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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回顧

第四節 政策介入提升銀行穩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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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節 政策介入提升銀行穩定性

Kaufman (1994)整理出文獻說明銀行間的傳染現象,比其他產業界的傳染現 象更受注意主要有五個原因:發生速度非常快速、在產業內傳遞範圍廣、會導致 更多銀行的倒閉、造成許多儲戶鉅額損失、甚至傳遞到銀行以外的金融系統,因 而危及整個總體經濟表現,故需要政府政策規定來確保個別或是整個銀行業系統 的穩定性,但許多相關政策不僅無法提高安全性,更是降低銀行的效能,所以更 要謹慎評估銀行傳染現象。

分析指出,銀行傳染現象大部分是銀行特有且理性的,即使擠兌不會驅使有 償債能力銀行變成無償還能力,仍舊能導致相當大比例的倒閉危機。但無法證明 在沒有存款保險下,銀行傳染現象會擾亂有償債能力銀行、整個銀行系統,甚至 是總體經濟層面。若銀行倒閉只會對儲戶造成極小的損失,且沒有政策規範介入 下,並不會更具傳染性,也不會造成比其他產業更嚴重的倒閉風險。

有關能夠降低銀行間傳染性的方式,主要提出存款保險與資本適足率兩種途 徑。Diamond and Dybvig (1986)觀察出限制銀行存款保險或是要求銀行持有未保 險的次級債務(uninsured subordinated short-term debt)是不好的政策,因為這些規 定無法有效的改變銀行行為,會使銀行變得更不穩定,且降低存款保險預防擠兌 的有效性。此外銀行更應該避免藉由已保險的存款去投資像是房地產或其他具風 險但無法提供流動性的承銷業務,因這些都可能損害存款保險最核心的功效。

完全準備的銀行制度(reserve banking)將使銀行提供流動性的核心功能受限,

並降低穩定性。而存款保險不僅能避免銀行擠兌,同時也能讓銀行持續提供流動 性功能,且存款保險費應以貸款的風險度評估,在存款保險下,無法避免銀行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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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風險,但仍可有效減少冒險動機,故政策應該制定相應方式對抗銀行承擔更多 風險的可能。

Park (1994)說明在更多資本適足的規定下,會影響到銀行進行投資決策,一 般而言,風險加權資產(risk-weighted assets)的成長會放緩,造成銀行較差的資本 水準。並整理出兩個資本適足規定影響銀行投資決策的因素,首先是會降低銀行 利用因存款保險而成本較低的存款;第二是由於經理人與股票市場之間的資訊不 對稱性,可能會使股本成本(cost of equity)提高。

並指出在不正確的風險加權下,更可能抑制風險加權資產的成長。而資訊的 不對稱性可能使銀行錯過能更獲利的投資機會。且實證分析結果說明,在實施更 多資本適足規定後,價格低估的存款及資訊不對稱性皆會使風險加權資產的成長 放緩,尤其持有較多價格低估債務的銀行,其風險加權資產成長更緩慢,即縮限 銀行承擔風險的能力。又當內線消息比一般股票市場預期更佳時,銀行持股公司 (bank holding companies)會減少投資高風險資產,可說明若資訊不對稱將對於資 本適足規定有負面的影響。

Jackon (1999)討論是否在有資本適足率規定下的銀行,會去持有更高的資本 比率(capital ratio),由觀察無資本適足率與有資本適足率的情況下所造成的結果 來分辨是否在有資本適足率的情況下,資本比率會提高。

此外在資本適足率的規定下,能加強國際銀行穩定性,因為有資本適足率下,

會促使銀行提高它們的資本情況(capital position);且提出適用在各國銀行業的標 準方法,可以降低競爭不均衡的情況。

實證分析下,觀察到剛開始時,有資本適足率的規定只能吸引相當少的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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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構去擁有更高的資本率。同時,美國與日本實證分析指出,在有資本適足率規 定下,會限制銀行貸款,而造成經濟上的劣勢。

