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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資訊及科技教育司

在文檔中 壹、前言 (頁 43-84)

11.體育署

16. 教育部--資訊及科技教育司

項次 視導項目 細項 101 年度視導建議事項 承辦單位 102 年度辦理情形(策進作為) 一、

行政 與管 理

(一)行政運作 及配合度

1.本部補助計 畫經費領款及 核結配合度

1. 有關「行政運作及配合度」之經費核結 配合度評鑑細項,建議需妥善規劃執行 期程,以利經費核結能於本部規定期限 內完成。

秘書室

1. 有關計畫經費核結,本局 101 年(含)以前年 度未核結舊案均全數核結完畢,102 年度所核 定之各項計畫案,亦依教育部函示規定妥為 規劃辦理時程,並依限辦理核銷結案。

細項 101 年度視導建議事項 承辦單位 102 年度辦理情形(策進作為)

二、

教學 訓練 與宣 導成 果

(二)資訊應用 及倫理能力培 訓

2.雲端應用系 統 服 務 發 展 ( 如 雲 端 書 櫃、APP、電子 書等)與推廣 3.校長及教師 資訊應用研習 人數比例:研 習校長及教師 數 / 校 長 及 教 師數總人數 4.推動提升民 眾資訊應用能 力、資訊倫理 及數位關懷等 工作

2. 未來本部將建置教育雲並推動各項雲端 應用服務,建議可參與本部教育雲策略 聯盟,能將相關資源或服務提供予全國 共享與利用。

3. 「建置中小學優質化均等數位教育環境 計畫」102 年度賡續研習培訓事宜,建請 規劃辦理相關培訓與研習課程及觀摩 會,並轉知所屬學校需善加利用相關資 訊設備,以利資源發揮最大效益。

4. 「推動國民電腦應用」部分,建議市府 落實業務交接工作,並加強督導學校按 時瑱報學習成效,並定期將計畫辦理相 關訊息妥善對外揭露,針對執行成效佳 之計畫參與人員本部每年給予敘獎鼓 勵。

2. 有關配合教育部推動教育雲策略聯盟,本 (102)年度已擬訂「臺中市雲端閱讀服務平台 專案」,將原有且獲行政院第 4 屆政府服務品 質獎肯定之「臺中市推動校園閱讀線上認證 系統」升級為雲端系統,藉由登入帳號的單 一簽入、資料庫改為叢集式架構、多元友善 的介面服務及分享互惠的平台設計,以深化 該系統既有的服務功能,並分享給其他縣 市,協助全國各縣市中小學推展校園閱讀活 動。

3. 有關資訊研習、培訓及觀摩會之辦理,為賡 續建置中小學優質化均等數位教育環境,增 進學校行政人員及教師資訊知能,本(102)年 度妥為規劃相關研習,茲將重要項目說明如 下:

(1)102 年 1 月 30 日辦理校務系統生涯輔導 登錄作業操作研習。

(2)102 年 5 月 3 日辦理 102 年度 SFS3 校務 系統使用縣市應用分享研討會。

(3)102 年 5 月 15 日辦理資訊網管人員第一 次分區研討會。

(4)102 年 9 月 10 日、12 日辦理本市中小學 校長資訊教育研討會。

(5)102 年 10 月 9 日辦理資訊網管人員第二 次分區研討會。

(6)102 年 11 月 21 日辦理本市資訊網管人 員資通安全稽核研習會議。

4. 有關推動國民電腦應用,102 年度改善及策進 作為列舉如下:

細項 101 年度視導建議事項 承辦單位 102 年度辦理情形(策進作為) (1)業務交接側重業務內容及網站操作。

(2)督促學校業務管理人員落實業務交接,並 有效管理管考學生名冊。

(3)鼓勵學校業務管理人員及輔導教師報名參 加種子教師研習。

(4)公告督促學校業務管理人員及輔導教師按 時填報學生學習成效。

(5)針對執行成效佳之學校業務管理人員及輔 導教師給予敘獎鼓勵。

肆、進步比較資料 01.國教署--國行科

改善校園環境及弱勢學生照顧

項目(或指標) 101 年度辦理情形 102 年度辦理情形 備 註

一、重大工程計畫跨局 處進度管控暨協調會 議辦理情形-

(一)跨局處會議召開情 形

經臺中市長授權由林參事輝堂召開 11 次並主 持跨局處工程進度管控及協調會議,會議時間 及主持人如下:

