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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二節 重要概念、文獻回顧與研究問題

第二節 重要概念、文獻回顧與研究問題

一、 重要概念

(一) 同化

分析日本殖民地政策時,無法避免的問題就是如何去理解「同化政策」統治 方針之問題。日本對臺灣的所謂「同化政策」,為何這麼難以理解?為何其意識 形態這麼模糊?本文認為,為了把握當時同化政策的實體,應該要注意「時代」、

「思想基礎」以及「研究領域」之三點。譬如說,關於日本戰前為統治政策的「同 化」概念,值得注意的是其詞彙內涵的意思與意圖,不論當時的日本中央政府、

學者、政治家或是臺灣當地的總督府之間的認識,都是各式各樣且各不相容的。

其內容竟然沒有一定的定論。

當時殖民地統治方針,實際上是環繞著國際關係的複雜、國內政治利害關係 的對立、以及特殊的時代思維等眾多因素而變化多端。所以沒有辦法取得整體性 的任何共識。隨人、隨地、隨時期的不同,關於「同化」的解釋千變萬化。因此 對當時殖民地支配者而言,「同化」概念包含的意思相當曖昧,這使得戰後研究 者更難以定義其詞彙的含意。所以理解日本殖民地思想的「同化」時,應該緊握

「時代」與當時的「思想基礎」。

首先,本文對於「同化政策」之定義係「透過日本國法制、語言與風俗習慣 之普及,並鼓勵日臺通婚,企圖使殖民地社會與人民的文化、生活,甚至思維以 及內在精神,完全認同日本之政策。其終究目的為,培養殖民地人民對日本國體 的忠誠與融合親善之思想情感。」

在歐美的文獻中「同化」概念大概都是處理移民問題的時候,為了分析族群 關係而被採用的社會學概念。這些「同化主義」或「同化政策」指的是,接受新 移民的社會或政府對移民的態度或者此政策,因此「同化」的相反詞是「分離」

(separation)、「隔離」(segregation)或是尤其對文化方面的同化劃一化會用「文 化多元主義」(cultural pluralism)的詞彙來對立。但是,植民地問題上的「同化」

是歷史性的概念,所以其相反詞是「協同」(association)或「自治」(self-government), 因此本文認為移民問題中的「同化」概念與植民地問題中的「同化」概念應該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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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確區分並進行探討。1本研究主要採用的「同化」是後者的同化,而不是社會學 上之同化。但是,考察日本對臺灣的同化政策時,社會學的研究概念與成果,有 助於我們對同化程度的了解。於是,本章首先,將從現代移民問題中的定義來進 行整理,此後檢討戰前日本對同化概念的相關理論、論述或研究如何。

1. 移民問題中的「同化」概念

於社會科學領域,「同化」是指什麼呢?根據International Encyclopedia of the Social Science 中「ASSIMILATION」項目的定義:「同化是不同人種、民族背景 的族群 ,匯集在一個大社區,共同生活時,打破舊有的拘束規範,自由自在的 進行互相連動作用的過程」。但要注意的是這「互相連動作用」的主體與客體之 間關係,往往是一方向的支配或從屬關係,以及通常這互相作用的對象被設定只 文化側面。2於是,一般而言,「同化是指支配集團與被支配集團之間不均等的文 化性相互作用、融合作用的過程」3

另外,根據洪泉湖的解釋「同化論」也是個族群關係的主要理論模式之一。

它是指弱勢族群被同化於優勢族群中,而認同於優勢(主流)民族文化;效忠於 優勢族群所掌控的國家,最後弱勢族群的語言文化與族群主體性消失,完全同化 於強勢主流族群。同化論是建立在不平等、不互惠、不存在、非自願的基礎上,

當然會造成反抗與流血衝突。

有關移民或民族關係之研究,美國社會學者的研究成果已經產生了特別的影 響。這些理論又有著更廣泛的適應性,與殖民地問題中的「同化」也有一定程度 的關聯性,因此於本節首先探討帕克與高登的兩個同化理論。

1 山本有造「植民地における「同化主義」の構造―山中モデルの批判的検討―」『人文学報』83

(2000 年)、p.p57-58。

2 山本有造「植民地における「同化主義」の構造―山中モデルの批判的検討―」、p.58。

3 原文如下:「同化とは支配集団と被支配集団との不均等な文化的相互作用、融合作用の過程を 意味する」平凡社『世界百科事典』「どうかせいさく」の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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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帕克(Rovert Ezra Park,1864~1944)

有關「同化」之相關理論,最古典、最有學術性影響力的就是美國社會學者 帕克的研究。他是關注美國移民社會中的多種語言的各種族群,研究這些不同群 體的社會適應過程。1921 年他提出了「種族關係循環論」(The race relations cycle),

就是現代所謂的「同化理論」,認為不同群體會經過一系列階段,最後達到完全 的同化。如下指出的文章可代表他所主張的「同化理論」:「抽象而言,種族關 係循環採取接觸(contact)、競爭(competition)、適應(accommodation)和最 終同化(assimilation)的形式,顯然是遞進的且不可逆轉的。海關的規定、移民的 限制和種族的藩籬也許會削弱此運動的速度,也許有段期間會全部停止下來,但 卻無法改變其方向,無論如何都沒辦法去反轉。」4

帕克「同化理論」的特徵是,假設人種與族群關係中按照時間的潮流存在著 一定的循環;競爭的過程通常發生衝突,不同群體之間開始進入某種形式的適應 階段,最後無論如何導致同化。值得注意的是帕克認為這四個階段的循環可以適 用於所有地方的族群關係。(請參見圖 1)

