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獅潭鄉的地方派系現象
第一節 農會與地方政治勢力
獅潭鄉內大多為山林地,可耕地有限,生活在其中的鄉民大多從事農業生產 為主,農會與鄉民生活可以說是「有錢存農會,沒錢農會借」,為方便農民,於 昭和 11 年(1936)創立獅潭庄信用組合,並於昭和 19 年(1944)改組為獅潭庄農業 會,會長由當時的庄長大和市次擔任,民國 35 年(1946)改組為獅潭鄉合作社農 業會,於民國 38 年(1949)改組合作社與農業會合併為獅潭鄉農會,自民選鄉長 後,外來地方政治進入獅潭鄉,農會成為派系動員的主要機關之一,也成為派系 角逐之地。
圖 30 民國三十四年臺灣光復紀念獅潭庄役場並農業會職員合照 資料來源:黃燕廷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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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民國三十八年(1949年)實施耕地三七五減租, 陸續實施一連串土地改革 政策,包括:公地放領、耕者有其田政策、農地重劃,為了推動政策,政府配合 制定「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台灣省放領公地扶植自耕農實施辦法」、「實 施耕者有其田條例」等農地法規據,以執行這一連串的土地改革措施。受此土地 改革的政策影響最大的莫過於地主與佃戶,因佃農逐漸取得地權,地主所擁有的 影響力及社會地位也就沒有之前大和高。以獅潭為例,自民國38年起正式訂立耕 地租約,但因農地改革政策的實施,從下面表8看出佃戶數從128戶減至40戶,租 約筆數也從138件減至45件,顯示佃農在土地改革的過程中,逐漸取得了耕地的 所有權,或是從政府的手中承領了公有土地,使得原本的業佃關係逐漸瓦解,農 民轉而與政權建立起直接的關係,更在政權透過各種農業相關法令制度的政治運 作下,對政權產生的依賴關係。
表 9 民國 40 年與民國 86 年佃戶數與租約數 單位面積:公頃
時間 戶數 租約件數 耕地 耕地面積﹝公頃﹞
佃農 業主 田地 旱地
民國四十年 128 戶 98 戶 138 件 479 筆 60.0103 1.7194 民國八十六年 40 戶 23 戶 45 件 127 筆 15.3213 1.7194
資料來源:曾桂龍,《獅潭鄉志》,頁 193。
戰後台灣農民的解放與自主意識提高,除了歸因於台灣土地改革的實施,農 民組織的設置與改組,也發揮了相觀的作用。1952 年為了協助政府實施耕者有 其田方案,各鄉鎮設有「耕地租佃委員會」以調解糾紛,獅潭鄉也於民國 38 年 (1950 年)設立「耕地租佃委員會」,置委員 11 人,由鄉長、農會理事長(以上為 當然委員)、佃農委員 5 人、自耕農委員 2 人、地主委員 2 人,共 11 人所組成,
除了當然委員外,其餘分別採無記名選舉制度,先由各村里選出不同的地位的農 民代表,再由村里代表互選產生租佃委員,從組織成員的產生與名額的分配,可 以發現佃農的地位明顯受到重視,且此委員會提供了農民參與地方事務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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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31 民國四十四年獅潭鄉第一屆耕地租佃委員會留念(前左三為黃文海,後右一為黃燕廷) 資料來源:黃燕廷提供。
其次,農會改組也對農村的領導系統及運作方式產生相當大的影響力。民國 三十八年(1949 年)政府將合作社與農會合併形成現在的農會,而此農會對組成份 子並無職業或身分的限制,造成農會由非農民所把持,且成為少數人圖謀私人政 經利益的中心,故政府於民國四十二年(1953 年)著手進行農會改組的工作,實際 從事農耕的農民為正式會員,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這讓小自耕農及土地改革後 取得地權的佃農,逐漸掌握了農會系統。
此外,在民國三十九年(1950 年)開放地方自治選舉後,這些農村實權階層形 成政治上的小集團—地方派系,在 300 多個各鄉鎮中,幾乎每個鄉鎮至少有兩個 派系,一個是代表行政系統的”公所派”,另一個是代表經濟系統(主要是農業經 濟)的”農會派”。132
農會的運作模式是以總幹事為主要核心,由上而下的向基層農民傳遞訊息,
因此農會總幹事所傳遞出來的政治訊息影響選民的政治態度和投票行為,農會總 幹事成為地方派系覬覦的職位。農會總幹事的選出方式,本來依照《農會法》設 計,農會以會員(代表)為最高權力機構,基層農民為最高權力的掌握者,農民會
132陳明通,《派系政治與台灣政治變遷》(臺北:新自然主義有限公司,2001 年),頁 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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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們先選出代表,由代表選出理監事,理事們選出理事長,理事長任命總幹事,
由總幹事執行理事會制定的決策,理論上來說總幹事與選舉過程無關的,屬於被 動地由選舉後的理事長任命,但是獅潭田野調查中卻發現在實際選舉情況與當初 農會法設計有所不同,通常在會員代表選舉前一年,兩派就已先協調好由誰擔任 總幹事,確定人選後,那位總幹事候選人就找一位信任的人擔任理事長候選人,
接著找出理事的候選人,最後去拜託各村屬於同屬派系的人員出來競選農會會員 代表。也就是說制度中本來呈現選舉流程應該是:選舉農會代表選出理事選 出理事長任命總幹事,但在獅潭農會選舉流程卻是相反情況,制度中原本最後 才產出的總幹事,卻在實際選舉中成為第一位出現的人員。所以每當在選農會會 員代表前一年,劉黃兩派就會開始先確定總幹事候選人,確定後,兩派總幹事候 選人的人馬就會先叫自己的樁腳出來選會員代表,獅潭鄉會員代表有31席,只要 有16位屬於自己的會員代表,就差不多會選贏了,選完代表後,再選出十一個理 事,一個理事可以選五人,也就是一個理事有五票的意思,最後票數最高者來擔 任理事長,這樣看來總幹事候選人只要拉到足夠的樁腳就一定會選贏了,然有時 情況並沒有如此順利,阿寶就不諱言的說出:「農會選舉是間接選舉,由會員代 表選出理事,再由理事聘請總幹事,但是仍需要給理事一些金錢才選得上。總幹 事是最深入基層的,只要拉到樁腳,就會選贏,但是三十一席中至少要拉到十六 席才有可能贏,有時候票拉來拉去,有可能會平手,就變成要抽籤決定總幹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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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田野調查中,鄉民表示獅潭地區在早期民選鄉長時期,地方兩派系的人馬 會在選舉前即事先先商量出來競選人馬,或是有默契的讓公所派的鄉長和農會派 的總幹事一職由劉黃兩派人馬分別擔任,可能這屆鄉長是劉派人馬,農會總幹事 就會黃派人馬擔任,下一屆是如果鄉長是黃派人馬,農會總幹事就會盡量選劉派 人馬,在這種雙方都有默契的情形下,派系鬥爭的情形並不嚴重。若是照這種默 契下去,黃劉兩派當選鄉長和總幹事的人數應該相當,但是從歷屆的鄉長和總幹 事的人數來看(見表 10),可以發現不論是鄉長或是農會總幹事的人數都是黃派占
133 整理分析受訪者阿寶的訪談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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