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第四章 政策的回應與影響

第二節 政府決策的影響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第二節 政府決策的影響

九年國民教育正式實施後,國民中學師資素質會出現問題,主要在政府決 策的影響。九年國民教育實施後,所有學生從國民小學畢業後,必須升學至國 民中學就讀。53因此,國民中學在學生大量增加的情形下,所需的師資也是相 對的增加。但是,政府對於九年國民教育的師資培育,不論是實施前的規劃或 是實施後的情形,都出現嚴重的問題。不論是原本在1964 年提出且要實施的

〈國民學校畢業生志願就學方案〉,或是後來正式實施的九年國民教育,在國 民中學師資培育的規劃上,都是以「先求有,再求好」的方針。而且,不論 1964 年的〈國民學校畢業生志願就學方案〉,或是後來正式實施的九年國民教 育,其規劃師資培育的內容或是方針,都顯示出正式延長國民教育後,師資需 求以及素質方面,都會出現問題。

以 1964 年的〈國民學校畢業生志願就學方案〉而言,其培育師資的方式是 由「師大畢業生、中等學校教師訓練、原有師資兼課、工廠技術人員兼課、其 他,補充實施志願就學方案6 年間所需增加之師資 14241 人,若連同包括自然 增班所需要的師資,共32500 人」。54但是,政府的規劃中在「師大畢業生」

方面是「師大畢業生預定有6000 人」。55也就是說,政府預估在「師大畢業 生」這一塊,每年可有1000 名畢業生可以補足師資缺額。但是,每一年的「師 大畢業生」能不能達到1000 名就是個變數,再加上就算將「中等學校教師訓 練」的人數加上「師大畢業生」,也只不過26150 人,與預估所需師資(32500 人)還相差6350 人,師資明顯供不應求。56其餘的師資來源,像是「原有師資 兼課」有可能會讓「原有師資」負擔加重,以及其中一項來源「其他」,政府 也沒有說明何謂「其他的師資」,也等於師資來源不清楚,其素質好壞無法把 關。57而且,在1964 年的〈國民學校畢業生志願就學方案〉中,有提及:

大專畢業生之轉任及中學教師檢定考試之師資,均須經過短期訓練…

…除增加之師資,照上述計劃補充外,為提高學校素質,須加強在職教 師之訓練,目前有若干暑期訓練計劃,僅限於少數示範性質及學科,尚

53 在九年國民教育正式實施前,從國民學校畢業的學生,並不強制都要升學至初中就讀。

54 臺灣省政府教育廳(編),《國民學校畢業生志願就學方案資料》,頁 6-7。

55 臺灣省政府教育廳(編),《國民學校畢業生志願就學方案資料》,頁 6。

56 臺灣省政府教育廳(編),《國民學校畢業生志願就學方案資料》,頁 6-7。

57 臺灣省政府教育廳(編),《國民學校畢業生志願就學方案資料》,頁 7。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未能達到預期效果。擬在實施本方案同時,每年實施中等學校師資二千 人之在職訓練。58

除此之外,在1964 年提出的〈國民學校畢業生志願就學方案〉方案中,在「經 費籌措」方面,則有以下的規劃:

經費籌措計畫……實施志願就學,除自然增班經費,政府歷年列入預 算外,其他所需增加經費,經核計自五十四學年度至五十九學年度共為 一、九七四、一三二千元,其支出項目如下……(單位:新臺幣千元)

……師資訓練經費 二、〇〇〇〇 ……教師在職訓練經費 三五、九一六

……。59

政府在編列的經費,「教師在職訓練」(包括開辦建築費、學員生活費、鐘點 費教材及實習費、辦公費,共35,916,000 元)比「師資訓練」(為新設師範院 校之建築設備費、經常費和學生公費,共20,000,000 元)整整多出了

15,916,000 元。60如果,政府是師資的「量」與「質」同時兼顧,怎麼會出現

「培育師資」的經費是少於之後的「教師在職訓練」。這就更顯示,政府先將 師資「數量」的問題先解決,之後再以「短期訓練」、「在職訓練」等方式,

來彌補師資「素質」的問題。

原先要實施的〈國民學校畢業生志願就學方案〉(1964 年提出),在師資 培育的部分是「先求有,再求好」的分針。再後來正式實施的九年國民教育也 是如此。政府先「擴大」國民中學教師來源,讓符合資格的人(例如:大專院 校、專科學校畢業等)先修習教育科目16 學分,之後參加教師檢定,通過後經 由教師登記、介聘等程序並接受、通過職前訓練後,可至國民中學任教。但 是,九年國民教育實施後,也同樣面對到龐大的師資需求,也是供不應求。政 府對於國民中學師資供不應求的情形,也是先解決師資「數量」的問題,對於 師資「素質」問題則是以之後的「在職訓練」來解決。不過,1964 年提出的

〈國民學校畢業生志願就學方案〉都在籌備期,沒有正式實施過。然而,九年 國民教育卻是「1967 年蔣介石總統於國家安全會議上,決議(1968 年)隔年正

58 臺灣省政府教育廳(編),《國民學校畢業生志願就學方案資料》,頁 7。

59 臺灣省政府教育廳(編),《國民學校畢業生志願就學方案資料》,頁 11。

60 臺灣省政府教育廳(編),《國民學校畢業生志願就學方案資料》,頁 11、14、25。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式實施九年國民教育」。61也就是說,九年國民教育的提前實施,只是讓國民 中學師資素質的問題提早出現。62

