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獅潭鄉的拓墾與家族
第三節 拓墾家族的介紹
獅潭拓墾家族中最廣為人知的為黃南球和劉緝光家族,然而事實上早在兩人 拓墾獅潭前,早有多人已先行前往披荊斬棘,在多篇文獻中可略其一二,洪敏麟 所編《台灣舊地名之沿革第二冊》中說到在乾隆初年即有漢人入墾獅潭,其中有 鎮平人黃棋信、鍾祥之,大埔人黃敏錫,陸豐人傅其蘇等人先後來墾;嘉慶年間 續有陸豐人羅鵬申入墾。同治年間徐讚華、楊元英、黃允明、徐捷旺組成金福成 墾號陸續開墾三灣山區及取得獅潭一帶的墾權。66溫吉編所譯《台灣番政志》中
〈給墾青山荒埔契字〉說到平埔族新港社頭人鍾合歡、鍾阿祿招來六股劉乞清、
劉清遠、李阿苟、潘和盛、劉阿來、蟹老梅等合夥入墾。也就是說比黃南球和劉 緝光還早入墾獅潭有黃棋信、鍾祥之、黃敏錫、傅其蘇、徐讚華、楊元英、黃允 明、徐捷旺、鍾合歡、鍾阿祿、劉乞清、劉清遠、李阿苟、潘和盛、劉阿來、蟹 老梅共有十六位拓墾者,這些拓墾者開拓獅潭後,是留在獅潭生根還是如當地人 所言已經搬離獅潭?
筆者根據約民國九十年出版的獅潭電話簿中十個姓氏的人名,一一實地走訪 調查家族資料,發現在開墾內山過程中,拓墾者努力打拼,對於祖先姓名和事蹟 大多沒有記錄的習慣,加上有書寫能力的人占少部分,所以大多家族都未有族譜,
甚至神主牌上也未留下祖先姓名,只能以訪談以及觀察神主牌,來獲取研究資料。
其研究範圍涵蓋獅潭七個村落,其中獅潭境內沒有任何蟹姓家族,可以確定蟹老 梅後裔目前沒有生根於獅潭;潘姓家族都為百壽村原住民,只有七戶人家,因原 住民沒有祭拜神主牌習俗,且年代久遠無法記憶其祖先姓名,因此無法得知潘和
65黃卓權,〈獅潭山區的拓墾---客家人與賽夏族的勢力消長〉,頁 624。
66黃卓權,〈獅潭山區的拓墾---客家人與原住民的勢力消長〉,頁 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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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圖 3 開墾獅潭家族後代主要居住範圍(2011 年調查)
資料來源:筆者根據田野調查繪製而成。
一、黃南球家族
黃南球於光緒 2 年(1876)夾帶豐厚資本與武力入墾獅潭北四村,光緒 10 年(1884),承抱坐落於八角林、下湖仔的山場埔地,墾區得以往南推進。67勢 力範圍由獅潭北四村進入南三村區,邁入另一個階段的開墾事業,成為百萬富豪。
但在黃南球家族發展重心轉移外地後,只有少數族人留在獅潭,目前仍在獅潭居 住的族人對於往事皆不了解,因此筆者在獅潭田野調查中所發現資料少之又少,
因此在黃南球家族的部分將偏重家族於外地發展的資料。
八角林墾區至桂竹林一帶,為台灣中部主要的樟林分布區,因此腦寮林立,
樟腦業鼎盛,「南球既出入番地,知其士腴,請墾南坪、大湖、獅潭等處,縱橫
67黃卓權,《跨時代的臺灣貨殖家-黃南球先生年譜(1840-1919)》(臺北市:國立中央圖書館臺灣 分館,2004),頁 151-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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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十里,啟田樹藝,至者千家。已復伐木熬腦,售之海外,產乃日殖。」。68隨 著墾區的擴大,天然經濟資源和相關產業開發而漸漸多角化經營,除製糖和製腦 外,還製材和造紙,且經營方式也從直接生產製造轉型為代工包攬的行商經營。
