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戶外教育的理論基礎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三節 戶外教育的理論基礎

一、戶外教育的定義、發展與特性、目的、實務內涵與教育價值 (一)、定義

美國戶外教育學者 George Donaldson 於 1958 年提出一個簡 單而清楚的定義:戶外教學是戶外教育中具體而微的活動行為。美 國倡導戶外教育的改革者和倡導者Sharp(1968)也認為,「不要試 圖將整個世界帶到教室,而應該將學生帶進世界裡。」(余宗翰,

2000)。

還有Fitzpatrick(1973)強調:戶外教學是一種利用教室外資源 的方法,以作為刺激學習和使課程豐富的手段。Rogers(1973)

認為戶外教學是一種透過戶外直接而具有真實生活般的經驗,以達 到教育目的。Lewis(1975)指出,戶外教學是擴展課程學習目的

至戶外的一個直接、簡單的學習方法,它是基於發現學習的原則並 強調直接使用感官(視、聽、嗅、觸、味)進行觀察和知覺(林金 連,2007)。

Ford(1981)認為:「戶外教育就是在戶外教學、有關戶外的 教學以及為戶外事物而教(Education in,about and for the outdoor)。」戶外教學非單獨科目,是學校各領域知識、技能及 態度的整合(Ford,1981)。教師以周遭自然或人為的社區環境 資源,例如:公園、博物館、自然景點等,幫助學生瞭解各學科、

環境和人之間的互動關係,以協助各領域之間的融入教學(劉文勝,

2006)。

王鑫(1995)及朱慶昇(1993)提到戶外教學是指課堂外的活動,

基於發現學習原則與感官的使用,使學生從直接的、實際的、生活 的體驗中學習,並藉這種戶外習得的智能,促進學生認識自我以及 認識個人在社會環境中的角色,同時有助於學生對特定主題,如環 境、地球資源等的瞭解。熊湘屏(2002)提到戶外教學是基於發現 學習的原則,並強調直接使用感官進行觀察和知覺的教學方法。

(徐治霜,2006)。

李崑山(2000)將戶外教學定義為:「離開教室,走到社區、大自 然裡,做正常的教學活動,所以它應該是一種有目標導向性、有系 統性、有程序性的教學活動」(林宏哲,2009)。

戶外教育是指在教室以外的任何場域,從事有意義的教學活動,

提供學生直接接觸、親身體驗、實際觀察的機會,幫助學生學習及 成長(陳美音,2007)。

校外教學是將教學活動由室內延伸到室外,甚至是涉及到地方教 學資源,以彌補室內教學之不足(王靜如,1991)。校外教學的範 圍是以學校室內以外至校外各地皆可為實施教學的地點,所著重的 是落實教育即生活的理念,讓學生在自然中學習,利用遊憩活動與 學科的結合,擴展教學空間,使學生能充分發揮學習原則,即利用 感官進行觀察與知覺,提昇學習意願和教學效果(王佩蓮,

1998)。

吳忠宏和李永信(2002b)綜合許多學者對戶外教學所提出的概 念,整理成十個基本的內容概念:

1.戶外教育就是戶外教學,是一種教學的方法。

2.任何學科的學習,只要在戶外能達到較有效的成果,就可利用戶 外教學方法。

3.強調探究式的學習,並且以身體所有的感官來直接體驗,與在知 識、情意、技能三個向度的學習。

4.所涵蓋的議題是跨學科的,學習內容常常是統整的。

5.強調運用環境資源與就地取材的學習。

6.戶外教學提供了更豐富、更具創意的學習環境。

7.戶外教學提供了機會,使學生獲得休閒活動的基本技能、態度與 欣賞能力。

8.目前的社會生活狀況,增加了對於戶外教學的需求。

9.戶外教學很重視生活教育與機會教育。

10.環境教育是其中一項重要的教育內容(李永信,2003)。

校外教學是由學生、教師和參與工作的校外教學資源人物共同發 展的一種課程,是有目標、有規劃的綜合性教學活動,在學校以外 的社區、田野、大自然裡進行有助於學生學習的活動,是一種走出 學校,在校外的場所─不論是戶內或戶外環境,進行已規劃好的教 學活動(藍紅玉,2009)。

