表示拒絕技巧使用的可能性越高。表 4-2-4 呈現 研究對象在「拒菸技巧」前測、後測、及後後測得分的平均值與標準 差分佈情形與比較。

實驗組學生「拒菸技巧」前測得分平均值為 2.09 分,後測平均 值為 3.63 分,後後測平均值為 2.43 分;對照組學生前測平均值為 2.51 分,後測平均值為 2.62 分,後後測平均值為 2.51 分。經魏氏 曼惠特尼考驗(Wilcoxon-Mann-Whitney test)發現,實驗組與對照 組在「拒菸技巧」前測得分上無顯著差異(p=0.733),亦即實驗組 與對照組在戒菸教育計畫介入之前的「拒菸技巧」無顯著差異,可進 行介入後之比較。

針對研究假設二:「戒菸教育計畫介入後,實驗組『拒菸技巧』

的進步分數顯著高於對照組」進行驗證。將「拒菸技巧」後測與後後 測得分分別與與前測得分相減,所得之改變量(即進步分數)代表研 究期間的改變情形(即進步情形)。整體而言,實驗組學生經戒菸教 育計畫介入後, 「拒菸技巧」得分有提升,且後測得分高於對照組(見 圖 4-2-2),經魏氏曼惠特尼考驗(Wilcoxon-Mann-Whitney test)

發現,實驗組與對照組在「拒菸技巧」的前測與後測得分改變量達到

統計上之顯著水準(p=0.039),但前測與後後測得分改變量未達到

統計上之顯著水準(p=0.156);就前測與後測得分改變量達到統計

上之顯著水準而言,亦即接受了研究假設二,經戒菸教育計畫介入

後,實驗組「拒菸技巧」的進步分數顯著高於對照組,但經過一段時

間後,效果會隨之減弱。

(23)

表 4-2-4 實驗組、對照組「拒菸技巧」平均值與標準差分佈及比較 實驗組(n=5) 對照組(n=11) 實驗組與對照組

魏氏曼惠特尼檢定 拒菸技巧得分

Mean SD Mean SD

U P 前測 2.09 0.63 2.51 1.17 24.50 0.733 後測 3.63 1.33 2.62 1.22

後後測 2.43 0.60 2.51 0.96 後測-前測

改變量 1.54 1.49 0.12 1.09 12.00 0.039 後後測-前測

改變量 0.34 0.60 0.02 0.76 15.00 0.156

:P<0.05

:因對照組扣除後後測請假者,因而人數有變動(對照組 n=9)。

2.43 3.63

2.09

2.51 2.51

2.62

0.00 1.00 2.00 3.00 4.00 5.00

前測 後測 後後測

實驗組 對照組

圖 4-2-2 實驗組、對照組「拒菸技巧」平均得分改變情形

另外,就實驗組本身的改變情形來看,以魏氏帶符號等級考驗

(Wilcoxon signed ranks test)進行「拒菸技巧」前測與後測及前 測與後後測得分比較,結果顯示(見表 4-2-5)前測與後測改變量達 到統計上之顯著水準(p=0.040),但前測與後後測改變量未達到統

拒菸技巧平均得分

(24)

計上之顯著水準(p=0.113),亦即戒菸教育計畫介入能立即有效提 升實驗組「拒菸技巧」,但經過一段時間後,效果會隨之減弱。

表 4-2-5 實驗組「拒菸技巧」魏氏帶符號等級考驗摘要表

拒菸技巧得分改變情形

N Z P

後測-前測 Negative Positive Ties

1 4 0

-1.75 0.040

後後測-前測 Negative Positive Ties

1 4 0

-1.21 0.113

註:1. :P<0.05

2. Negative:前測>後測;Positive:後測>前測;Ties:前測=後測

歸納上述結果,戒菸教育計畫介入能立即有效地使實驗組「拒菸 技巧」的進步程度顯著地優於對照組,且對於實驗組本身而言,亦能 立即有效提升「拒菸技巧」 ,但經過一段時間後,效果皆會隨之減弱。

張明惠(2004)針對台北市立某公立高職學生進行戒菸教育計畫,與 本研究採用同一套戒菸教材,本研究與張明惠的研究有一致的結果,

戒菸教育介入後皆能提升學生「拒菸技巧」。

(25)

