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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伍章、 實證分析

實證分析部分分為四個部分,第一部分為敘述統計,第二部分為政黨認同的 衝突選民類型迴歸模型分析,第三部分是回溯性投票的衝突選民迴歸模型分析,

最後做模型穩健分析(robustness checks)。在敘述統計部分,首先為樣本內所有變 數個別的分佈情形。接著是投票參與與衝突選民類型之間的交叉表,並且做獨立 性檢定,分析在沒有控制其他變數的情況下,衝突選民類型是否與投票參與具有 相關性;接著做政黨認同的衝突選民類型迴歸模型,分析在控制其他變數之後,

衝突選民類型是否對投票參與具有影響力,並做解釋;第三節為回溯性投票的衝 突選民迴歸模型,分析回溯性投票的衝突選民類型在控制其他變因後,是否對投 票參與產生效果。兩種衝突選民因爲在編碼上均包含候選人評價,因此有共線性 的問題,不放在同一個模型中分析6;最後,使用不同的自變數編碼方式,做模型 穩健分析,排除研究結果為隨機性導致的可能。

第一節、 敘述統計

表8 中投票傾向變數的分佈高於實際投票率,這種現象在調查資料中並不少 見,也有相關的研究探討(蔡奇霖 2010),目前尚無系統性的解決辦法,但也沒有 證據顯示這樣的偏差會導致投票參與研究失真的狀況。

在主要自變數部分,政黨認同的衝突選民類型中,一致選民的比例最高(KK 型33.87%及 DD 型 33.33%),約佔 60%。有 30%的選民具有政黨認同或候選人偏 好(KN 型 4.7%、DN 型 2.8%、NK 型 7.4%、ND 型 9.1%、DK 型 1.7%與 KD 型

6 兩種衝突選民類型編碼中均包含了候選人偏好,在政黨認同的衝突選民類型中將候選人以其所 屬的政黨做區分,在回溯性評價中則分成執政黨與在野黨。因此,在控制選舉年之後,不同年份 的各個政黨只會歸類到執政黨或在野黨。舉例來說,2004 年的民進黨認同者就一定是執政黨認同 者,而不可能是在野黨認同者,偏好民進黨的候選人則一定是偏好執政黨候選人。因此若將兩種 衝突選民同時放入模型分析,會造成在不同年度中特定類型的選民係數無法估計,導致最後結果 出現遺漏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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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然而兩因素之間並不一致,可能僅具有其中一項,或是兩者互相衝突,為 本文最主要關注的選民。最後有近10%的選民不具有政黨認同與候選人偏好(NN 型選民),這群選民理論上具有最低的投票參與程度;在回溯性評價的衝突選民類 型中,一致性選民(SI 型 27.25%與 NO 型 41.63%)的比例來到近 70%,相較於政黨 認同,回溯性評價與候選人偏好的一致性更高。

資料來源:TEDS 2004P、TEDS 2008P、TEDS 2012、TEDS 2016 以及作者自行整理。

7 此樣本數為四波資料合併後(共 7244 筆樣本),排除不完整的資料,僅留下沒有遺漏值的資料。

資料來源:TEDS 2004P、TEDS 2008P、TEDS 2012、TEDS 2016 與作者自行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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衝突選民變數的原始變數中,政黨認同部分呈現有政黨認同者多於無政黨認 同者(有政黨認同者佔總樣本75.32%),有政黨認同者中泛藍陣營的認同者約略 高於泛綠政黨的認同者(泛藍認同者佔總樣本39.42,泛綠認同者佔總樣本 35.9%),泛藍與泛綠認同者的差異並不太大;在回溯性評價中,對於執政者不滿 意的選民約佔60%;候選人偏好的部分,以政黨作為候選人的標籤時,國民黨候 選人與民進黨候選人的支持比例相近(偏好國民黨候選人者佔43.31%,偏好民進 黨候選人者佔41.04%),比例較政黨認同者高,兩大陣營的差距也較政黨認同 小,在候選人偏好的場域中,競爭較政黨認同來得激烈。同時無候選人偏好者

