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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探討人口遷移理論

實例探討與文獻分析探討移居鄉村者遷徙的動機;第三節分析生活調適理論,

從居住地的選擇、生活品質的定義、長宿到移居的演化過程分析影響移居鄉村 者生活調適的成因;第四節是探討鄉村仕紳化現象,探討中產階級移居鄉村可 預期或已發生的社會現象。

第一節 探討人口遷移理論

一、 遷移理論

(一) 遷移的界定

常見之相關名詞各別為,流動(mobility)、遷移(migration)、和移動

(movement)在人口學的研究領域中,人口遷移(human migration)的意義 最模糊、最不清楚。並且 在人口遷移的研究中,流動( mobility)、遷移

(migration)、和移動(movement),三個名詞是經常交替使用。在中文上,

對人口遷移並無嚴格的區分,「人口遷移」和「人口移動」是交替使用的,若 要有所區別,在前面冠上適當的形容詞即可,如長距離的人口遷移和短距離的 人口遷移(廖正宏 ,1985)。亦有學者用轉變(shift)這名詞來探討人類在地 表上空間改變的議題(Rossi 1980; Newton and Bell,1996 引自徐榮崇,2002)。

一般而言,在文獻上指的流動(mobility)包括了所有在地域(territorial)

上(不管時間是永久或短暫,不管距離是長或短)的任何類型移動,通常包括 了遷移(Johnston et al. 1996)。而遷移是指永久(permanent)或半永久

(semi-permanent)的居住地改變,個人或團體,從一個社會單元(social unit)

或居家環境到另一個環境的空間轉換(Lee,1966; Zelinsky,1971; Johnston et al., 1996; Bell,1996; 引自王煦檻,1990)。然而,不是所有在空間移 動的形式均被視為遷移通勤者、假日旅遊或跨區通學的學生並不能算是移民

(Zelinsky,1971)。縱使改變了長久的居住地,然而新屋卻只是在附近或並未 改變其居家生活,如依舊讀原來的學校、做原來的工作,在原來的商店買東西,

這只能說是一位移動者而不是移民。因此,有的移民(migrants)是移動者

(movers),但並非所有的移動者都是移民(Weeks,1996)。

(二) 遷移的類別

本質上,遷移是一個空間的行動,遷移的尺度是可以去檢驗人口移動的形 式(Newton and Bell, 1996)。Johnston(1996)等人所編輯的人文地理學辭 典 上 亦 指 出 : 在 分 類 上 , 尺 度 ( scale ) 是 一 個 基 本 的 指 標 , 如 國 際 上

(international)、區域間(inter-regional)、城市間(inter-urban)、城市與城市

(urban-urban)、城市內(intra-urban)。另外,尚有時間(永久或暫時)、距離

(長或短)、作決定者(decision-making)(自願或被迫)、人數(個人或多人)、

遷移的社會結構(家庭、家族或個人)、政治結構(受資助或自由的)、肇因(經 濟或社會)及目的(保守或創新)等指標作為研究遷移的分類。

Plane and Rogerson (1994)利用五種尺度,大範圍的包括各個不同形式 的移動(movement),如:

1. 通勤(travel behavior):如,工作地點和家之間的聯絡。

2. 季節或暫時性的移動(seasonal or temporary movement):如具有 週期特性的契約勞工、短期旅客、游牧民族、或學生。

3. 城市內的居住流動(intra-urban residential mobility):這裡指的是,

雖然改變了居住單元(units),但不需要改變工作也不需要離開原有的勞 動市場。

4. 同一區域或其他區域的再定居(relocation to another area of one、s region or to another region of the country):這通常是已經改變了工作或勞 動身份。

5. 國際性的移動(international movement)。

他指出 4. 和 5. 的部分是歸於遷移的領域。而 3. 和 4. 則是屬於在境內遷 移(internal migration)部分,並以居住地移動(residential mobility)後,是否 改變工作為基準,再將境內遷移(internal migration)分成 3. 和 4. 兩種類別。

則以地區(Local)、循環(Circular)、連鎖(Chain)和職業(Career)四 個標準的遷移模式來討論遷移。分述如下:

1. 地區:地區遷移指個人或家庭在相鄰地理區市場中作改變。如勞 工市場、土地市場或婚姻市場。其遷移距離很小,區域也很小,在決定移 動前,移民和目的地的關係很密切。

2. 循環:循環指的是經由安排讓一個社會單元到達想去的目的地,

而他們必須在一個明確的間隔時間後,回到原來的地方。如季節性的農工 與遷牧、軍人等。

3. 連鎖:連鎖遷移是來自個別和家庭,遷移到另一個經由目的地提 供新移民者協助、資訊和鼓勵的社會安排。如此的安排,產生相當比率的 遷居者回流回原居地。在目的地,他們仍舊會組織具有持久性的群體和原 居地保持聯絡。

4. 職業:職業遷移指的是個人或家庭或多或少在貿易公司、商行、

政府機構、商務網絡、軍中等機構中,想要改變職位的機會所做的回應。

其實,要將流動、遷移和移動勉強的仔細區分開來是不容易的。多數的學 者對於人類在地表空間的移動多用遷移(migration)來表示,對於遷移的 定義會針對其研究的目標而有不同的定義,本研究對於遷移的態度亦是如 此。有的用單一指標,如:遷移乃是一個人的住處從一個地區換到另一個 地區、遷移乃永久住所的改變;有的會考量時間或距離作為指標,遷移乃 是人們在依特定時間內,遷移一定距離以改變其永久性之住處、遷移指一 個人在某一段時間內,期初和期末有不同的住處、遷移指個人或家庭自願 從一個國家移到另一個國家(Eisenstadt, 1955; Hannerberg et al., 1957;