三、 戒菸教育計畫介入對「拒菸自我效能」的影響

拒菸自我效能量表共十九題,依研究對象自評在各種可能吸菸的 情境下,可以不吸菸的信心程度,各題得分經加總平均後,分數介於 Ο分至十分,得分越高,表示在各種可能吸菸的情境下,不吸菸的信 心越高。研究對象在「拒菸自我效能」前測、後測、及後後測得分的 平均值與標準差分佈情形與比較見表 4-2-6。

實驗組學生「拒菸自我效能」前測得分平均值為 3.36 分,後測 平均值為 7.26 分,後後測平均值為 5.92 分;對照組學生前測平均值 為 6.28 分,後測平均值為 5.88 分,後後測平均值為 5.54 分。經魏 氏曼惠特尼考驗(Wilcoxon-Mann-Whitney test)發現,實驗組與對 照組在「拒菸自我效能」前測得分上無顯著差異(p=0.061),亦即 實驗組與對照組在戒菸教育計畫介入之前的「拒菸自我效能」無顯著 差異,可進行介入後之比較。

針對研究假設三:「戒菸教育計畫介入後,實驗組『拒菸自我效 能』的進步分數顯著高於對照組」進行驗證。將「拒菸自我效能」後 測與後後測得分分別與與前測得分相減,所得之改變量(即進步分數)

代表研究期間的改變情形(即進步情形)。整體而言,實驗組學生經 戒菸教育計畫介入後,「拒菸自我效能」得分有提升,且高於對照組

(見圖 4-2-3) ,經魏氏曼惠特尼考驗(Wilcoxon-Mann-Whitney test)

發現,實驗組與對照組在「拒菸自我效能」的前測與後測得分改變量 及前測與後後測得分改變量上,均達到統計上之顯著水準(p=

0.001;p=0.014) ,亦即接受了研究假設三,亦即戒菸教育計畫介入 能立即有效使實驗組「拒菸自我效能」的進步分數顯著高於對照組,

且有延宕效果。

(26)

表 4-2-6 實驗組、對照組「拒菸自我效能」平均值與標準差分佈及比較 實驗組(n=5) 對照組(n=11) 實驗組與對照組

魏氏曼惠特尼檢定 拒菸自我效能

得分 Mean SD Mean SD

U P 前測 3.36 1.59 6.28 2.98 11.00 0.061 後測 7.26 2.01 5.88 2.88

後後測 5.92 2.32 5.54 2.32 後測-前測

改變量 3.91 2.37 -0.40 0.63 0.00 0.001***

後後測-前測

改變量 2.56 3.56 -0.63 1.80 6.00 0.014

:P<0.05;***:P<0.001

:因對照組扣除後後測請假者,因而人數有變動(對照組 n=9)。

3.36

7.26

5.92 5.88

5.54 6.28

0.00 2.00 4.00 6.00 8.00 10.00

前測 後測 後後測

實驗組 對照組

圖 4-2-3 實驗組、對照組「拒菸自我效能」平均得分改變情形

拒菸自我效能平均得分

(27)

另外,就實驗組本身的改變情形來看,以魏氏帶符號等級考驗

(Wilcoxon signed ranks test)進行「拒菸自我效能」前測與後測 及前測與後後測得分比較,結果顯示(見表 4-2-7)前測與後測改變 量達到統計上之顯著水準(p=0.022),但前測與後後測改變量未達 到統計上之顯著水準(p=0.069),亦即戒菸教育計畫介入能立即有 效提升實驗組「拒菸自我效能」,但經過一段時間後,效果會隨之減 弱。

表 4-2-7 實驗組「拒菸自我效能」魏氏帶符號等級考驗摘要表

拒菸自我效能得分改變情形

N Z P

後測-前測 Negative Positive Ties

0 5 0

-2.02 0.022

後後測-前測 Negative Positive Ties

1 4 0

-1.48 0.069

註:1. :P<0.05

2. Negative:前測>後測;Positive:後測>前測;Ties:前測=後測

歸納上述結果,戒菸教育計畫介入能立即有效使實驗組「拒菸自 我效能」的進步程度優於對照組,且具有延宕效果;對於實驗組本身 而言,能立即有效提升「拒菸自我效能」,但經過一段時間後,效果 會隨之減弱。