由於帕克的先驅「同化理論」給相關學術領域帶來重大的影響,在美國社會 其觀點被普遍接受,卻同時存在著不少批判性意見。批判主要指出的有三:一,

雖然他建立的「種族關係循環論」,理論上相當精練,但實際社會中很難清楚地 說明出來某些族群在循環內屬於的階段如何。二是這些循環的過程很少能完成整 個階段,也就是說,大部分的族群停止於中間的某個階段。最後是針對帕克強調 主張的「不可逆轉性」的問題。這個循環可能在任何階段終止,群體也可以返回 到之前的階段。為了克服怕克模型的缺點,接下來探討高登的更詳細的同化理論。

4 Park R. E., Race and Culture (Clencoe: Free Press,1950) p.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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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1:帕克(Rovert Ezra Park)的「種族關係循環論」

(2)高登(Milton Myron Gordon,1918~)

像帕克一樣,高登將同化解釋為不同族群將歷經的一系列階段或步驟。但是,

高登並不認為從接觸到最終同化是一條直綫,而是認為族群可能不確定地停留在 某個階段。5高登提出的七個階段(請參見表 1),包括了從「文化同化」(cultural or behavioral assimilation)為最低程度的同化,到「公民同化」(civic assimilation)

為最徹底的同化。其過程中前兩個同化為最重要的階段。第一個「文化同化」階 段指的是,某個群體移民到新的社會,接觸並採納主流社會的規範與行動樣式等 文化模式(如語言、宗教、政治信仰等等)的過程。此次在「結構同化」(structural assimilation)階段,某個少數群體與主流社會的成員在親近私密的社會情境中交往,

透過非正式、個人層次的人際關係,少數群體除了文化同化以外,也融入主流社 會的人際社會網絡裡面。高登認為結構同化最為關鍵的階段:「 一旦結構同化開 始發生了,不論是與文化同化同時發生或著發生在其之後,所有其他類型的同化 都會自然地跟隨發生」。6

5 馬丁·N.麥格,《族群社會學》(北京:華夏出版社,2007),頁 99。

6 Milton Myron Gordon, Assimilation in Amelican Life,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64, p.81.

接觸 contact

競爭 competition

(衝突)

適應 accommodation

同化

assimil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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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化之類型與階段 次過程(Sub process)或狀態 文化或行為之同化(文化適應) 向主流社會文化模式之改變

結構同化 在初級群體層次上,大規模地進入主流

社會的小圈子、俱樂部以及機構

婚姻同化 大規模地通婚

認同同化 發展出完全基於主流社會的民族意識

態度待遇上之同化 偏見消失

行為待遇上之同化 歧視消失

公民同化 價值觀與權力衝突的消失

資料來源:參考 Milton Myron Gordon, Assimilation in Amelican Life,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64, p71.以及馬丁·N.麥格,《族群社會學》(北京:

華夏出版社,2007),頁 100。

表 1:高登(Milton Myron Gordon)的「同化階段論」

2. 日本殖民統治中的所謂「同化」概念

(1) 採取英式「間接統治論」?或是法式「同化主義」?

臺灣是日本帝國第一個植民地,政府本身幾乎沒有統治植民地的任何知識、

技術、法律、和訣竅。因此,當時任首相的伊藤博文 1895 年 4 月 17 日調印馬關條 約之後,在內閣裡設置臺灣事務局,就委託聘請來的西方殖民先進國,法國、英 國的法律顧問研究統治臺灣的策略,開始檢討臺灣統治的方針。值得注意的是同 月 22 日,日本司法省英籍顧問卡庫德(William Montague Hammett Kirkwood,

1850~1926)與法籍顧問米歇爾.盧本(Michel Joseph Revon,1867~1947)便應邀 提出的具體統治政策之意見書。

卡庫德所建議的英國「間接統治論」是溫存當地原有的社會結構,好好利用 其支配或被支配等對立關係,試圖有效率的支配。其兩大原則為「使人民對政府 心悅誠服」、「入要大於出」,就是維持統治者的威嚴與減少經濟成本為其終極 目標。要重視的是保持統治者和被統治者之間絕對性的「差異」,唯有以這個差 異為前提,統治者才能常保威嚴,也才可達成有效利用既有統治階級的間接統治,

進而減少成本的優點。從這些原則來看,當地的開發與改革只限於最少必要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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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因此將臺灣居民改成「日本人」的同化教育政策根本不值一顧。

與卡庫德相反,根據盧本所撰的〈遼東及ビ臺灣統治ニ關スル答議〉意見書,

他建議日本基本上應以法國的殖民地政策為典範,漸次使臺灣近於日本內地,最 後施行縣制。所謂法國式的同化政策是指由法國所發明的以「文明化(civilization)」

來扶植殖民地。企圖透過偉大的法國文明「自由」、「平等」、「博愛」的改善 尚未開發之野蠻社會,是以法律以及社會各個層面都達到共通化為理想目標。無 可置疑地,這種將臺灣包攝於日本內地的主張,確實表現在稍後採用內地延長主 義的原敬(1856~1944)首相所提出的〈臺灣問題二案〉之中。

來扶植殖民地。企圖透過偉大的法國文明「自由」、「平等」、「博愛」的改善 尚未開發之野蠻社會,是以法律以及社會各個層面都達到共通化為理想目標。無 可置疑地,這種將臺灣包攝於日本內地的主張,確實表現在稍後採用內地延長主 義的原敬(1856~1944)首相所提出的〈臺灣問題二案〉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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