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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結論

第三節 政策建議

議員配合款,現稱議員所提地方建設建議事項,二十年來歷經貪污醜聞、府 會爭執、相對規定改變、公督團體要求廢除等風風雨雨,可見其在實務運作上本 就具有爭議性,況且尚有違反權力分立的疑慮,但即便如此,始終沒有一條預算 法規明文規範議員建議事項如何施行、如何防弊,僅能靠著地方政府各行其政,

如第一章就提到的臺北縣在2006年更改辦理辦法、高雄市政府削減該方面的預算,

筆者在訪談時也得到相關的說法,受訪者A表示:

「後來新北市教育局頒布預防政策,以後新北市議員配合款,要補助給各學 校辦理活動時,每個學校不得超過十五萬。第一要避免議員透過學校轉手給樁腳,

比方說可能議員有樁腳在學校當志工,今天雖然沒辦法直接把錢給樁腳,但只要 透過學校,譬如用議員配合款請學校辦個志工生態旅遊,學校再把錢給志工,議 員就可以通過這個方式把錢給支持者。以前還有更誇張的是,議員配合款給學校 辦個活動,像是各種暑期營,議員把所有錢砸在上面,從今年三月開始所有學校 輪流辦理各種營隊,而且會寫xxx議員主辦,而未提及主辦單位是XX市政府教育 局,這時會發現暑期育樂營雖然是暑假才開始舉辦,但是xxx議員主辦該暑期育 樂營的宮燈旗從三月到九月都可以在該選區見到,等於是半年間都用市府的錢幫 自己打廣告。現在想起來,我猜也是新北市政府後來卡議員辦理活動不能超過十 五萬元上限的原因之一。」

受訪者B也表示:

「沒有施行細則,因為這跟本身的體制有關,不會有詳細的法規,就用簡單 的辦法來處理,我們就把案子送到議會,議會統整後送到主計處,主計處先看一 下,再分到不同主管機關。」

承上所述,若回歸制度面而言,議員配合款或議員建議事項最大的問題在於 沒有明確的法規支持、正當性不足,且議員有在額度內隨意支配預算、決定用途 的權利;本文透過量化分析與質化訪談後的結果都發現,即使部分議員會盡量平 等地分配,仍有些議員是有目的性地運用議員建議事項,包括回饋到學校、回饋 到自己得票率較高的里,變向以政府預算來拉攏選民,即使議員建議事項補助的 確實都是有利於學校或地方的建設,也並非所有地區雨露均霑,不應長此以往地 沿襲這種運作模式。若要進行改革,首先須考量是否該完全廢除此制度?筆者認 為就現實而言,以臺南市長賴清德和臺南市議會間的對立為鑑,肯定會引起反彈 聲浪,另外受訪者A也指出在急用之時,議員建議事項確實可以派上用場:

「我贊成一個東西要有彈性,因為現在預算很死的是編多少就只能這樣用,

有些真心要做事的議員,甚至不要說議員,我覺得市府應該有一塊彈性的錢應該 讓市府、議員、或民眾決定怎麼用,只是運用方式要完全透過議員轉下來給利益 團體,還是透過公民參與共同討論,我覺得這塊錢的存在是有必要的,只是由誰 去拿這塊錢、分這塊餅的方式是可以討論的,如果把這塊錢完全拿掉,譬如今天 我某某議員發現這邊淹水了,我可以拿議員配合款來造橋修路,如果是正派議員 會這麼做,可是假設今天廢掉議員配合款,市府又說公共預算沒有過、預算編列 不准沒辦法,那怎麼辦?我覺得要有彈性地去討論怎麼做,只是現在的分配方式 是很不恰當的,變成議員用來買自己的票。」

同樣的,在第四章質化訪談的結果中,受訪者B也認為在基礎建設較為不足 的地方,確實需要議員建議事項的幫助,尤其在行政部門預算有限、建設又總有 執行先後順序的情況之下。所以如果能改變實務運作的方式,使其更符合民主憲 政體制,又能夠真實的反映民意、使各地民眾都能平等受惠,也未必非得廢掉議 員建議事項,例如不再由議員指定用途,而是以參與式預算的模式納入公民參與,

讓民眾提出計畫、一起討論這筆預算應該如何使用,其實新北市於2016年5月已 經開始嘗試此做法,陳儀君議員提供60萬元建議款,由達觀里里民提出計畫案、

並經公部門審查與協助修改後,公開陳覽,最後由設籍里民及有實際居住情形之 民眾表決用途,最後決定將預算投入山坡地傾斜管及地下水位監測、臨路擋土牆 排水孔疏通費、供水系統維護費,每案各20萬元。4這是一個新的開端,但現階 段看來還是由個別議員主動配合,如何持續推廣並制度化,是未來要努力的方向,

包括議員建議事項的預算應有多少比率用於參與式預算,使用時機是隨時可以提 出或遇到緊急狀況時?一年要舉行多少次、一次的額度上限多少錢?又怎麼決定 在哪個里進行辦理?都應該明文規定施行細則。近年來參與式預算的風潮興起,

除了政府的研議與試辦之外,學界與民間的相關討論都不少,然而從過去各國的 經驗來看,參與式預算並無唯一定義和標準做法,只要是經由民眾協商與討論後,

決定如何分配或使用資源(宋威穎、吳偉寧,2016),但正因如此,從規劃、執行、

到評估成效的過程更因力求謹慎與多方思考,不應草率而行或一味複製他國經驗,

筆者認為「與議會間的溝通協調機制」、「深化當地民眾參與」、以及「落實前 瞻性的發展模式」,是此政策方向所面臨的重要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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