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掀起文化公民權的浪潮

第四章 台灣創價學會理念的實踐

第三節 掀起文化公民權的浪潮

「文化公民權」就是結合文化權與公民權兩個議題,最早見諸於國外,近20 年來隨著世界各國公民文化的快速地全球化,多少產生文化認同的問題,也讓文 化研究者開始思考文化與政治經濟的關係,而研究公民權的學者也開始關心文化 在經濟政治演變過程中扮演的角色。以往「公民權」的觀念,大多從政治、經濟、

社會方面來討論,政府應保障人民的權利,可是「文化公民權」是將文化藝術納 入政府對於人民應該保障的相關權利範疇,包括提供更完善的活動資訊,更普遍 的藝文參與機會,以及更完善的創作體系與支持環境等。

文建會曾於2004 年提出文化公民權運動,有關民眾方面,主張台灣人民,

不能只滿足於基本人權、政治參與權和經濟平等權的訴求,應該進一步提升為對 文化公民權的新主張;政府方面,中央和地方政府有責任提供足夠的文化藝術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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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滿足各地公民共享文化的權利。

提倡全體公民對於文化藝術活動、資源、資產與發展,共同承擔起參與支持、

維護與推動的責任;每一個公民在文化藝術與審美的提昇,才是建立文化公民權 的基本條件;國家社會共同體的認同,應該從傳統的血緣、地域與族群,轉化提 昇為對文化藝術與審美活動的共識和認知;最終的理想,旨在建立一個以文化與 審美認知為根本的公民共同體。國家更不是基於政治或經濟生活的共同體,而是 建立在共同文化基礎的社會共同體,國民不再只以享有政治民主、經濟和社會平 等的權利為滿足,應該保障他們可以充分享有教育、文化與藝術資源的權利。所 以應該鼓勵多元化之非營利非政府組織的參與,在學校與社區社會廣泛推動以藝 文、體育、休閒與志工活動尊重體驗日常生活的多元文化。

文建會所提出的「文化公民權運動」,有三層意義,第一政府要滿足人民的 文化權,保障每個國民都有接觸文化資源的機會,第二民眾必須參與文化活動,

參與藝術創作是人民的權利也是義務,這樣才能有助於台灣文化的提升,第三文 化公民權最重要的意涵是大家互相了解、尊重與認同,對文化藝術與審美活動的 共識和共知,建立一個基於文化與審美認知的公民共同體。後兩層意義與台灣創 價學會所推動的藝文展覽涵義識相通的,例如,會員將參觀藝文展覽視為可以豐 富「心之財」的活動,是一件很高興的事,也是一定要完成的事;另一方面希望 以文化的力量超越政治、經濟以及族群的問題;近幾年所參展的藝術家大多是台 灣本土的,其有增進對這塊土地的了解、尊重與認同的涵義,總之台灣創價學會 本著日蓮佛法的人本主義,積極推動有關文化、教育與和平的運動,跟文化公民 權的意涵是相通的。

政治雖然可以解決很多問題,但政治卻無法解決所有問題,台灣在面臨族群 認同爭議嚴峻的時刻,能夠在文化藝術的領域裡,讓文化公民權的核心價值,即 主動的分享(accessibility)、參與(participation)、交流(communication)和質能 (competence),成為族群和諧與社會文明進展的最大公約數,才是大家的福氣,

台灣應該維護多元文化發展的空間與平等的權利,從而建立審美的共同體。每個 公民的文化主張與生活方式都要被尊重,每個公民都應該分享與維護社會上的文 化藝術資源,每個公民都有責任提升自己的文化素養。(陳其南,2006:45)

在西方社會,文化藝術屬於公民對於國家應盡的責任與義務,這點在台灣是 較欠缺的,一般人和政府官員只停留在粗糙的流行歌曲及粗糙的舞蹈,這些只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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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於發洩精力,不算是陶冶性情及提升道德與人生境界,此為台灣文化不振的原 因之一。過去長期戒嚴所造成的政治掛帥與教育掛帥的僵化教育壓抑了人民的創 造想像力,這種能力正好是欣賞與創作藝術品最需要的能力。(楊士毅,1992:

246-247)以往多由政府提供的,包括文化資產保存、文化設施經營與管理、美學 環境的形塑與創造等,但是「文化公民權」運動,則強調國民對於參與及推動文 化藝術的責任與義務。

台灣地處海陸交接和航路交通樞紐要道,有豐富的移民史,也讓台灣自然成 為多種族群以及多文化共同生存的海島,經過數次的政權更換,至今已成為海島 型國家,目前有十幾種原住民、平埔族、漢系之閩南人、客家人、外省人與新住 民等,無論是土生土長,或者先來後來的,共同居住在這座海島之上,也呈現各 種不同的文化風貌,有著不同的族群文化風情,演繹著豐富的多族群文化樣貌。

