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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同化教育政策之背景與演變

第三節 臺灣公立中學校官制問題

曾經擔任過臺灣總督府學務部長的隈本繁吉,在 1922 年頒布《第二次臺灣教 育令》之後,因應當時學務課的委託執筆寫〈臺灣教育令制定由來〉。這篇文章,

已《臺灣教育令》的出現至施行的脈絡為中心,依照當時的手稿和日誌,詳細紀 錄日本中央與總督府之間的交涉過程。上沼八郎(1927~)曾經試圖整理隈本繁吉 所留下的文書,他將這些一手資料整理並收錄於『高千穗論叢』期刊中。因此,

本節將透過隈本繁吉的相關文章,試圖探討政策過程中教育問題產生的脈絡。

1873 年,隈本繁吉出生於福岡縣八女郡八幡村(今八女市),畢業於東京帝 國大學文科大學史學科後,曾任文部省視學官並擔任過福井縣立福井中學校校長。

1910 年,由於《日韓合併條約》之簽訂,朝鮮成為日本帝國第二個殖民地。1908 年,隈本渡朝鮮,先後擔任朝鮮總督府學務書記官、朝鮮總督府學務課長,參與

《朝鮮教育令》原案之策定,並建立朝鮮的日語教育基礎。1911 年 2 月,隈本轉 任臺灣總督府內務局學務課長,兼任視學官與國語學校校長;翌年,總督府官制 改革,設立學務部,擔任學務部長,統括了臺灣全島殖民地的教育行政。在作為 殖民地文教官僚的 9 年間,隈本在《臺灣教育令》的制定過程中負責與日本官僚 溝通,其於朝鮮和臺灣教育政策之規劃、立案、實施面皆貢獻良多,扮演著重要 的角色。

佐久間左馬太(1844~1915 年)在擔任第五代總督期間(1907~1918 年)以「一 視同仁」為理念,積極地發展基礎教育並開發各種產業。另外,他也非常重視「理 蕃政策」,臺中中學校的設立,便成為了地方仕紳與總督府間利益交換的一環。

為了開發潛藏在臺灣山區豐富的資源,規劃 5 年計畫,強硬推行有組織性的原住 民鎮壓。但因原住民的強烈抵抗,此計畫進行得並不順利,因此,總督府為了利 用在臺漢人在金錢、尤其人力方面的協助進行理蕃,於是開始與臺灣仕紳進行交 涉、交換條件。

1911 年 2 月,隈本來臺,首先問題便是解決臺灣人對「愚民政策」的不滿。

臺民對於教育政策的不滿,可以從表 2 看出端倪。同年 3 月,隈本為進一步探知 臺灣的民情而前往中南部視察時,林獻堂(1881~1956 年)地方仕紳向隈本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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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要求教育機會均等,此為「內臺共學」之時空背景。70日本治臺之後雖積極推動 以日語為主的教育政策,但是為考量雙方兒童母語相異所衍生的教育行政問題71, 決定採用「雙軌制」或「三軌模式」,意即在臺日本籍學生的教育是直接依據日 本內地的法令辦理,而臺灣本島人學生的教育則是依據總督府發布的學校官制、

學校規則與學校令,原住民的教育制度亦與前兩者相異,在此制度下,日人、臺 人、原住民三者的教育機會是不均等的,這樣的制度直至《臺灣教育令》頒布後,

才有所改變。由於殖民初期的教育政策始終欠缺相對完備的制度與機會,在島內 教育機會可謂僧多粥少、限制重重,因此也促成臺灣子弟的留學之風。部分經濟 無虞的臺灣家庭選擇將子女送往內地留學。以表 2 的統計數據為例,負笈內地的 臺灣子弟逐年增加,尤以 1907 年至 1913 年間,人數大幅度的成長。臺灣人對於總 督府教育政策的不滿逐漸升高,加以當時辛亥革命的爆發,刺激臺灣人的民族自 醒,致使總督府必須正視臺人的需求。而此時來臺的隈本,便擔負者解決此教育 問題的重責大任。

年次 小學校 中學校 實業學校 專門學校 特殊學校 其他 合計

1907 年 19 22 14 7 1 63

1908 年 23 13 15 7 1 59

1909 年 13 26 22 6 8 75

1910 年 28 23 24 10 3 88

1911 年 45 42 26 15 3 131

1912 年 58 65 27 31 3 12 196

1913 年 127 64 55 23 3 33 305

合計 313 255 183 99 12 55 917

資料來源:陳培豐《「同化」的同床異夢:日治時期臺灣的語言政策、近代化與認 同》(臺北:麥田出版,2006),頁 223。

表 2:留學日本的臺灣學生數

70 隈本繁吉「臺湾教育令制定由来について」、『高千穂論叢』26-3(1991 年、12 月)、p.258。

71 陳培豐《「同化」的同床異夢:日治時期臺灣的語言政策、近代化與認同》(臺北:麥田出版,

2006),頁 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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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當時並沒有所謂的「中等教育」這個名稱,總督府把中學校、高等女學校、

高等學校與大學預科四類學校總稱為「高等普通學校」,其中前二者分別為男、

女中學教育,後二者為大學先修教育。日治初期的臺灣中學校一直保持兩個原則:

一為男女分校,另一為日臺學生分開就學。1897 年成立的國語學校語學部日語科,

專收臺灣學生,修業年限訂為三年,可說是臺灣男子中學教育之開始。72但並沒有 授予中等知識,專供臺灣子弟就讀的「高等普通學校」。

在統治者意向方面,後藤新平的教育「無方針主義」成為總督府官僚間默認 的政策方向,因此基本上給予臺灣人高等普通教育是絕對不可能的事;再者,日 本國內大多數官僚有鑑鑒於英國對殖民地印度的施政先例,而反對殖民地的教育 普及。因此,臺灣人知識分子與仕紳認知到設置公立中學是難上加難,便開始投 入私立中學校的創設。