為了管理方便和歇宿,黃南球除了在新店村和現今和興村建有夥房外,在獅潭兩 大墾區還建有負責管理的公館,一為獅潭大公館,設置最早,座落於現今的永興 村,另一公館在八角林,位於新豐村,作為事業經營的重心,各設管事、帳房、
經理各項墾務和帳務。 (參見圖 4)
圖 4 黃南球兩次拓墾獅潭路線圖及公館、夥房位置圖
資料來源:筆者參考《獅潭鄉志》、《黃南球先生年譜》所繪製而成。
光緒 12 年(1886)劉銘傳在台灣實施多項新政,黃南球受到重用,委派重 要工作,先擔任清丈前保甲局的紳董委員,之後擔任地方清丈委員,在裁隘後,
督收新竹縣內隘租;光緒 13 年(1887)在中路撫墾總辦林朝棟及大湖撫墾局委 員梁成木丹的策劃下,延攬黃南球與姜紹基籌設「廣泰成墾號」,任墾大湖、南
68《臺灣文獻叢刊資料庫》,第 128 種:臺灣通史卷 35 ,〈貨殖列傳〉,頁 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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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一帶未墾地,黃南球事務發展重心隨著廣泰成墾務發展往南移至大湖、罩蘭一 帶,事業指揮中心也逐漸移往維祥莊埔尾伙房(現今苗栗市新東街)。
光緒 20 年(1894 年)甲午戰爭,官方為加強台灣防務,把內山隘勇調守沿 海要地,以至於原住民趁機出草襲擊,嚴重破壞獅潭、大湖等地的內山墾務、商 務,使想往來苗栗貿易的商販,「非結隊無敢過」。69黃南球在日軍南下,苗栗失 守後,見大勢已去,倉卒避難廈門。70
日本政府治台後對黃南球家族發展有不小影響,首先明治 28 年(1895)10 月,日本總督府公布「官有林野及樟腦製造業取締規則」,規定凡是需要砍伐官 有林木從事開墾及製造樟腦者,需向地方官署提出申請,此後陸續公布的各項土 地林野規程,黃南球事業在清代獨佔山林的優勢消失,樟腦業者和工人權益受損;
接著明治 30 年(1897)廣泰成在與馬那邦、大小南勢等社多次談判破裂後,製 腦業困難重重,便將製腦許可權輾轉讓給日資台灣興業會社,造成廣泰成正式退 出大湖、南湖地區的樟腦業。可見自從黃南球避難廈門後,其主導的廣泰成先有 總督府對山林及樟腦管理政策,之後更讓出大湖、南湖的樟腦業。
明治 35 年(1902),黃南球已返台 2 年,由台中縣苗栗辨務署參事改任苗栗 廳參事,為了控制獅潭貨物的進出而主要居住在維祥莊埔尾伙房(現今苗栗市新 東街)。71在此年辦理土地申告時,卻由於土地業主權歸屬的問題而在獅潭引起 大範圍糾紛,這是由於清政府時代,黃南球以墾戶身分取得「墾單」,招佃開墾 獅潭一帶,後來在土地調查階段,大租戶、小租戶與現耕者之間,都各自主張擁 有土地業主權而引起糾紛,由於紛爭範圍廣大,於是移交苗栗廳設法調解,最後 以實際掌管土地的耕作者為業主。
在清代來說,黃南球在獅潭地區是墾戶,不只是土地的業主也是開墾組織之 首,將土地租給佃農成為大租戶,對墾佃不但有收租權,還替官府執行監督之權,
所以即使是離村地主,無實際耕種獅潭墾地,但仍在無形中靠著官威維持其權威;
而獅潭主要耕種其土地的為居住於當地的佃農,他們從墾首手中掌握了土地實權 成為小租戶,離不開鄉村社會並構成村落社團中的領導階層,更獲得官府保障,
69黃卓權,《跨時代的臺灣貨殖家-黃南球先生年譜(1840-1919)》,頁 231。
70黃卓權,《跨時代的臺灣貨殖家-黃南球先生年譜(1840-1919)》,頁 232。
