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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1919 年第一次《臺灣教育令》之政策過程分析

第三節 政策合法化

一、第一次閣議決定

1918 年 7 月 5 日,由內閣總理大臣寺內正毅向閣議提出〈臺灣教育令制定ノ 件〉草案,奏請審理。為提出的宗旨和理由,寺內表示:「制定臺灣土人教育的 根本方針,為了限定其範圍與程度,認定臺灣教育令制定之必要」83。同時,搭配 該草案提出的〈(秘)臺灣教育令案參考書〉中,拓務局再進一步說明教育令的 意圖:

82 朝鮮普通學校的修業年限為 4 年,臺灣總督府案中臺灣公學校的修業年限則為 4 年或 6 年。

83 阿部洋一「臺湾教育令制定ノ件」、『日本植民地教育政策史料集成(臺湾篇)第 95 巻』(龍渓書 舎、2011 年)』、p.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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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教育令) 制定之目的是……對於教育的制度預先設定一定的範 圍,適當地抑制土人不斷向上的向學心,簡化學校的系統及制度,符 合實際民度,並企圖僅給予實用的教育,而不是傳授抽象的知識,幾 乎以生產技術的普及為教育的著重點。

總括規定臺灣教育方針的該草案,全文一共五章二十五條文及附則。第一章 總則規定:

第一條 在臺灣之臺灣人之教育依照本令。

第二條 教育應基於教育敕語的旨趣,以育成忠良國民為本義。

第三條 教育應期以適合時勢及民度而為之。

第四條 教育應該分為普通教育、實業教育、專門教育,以及師範教 育。

該總則的規定,幾乎沿襲《朝鮮教育令》之條文,其他各項規定內容似乎以朝鮮 的標準為基礎。上述記載的條文明確表示,以「忠良國民」與「適合時勢及民度」

之方針。臺灣教育令該請議案中,值得注意的就是第二章普通教育之項目,其構 成僅有四條文:

第五條 普通教育以留意兒童身體發育,施以徳育,授予生活必須之 普通知識技能,涵養國民之性格,以國語普及為目的。

第六條 實施普通教育之學校為公學校。

第七條 公學校之修業年限為四年;但以地方情況得縮短之。

第八條 公學校之入學年齢定為八歲以上。

從以上的規定可觀察出,當初的草案,在普通教育項目中,只規定為初等教育機 關的公學校,關於中等教育機關,完全沒有任何規定。而且,原本定為 6 年的公 學校修業年限,降低為 4 年,入學年齡也從 7 歲改成 8 歲以上,與現行的學校制度 比起,新規定的程度相當有落差。接著,對於 1915 年臺灣人民好不容易設置的公 立臺中中學校,不承認其成立,在附則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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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公立中學校及臺灣總督府國語學校國語部,現尙在學之學生,於 其在學期間,得仍繼續存置。

於是,等這些學生畢業將閉鎖該校。這些抑制教育的之方針,明確表示在〈(秘)

臺灣教育令案參考書〉的臺灣教育令案之旨趣項目中,共有七點,其中較重要之 處如以下四點:

1. 以教育敕語的旨趣為基礎,育成忠良之國民。

2. 普通教育為國民教育之基礎,特別是「涵養國民性格,普及國語」,

以授予生活必須的知識技能為目的。

3. 教授「抽象知識」的「高等普通教育」,恐怕「輩出高等遊民,

且無益地把土人的自覺心提高」,因此不承認像「中學校之類的 學校」。

4. 公學校教育畢業之後,若有希望升學上級學校之者,好好提撕指 導學生說服入學有關實業的學校。

該臺灣教育令原案,當天在閣議審議、決定之後,上奏天皇。

二、樞密院之審查

1918 年 7 月 6 日天皇接受該原案後,經過天覽與天皇採納的手續,立即向樞 密院提出諮詢,樞密院為了審查本案件設置「審查委員會」。此審查委員會的組 成與細節如下:

1. 御諮詢:1918 年 7 月 6 日

2. 委員: 審查委員長 金子堅太郎

委員 蘇我、小松原、岡部、一木、久保田、富井(六名)

3. 委員會: 共七次

第一回:1918 年 7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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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回:1918 年 11 月 29 日 第三回:1918 年 11 月 30 日 第四回:1918 年 12 月 2 日 第五回:1918 年 12 月 7 日 第六回:1918 年 12 月 12 日 第七回:1918 年 12 月 13 日 4. 會議及上奏:1918 年 12 月 18 日84

該委員會,從 1918 年 7 月 11 日到 12 月 8 日一共召開七次,在第一次會議上,

寺內首相向審查委員說明提案理由和旨趣,其次下村宏民政長官補充解釋之後,

金子、小松原、岡部、一木、富井顧問官提疑問,並下村民政長官回答問題。

此委員會之審議第一次會議和第二次會議之間隔四個月,此停開的原因有所 謂「米騷動」85引起寺內內閣倒閣,一直堅持主張「同化主義」的原敬上臺,擔任 內閣首相之後他積極地支持同化教育之進展。此時,第六代安東貞美辭職臺灣總 督,接著明石元二郎任命為第七代臺灣總督。因此,一直到 11 月 29 日才開始進行 實質審議的第二次會議。

依據會議之記錄,第二次會議幾乎沒有太大的進展。第三次會議延續上次會 議繼續進行問答。到了第四次會議,各顧問官陳述各意見,大體上一致得到如下 四點:

1. 公學校之修業年限為六年以下。

2. 公學校之入學年齡定為七歲。

3. 中學校得仍繼續存置。

4. 師範教育之修業年限不得短縮。

總之,此會議上決議,由委員長向內閣交涉上述四點意見。

當時,原敬首相在 1918 年 12 月 3 日之日記記載如下內容:

84 「樞密院決議 臺湾教育令・大正 7 年 12 月 18 日修正決議」、『樞密院会議記録』。

85 1918 年,由於生活困難跟對政府政策的不信任感為主要背景,在日本全國發生了要求生存權的 所謂「米騒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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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因金子(委員長)說,關於臺灣教育令,樞密院委員會全 體一致反對年限縮短,意即支持施予土人足夠的教育,因此他欲請教 我的意見。雖然我沒研究過該案,但原則上為了在某種程度上同化土 人,不應採取愚化土人的舊策,因此跟他回答說,大致上贊同樞密院 的決定,但必須與臺灣當局商量之後,再確定此事。(其後,由法制 局長官,與臺灣當局協議,通過樞密院修正,大體上沒有異議)。86

12 月 7 日在第五次會議上,金子委員長向委員報告得到內閣同意的事情,其 次開始進行該案的逐條審議,透過質問與交換意見,自第一章至第五章的內容大 體完成。於第六次會議,以事前送付的修正案為議題審議第一條至第十五條。

樞密院 1918 年 12 月 13 日,在第七次會議上,延續進行第十六條以下的逐條 審議,完成審議。關照七次會議之結果,金子堅太郎作成「審查報告」。

同年 12 月 18 日,樞密院舉行本會議(全體會議),此會議上,由樞密院審查 委員長金子堅太郎顧問官進行「審查報告」,在其審查報告中激烈地批判寺內前 首相提出的原案。金子針對〈臺灣教育令制定ノ件〉特別指出如下三個問題:一、

公學校的修業年限從現行的 6 年短縮成 4 年以及入學年齡從滿七歲低成滿八歲;

二、廢止公立臺中中學校;三、師範教育的修業年限從 9 年縮成 10 年。報告中,

雖然說教育令制定的趣旨和其立案的架大致上妥當,但是公學校低為 4 年制之類 的條文,很明顯地抑制教育的態度。臺灣人民向學心日益旺盛的是必然的趨勢,

因此給予臺灣人適當的滿足就是「施政之要諦」,科目等施政上事宜合適的話,

可避免產生弊害,且卻可利用其趨勢。有關這些論述金子的說明如下:

有關這方面改正的理由,依據當局者的說明,是將國語普及列為最重 要的重點;盡可能採取讓臺灣人將來能就實業教育方面發展的方 針,……唯據吾等地聽聞,臺灣的一般島民抱有濃厚希望能同化於日 本國民之念。果真如此的話,吾等覺得按照原本的規定,以六年作為 公學校教育修業年限乃為一得策。87

86 原奎一郎『原敬日記』(福村、 1981 年)、p.46。

87 阿部洋一「樞密院會議筆記 臺灣教育令」、『日本植民地教育政策史料集成(臺湾篇)第 95 巻』

(龍渓書舎、2011 年)、p.p145-146。陳培豐,《「同化」的同床異夢:日治時期臺灣的語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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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是公學校之修業年限為 6 年、入學年齡為 7 歲以上為妥當。由臺灣當地人民之 捐款設立的臺中中學校,其經過相當特殊,設立不久就廢止其學校絕對非是個穩 當的處理。88由於考慮到另一個殖民地朝鮮時,相對的朝鮮已有相當於中等學校程 度的「高等普通學校」。因此,規定廢止臺中中學校之決定等於,日本中央政府 確立臺灣與朝鮮兩地之間的差別待遇。針對同為帝國新附民的兩地之間不可有此 顯然的差別。89因此,樞密院認為《臺灣教育令》中,上述三點應該依照總督府從 前的施政的標準,在臺灣總督的權責範圍下,適時地採取適當的計畫。

樞密院顧問官的這些立場,傾向於總督府的原案,也許隈本等總督府當局與 樞密院關係人事前溝通奏效的結果。但是,值得注意的是樞密院附帶的條件,「各 級學校必須提倡有關德性的涵養,以及德育的振興,並宣明這個旨趣。這亦是本 案修正的主要軸心之一」。在此透過教育強化「德性」的前提之下,依照審查報 告書委員會全體一致不採取寺內提出的政府原案。並依據臺灣現行的教育制度進 行修正原案,樞密院修改之後,審查委員會以紅筆添加「德性」的文言,在臺灣 教育令中有關各種學校的條文中,均出現涵養「德性」之規定。90閣議承認修正案 後,決議,再回覆給天皇,並通知內閣。

三、天皇裁可、頒布敕令

1918 年 12 月 23 日,在內閣確認樞密院的審查結果後再度做閣議決議,再奏 請天皇裁可。1918 年 12 月 29 日天皇裁可敕令第一號《臺灣教育令》,得到裁可 之後,1919 年 1 月 4 日頒布敕令。該法令是臺灣最早的教育法令,也是關於臺灣 人的教育法令,確立臺灣人的學校制度。比起 1911 年 8 月 24 日頒布的《朝鮮教育 令》(全文二章三十條)晚了八年,終於頒布《臺灣教育令》。

近代化與認同》,頁 279-280。

88 阿部洋一「臺湾教育令審查報告」、『日本植民地教育政策史料集成(臺湾篇)第 95 巻』(龍渓書

88 阿部洋一「臺湾教育令審查報告」、『日本植民地教育政策史料集成(臺湾篇)第 95 巻』(龍渓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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