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研究方法
5.6 控制變項
其餘控制變項的操作化方式如下:
5.6.1. 性別
性別分為「男性」與「女性」兩類,以「男性」為參考組。
5.6.2. 教育成就
教育程度是衡量人力資本的重要指標。教育程度是指訪問時受訪者最高的教 育文憑(包含就讀中),並按照CASMIN的過錄方式,將教育程度分為五類。「國 小以下」(1ab) 包括學歷在國中以下者或者自修者,「高中」是指受訪者最高學 歷為綜合高中 (2c general),「高職」 (2c vocation) 則是最高學歷為職業高中。高 等教育的部分依其是否為職業取向而區分開來,「大專」 (3a) 包括五專、二專、
三專、陸軍專科學校、警察大學、士官學校、科技大學,「大學以上」(3b) 則是 指大學、科學與科技大學/學院、師範學院/大學、碩士、博士。
過往有研究認為相較於高等教育的學科專業化,以及中小學教育著重培養生 活的基本技能,高職可能更有利於異質技能的培養,因此,本研究將參考組設為
「高職」 (Blumberg and Pfann 2016)。
5.6.3. 父親為非農自僱者
過去研究偶爾會以「父親是否為自僱者」用來測量商業知識與興趣在原生 家庭中養成的情形 (Brüderl et al. 1992)。過去的經驗研究也發現父親的僱用身 分會影響失敗風險。Takenoshita (2015) 指出若父親為自僱者,日本男性比較 不容易離開自僱,而日本女性則無影響。Park (2010) 則發現父親為自僱者,
韓國女性的失敗風險會降低。Yu 與 Su (2004) 過去也發現,相較於非技術自 僱者,父親為自僱者,男性自僱者的失敗風險會降低,而對女性自僱者沒有 影響。
5.6.4. 創業時的年齡
年齡會影響失敗風險。年齡越長,冒風險的可能性減少,轉換工作的意願也 會隨之下降 (Gimeno et al. 1997; Debrulle 2016)。
年齡有時被當作是人力資本的代理變項 (proxy variable),伴隨著年齡的增長 對於世界的認識也會隨之增加 (von Pragg 2003),但這些認識隨著時間也可能慢 慢貶值 (Cowling 2006),說明年齡對於失敗風險的影響可能是非線性的。
年齡有種不同的定義方式,一種是將年齡概念化為創業時的年齡 (Taylor 1999),另一種則是將年齡設定為隨著存活時間而更新數值 (Park 2010; Debrulle 2016)。在本研究中,採取「創業時的年齡」的界定方式,以捕捉創業時的生命階 段對創業活動的影響。舉例而言,同樣待在自僱部門,如果自僱者報導他的公司 擴張或者緊縮,本研究並不會更新創業者的年齡資料,但如果發生接續創業的情 形,那本研究將植入受訪者創業當下的年齡資料,因此「創業時的年齡」會隨著 工作職位而改變。
5.6.5 換公司的次數
換公司的次數可作為人力資本的代理變項 (Gimeno et al. 1997; Yu and Su 2004)。Kanbayashi 與 Takenoshita (2014) 認為離職的次數過多不利於人力資本 的累積。並且,工作轉換頻繁者,再次換工作的心理壓力與經濟壓力可能較小 (Gimeno et al. 1997; Debrulle 2016);工作轉換頻繁者,可能是因為過往的工作不 穩定,或者在過去的工作中沒有好的工作表現 (Rocha et al. 2015),或者工作能力 很強,不斷在不同公司之間跳槽 (Muñoz-Bullón 2010)。
「公司次數的操作化方式是依照受訪者對於職務變動的回答,計算進入該自 僱工作職位之前,公司代碼共換了多少次。這樣的定義並沒有特別區隔當初的職 位轉換是「換僱主」還是「離開非農自僱工作」、「離開農業(職)自僱工作」。
5.6.6 繼承家業
在本研究以進入自僱工作職位的理由進行認定是否在家族企業工作。如果訪 員問到「D9 請問您是怎麼找到這一份工作的?」時,受訪者回答:「8 進入家 庭事業」、「13 內部升遷」,則認定為「繼承家業」。這個變項是類別變項,參 考組是「自行創業者」。
5.6.7 產業別
與過去一些研究相同,本研究的控制變項納入「行業別」 (Yu and Su 2004;
Gompers et al. 2010; Muñoz-Bullón 2010)。根據問卷題目「D5 請說明這家公司或 機構主要在做什麼(產品與服務)?」提供的產業資料,將受訪者所處的產業區 分為 (1) 製造業、礦業、水力、天然氣、電力; (2) 營建業; (3) 批發零售業;
