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科書在國中小教學中扮演舉足輕重的角色,教科書是教材的權威,
教學方案的心臟;應該教什麼,要如何教,幾乎決定於教科書。(Chambliss and Calfee, 1999)。它是教師傳道、授業、解惑的參考,是中小學學生賴 以學習知識主要來源。教科書內容編撰之良窳,關係國中小學生甚鉅,本 章除對中小學教科書做一明確定義外,並將參與教科書編輯之出版商及現 行教科書採購做一整理。
3.1.1 教科書的定義
廣義的教科書定義中主要是方便學生學習所設計的書面資料,同時提 供教師作為教導特定學科的輔助教材(吳正牧,民83);日本文部省亦在
「發行教科書有關之臨時措施法」第二條規定,教科書就是「在小學校、
中學校、高等學校,以及和這些學校同級的其他各類學校,依照教學課程 之結構順序排列組織成功的學科主要教材,被編為教學用圖書,並經過文 部省審查通過,或具有文部省著作名義者」;教科書和教科用書是略有不 同的,在我國國立編譯館則說明教科用書通常指教學工具或教學資源之統 稱,包含教科書、教師手冊、學生習作、掛圖、儀器、標本等;而教科書 則指學生課本(吳靜惠,民95)。
教育部國語辭典解釋認為教科書是「教學活動中,在一定範圍內,專 門編寫給學生上課用的課本」。教育部亦指出「教科圖書是依據教育部所 頒之九年一貫課程綱要所編輯之學生課本及其習作」。
綜合各方研究的定義,本研究所認定之教科書為在國民中、小學教學 活動中,在一定範圍內,專門編寫給學生上課用的課本,且需經教育主管 機關審定通過者。
3.1.2 教科書編審制度
1. 自由制
自由制下的教科書任由私人出版,教科書在出版前不必經過主管 教育行政機關的審定;但學校、學區或地方教育行政機關須對多種教
科書加以評鑑,而後予以認可才能採用,各出版業者可為其所出版的 教科書加以宣傳。
2. 統編制
由教育部召集學者專家,組成編輯單位(民國85年以前為統一國 立編譯館,民國94年後為國家教育研究院籌備處),統一編輯教科書 內容後,自行印製或委由民間印行,直接銷售至各學校的教科書,一
圖3-1 台灣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教科圖書審查作業流程 (修改自中華民國91年11月27日立法院第五屆第2會期
「國中小課程教科書相關問題之檢討與因應」專案報告)
般稱為部編本教科書。在統編制度下,各學校均採用相同的教科書為
部分,楊國揚在「教科書制度與政策變革」所整理的各國教科書制度表中
(表3-2),我們可以發現大部份國家在教科書編製上多採用審定制或自由 制。
日本的教科書制度,歷經了自由採用與發行期、認可制度期、檢定制 度期、國定制度期,直至二次世界大戰後才逐漸走向開放教科書審定制(楊 思偉,民96),與我國的教科書制度發展有許多的雷同之處。
1. 教科書的角色認定
日本文部省「發行教科書有關之臨時措施法」第二條明白載明,
教科書是在小學、中學、高等學校,及同級的其他各類學校,依照教 學課程結構順序,編寫教學用圖書,並經過文部省審查通過,或具有 文部省著作名義者(中華民國比較教育學會,民78)。相同的,在台 灣教育體制中,教科書一直以來都是教師教學、學生考試最重要,甚 至唯一之工具(楊國揚,民96)。
2. 民間編製之教科書仍受教育主管監督
日本的教育政策及學校受國家最高行政機關-文部省的監督,教 科書內容及次序必須依據文部省的「學習指導要領」(課程綱要)之 規定編寫,且文部省對教科書擁有擬定課程內容、課程標準、要求水 準以及檢定的權限;在審定制度下,台灣教科書市場逐年開放,民間 出版商所之教科書編輯方向仍須遵循教育部所公布「課程綱要」,編 寫後亦須經主管機關審核通過方可供應各學校選用。