劉潔心、劉貴雲、蔡春美(2000)運用戒菸自助手冊於國中生戒 菸;廖梨伶、劉潔心(2002)運用網際網路於國中生戒菸;葉美玲、

陳興夏、張惠芬(2002)運用網際網路輔助戒菸課程於高職學生戒菸;

魏美珠與林為森(1999)、黃芷苓(2003)分別運用戒菸課程於技術

學院學生及國中生戒菸,李淑卿(2003)、張明惠(2004)與本研究

分別運用「團體戒菸班課程」融合「個別化戒菸輔導」的模式於技術

學院學生、高職學生、及高中學生戒菸,皆能提升「拒菸自我效能」

(28)

或「戒菸自我效能」。共同的結論顯示,不論戒菸自助手冊、網路戒

菸、團體戒菸課程、及戒菸輔導,皆能有效提升青少年的「拒菸/戒

菸自我效能」,至於,各種戒菸方法分別適用於何種特質與需求的目

標對象,又多元戒菸方法並行的成效為何,仍有待未來相關研究進一

步探討。

(29)

四、 戒菸教育計畫介入對「戒菸決定平衡」的影響

戒菸決定平衡共十四題,包含「戒菸決定利益」與「戒菸決定障 礙」兩個子量表,各七題,依研究對象自評各種吸菸可能產生的結果 對於決定戒菸與否的重要程度,由「非常不重要」 、 「不重要」 、 「重要」

至「非常重要」,依序給予一至四分,故此兩個子量表得分分別介於 七至二十八分。再因「戒菸決定平衡」為「戒菸決定利益」與「戒菸 決定障礙」兩個子量表得分之差,故總得分介於負二十一分至正二十 一分之間。若得分為Ο,表示研究對象認為戒菸所獲得的利益等於戒 菸所產生的障礙;若得分為正數(大於Ο),且得分越高,則表示研 究對象認為戒菸所獲得的利益多於戒菸所產生的障礙,越可能採取戒 菸行動;反之,若得分為負數(小於Ο),且得分越低,則表示研究 對象認為戒菸所獲得的利益少於戒菸所產生的障礙,越不可能採取戒 菸行動。研究對象在「戒菸決定平衡」前測、後測、及後後測得分的 平均值與標準差分佈情形與比較見表 4-2-8。

實驗組學生「戒菸決定平衡」前測得分平均值為-0.40 分,後測 平均值為 0.20 分,後後測平均值為 1.25 分;對照組學生前測平均值 為 6.22 分,後測平均值為 3.60 分,後後測平均值為-0.88 分。經魏 氏曼惠特尼考驗(Wilcoxon-Mann-Whitney test)發現,實驗組與對 照組在「戒菸決定平衡」前測得分上無顯著差異(p=0.125),亦即 實驗組與對照組在戒菸教育計畫介入之前的「戒菸決定平衡」無顯著 差異,可進行介入後之比較。

針對研究假設四:「戒菸教育計畫介入後,實驗組『戒菸決定平 衡』的進步分數顯著高於對照組」進行驗證。將「戒菸決定平衡」後 測與後後測得分分別與與前測得分相減,所得之改變量(即進步分數)

代表研究期間的改變情形(即進步情形)。實驗組學生經戒菸教育計

畫介入後,後測及後後測「戒菸決定平衡」得分有提升,且戒菸利益

大於戒菸障礙,而對照組「戒菸決定平衡」後測及後後測得分則是下

降,且於後後測時,戒菸障礙已大於戒菸利益(見圖 4-2-4)。經魏

氏曼惠特尼考驗(Wilcoxon-Mann-Whitney test)發現,實驗組與對

(30)

照組在「戒菸決定平衡」的前測與後測得分改變量及前測與後後測得 分改變量上,均未達到統計上之顯著水準(p=0.210;p=0.053),

亦即拒絕了研究假設四,經戒菸教育計畫介入後,實驗組「戒菸決定 平衡」的改變情形與對照組沒有差異。

表 4-2-8 實驗組、對照組「戒菸決定平衡」平均值與標準差分佈及比較 實驗組(n=5) 對照組(n=11) 實驗組與對照組

魏氏曼惠特尼檢定 戒菸決定平衡

得分 Mean SD Mean SD

U P 前測 -0.40 5.03 6.22 9.50 11.00 0.125 後測 0.20 2.39 3.60 7.26

後後測 1.25 5.44 -0.88 7.12 後測-前測

改變量 0.60 4.62 -1.50 4.44 14.50 0.210 後後測-前測

改變量 2.25 4.11 -6.13 10.71 6.50 0.053

:因扣除漏答者,因而人數有變動(實驗組後後測、後後測-前測改變量 n=4;