也因為九年國民教育提前正式實施,許多相關法制都無法及時修改、實 施,許多九年國民教育的相關法條在正式實施九年國民教育10 多年之後,才

「真正完成」:

為實施九年國民教育,首先行政院在 1967 年 8 月 15 日公布「九年國 民教育實施綱要」,其後則在 1968 年 1 月公布「九年國民教育實施條 例」,同時國民學校一律改名為國民小學,私立小學則不加國民二字。

但配合母法之「九年國民教育實施條例細則」卻遲至 1974 年 5 月 23 日 才公布,距母法公布施行已六年多。九年國民教育相關之配套法制之調 整,直至 1979 年接連制定師範教育法、高級中學法及國民教育法以取代 並廢止原有之師範學校法、中學法及國民學校法為止,始真正完成,前 後歷經十餘年。此可見當時教育政策之決定十分迅速(九年國民教育從 決定到實施不到一年多),但法治之配合調整則十分緩慢。63

為何九年國民教育的相關法制無法及時配合,主因在於從決議實施九年國民教 育到正式實施,僅僅只有1 年多一點的時間:

1967 年 2 月總統蔣中正明令根據〈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第 4 項之 規定,設置國家安全會議,並公布〈動員戡亂時期國家安全會議組織綱 要〉。6 月總統蔣中正主持首次國家安全會議,取得總統擴權的合法性 基礎。8 月國家安全會議根據〈臨時條款〉,通過次年實施九年國民教 育。64……。其中總統以第 4 項作為設置「國家安全會議」的法源基 礎,結束原本透過體制外的「設置國防會議」,主導行政權運作的時 代。並於 1967 年 6 月由蔣中正總統主持了第一場國家安全會議;透過此 一體制,真正達成了擴權的目的。相對地,行政院長的職權以及行政院

61 薛化元,《戰後台灣歷史閱覽》,頁 216-217、219。

62 不論是原本要實施的〈國民學校畢業生志願就學方案〉,或是後來正式實施的九年國民教 育,都面臨到國民中學教師素質問題。也就是說,就算依照〈國民學校畢業生志願就學方案〉, 2 年的籌備期加上之後的「6 年計畫」,國民中學師資素質仍會出現問題。引自:臺灣省政府教 育廳(編),《國民學校畢業生志願就學方案資料》,頁193。

63 周志宏,〈從受教育的義務到受教育的權利—戰後台灣國民教育的歷史〉,頁 500。

64 此段內容整理於薛化元(編著),《自由化 民主化:台灣通往民主憲政的道路》的〈戰後臺 灣民主憲政發展年表〉。資料來源:薛化元(編著),《自由化 民主化:台灣通往民主憲政的道 路》(臺北:日創社文化,2006),頁 180。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的決策地位則萎縮。以國人熟知的九年國民教育為例,行政院原本推動 的規劃案就是在國家安全會議中被推翻,並由國家安全會議的版本所取 代,行政院再緊急提出法案、政策配合。65

在相關法制、設備等各方面都無法及時配合的情形之下,為何還要提前實施九 年國民教育?原因在於將國民教育延長為9 年,其目的並不是為了「人民受國 民教育的權利」,而是充滿「國家目的」的九年國民教育:

九年國民教育的實施,係起於 1967 年蔣介石總統「為提高國民智 能,充實戡亂建國之力量」,依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第四項之規定,

交動員戡亂時期國家安全會議第三次會議決定:「國民教育之年限應延 長為九年,自五十七學年度起先在台灣及金門地區實施,關於實施九年 國民教育之有關事項其須以法律定之者,應提案制定一特別法以資適 用」,開始實施九年國民教育。此雖然是人民受國民教育之權利,做了 更進一步的保障,但其理由卻是「為提高國民智能充實戡亂建國之力 量」,顯然一政策並非完全基於保障人民受教育權利之觀點出發,依當 時對憲法第 21 條人民有受國民教育之權利與義務之理解,受國民教育是 人民的義務之性質遠大於作為權利的性質,國民教育的推動,仍充滿著 國家目前的考量。66

也因為九年國民教育的相關法制,都遲至10 多年之後才修改完成,導致相 關的配套措施、所需的軟硬體設備都無法做足準備,像是師資培育方面,其培 育管道及師資素質,受到很大的影響:

一九六八年一月十九日,立法院通過「九年國民教育實施條例」,使 得臺灣的國民教育正式從六年延長至九年,也補充提供了行政院部門相 關政策的法律依據。本來國民教育的延長代表著一個國家尊重國民受教 育的權利,也意味著國家文化水平的提升,是相當值得肯定的。但是臺

65 薛化元,《自由化 民主化:台灣通往民主憲政的道路》,頁 77-78。資料中所提及的〈動員戡

65 薛化元,《自由化 民主化:台灣通往民主憲政的道路》,頁 77-78。資料中所提及的〈動員戡

相關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