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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同化教育政策之背景與演變

第二節 統治初期臺灣教育:1895 年~1919 年

1895 年由於《馬關條約》的簽訂,國際法上,將臺灣、澎湖群島永遠割讓給 日本,因此到 1945 年日本戰敗,臺灣一直受到日本的統治。臺灣是日本帝國第一 個殖民地,政府本身幾乎沒有統治殖民地的任何知識、技術、法律,而對臺灣教 育政策的制定,也隨著政治、經濟、社會等條件的逐漸改變而不斷調整。因為殖 民地統治的性質使臺灣總督府對臺灣教育的主要目的在於貫徹殖民政策使被殖民 者的教育不論形式或內容均具特殊性。38日本統治 50 年教育當中,最大的轉變就是 1919 年《臺灣教育令》之頒布,由此大略可分為前期和後期二階段。從 1895 年到 1919 年《臺灣教育令》頒布之前,總督府以「漸進主義」為原則,順應現實需要 制訂隨機應變的「無方針主義」政策,因此可說是摸索教育方針的「試驗時期」,

概言之,1918 年以前,總督府對臺灣教育政策並未確立總括性的政策。日本政府 在臺灣推行的教育政策一貫具有極大之政治目的,以國家利益為目標之基礎教育,

是因應當時統治最重要之教育方針。

以下將整理此時期的演變過程,其中特別關注貢獻較大的第一擔任學務部長 伊澤修二(1851~1917 年)、第三代擔任民政長官後藤新平(1857~1929 年)以及 第八代學務部長隈本繁吉(1873~?)之三位。39

一、臺灣領有和六三法

不願接受日本統治的臺灣居民 1895 年 5 月 23 日宣布成立「臺灣民主國」。但 是,臺灣民主國成立不及半年,即告瓦解。日軍進占臺灣至 10 月宣佈平定全島為 止,日軍陣亡人數相當於甲午戰爭時陸軍陣亡人數之三成多,損失十分慘重,之 後還遭到臺方強烈的武裝抗日運動襲擊,因此第一位總督樺山資紀(1837~1922 年)

透過武力鎮壓臺灣,這個策略一直持續到 1915 年。因此領臺之後十年間,臺灣總 督府一方面武力鎮壓臺灣人民,另一方面摸索對臺基本統治方針的時代。

樺山就任總督時,伊藤博文在給樺山的臺灣施政訓示中表示,若臺灣發生預

38 吳文星,《日據時期臺灣師範教育之研究》(臺北: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歷史研究所,1983),頁 1。

39 民政長官乃協助總督掌管行政與司法事務,學務部長則專執教育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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料外的緊急情況,不及等待本國政府頒布命令時,總督可依自己的判斷行事,事 後再向本國政府呈報始末(即是《六三法》的前身)。1895 年 6 月到 1896 年 3 月 臺灣總督根據該訓示,以軍事組織直接施行軍政,頻繁以武力來徹底鎮壓武裝抗 日份子,狀況十分不穩定。1896 年 3 月以後改為「文民統治」,但當時的行政單 位,因為總督府直接受到內閣總理大臣的授權以完全的軍事行動來執政,軍方對 施政的干涉十分明顯,這樣的情勢對臺統治方式造成決定性影響,其中影響最深 的,便是總督的人選通常是從軍人中挑選的。

初期提倡同化論的代表是日後擔任日本首相,並且於 1919 年起開始施行「一 視同仁」(內地人和臺灣人應該要有同格對待)同化政策的原敬(1856~1921 年)。 1896 年 1 月原敬在內閣設置的臺灣事務局擔任外務次官時,向內閣總理大臣伊藤 博文(1841~1909 年)提出了〈臺灣問題二案〉。意見書中表示,議論臺灣統治政 策之前,日本首先必須決定日本跟臺灣之間的基本關係,並從下列兩項方針中做 選擇:

甲 將臺灣視為殖民地,亦即是為「colony」

乙 臺灣雖然與內地制度稍有不同,但不視之為殖民地40

原敬針對上述方針提出歐洲各國實例佐證。甲案,以英國等歐洲各國殖民地 統治為例。而乙案則以普法戰爭後併入德國的亞爾薩斯-洛琳,以及被法國列為 海外省的阿爾及利亞作為參考案例。他建議若採乙案,則「臺灣制度應盡可能趨 近內地,終至與內地毫無區別為要」,而他亦主張採乙案為佳。他在意見書中敘 明臺灣不應該被視為「殖民地」的理由,是因為日本和臺灣的地理相近、交通方 便且人種相近,因此他認為臺灣具有成為大日本帝國「真正一縣」的必要資格,

具備成為民族國家統合對象的要件,本質上與歐洲各國的「殖民地」有所不同。

但是由於第一位臺灣總督樺山資紀的判斷與建議41,致使日本政府評估臺灣和

40 小熊英二『日本人の境界』、p.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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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基本統治原則的六三法,也就是臺灣基本統治法。該法令一共六條,第 一條就規定「臺灣總督得於其轄區內,頒佈具有法律效力的命令」,委任臺灣總 督擁有立法權。可以不經過中央立法機關通過,得權宜在臺灣發佈與法律同等權 限的命令(稱為「律令」)。甚至第三條更規定情況緊急時,臺灣總統府得不經 前條第一項手續,立即頒佈第一條所規定的命令。根據此法,臺灣總督集行政、