71周錦宏編,〈老獅潭的經濟動脈〉,《苗栗文縣 獅潭的山林與地景史》21(2002.1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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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廳苗栗街黃南球等。合資建設輕便鐵道。」78。隔年,黃南球抵押土地 140 甲 向台灣銀行借貸資本與人合資,在苗栗街創設信用組合,「苗栗富紳黃南球等。
近奉新竹廳□永廳長之命。以業產一百四十甲向新竹臺灣銀行出張所借出資本金。
在苗栗街創設信用組合。」。79
大正二年(1913)黃南球樟腦許可證到期,兩年後(1915),廣泰成股東協 議將南湖廣泰成公館土地、大湖南段土地贈與作為祭祀公業,黃南球為管理人,
於是從光緒 13 年(1887)到大正四年(1915)歷經 28 年的廣泰成墾業於本年全 部結束,同時擔任廳參事的黃南球便以資產 150000 圓與人合資設立「有限責任 苗栗興產信用組合」,雖持有 100 股,並擔任組合長,但後裔卻在信用社會社合 併後,使得經營權易手,造成黃南球家族無法再介入經營層的運作。80
黃南球於大正八年(1919)病逝於苗栗維祥庄自宅中。卒後兩年,黃南球的 六個兒子在母親林氏的主持下,以七大房名義,共同簽訂契約書,將黃南球所遺 下的土地,定為「黃南球公嘗」之基本財產,並以該土地為擔保,向台灣銀行借 款。黃南球家族下一代無法適時調整事業腳步及經營方向而喪失經營權,家族的 財務出現資金周轉的危機,不得已將土地向銀行辦理抵押貸款,但是真正讓黃南 球家族一蹶不振的是戰後中華民國接管台灣,國共內戰的結果讓黃南球家族失去 了中國境內的所有資產,加上通貨膨脹,戰後舊台幣發行失控,短短數年間,其 族人只能依賴倖存的房地產收租度日或出售求現,國民黨政府實施耕者有其田、
公地放領後,黃南球家族祖產皆已耗盡。81在獅潭地區,黃南球長孫黃逢森82曾 擔任新竹州苗栗郡獅潭庄第二任庄長、民國初期擔任獅潭區區長、獅潭義民廟宮 主;黃南球曾孫黃慶祥擔任獅潭義民廟第一任管理委員(參見圖 5),可見其家 族從日治時期到民國初期,在獅潭地區仍有一定影響力,族人有擔任庄長、區長、
義民廟管理人員,然在田野調查中,因居住於獅潭的黃南球家族耆老皆已過世,
無法獲得更多詳細資料,待日後研究者能更深入調查研究。
78〈新竹通信/輕鐵開通〉,《台灣日日新報》,1910/07/13,湖海琅國(第 6 版)。
79〈信用組合〉,《台灣日日新報》,1911/07/19,實業彙載(第 2 版)。
80黃卓權,《跨時代的臺灣貨殖家-黃南球先生年譜(1840-1919)》,頁 315-316。.
81黃卓權,《跨時代的臺灣貨殖家-黃南球先生年譜(1840-1919)》,頁 363-364。
82黃南球長子為黃運添,黃運添之長子為黃逢森,故黃逢森為黃南球長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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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5 黃南球後裔黃逢森、黃慶祥先生擔任獅潭新店村義民廟管理人員。
資料來源:筆者拍攝於新店村義民廟
二、劉緝光家族
光緒 10 年(1884)劉緝光成立金永昌公號自南邊公館鄉北寮、東坑一帶,
光緒 10 年(1884)劉緝光成立金永昌公號自南邊公館鄉北寮、東坑一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