對照組前測 n=9,後測 n=10,後後測、後測-前測改變量、後後測-前測 改變量 n=8)。

-0.40

0.20

1.25 3.60

-0.88 6.22

-2.00 0.00 2.00 4.00 6.00 8.00

前測 後測 後後測

實驗組 對照組

圖 4-2-4 實驗組、對照組「戒菸決定平衡」平均得分改變情形

戒菸決定平衡平均得分

(31)

另外,就實驗組本身的改變情形來看,以魏氏帶符號等級考驗

(Wilcoxon signed ranks test)進行「戒菸決定平衡」前測與後測 及前測與後後測得分比較,結果顯示(見表 4-2-9)均未達到統計上 之顯著水準(p=0.343;p=0.137),亦即戒菸教育計畫介入未能有 效提升「戒菸決定平衡」。

表 4-2-9 實驗組「戒菸決定平衡」魏氏帶符號等級考驗摘要表

戒菸決定平衡得分改變情形

N Z P

後測-前測 Negative Positive Ties

2 3 0

-0.41 0.343

後後測-前測 Negative Positive Ties

1 3 0

-1.10 0.137

註:1. :該變項因扣除漏答者,因而人數有變動(n=4)

2. Negative:前測>後測;Positive:後測>前測;Ties:前測=後測

進一步將「戒菸決定平衡」二分為「戒菸決定利益」與「戒菸決 定障礙」,探討介入後的影響。研究對象在「戒菸決定利益」與「戒 菸決定障礙」前測、後測、後後測得分、及前測與後測得分改變量、

前測與後後測得分改變量的平均值與標準差分佈情形與比較見表 4-2-10。實驗組學生經戒菸教育計畫介入後,實驗組學生後測的「戒 菸決定利益」與「戒菸決定障礙」得分皆降低,但後後測時,亦同時 有回升的現象;對照組方面,「戒菸決定利益」的得分逐次降低,而

「戒菸決定障礙」的得分則逐次提升。

經魏氏曼惠特尼考驗(Wilcoxon-Mann-Whitney test)發現,實驗 組與對照組在「戒菸決定利益」與「戒菸決定障礙」的前測得分上皆 無顯著差異(p=0.325;p=0.084),亦即實驗組與對照組在戒菸教 育計畫介入之前的「戒菸決定利益」與「戒菸決定障礙」無顯著差異,

可進行介入後之比較。結果顯示實驗組經戒菸教育介入後,「戒菸決

定利益」前測與後測得分改變量及前測與後後測得分改變量上,均未

達到統計上之顯著水準(p=0.273;p=0.101),但在「戒菸決定障

(32)