校外教學因為教改潮流的呼籲、國家社會的期望、教育單位的課 程設計、各地區鄉土民情的需要,被賦予不同的「任務」,因而在 其實施時另有不同的名稱和內涵。如遠足教學(胡鍊輝,1990)、

環境教育(楊冠政,1990)、自然保育教育(陳盛雄,1993)、

戶外活動教學(高重煇,1994)、戶外鄉土教學(耿志華,

1995)、田野教學(蔡寬志,1994)、田園教學(李柏佳,

1993)、校外農業體驗教學(陳美芬,2005)、體驗教育、冒險 教育、探索教育(謝智謀,2004)等(張道榮,2009)。

綜合以上論點,校外教學或戶外教育都是經過教師有計畫的設計 安排,帶學生走出校園並運用感官,重視生活教育和機會教育,從 實際的生活環境場域中體驗學習,進行有意義的知識、技能與態度 的統整課程,校外教學是彌補室內教學不足而擴展的教學活動方式 之一,環境教育是經常透過戶外教育來進行的重要教育內容。

(二)、發展與特性

從戶外教育發展歷史來看,1959 年晚期,美國戶外教育活動的 類型從戶外休閒的技巧轉變到生態的研究,至1969 年,「人與環 境

的關係」此一主題,早已成為美國戶外教育的主要內容,大家也都 認同戶外教育與環境教育間有密切的關係,知道它們互相影響,所 以有時將「戶外教育」改稱「環境教育」,或結合為「戶外/環境 教育」而成為一個新名詞,因此,戶外環境教育是由戶外教育發展 而來的。由於全球環境問題惡化,喚起大家對環境關懷意識,很多 戶外教育課程都是以環境教育做為關切的主題,使戶外教育成為環 境教育的一個教學方法(周儒、呂建政譯,2003)。

另外,1970 年代起,美國推行最廣的戶外環境教育活動中包括 Project WILD (野生計畫)及 Project Learning Tree(樹學習計畫)。

推行單位有學校、政府機關及民間機構組織,此外博物館、自然中 心、國家公園及保護區、森林遊樂區、野生動物保護區、動物園及 植物園等,也提供各種不同性質的戶外環境教育活動(王鑫,

1995)。至今全世界各地仍持續推動發展戶外環境教育,我國也不 例外,教育部、林務局、國家公園等政府單位及各級機關學校,也 都積極在推行戶外環境教育活動(陳美音,2007)。

Priest(1986)列出戶外教育的六個特性:

1.戶外教育是一種學習的方法。

2.學習的過程是根據經驗。

3.學習的場所主要但並非一定是在戶外的場所。

4.經驗的學習需要利用六種感官(視、聽、味、觸、嗅和直覺)在 三

個向度上(知識、情意和技能)來學習。

5.所涵蓋的議題是跨學科的。

6.最重要的,它包含了人際間以及和自然資源間的關係。

(三)、目的

戶外保育教育目的歸納如下(National Audubon Society1968):

1.從自然中獲取有關自然的知識。

2.根據從自然中獲取的知識,發展對保育觀念的瞭解和戶外技能。

3.激發對自然的興趣和認識。

4.從個人在戶外學習所獲得的經驗來塑造正確態度(環境理論),

如:尊敬自然、土地、自然資源等。

5.確立保育自然的決心。

6.無論何時何地,當有需要的時候,會發起明智的保育行動(林金 連,2007)。

王鑫(1996)認為:校外教學有二個目的,一是配合學校教學,

二是補充學校教學之不足(張道榮,2009)。

李崑山(1996)認為戶外教學能獲得下列目的與效果:

1.可獲得直接的實施經驗。

2.拓展學習知識和領域。

3.培養和訓練基礎科學能力。

4.激發研究鄉土環境的興趣。

5.欣賞與獲得成人世界的經驗。

6.提昇學習自然科學的經驗。

7.增進情意、自然美的薰陶。

8.孕育群體和諧相處的要領。

9.促進身心健康,誘導正當休閒活動。

10.增進師生及學生間的情誼。

11.是生活與倫理的實驗場所。

12.培養樂觀進取、積極向上的人生觀(李崑山,1996)。

李晶(2001)指出校外教學的目的,應以生活教育與品德教育 為中心,培育德智體群美五育均衡發展之學童,他整理出四大目的:

1.配合學校課程,從直接體驗來學習相關知識。

2.啟發不同的興趣。

3.學習生活中的各種行為,以達成技能領域之教學。

4.增進人與人之間的關係(賴佩芳,2008)。

陳昌義(2004)則認為戶外教學的目的在於透過學生實地觀察、

親身體驗的方式,來促進學生身體健康、增進學生自我認同、維繫 學生良好人際關係、培養過程技能,以及建立正確使用自然資源之 概念和態度(林宏哲,2009)。

徐治霜(2006)統整多位學者專家之論點,提出戶外教學的目的面 向有下列數項:

1.培養自然情懷:懂得尊敬生命、尊敬自然、愛護自然、保護自然、

確立保育的決心。

2.增進人際關係:戶外教學可提供同伴互動的機會,讓學童從活動 中

學習人與人之間的相處。

3.豐富校內課程:教學更加多元化,將室內的教學延伸到室外,學 得

豐富的經驗,環境中得到真實、實際的體驗,學習過程印象深刻。

4.落實人文關懷:戶外環境提供許多學習機會,可以幫助人類發展 良

好的關係,包含了對自我的了解和對他人的關心。

5.增加生活技能:具挑戰性的戶外活動可讓學生學習生活上的技能 及

對體能的增進,還能學習生活中的各種行為能力、接受挑戰,達成 技能領域的教學目標。

6.增加學習興趣:戶外教學提供豐富的感官訊息和刺激,吸引學生 注

意,活動的樂趣引發學生主動去探索、發現知識,讓學生對學習不 恐懼與排斥,這就是戶外教學的目的。

7.促進親師生情誼:教師和學生在活動中變成夥伴關係互相扶持,

若家長也參與其中,便能促進親師生和諧關係(徐治霜,2006)。

綜上所述,戶外教育的目的有增進孩童對自然環境知識、技能與

情意三項能力的培養、促使學習成為多元主動且豐富課程活動、幫 助人與人之間和諧互動與合作關懷、學習應密切結合真實生活與環 境。

(四)、實務內涵

英國教育學者 Smith(1987)在「戶外教育與教育目標

(Outdoor Education and its Educational Objectives)」文 中提出戶外教學是一種促進教育目標達成的實用方法。戶外教育應 包括三大部分:

1.戶外探究(outdoor pursuits):是一種偏向技能本位的方法,

登山、露營、徒步旅行等戶外活動,這些戶外活動通常帶有某種程 度的危險,帶給學生對大自然的體驗。

2.戶外研究(outdoor studies):在地理、歷史、人類學、自然 科

學等還是很重要的,是一種戶外觀察、發現、感知的活動,也是戶 外學習中建立自我觀念的過程。

3.戶外生活體驗(the residential experience):則是使學生在 真

實生活情境中實際去體會,促使學生的自我成長與社會化發展,為 將來的成人生活做準備(Smith,1987)。

Priest(1986)指出,戶外教育的發展歷史上有兩種主要的課程 (approach):冒險教育和環境教育。

1.冒險教育:包括了戶外休閒,重點是個人內在(intrapersonal) 人與他自己本身的關係,以及人際間(interpersonal)(存在於人 類彼此間的關係)的關係,藉由克服野外的挑戰,可以成功地帶給 個人正向的改變。

2.環境教育:包括生態研究,重點在生態系統(ecosystemic)(生 態

系統中所有組成的動態和依賴關係)以及社區和區域(ekistic)(人 和周圍環境的交互關係)的關係(S. Priest,1986)。

Priest 並且認為,戶外教育必須融合這兩種課程,如果要擁有 活動的場所,則冒險的課程需要去關心環境保護的議題;而環境課 程也需要培養個體共同解決問題以及對地球的經營管理做出正確判 斷的信心(余宗翰,2000)。

徐治霜(2006)將戶外教學實施的內涵分類成四大類分述如下:

1.戶外環境教學:指在室外利用人造或天然資源所進行的教學活動 (林智慧,2001)。實施環境教育最有效的教學方法,就是在自 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