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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2.2 推理能力

推理能力係指ㄧ個人利用已知的概念及知識,去做進一步的推論過程,以達到 問題解決的目的,而此解決問題的能力,與個人的認知模式及習慣有相當的關係,

依個人能力有時間的長短性。愛因斯坦曾經說過:「西方科學的發展是以兩個偉大 的成就為基礎,一是希臘哲學家發明的形式邏輯,一是通過系統的實驗有可能找出 因果關係。」前一成就指得是演繹邏輯,後一成就指得是歸納邏輯。愛因斯坦的說 法,表明他對於形式邏輯,也就是演繹邏輯在科學發展史中地位作用,ㄧ般所用的 証明法,多為演繹推理居多[13]。

陳李綢(1992)指出問題解決能力中的一般問題解決能力是指個人思考及推理 的能力;從認知的歷程分析,推理思考與問題解決息息相關;因此在解題過程中,

推理能力佔有一定的份量,對於兒童解題歷程的了解,有助於我們對推理能力的認 識[14],可見一般所言的推理能力,會影響其解題的想法及歷程,亦是一般問題解 決所必須的經歷。

而心理學家對於推理和決策歷程的探討大致採取兩種模式,ㄧ種是探討人們實 際推理和決策的敘述模式(a descriptive model),另ㄧ種則是探討人們應該如 何推理和決策,以達某理想標準的規範模式(a normative model)[15],而形式 推理又稱形式邏輯,其基本形式有兩種推理方法,分別為「演繹推理」和「歸納推 理」(deduction reasoning and induction reasoning)以下分別說明:

2.2.1 演繹推理

演繹推理是由一個已知的前提或者條件,而做ㄧ個推論的結論,例如我們要比 較三數的大小,已知的條件為 a>b 且 b>c,則我們可以推論到 a>c,由已知的兩 個條件,推論到 a 與 c 的大小,此為演繹推理。

演繹推理是依據數學上的邏輯命題而來,以已知的一般敘述、命題為基礎,去 推論敘述或命題的真偽,其主要型式可分為兩大類[16]:

1.條件推理(conditional reasoning),以若…則…(if...then)的邏輯命 題得到結論,前者的命題為後者的充分條件。例如:學生觀察到蠟燭燃燒時需要在 有氧氣的開放空間中進行,以廣口瓶蓋住燃燒中的蠟燭,使其缺氧會使蠟燭熄滅,

學生因而可能做出如果(if)空氣中沒有氧氣,則(then)蠟燭無法進行燃燒作用 的推論,這是由如果空氣中沒有氧氣當作前提,做出蠟燭無法進行燃燒作用的推 論,這即是一種條件推理。

2.三段論法(syllogistic reasoning)主要包括大前提、小前提與結論等三 個命題,大前提是某個已知的普遍原則命題,小前提是某個命題,而結論則是將大 前提的原則,應用至小前所獲得的新結果,如表 4 所示[17][18]:

表 4 三段論法的演繹推理歷程

大前提:命題P是命題Q

小前提:命題R是命題P

結論:因此命題R是命題Q

依邏輯命題的性質內容又分為:

(1)線性演繹法:邏輯命題之間的位階關係相等。

例如:人是動物(大前提),而大呆是人(小前提),所以大呆也是動物(結 論)。

(2)分類演繹法:邏輯命題之間的位階關係有階層性。例如:學生知道氣球 內裝入比重大於空氣的氣體會使氣球下沉(大前提),當看到氧氣裝入氣球後使氣 球下沉的現象(小前提),則可能推論氧氣的比重會大於空氣(結論)。

2.2.2 歸納推理

而歸納推理則是由特殊化而至一般化的推論方式,例如:我們先觀察正三角形 的內角和為一百八十度,又發現直角三角形的內角和為一百八十度、銳角三角形的 內角和為一百八十度,鈍角三角形的內角和為一百八十度等,則我們可以推論一般 的三角形其內角和為一百八十度。

一般而言歸納法所運用的技巧,大致可分為兩大類[16]:

1.因果推論:依據個別事物性質的觀察或資料做出前提,經由可能的前後相關 性,以及前後的因果關係做推論,尋求其中共通性而推導出結論。

2.分類推廣:一般的運用為由下而上(bottom-up)以相同的模板、原型、特 徵、結構比對模式為前提,或依個人知識架構之下的相關背景由上而下(top-down)

來進行推廣的歸納。

由上述 2.2.1 及 2.2.2 可知,演繹推理是根據已知的敘述、命題、定理、定律 而推理至最後的結論,而歸納推理乃是利用特殊化的結果,來進行一般化的推論,

所以,在數學的嚴謹度來看此兩種推理,歸納推理所得到的結論為均多特殊化的結 果,所以以嚴謹度來說,可能不比演繹推理的結論那麼嚴謹,但此兩種推理方式都 是利用合乎邏輯的方式進行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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