(佔總樣本15.66%)遠低於沒有政黨認同者(佔總樣本 24.68%),相較於政黨認 同有更多的選民有機會受到候選人偏好的動員而前去投票。在以回溯性對象作為 標籤時,選民普遍較偏好在野黨候選人(佔總樣本47.61%),考量到本論文使用 的資料中兩大陣營分別扮演過兩次執政黨與兩次在野黨,即便選民對於執政滿意 與否來自執政黨是否為認同政黨,回溯性評價也不應出現偏斜。這樣的結果與回 溯性評價的比例相互呼應,顯示出在台灣的選舉中,不論由哪個政黨執政,選民 大多對執政黨的表現感到不滿,也連帶影響對於執政黨候選人的評價。雖然資料 中包含四個年度的調查,合併比較數值的意義不如單一年度資料清楚,然而四個 年度中包含泛綠執政時的連任選舉、泛綠執政時的開放選舉、泛藍執政時的連任 選舉與泛藍執政時的開放選舉,大致囊括了台灣近二十年來會遇到的主要選舉類 型,跨年度整合資料的分佈還是有其比較意義存在。

表9 為其他控制變數相關的分佈情形,性別上,男性樣本約略多於女性樣 本。世代分佈上,最早出生的世代與最晚出生的世代樣本數較少,其他世代樣本 數差異則不大;教育程度的分佈呈現高中職與大學以上具有最多的樣本數;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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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具有一個偏好的選民平均數而言,較低的投票率,然而若逐一比較,則是呈現 出衝突選民的投票率低於偏好泛藍政營選民(KN 與 NK)的投票率,卻稍微高於偏 好泛綠政營選民(DN 與 ND)的投票率,這是個有趣的現象;最後,沒有任何偏好 的選民,其投票率是所有選民類型中最低的。在沒有控制其他變數的情況下,政 黨認同的衝突選民類型與投票率的關係與理論相符,衝突選民雖然同時具有政黨 認同與候選人偏好,投票率卻遠低於一致選民,更接近無任何偏好選民的投票 率。

表11:回溯行投票衝突選民投票率

衝突選民類型 SI SN SO NI NN NO 投票率 (%) 93.64 80.95 85.00 87.18 78.09 91.24 預估投票率 78.64 65.95 70.00 72.18 63.09 76.24

卡方檢定 𝜒" = 125.56 df = 5 p-value < 0.001

說明一: S I : 滿意執政,偏好執政黨候選人。

SN: 滿意執政,沒有偏好候選人。

SO: 滿意執政,偏好在野黨候選人。

N I: 不滿意執政,偏好執政黨候選人。

NN: 不滿意執政,沒有偏好候選人。

NO: 不滿意執政,偏好在野黨候選人。

說明二:預估投票率計算方式為,將各類型選民的投票率,與四年度調查的平均投票率與四 年度中選會公布之投票率的差,兩者相減,估計各類型選民在現實中可能的投票率,僅供讀者參 考。調查資料與實際資料的投票率差距約為15%。

資料來源:作者自行整理。

表11 為回溯性評價的衝突選民類型對投票率的影響,一致選民仍然是投票 率最高的群體,滿意執政且偏好執政黨候選人的選民(SI)投票率最高,有

93.64%,其次不滿意執政且偏好在野黨候選人的選民(NO),投票率為 91.24%。然 而相對於政黨認同的衝突選民,在回溯性評價的衝突選民類型中,衝突選民(SO 與NI)不是投票率最低的群體,而是沒有候選人偏好的選民(SN 與 NN),不論是否 滿意執政黨的執政,均有最低的投票率(SN 型選民 80.95%,NN 型選民 78.09%)。

這可能表示,相較於候選人偏好,對於執政者的評價動員效果較弱,在僅考慮這 兩個因素時,有沒有候選人偏好成為決定選民是否願意去投票的關鍵因素。回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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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評價與候選人偏好的衝突雖然降低了選民的投票意願,下降的幅度仍不如有候 選人偏好所帶來的動員效果,使得衝突選民的投票參與程度仍高於沒有候選人偏 好的選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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