(陳其南,2006:13)「文化公民權」運動,應包含召開原住民十二族群、在台外 籍配偶、青少年、後現代族群與身分認同、消費社會的文化意識、文化多元主義 論述等,尤其應特別重視原住民族、客群族以及急速增加的異國婚姻家庭等少數 族群的關心與重視,希望全面喚起國人「文化公民」的意識與責任,建立台灣新 的公民社會,再造國家共同具體意識。以往「共同體」的意識,多是由政治理由 或族群背景建立起來的,未來以較為中性的文化藝術課題為基礎,國人透過文化 藝術等公共領域的參與,營造一個尊重差異、包容多元和創造新生活的多元價值 觀的社會,重新建立國民對於這塊土地與環境的集體認同,塑造新公民共同體。

在台灣我們隨時可看到各個族群美麗的身影,也隨時可以傾聽來自多元族群 對話的聲音,台灣是一個多元族群的社會,有其繽紛的多元文化特色,要如何超 越政治的紛擾,邁向多元族群的文化美學共同體,是大家共同追尋的目標。台灣 的族群與政治問題非常複雜,小事隨時都有被放大成嚴重的社會問題;嚴重的族 群問題,很難用政治的方法解決,主要原因為「成熟公民」之責任與意識普遍缺 乏。台灣味—「台灣文化」似乎累積的厚度還不夠,人民的文化自發和自覺還不 夠。台灣人民對政治的熱情與渴望,以及參與之深,這種積極追求政治公民權,

大概世界第一,但是對於常民文化、精緻藝術、民眾參與文化運動等文化公民權,

仍然抱著崇高的心態,而疏於經營。(同上:7~8)

文化公民權是以文化藝術作為不同個體、族群和國家之間彼此溝通的公共領 域,藉著文化讓台灣社會營造出共同的認同價值,以追求一個審美的生活與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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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體的台灣,這可能是解決台灣所謂「族群危機」最好的方法。台灣創價學會 以「文化尋根 建構台灣美術百年史」為主軸的藝文展覽,即是以文化為根本,

營造出有文化涵養的台灣共同體。

今日的美學要從精緻藝術邁向「公民美學意識」,讓看板、違建或檳榔攤等 空間透過美學的內涵,成為國民審美觀的一部分;要伸張文化公民權,文化公民 權強調的是創造性的多元化和人們對於文化藝術創造過程中的參與及相對的付 出。(同上:21)21 世紀開始,包括社區總體營造的概念,就是回歸質樸、改善並 且提升生活品質和本質,重新找回生命的價值與意義,以往的公民美學,是期望 民眾有能力去欣賞美的東西,現在的公民美學是期待每個人要自動自發地維持乾 淨又美好的社區環境。文建會推動的「公民美學」運動,在強調要提升視覺環境 的生活美學品味,順著「文化公民權」的脈絡,由公民共同推動公民美學的責任 意識,落實在所有公共與私有領域當中,展現對環境的尊重。台灣整個環境仍欠 缺美適(amenity)的氣氛,視覺環境的汙染,居住環境與空間混亂吵雜,例如,

看板和違章的氾濫、空氣污濁與噪音充斥等,環境生活品質令人感到不愉快的氣 氛和情境。環境美適性的特質在於它的「公共性」和「自覺性」,它不是由個人 提供或個人能夠完成的,而是要靠社會大眾與全民價值觀的共識才可以達成的。

台灣已經逐步從經濟國家和政治國家邁向「文化國家」,政治與經濟都只是 建國過程中的手段,最終目標要建立以文化藝術與審美為共同體的公民社會、文 化國家。(同上:3)台灣的社區政策始於 60 年代, 1960、70 年代仍處於戒嚴時 期,社區發展政策的推動是由上而下、政府全面主導的。(曾旭正,2007:37)當 時的社區發展有三大類:基礎工程建設、生產福利建設和精神倫理建設,當時較 偏重硬體,效果不彰,後二者未具體落實,終於在 1981 年文建會首任主委為陳 奇祿推動文化工作以「傳統與創新」為工作導向,亦即重視傳統優良文化的傳承 與發揚,進而創造適於當前生活的新文化,當時規劃製作的「文藝季」就是以音 樂、美術、表演藝術三大類之展演為內容,並以「傳統與創新」為中心主題,這 和台灣創價學會以「文化尋根建構台灣美百年史」作為策展主題,所舉辦的美術 展覽有著異曲同工之妙。(創價藝文,2006:5)

1987 年解嚴之後,90 年代冷戰結束,台灣藝術呈現多元化的面貌,各種藝 術思潮和形式媒材如雨後春筍般地增加,社區總體營造是藉著社區居民積極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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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公共事務,凝聚社區意識,配合社區總體營造理念的推動,因民眾的參與,

使生活空間獲得美化、生活品質得以提升、文化產業經濟在復甦、原有的地景、

地貌煥然一新,進而使社區活力再現,塑造一個新的社會、新的人。這個新的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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