美國的實證分析發現,不管銀行有沒有提高他們的資本比率,銀行資產波動 性都會提高;但日本的情況是,大部分的銀行提高他們的資本比率,資產的波動 性皆下降。也就是說,仍然沒有單一的理論來解釋是否在有資本適足率的情況下,

會使銀行去提高風險的分散。

Acharya (2009)認為制定銀行相關規矩目的就是要解決系統性危機所會面臨 龐大的社會或經濟成本,即審慎監督的目標就是要確保整個金融體系的穩定性。

又說明銀行管制像是資本適足規定,因只考慮到個別銀行,忽略掉銀行做決策的 外部性,將不會是最佳選擇,且可能加深系統性風險嚴重性。

關於系統性風險,則是定義為銀行資產負債表當中,資產面的報酬相關性導 致的集合倒債風險(joint failure risk)。也發現在一定狀況下,即使會提高系統性 風險,銀行仍會選擇無效率且高相關性的資產組合。若資本適足規定沒考慮到銀 行的整體資產特性,則系統性移轉性風險將無法因為資本適足規定而減緩。

沿用 Diamond-Dybvig 模型,Cooper and Ross (2002)討論在有道德風險及儲 戶監督銀行的情況下,風險分散與銀行法規所會面對道德風險之間的權衡關係。

尤其針對存款保險與資本適足規定進行討論,當資本適足率高,股東將沒有意願 用儲戶的資金冒險,因此可解決道德風險問題;而在完整的存款保險下,將不會 有銀行擠兌發生,儲戶也不再需要監督銀行,並指出若只有完整的存款保險,無 法達到最適分配情況,仍需搭配資本適足率來預防銀行因為有存款保險而進行高 風險投資的動機,重新達到最適分配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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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llman et al. (2000)討論金融自由度(financial liberalization)與審慎監督 (prudential regulation)之間的關聯。金融自由度使銀行間更加競爭,且銀行有更多 自由進行資產配置,也提高銀行冒險的可能。有關於審慎監督,考慮了資本適足 率及控制存款利率這兩種方式。在一動態經濟體下,資本適足率不盡然能像預期 中有效用,即為了要符合資本適足規定,會使銀行冒險的意願降低,並發現在資 本適足規定下得到的均衡點為柏拉圖無效率解(Pareto inefficient),因資本適足規 定使銀行必須持有機會成本高的資本。

而自由決定的存款利率會損及銀行的特許權價值(franchise value),但搭配資 本適足規定下,能創造額外的政策彈性,即資本適足率可放寬規定。作者更認為 有其他的方式可以在低資本適足率下,仍能預防道德風險(moral hazard)的問題,

像是投資資產等級限制、暴險規定(exposure rule)、基於風險考量的存款保險 risk-based deposit-insurance premiums)等,此外也可限制銀行成長速度來預防道德 風險,使銀行冒險的報酬下降,降低冒險的意願。

Repullo (2004)再次檢測資本適足率與存款利率上限(deposit rate ceilings)分 別能否減少高競爭性的銀行業冒險的誘因,並發現與 Hellmann et al. (2000)不同 的結論,即資本適足規定總是能有效降低銀行冒險誘因,但存款上限規定則不是 全部都有效。原因是此篇假設不完全競爭下的存款市場,為了符合資本適足規定 而需承受的持有資本成本,全部轉嫁由儲戶承擔,因此銀行的特許權價值不會受 到影響,故若有較高的資本適足規定且面臨倒帳時,只會使銀行股東增加資本損 失,因而去投資相對穩定的資產。

也就是認為資本適足率改善了可移轉的道德風險問題;而存款上限規定雖然 可以提高銀行特許權價值,也可能降低銀行去投資較具風險資產所獲得的利潤,

但仍不足以杜絕銀行承擔更多風險的誘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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