礙」前測與後測得分改變量及前測與後後測得分改變量皆達到統計上 之顯著水準(p=0.032;p=0.049) ,亦即實驗組經戒菸教育介入後,

「戒菸決定障礙」降低分數顯著地高於對照組,但在「戒菸決定利益」

方面的進步情形與對照組沒有差異。

表 4-2-10 實驗組、對照組「戒菸決定利益」與「戒菸決定障礙」平均值與標 準差分佈及比較

實驗組(n=5) 對照組(n=11) 實驗組與對照組 魏氏曼惠特尼檢定 Mean SD Mean SD

U P 戒菸決定利益

前測 16.40 3.85 19.10 5.38 17.00 0.325 後測 14.40 2.51 17.60 4.30

後後測## 18.00 4.18 16.33 4.15 後測-前測

改變量## -2.00 3.54 -1.00 3.04 18.00 0.273 後後測-前

測改變量## 1.60 2.30 -2.56 6.50 13.00 0.101 戒菸決定障礙

前測 16.80 2.17 13.00 4.50 11.00 0.084 後測 14.20 2.49 13.81 3.22

後後測### 16.00 2.58 16.75 3.20 後測-前測

改變量 -2.60 2.41 0.60 2.84 10.00 0.032 後後測-前

測改變量### -0.75 2.06 2.75 4.68 6.50 0.049 註:1.「戒菸決定利益」與「戒菸決定障礙」各七題,總分介於七分至二十八分。

2.:因對照組扣除漏答者,因而人數有變動(對照組 n=10)。

3.##:因對照組扣除請假者,因而人數有變動(對照組 n=9)。

4.###:因實驗組扣除漏答者,對照組扣除請假者與漏答者,因而人數有變 動(實驗組 n=4;對照組 n=8)。

5.:P<0.05

另外,就實驗組本身的改變情形來看,以魏氏帶符號等級考驗

(Wilcoxon signed ranks test)進行「戒菸決定利益」與「戒菸決

定障礙」前測與後測及前測與後後測得分比較,結果顯示(見表

(33)

4-2-11)「戒菸決定利益」前測與後測及前測與後後測得分均未達到 統計上之顯著水準(p=0.140;p=0.071),而「戒菸決定障礙」僅 前測與後測改變量達到統計上之顯著水準(p=0.034),前測與後後 測改變量未達到統計上之顯著水準(p=0.231),亦即戒菸教育計畫 介入未能有效提升實驗組「戒菸決定利益」,但能立即有效降低「戒 菸決定障礙」,然而經過一段時間後,效果會隨之減弱。

表 4-2-11 實驗組「戒菸決定利益」與「戒菸決定障礙」魏氏帶符號等級考驗 摘要表

戒菸決定利益得分改變情形

N Z P

後測-前測 Negative Positive Ties

3 2 0

-1.08 0.140

後後測-前測 Negative Positive Ties

1 3 1

-1.47 0.071

戒菸決定障礙得分改變情形 後測-前測 Negative Positive Ties

4 0 1

-1.83 0.034

後後測-前測 Negative Positive Ties

3 1 0

-0.74 0.231

註:1. :該變項因扣除漏答者,因而人數有變動(n=4)

2. Negative:前測>後測;Positive:後測>前測;Ties:前測=後測 3.:P<0.05

歸納上述結果,戒菸教育計畫介入能立即顯著降低實驗組學生

「戒菸決定障礙」,使降低的分數顯著地大於對照組;雖然實驗組本

身及組別間的「戒菸決定平衡」於介入後的改變情形皆未能達到顯著

差異,但分數有提升,且從負分轉變為正分,亦即介入後實驗組學生

(34)

的戒菸利益大於戒菸障礙。李淑卿(2003)針對某私立技術學院學生

進行的戒菸教育計畫,能顯著提升學生的「戒菸決定平衡」,相較於

前述的研究結果,本研究在「戒菸決定平衡」介入的成效不彰。探討

其原因,可能是受到研究者教學表現的影響。研究者檢討課程進行過

程認為,此部分課程設計是以小組競賽的活動進行,原意讓學生腦力

激盪思考戒菸的利益與障礙,但在教學過程中,學生不論在戒菸利益

或戒菸障礙方面,思考點多囿於個人生理上的影響,偶會擴及個人心

理與情緒層面,但答案的性質重複性仍高,尤須研究者協助學生擴大

思考範圍(例如:戒菸對他人、社會及經濟層面的影響),並於活動

結束後作澄清與歸納整理,以幫助學生於活動後瞭解學習的重點與目

標。然而,由於教學時間不足,沒有充分的時間引導學生腦力激盪思

考戒菸的利益與障礙,且有匆促作結的現象,以致於影響到介入的效

果,此部分經驗可作為未來相關研究之殷鑑。

(35)

五、 戒菸教育計畫介入對「戒菸改變過程」的影響

「戒菸改變過程」量表共四十題,研究對象依據最近一個月內各 題敘述之戒菸改變過程經驗的頻率作答,計分方式由「從未如此」至

「總是如此」,依序給予一至五分。各題得分經加總平均後,分數介 於Ο分與五分之間,得分越高,表示研究對象經驗該過程的頻率越 高。研究對象在「戒菸改變過程」前測、後測、及後後測得分的平均 值與標準差分佈情形與比較見表 4-2-12。