Thomas,1959; Weinberg,1961; Omari, 1956; Thomlinson,1962)。 也有較為彈性的說法,如,美國人口學家 Goldscheider(1971)認為遷移 即為「所有住處的改變」,Shryock、Siegel and Associates (1978)認為遷 移是「在特定行政區或統計區域間居住地點有較永久性的改變」。 (三) 遷移的行為與心理

上述意在闡明遷移之區分界定。由另一個面向來思考,作下列之假設,哪 些人會作遷移?他們遷移的動機為何?選擇何處遷移和當他們遷移至新居住 地時會面臨的問題等,來論述流動和遷移(Clark ,1986)。Tilly(1978)認 為,遷移可以從概括在一個單一的行政單位中,討論回答「誰現在住在這 裡?」、「他們曾經住在哪裡?」和「以前誰曾經住在這裡?」的問題上,來討 論其定義。並且,他亦認為,在「他們現在住在哪裡」的問題上我們很少討論 到。「誰(who)」、「何時(when)」、「何地(where)」的所有的元素,都是問 題的所在。

我們除了討論上述的分類外,也可以從地理的、個人心理的和社會層面的 影響來認定人的遷移情形。其實遷移的主體在於移民本身,他們都是指人類個 人或群體在地理空間上的移動情形,其本身是充滿了多變的理性與非理性因 素。對於遷移的發生而言,個人特徵的差別常為遷移理論的形成基礎(謝高橋,

1981)。從心理層面對遷移定義上的影響而言,Mangalam(1968)的研究曾把 時間、地理、心理和互動的因素納為遷移的概念中。Sjaastad(1962)認為,

心理成本也是影響人口遷移活動的一項因素。但是心理成本並不是移民在移居 過程中的實際費用,而且這種費用很難計算。他解釋說,心理成本就是移民離 開原本的鄉土、別離親朋好友,必然產生的心情鬱悶感。隨著移民年齡的增長,

心理成本有提高的趨勢,因為往返原籍的次數每每因年齡的增長而加多。而 Greenwood(1968)則有另一種看法,他說,在考慮心理成本時,也同時考慮 心理收益,即遷移到目的地後精神得到愉快和滿足。所以以他看來,考慮心理 成本實際也是計算一個差數,即減去心理收益後的心理成本(引自徐榮崇,

2002)。

故而,在實際的研究上,如未考量移民的心理因素及其所展現出來的社會 空間行為,而單以尺度去劃分並敘述遷移,仍然會遭到許多困難(Bell,1996)。

因為遷移涉及距離,雖距離可作為遷移較佳的指標,但是對移動的距離卻常常 發生不一樣的看法。跨越的界線雖可作為區分遷移的類別,而是界線跨越含有 距離、經濟、社會與地區等不同標準的意義,這標準和遷移的結果有直接的關 聯(Goldscheider,1971)。例如,以行政區為範圍界定遷移的程度,可能有人 到隔壁街便是到另一行政區,但有人可能遷離數百公里,卻仍是屬於同一行政 區;又如,在已開發國家中,跨越國家相當容易且方便,不管實際距離如何,

在感覺上覺得不遠,這會增進遷移的助力。反之,在交通不發達的地區,兩地 距離很近,但可能需要耗費相當多的時間往返,而抑制了遷移動力。

正如 Harvey(1973)在其「地理學的解釋(Explanation in Geography)」

一書中針對空間形式的討論中認為:空間的觀念會依不同的文化背景、人類知 覺能力、科學的目的而有不同的意義,並說:城市影響了他們周圍空間的性質,

人類的活動的模式形成了作用場,他扭曲了空間的性質(Olson,1967)。在這 樣的情況下,再堅持空間容器的觀點是不可取的。活動和物體本身決定了作用 的空間場。 如果我們要深入探索塑造地理模式的力,距離就必定能以費用、

時間、社會相互作用等等來測量。在遷移研究中,距離可以用干涉機會

(intervening opportunities)來衡量而理論模式明顯指的是距離的某種其他度 量,如由費用、方便程度、時間、社會交換或這類度量的混合體所確定(引自 徐榮崇,2002)。

由此可知,遷移的改變反映了人與群體間的改變,因遷移的目的不同,而 有不同的遷移情形。有的為了就業而從鄉村往城市遷移,有的為了追求更好的 生活環境而長距離的從這個國家遷移到別的國家。因此,對於人類在地理空間 的遷移與遷移過程的思考上,是不可單以幾何上的「實際距離」來認定,尚必 須加上其他的不同度量來思考。依蒐集資料的性質或研究者的需求,在不同的 動機、處境、自然條件和社會背景下會有不同的活動形式(activity pattern)來 認定移民。

二、 推拉理論

「推拉理論」(push and pull theory)是研究流動人口、移民的最重要的 理論之一。在此方面有貢獻的學者人數衆多,比如埃弗雷特•李(Lee,1966)、

拉文斯坦(E.G.Ravenstein,1985)、巴格內(Bagne,1969)、繆爾達爾 ( Myrdal,

1969)、特裏瓦撒(Trewartha,1969)等等。推拉理論認爲,在市場經濟、

人口自由流動的情况下,人口之所以遷移、移民之所以搬遷,是因爲人們通過 搬遷可以改善生活條件。於是,在流入地的那些使移民改善生活條件的因素就

人口自由流動的情况下,人口之所以遷移、移民之所以搬遷,是因爲人們通過 搬遷可以改善生活條件。於是,在流入地的那些使移民改善生活條件的因素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