立法、司法三權於一身,日後,該法令成為臺灣總督府專制的法律依據,關於教 育方面的一切政策皆依照總督的意向制定。

1885 年到 1919 年的 24 年之間有七位總督。第一任總督樺山資紀的任期是一 年一個月,在這個期間,由於有強烈的武裝抗日運動,是憑著武力鎮壓臺灣,因 此這便成為有效統治臺灣的唯一重點政策,就是肯定對臺灣人民的無差別報復的 政策。之後一直到 1919 年臺灣總督府改為文官制為止,臺灣總督一職都是由陸軍 背景的軍人獨佔其位。第二任總督桂太郎(1848~1913 年)擔任四個多月就辭職,

當時雖然他提起許多重要的該解決之問題,譬如說「文武官的協調」、「未開化 的人之教育」等。可是他在任的期間過於短暫而無法實施,於是後任的總督才開 始實施他所提起的各種政策。

其次,乃木希典(1849~1912 年)就任第三任總督,1896 年 12 月他在地方長 官會議演說中提出幾個重點,其中他實施的政策,第一擴充地方行政官庁:在各 縣、庁、一般行政機關以臺灣人的參事為設置各個詢詢機關,然後在一般行政機 關下面的街、庄、社長,也任命許多臺灣人。第二廢止臺灣憲兵隊,然後加強警 力,第三對原先基於異民族歧視而強制改變其風俗習慣等行政措施進行懲戒變革,

但是他這樣的立場不是否認「同化政策」,只是適用漸漸同化的手段而已。雖然 他努力摸索統治臺灣的好辦法,但是民間還是一直有抗日武裝行動、行政也很不 透徹,施政無法貫徹到遠離行政中樞的偏遠地方,同時在日本議會內部,把臺灣 以 1 億日圓賣給法國、荷蘭或西班牙的意見逐漸提高。

在這樣的情況下,1898 年 2 月兒玉源太郎(1852~1906 年)任命為第四臺灣總 督,他在職的期間是日治時期的關鍵,不但抗日武裝運動大體沉靜,且也確立了 臺灣統治的基礎。首先同年 6 月開始官制改革,統合民政局與財務局為民政部,

並後藤新平為民政長官,從這時候開始民政部掌握關於行政和司法的一切事務。

兒玉源太郎之政策目標,就是從軍部中心的統治轉移到「文官統治」,所以為了 鎮壓抗日份子,他也利用臺灣人的協力,以「懷柔政策」為主要政策。可是,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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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的結果來看,因為當時臺灣總督府的統治是本國的強勢國力為後盾,就是用 自己的專制性權力、大力推行警察政治,由此可見它的本質是於殖民地以力來統 治。

武官總督時代,到明石元二郎(1864~1919 年)總督為止結束,在他任期中,

因為 1918 年在日本國內成立,曾經主張過「同化主義」的原敬內閣,因此中央政 府對殖民地臺灣之政策開始轉型。隨著第一次世界大戰的結束,日本國內對外地 政策丕變,標榜「一視同仁」採取明顯的「同化主義」。尤其 1919 年在朝鮮發生

「三一獨立運動」之後,為了改革殖民地朝鮮的政策,他實施先前所主張的殖民 地同化政策。1919 年 10 月臺灣的總督也改由支持原敬的同化主義政策的田健治即 為新總督,開始施行「內臺一體」的同化政策。臺灣第一任「文官」總督的田健 治郎,以「一視同仁」為標語,增設公立學校、導入國中以上內地人跟臺灣人的 共學制度、策定內地人和臺灣人的結婚合法化等改革。

二、伊澤修二與教育政策之開啟

由於上述的脈絡,在日本統治臺灣初期,統治政策上並沒有帶著強烈的「同 化主義」色彩,統治基礎上則有後述的後藤新平提出的「循生物學原則」,亦即是

「採漸進主義」原則,對臺灣人民不施以極端的「同化主義」或「破壞主義」;而 是尊重臺灣的風俗習慣和社會組織,以籠絡人心,消弭反抗。43但是值得注意的是

「特別統治主義」統治方針之下,不論日本中央政府、學者、政治家或是臺灣當 地的總督府之間的認識,都是各異且不相容,在內容上沒有一定的定論。

在教育方面來說,日本確實缺少對殖民地教育的經驗和知識,加上當時列強 各國對殖民地教育的思潮是「有害無益」因此沒有可參考的前例。而對未來殖民 教育的方向存在著不少爭論,大約可分為如下兩個派系:其一是「放任主義」,不 施有計畫的教育,不提倡教育以開花殖民地人民,殖民地經營上必要範圍內最低 程度的教育給予臺灣人。其二是「同化主義」,基於「一視同仁」的精神以教育(日 本語教育為主)為同化的重要工具。首任臺灣總督府民政局下之學務部部長(相

43 吳文星,《日據時期臺灣師範教育之研究》(臺北: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歷史研究所,1983 年),頁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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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於教育部長)的伊澤修二可代表後者的官僚。44

臺灣殖民教育之開始與伊澤修二不可分隔。伊澤修二是熱狂的國家主義者,

也是著名日本教育家。所謂的「國家主義」指的是:「明治維新之後,日本已有封

也是著名日本教育家。所謂的「國家主義」指的是:「明治維新之後,日本已有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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