實驗組學生「戒菸改變過程」前測得分平均值為 2.31 分,後測 平均值為 3.06 分,後後測平均值為 2.76 分;對照組學生前測平均值 為 2.55 分,後測平均值為 2.29 分,後後測平均值為 2.58 分。經魏 氏曼惠特尼考驗(Wilcoxon-Mann-Whitney test)發現,實驗組與對 照組在「戒菸改變過程」前測得分上無顯著差異(p=0.427),亦即 實驗組與對照組在戒菸教育計畫介入之前的「戒菸改變過程」無顯著 差異,可進行介入後之比較。

針對研究假設五:「戒菸教育計畫介入後,實驗組『戒菸改變過 程』的進步分數顯著高於對照組」進行驗證。將「戒菸改變過程」後 測與後後測得分分別與與前測得分相減,所得之改變量(即進步分數)

代表研究期間的改變情形(即進步情形)。整體而言,實驗組學生經 戒菸教育計畫介入後,「戒菸改變過程」得分有提升,且高於對照組

(見圖 4-2-5) ,經魏氏曼惠特尼考驗(Wilcoxon-Mann-Whitney test)

發現,實驗組與對照組在「戒菸改變過程」的前測、後測得分改變量 及前測、後後測得分改變量上,均達到統計上之顯著水準(p=0.004;

p=0.031),亦即接受了研究假設五,亦即戒菸教育計畫介入能立即

有效使實驗組「戒菸改變過程」的進步分數顯著高於對照組,且有延

宕效果。

(36)

表 4-2-12 實驗組、對照組「戒菸改變過程」平均值與標準差分佈及比較 實驗組(n=5) 對照組(n=11) 實驗組與對照組

魏氏曼惠特尼檢定 戒菸改變過程

得分 Mean SD Mean SD

U P 前測 2.31 0.52 2.55 0.62 20.50 0.427 後測 3.06 0.39 2.29 0.65

後後測 2.76 0.51 2.58 0.57 後測-前測

改變量 0.91 0.40 -0.22 0.36 1.00 0.004**

後後測-前測

改變量 0.51 0.40 -0.12 0.44 5.00 0.031

:P<0.05;**:P<0.01

:該變項因扣除漏答者,因而人數有變動(實驗組後測、後後測、後測-前測 改變量、後後測-前測改變量 n=4;對照組後測、後測-前測改變量 n=10,

後後測、後後測-前測改變量 n=8)。

3.06 2.76

2.31 2.55

2.58 2.29

0.00 1.00 2.00 3.00 4.00 5.00

前測 後測 後後測

實驗組 對照組

圖 4-2-5 實驗組、對照組「戒菸改變過程」平均得分改變情形

戒菸改變過程平均得分

(37)

另外,就實驗組本身的改變情形來看,以魏氏帶符號等級考驗

(Wilcoxon signed ranks test)進行「戒菸改變過程」前測與後測 及前測與後後測得分比較,結果顯示(見表 4-2-13)前測與後測改 變量達到統計上之顯著水準(p=0.033),但前測與後後測改變量未 達到統計上之顯著水準(p=0.055),亦即戒菸教育計畫介入能立即 有效提升實驗組「戒菸改變過程」,但經過一段時間後,效果會隨之 減弱。

表 4-2-13 實驗組「戒菸改變過程」魏氏帶符號等級考驗摘要表

戒菸改變過程得分改變情形

N Z P

後測-前測 Negative Positive Ties

0 4 0

-1.84 0.033

後後測-前測 Negative Positive Ties

0 3 1

-1.60 0.055

註:1.:P<0.05

2. :該變項因扣除漏答者,因而人數有變動(n=4)

3. Negative:前測>後測;Positive:後測>前測;Ties:前測=後測

歸納上述結果,戒菸教育計畫介入能立即有效使實驗組「戒菸改

變過程」的進步程度優於對照組,且具有延宕效果;對於實驗組本身

而言,能立即有效提升「戒菸改變過程」,但經過一段時間後,效果

會隨之減弱。李淑卿(2003)與張明惠(2004)分別針對某私立技術

學院學生及台北市某公立高職學生進行戒菸教育計畫,本研究與前述

兩項研究有一致的結果,戒菸教育介入後皆能提升學生「戒菸改變過

程」。

(38)