1913 年,臺灣仕紳以霧峰林獻堂、鹿港辜顯榮(1866~1937 年)、霧峰林烈堂

(1876~1947 年)、清水蔡蓮舫(1873~?)、板橋林熊徵(1888~1946 年)等人為首,

認為臺灣一般教育狀況都以日語學習為主,臺灣子弟從公學校畢業之後,除了赴 日本留學以外在島內主要的升學管道極為有限外,也擔心臺灣人子弟在臺灣所接 受的殖民地教育不夠完善,將來將無法與日本人子弟競爭,因此捐獻一筆錢向總 督府要求設立專供臺灣子弟就讀的私立中學校。

此時,西本願寺臺北別院番的紫雲玄範(生卒年不詳),見西方傳教士透過 教育傳道的成功經驗,企圖利用教育事業,作為佈道的手段。而林獻堂等人察知 紫雲的意圖後,便向總督府提議以仕紳的捐獻,讓西本願寺在臺北大稲埕設立一 所中學校。根據隈本 1913 年 3 月 29 日的手稿,當時總督府部分官僚贊同此一建議,

並與紫雲以個人身分私下會談。73其實,這時候總督府對設立中學校的看法尚未確 定,態度相當曖昧。再者,在該會談中,代表臺北方面的李景盛是基督教徒,因 為信仰的緣故而對此案有強烈的異議,此外,臺灣人內部也有不少雜音。於是林 獻堂向佐久間總督提議,希望將設置中學校之事與西本願寺之教育事業之間的關 係劃清界線。

針對中學校設立問題 1913 年 5 月,隈本接受佐久間總督的指示,透過與林獻 堂等臺灣仕紳的會議決定中學校的各種條件。此條件大概如下五點:一、位置為

72 徐南號 ,《臺灣教育史》,頁 137。汪知亭,《臺灣教育史》,頁 56-61。

73 隈本繁吉「臺湾教育令制定由来について」,『高千穂論叢』26-3(1991 年、12 月)、p.p259-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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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中部;二、經營方式為公立;三、學校名稱為「臺灣公立中學校」;四、修 業年限為 5 年;五、入學資格為公學校 6 年級畢業者。1914 年,隈本開始與日本 中央機關進行交涉,主要的交涉對象為內閣法制局74,對於此案法制局提出強硬的 異議,認為,公立中學校的創立不僅無益,還會使臺灣人民「增強自覺心横溢不 平等感」而阻礙統治,臺灣教育應以「簡易實用」的教育方向來推動。關於該案,

法制局主要的異議大約如下二點:一、同一帝國之內不應有同名異質的學校:臺 灣所提出的「中學校」制度,內容、學制均與內地學校不同,卻一併使用「中學 校」這個名稱;二、教育制度相關規定不應與朝鮮有異:為維持與朝鮮中等教育 機關之間的平衡,修業年限、入學資格及課程內容必須降為與朝鮮相同。

日本國內的法制局、內務省、臺灣總督府以及臺灣仕紳之間,為解決中學校 設立之問題,持續進行折衝和協調。雖然隈本依照總督的意向試圖儘快通過審議,

但總督府與中央雙方的立場與意見均不合,該審議便呈現觸礁狀態持續一年之久。

直到大隈重信(1838~1922 年)首相命令內閣書記官長,向法制局長官督促審議的 進行,才終於開始實質上的審議。當時總督府方面,因臺灣仕紳施予的壓力極大,

開設中學校已刻不容緩,在雙方的交涉與妥協之下,除了維持臺灣總督府所主張 的「中學校」名稱外,其餘細節皆必須遵照法制局的要求,最後終於得閣議決定。

1915 年,臺灣總督府頒布《臺灣公立中學校官制》,並於 2 月 3 日創立「臺 灣公立臺中中學校」,專收臺灣子弟。入學年齡規定為 13 歲以上,修業年限為 4 年,入學資格只需要公學校 4 年修畢,但專供日本子弟就讀的中學校卻需要小學 校 6 年修畢,可見對臺灣子弟教育之刻意打壓,使畢業生因修業年限不足,不得 報考專科以上學校。課程著重在國語及實業教育,英語列為隨意科(選修科目)

且限於高年級每週只有 2 小時、規定全部學生住宿,與當時日本子弟就讀的「中 學校」系統不同,並無法與當時日本本土學制相連,但在臺灣專供日本子弟就讀 的中學校是可以連結日本內地高等教育系統,亦即雖然同使用「中學校」的名稱,

實質的教學內容與入學年齡大不相同。

關於臺灣公立中學校官制問題,中央政府與臺灣總督府對立之背後,其實雙 方各懷鬼胎;日本中央政府方面欲確立中央集權體制下的權威,臺灣總督府方面 則執著於六三法賦予總督的大權。在交涉過程當中,中央政府欲以新的教育共通

74 法制局為內閣直屬的輔佐機構,其主要的機能為法令的審查與立案。由各省立案向內閣提出的法 案,皆必須經過其機構的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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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針統一臺灣與朝鮮,臺灣總督府則在必須要爭取臺灣人對中等教育機關的希望。

在雙方妥協後,達成在臺灣實施差別待遇教育之共識。雖然當時殖民地教育政策 為次要,但由於教育被視為國家事業,因此殖民地臺灣教育之方針絕對要以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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