(4) 運輸與傳播業; (5) 金融與商業服務; (6) 公共行政、個人服務業。本研究 以「批發零售業」做為參考組。
5.6.8 技術層級
職業地位採用EGP的階級分類方式,將職業分成「專業與經理人員」、「技 術工作者」、「非技術工作者」等三類,唯不按照僱用身分重新分類階級 (Arum and Müller)。專業與經理人員包含 EGP 階級分類中的 I 與 II,技術工作者包含 EGP 階級分類中的 IIIa、V、VI,非技術工作者包含階級分類中的 IIIb 與 VIIa。
技術層級區分為「專業與經理人員」 (20.6%) 者、「技術工作者」 (36.8%) 與「非技術工作者」 (42.6%)。非技術自僱者包括「商店展售員及展售說明人員」
(29.8%)、「攤販及市場售貨員」(22.1%)、「小客車、計程車及小貨車駕駛員」
(12.2%);技術自僱者常從事的職業包括「廚師」(17.2%)、「理燙髮、美容及有 關工作人員」 (15.2%);專業與管理自僱者常從事的職業如「工商銷售代表」
(26.5%)、「董事和總裁」(9.3%)。
參考組設為「非技術工作者」。由於非技術自僱所需的技術門檻不高,本研
究預期非技術自僱者的失敗風險會比其他兩類自僱者高。
5.6.9 創業動機
成為自僱者原因可分為「主動」與「被動」等兩種動機。「主動創業」意指 成為自僱工作者是為獲得更好的工作報酬的機會而勇於承擔風險,而「被動創業」
則是指自僱者是因為遭逢僱主歧視或者失業而成為自僱者 (Carr 1996)。
創業動機會影響失敗風險。首先,有些自僱者因經濟壓力而準備不足,使 得自己的工作能力無法發揮到最好 (Aldrich 2015)。其次,Hoang 與 Gimeno (2010) 認為主動進入自僱部門者,對於自僱者角色的認同較為明確,比起因 情勢所迫而進入自僱部門者更願意克服創業初期的風險。
在進入自僱部門前「失業」者,比起進入前有受僱工作者的失敗風險更大 (Chang 2006; Joona 2010; Debrulle 2016),例如:Debrulle (2016) 發現,先前有 工作者,回到受僱工作的風險高於失業的風險;而先前失業者,他們再次失 業的風險高於換到新工作的風險。
與受失業所迫的「推力」動機相對的是,因為自我實現或者謀求更好的工 作報酬等「拉力」動機進入自僱部門。因拉力動機而進入自僱部門者,失敗風 險較低 (Oberschachtsiek 2012)。
文獻中對於如何操作化「創業動機」顯得莫衷一是。Baptista 等人 (2014) 是 用進入自僱工作的前一年是否是受僱狀態來認定創業動機。Block 與 Wagner (2012) 將受訪者主動辭職視為「主動創業」;受訪者前一份工作公司倒閉、遭資 遣,則視為「被動創業」。
本文選擇按離開前份工作的理由來過錄。在本研究中,倘若受訪者在該自僱 工作職位的「前一個工作職位」,對於問卷問題「如果這個工作不是你最後一份 工作,那麼你離開這個工作的原因為何?」,回答「11 開創一個新事業」,則在 本研究中認定為「主動創業」。另外,本研究另創「創業前職涯中斷」的選項,
以「在創業前是否沒有工作三個月以上」當作判斷的標準。操作化的方式是從自 僱工作職位的前一個工作職位,對於問卷問題「D3 請問您的這個職務符合右列 中哪一項」的回答界定,若受訪者回答「12 沒有工作」、「13 學生」等,則認 定為創業前職涯中斷。不過,「創業前職涯中斷」的意義與「創業前失業」不同,
對結果的詮釋需要小心。創業動機屬於類別變項,參考組是「創業前有工作,但 非主動創業」,其他兩個選項則是「主動創業」、「創業前職涯中斷」。
5.6.10. 先前在相同公司工作的經驗
為了避免低估該自僱工作職位已經存活時間,本研究放入「先前在相同公司 工作的經驗」的變項。有兩種自僱工作職位的存活時間可能會被低估,首先是因 為倒閉、當兵或者其他原因,使得自僱者離開了原先的自僱工作職位,但在往後 的職涯中又再次進入同樣公司代號的自僱工作;其次原先作為無酬家屬工作者,
以「繼承家業」的形式成為了自僱者。
操作化的方式是計算在進入當下這個自僱工作職位之前,曾經在同樣的公司 代碼的工作職位待過幾個月。
表 1 主要變項的敘述統計
平均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