六、 戒菸教育計畫介入對「戒菸行為改變階段」的影響

為瞭解研究對象「戒菸行為改變階段」,問卷設計一道題目,選 項包括以下五個:(1)無意圖期(未來六個月內沒有戒菸行為的意 圖) ,(2)意圖期(未來六個月內有戒菸行為的意圖,但目前尚未採取 行動) ,(3)準備期(將於未來一個月內展開戒菸行動) ,(4)行動期(已 採取戒菸行為,但為期未滿六個月) ,及(5)維持期(已維持戒菸行為 超過六個月)。研究對象在前測、後測、及後後測「戒菸行為改變階 段」的分佈情形見表 4-2-14。

表 4-2-14 實驗組、對照組「戒菸行為改變階段」分佈情形

前測(93 年 5 月) 後測(93 年 6 月) 後後測(93 年 2 月)

戒菸行為

改變階段 實驗組 n (%)

對照組 n (%)

實驗組 n (%)

對照組 n (%)

實驗組 n (%)

對照組 n (%)

無意圖期 0( 0.0) 4(36.4) 0( 0.0) 3(27.3) 1(20.0) 2(18.2)

意圖期 1(20.0) 1 (9.1) 0( 0.0) 2(18.2) 0( 0.0) 1 (9.1)

準備期 2(40.0) 1 (9.1) 2(40.0) 0( 0.0) 1(20.0) 0( 0.0)

行動期 2(40.0) 1 (9.1) 1(20.0) 0( 0.0) 0( 0.0) 1 (9.1)

維持期 0( 0.0) 4(36.4) 2(40.0) 6(54.5) 3(60.0) 5(45.5)

註:1. 實驗組 n=5;對照組 n=11。

2.:因對照組扣除後後測請假者,因而人數有變動(n=9)。

因為本研究之研究對象人數過少的關係,以致於期望值小於 5 的 細格數達到 100%,進行實驗組與對照組組別間改變情形的卡方百分 比同質性考驗會產生偏誤,無法達到統計上的意義,故介入對「戒菸 行為改變階段」成效的分析不運用任何統計方法做檢定,僅以實驗 組、對照組在前測、後測、及後後測「戒菸行為改變階段」的移動情 形觀察介入的效果。

實驗組、對照組在前測、後測、及後後測「戒菸行為改變階段」

的移動情形見表 4-2-15 至表 4-2-18。由後測「戒菸行為改變階段」

的移動情形評估戒菸教育計畫介入的立即效果,發現實驗組有 4 位學

數據

表 4-1-1   實驗組與對照組社會人口學變項之分佈  變項名稱  實驗組(n=5)  n             %  對照組(n=11) n             %  性別      男  5 100.0 11 100.0  實足年齡  M=16.60   SD=0.89  M=16.00 SD=0.89  父母婚姻狀況      父母同住  5  100.0   9   81.8      父母離婚  0     0   1    9.1      父母雙亡  0     0   1    9.
表 4-1-1   實驗組與對照組社會人口學變項之分佈(續)  # :該變項因扣除漏答及填答不知道者,因而人數有變動。 變項名稱 實驗組(n=5) n             %  對照組(n=11) n             % 嚼檳榔情形    從未嚼食 3  60.0  8   72.7 曾嚼食,但過去一年未嚼食 1  20.0  2  18.2 過去一年曾嚼食,但過去一個月未嚼食1  20.0  0    0 過去一週曾嚼食,但非天天嚼食 0    0  1   9.1 飲酒情形#    從未喝酒
表 4-1-2   實驗組與對照組社會人口學變項之分佈比較  註:1.  實驗組 n=5;對照組 n=11。      2. # :該變項因扣除漏答及填答不知道者,因而人數有變動。 變項名稱 實驗組 n    %對照組  n   %  費雪正確機率考驗  p 值  魏氏曼惠特尼考驗  p 值 實足年齡 0.19 父母婚姻狀況    1.00       父母同住 5 100.0981.8       分居/離婚/單親過世/雙親過世 00218.2  父親教育程度#0.60  高中或高職以下 360.0440
表 4-1-5   實驗組與對照組戒菸相關經驗之分佈 變項名稱  實驗組(n=5) n             %  對照組(n=11) n             %  曾經戒菸次數  0 次  0     0  3   27.3    1 次  2   40.0  5   45.5    2 次  1   20.0  1    9.1    3 次  2   40.0  1    9.1    5 次以上  0     0  1    9.1  曾經戒菸的原因 # 學校要求  0     0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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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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