3. 教科書改革
在教科書發展過程中,為變法圖強,都急於吸收西方文化,同時 也發生固有文化與西方文衝突的問題,為調和此一問題,我國採用「中 體西用」,即「中學為體,西學為用」的策略,而日本則用「和魂洋 才」(「和」指大和民族,「才」指近代科技)因應之。
3.1.4 我國教科書採用制度演進
中華書局創辦人陸費逵氏認為我國正式自編小學教科書始於光緒23 年,師範生陳懋治、杜嗣程與沈叔逵等所編「蒙學課本」三冊。最早政府
表3-2 各國教科書制度(楊國揚,民96)
統編中小學教科書則始於清末南方各省所編的「蒙學報」。爾後,陸續有
「國文教科書」「修身教科書」及「教授書」等統編教科書;但因程度參 差、多所訛誤,民間著論糾彈、批評者多,審定制中小學教科書逐漸興起,
民國初年商務印書館所編「共和國小學教科書」創下審定教科書空前盛況。
民國26年抗戰軍興,為解決教科書書荒,教育部積極著編訂並督促民 間7家書局負責印刷發行。此「公編私印」體制是八年抗戰期間的特殊現 象。自台灣光復後到九年國教施行前的這段期間,因考慮台灣受日本統治 50年之久,各地學校制度、語文程度以及社環境均有其特殊性,除勞作、
美術、音樂等由地方教科書編輯機構供應,其餘如國語、算術、社會、自 然等則由國立編譯館負責編印。在這特殊時代背景下,形成教科書統編與 審定制度的並行。
民國57年是我國教科書演進歷程一大分水嶺,配合九年國民教育之延 長,在先總統 蔣公頒發的「革新教育注意事項」中明確指示:「今日我 國各級學校,不論小學、初中、高中之課程、教法與教材,希根據倫理、
民主、科學之精神,重新整理,統一編印」。奠定教科書統編制度維持運 作近三十年的時間。
民國77年解嚴,社會快速變遷和時代潮流轉變,民主開放、自由多元、
自主選擇等成為臺灣主流的價值觀念。各項改革雷靂風行,教育改革中又 以教科書首當其衝,李遠哲博士曾說:教育改革若不改教科書,教育改革 就沒發生過。民國78年,逐漸開放國小、國中的藝能、活動、選修類科教 科書由民間出版業者參與編輯出版,回到統編審定併行制。面對改革潮 流,民國85年12月,行政院教育改革審議委員會公布「教育改革總諮議報 告書」,教科書的編輯逐步開放(表3-3),民國88年「國民教育法」第8 條之2第1項修訂為「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之教科圖書,由教育部審定,必 要時得編定之。」國民中小學教科書制度確定由「統編制」修訂為「審定 制」。審定制度施行數年後,問題逐漸浮現,如教科書內容錯誤百出;售 價過高造成家長負擔;學校採購教科書弊端不斷等等,於是又出現回復統 編的聲音,原本已經完全退出教科書編輯的國立編譯館於民國94年以國家 教育研究院籌備處的身份重新推出數學學習領域與自然與生活科技學習 領域的教科書,至此,教科書制度再度成為統編、審定並行制。
表3-3 我國教科書制度演變
表3-3 我國教科書制度演變(續)
時 間 事 實 制 度
91 學年度
國立編譯館完全退出教科書編寫,僅組成專 案小組,審查民間出版業者送審之各科審定 本教科書
91.7.19
由教育部主導聯合議價,將教科書價格調降 4 成。國小 2-6 年級審定本教科書一般學科 單頁參考價每頁0.40-0.53 元;藝能科單頁參 考價每頁 0.60-0.70 元。業者參考書聯合漲 價。
92 年 1 月 教育部公布「教科書評鑑指標」
78 年至今
94 年 國家教育研究院(國立編譯館)重新加入教
科書編輯行列,編印數學及自然二科 編、審制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