101.3.27 林參事輝堂、101.4.25 林參事輝堂、

101.5.16 林參事輝堂、101.6.13 林參事輝堂、

101.7.27 林參事輝堂、101.8.15 林參事輝堂、

101.9.12 林參事輝堂、101.10.17 林參事輝堂、

101.11.14 林參事輝堂、101. 11.28 林參事輝堂、

101.12.12 林參事輝堂。

得分 5 分。

經臺中市長授權由林參事輝堂召開 11 次並主持跨局 處工程進度管控及協調會議,會議時間及主持人如 下:

102.1.9 林參事輝堂、102.3.13 林參事輝堂、

102.4.10 林參事輝堂、102.5.8 林參事輝堂、

102.6.14 林參事輝堂、102.7.10 林參事輝堂、

102.8.14 林參事輝堂、102.9.11 林參事輝堂、

102.10.9 林參事輝堂、102.11.13 林參事輝堂、

102.12.11 林參事輝堂。

得分 5 分。

(二)跨局處會議執行 成效

已於上開跨局處會議研訂提升經費執行成效之 具體策略及專案獎懲措施,並加強跨局處協調 以加速國中小校舍補強、拆除重建工程執行進 度,成效良好。

得分 5 分。

已於上開跨局處會議研訂提升經費執行成效之具體 策略及專案獎懲措施,並加強跨局處協調以加速國 中小校舍補強、拆除重建工程執行進度,成效良好。

得分 5 分。

二、老舊校舍拆除重建 及補強辦理情形- (一)預算執行情形

1. 101 年度行政院一般性補助款指定辦理「拆 除重建工程」:

(1)101 年度預算執行情形 12,449,000 元(實 際支付數)+10,679,000 元(已執行應 付未付數)+267,000 元(計畫執行賸餘 數)=23,395,000 元

1. 102 年度行政院一般性補助款指定辦理「拆除重 建工程」預算執行進度百分比:

(1)102 年度預算執行情形 57,062 ,500 元(實際 支付數)+200,000,000 元(已執行應付未付 數)+0 元(計畫執行賸餘數)=257,062,500 元

(2)百分比=23,395,000 元(經費執行數)÷

304,640,000 元(101 年計畫預算數)=

7.68%

(3)自評得分小計:5 分×7.68%(百分比)=

0.38 分

2. 101 年度國中小校舍耐震能力評估、補強及 設施設備改善計畫之「補強工程」:

(1)101 年度預算執行情形 178,432,861 元

(實際支付數)+26,250,204 元(已執 行應付未付數)+12,892,412 元(計畫 執行賸餘數)=217,575,477 元

(2)百分比=217,575,477 元(經費執行數)

÷217,575,477 元(101 年第 1 階段補強工 程核定補助經費)=100.00%

(3)自評得分小計:5 分×100.00%(百分比)

=5 分

3. 101 年度國中小校舍耐震能力評估、補強及 設施設備改善計畫之各項補助款合計「結餘 數」:

(1)101 年 度 第 1 階 段 詳 細 評 估 結 餘 數 1,032,388 元。

(2)101 年 度 第 1 階 段 補 強 工 程 結 餘 數 12,892,412 元。

(3)百分比:1,032,388+12,892,412(結餘數)

÷ (19,636,093+217,575,477)( 教 育部 核 定補助) ×100.00%=5.87%

(4)自評得分小計:4 分。

4. 98 至 100 年度加速國民中小學老舊校舍及

(2)百分比=257,062,500 元(經費執行數)÷

514,125,000 元(102 年計畫預算數)=50%

(3)自評得分小計:6 分×50%(百分比)=3 分 2. 102 年度國中小校舍耐震能力評估、補強及設施

設備改善計畫之「補強工程」預算執行進度百分 比:

計分方式:

(1) 102 年度預算執行情形 9,385,000 元(實際支 付數)+67,893,000 元(已執行應付未付數)

+ 4,483,000 元 ( 計 畫 執 行 賸 餘 數 ) = 81,761,000 元

(2) 百 分 比 = 81,761,000 元 ( 經 費 執 行 數 ) ÷ 84,162,960 元(102 年第 1 階段補強工程核定 補助經費)=97.00%

(3)自評得分小計:6 分×97.00%(百分比)=5.8 分。

3. 102 年度國中小校舍耐震能力評估、補強及設施 設備改善計畫之各項補助款合計「結餘數」:

(1)102 年度第 1 階段詳細評估結餘數 1,000,000 元。

(2) 102 年度第 1 階段補強工程結餘數 4,483,000 元。

(3)百分比:1,000,000 +4,483,000(結餘數) ÷ (11,349,937+84,162,960)(教育部核定補助)

×100.00%=5.8%

(4)自評得分小計:4%<結餘率百分比≤7%:4 分。

得分合計:12.8 分

相關設備補強整建計畫之特別預算:

(1)101 年度預算執行情形 1,536,183,596 元

(實際支付數)+414,213,347 元(已執 行應付未付數)+141,788,138 元(計畫 執行賸餘數)=2,092,185,081 元 (2)百分比=2,092,185,081 元(經費執行

數)÷2,154,735,920 元(核定預算)=

97.10%

(3)自評得分小計:4 分×97.10%(百分比)

=3.88 分 得分合計:12.26

(二)工程發包情形 1. 101 年度行政院一般性補助款指定辦理「拆 除重建工程」:辦理發包校數:12 校;完成 發包校數:12 校 4 分×100.00%(百分比)

=4 分

2. 101 年度國中小校舍耐震能力評估、補強及 設施設備改善計畫之「補強工程」:101 年 度第 1 階段補強工程辦理發包校數:37 校;

完成發包校數:37 校 4 分×100.00%(百分 比)=4 分

3. 98 至 100 年度加速國民中小學老舊校舍及 相關設備補強整建計畫之補助案件完成(或 竣工):98 年度 100%,99 年度 100%,101 年 度 94.7%,100%+100%+94.7%/3=98.2%。

得分合計:12 分

1. 102 年度行政院一般性補助款指定辦理「拆除重 建工程」:辦理發包校數:1 校;完成發包校數:

1 校 6 分×100.00%(百分比)=6 分

2. 101 年度國中小校舍耐震能力評估、補強及設施 設備改善計畫之「補強工程」:102 年度第 1 階段 補強工程辦理發包校數:14 校;完成發包校數:

14 校 6 分×100.00%(百分比)=6 分 得分合計:12 分

三、教育優先區 因 100 年度評為優等,101 年度免受訪。 1. 102 年度教育優先區計畫,教育部核定本市豐原 國小等 168 所學校經費共計 1,047 萬 5,164 元。

本市核定公文於 4 月 23 日中市教中字第 1020027360 號函完成(教育部於 102 年 4 月 12 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 1020009556 號函核定)。

2. 成立計畫推動專案小組,並由督學不定期到校訪 視,確實掌握受補助學校執行本案情形,受補助 學校每月底依限陳報經費執行情況。

3. 102 年 9 月 24 日於永春國小辦理 102 年度本市推 動教育優先區計畫執行檢討會,102 年 9 月 27 日假本府陽明大樓辦理本市推動 102 年度教育優 先區計畫執行檢討會暨 103 年度推動教育優先區 計畫說明會,102 年 10 月 21 日假永春國小辦理 教育部 102 年度推動教育優先區計畫初審。

4. 11 月 6-15 日辦理 102 年度教育優先區計畫分區 實地訪視,全面查察學校推動教育優先區概況,

訪視委員並即時對學校提出建議及輔導,102 年 12 月 11 日於永春國小辦理 102 年度教育優先區 計畫書面訪視。

教育優先區

四、學校教育儲蓄戶辦 理情形

因 100 年度評為優等,101 年度免受訪。 1. 積極辦理 102 年勸募許可申請、勸募活動成果報 告及賸餘款再利用情形。

2. 確實成立督導小組,實際督導及輔導學校,本市 教育儲蓄戶開辦率達 100%。

3. 分別於重慶國小、東勢國小及神圳國中辦理分區 說明會,讓學校承辦人實際操作教儲戶網站上

傳。

4. 於校長會議、各主任會議皆宣導使用教育儲蓄專 戶,以幫助有需要之學生順利就學。

五、國民小學辦理兒童 課後照顧服務辦理情 形

經費:教育部補助 1,997 萬 6,268 元,自籌經費 892 萬 5,383 元,自籌比率達 30%。

辦理校數:自辦 158 校,委辦 7 校,共 165 校。

1. 101 學年度第 2 學期教育部補助 1,131 萬 857 元,自籌經費 608 萬 5,557 元,自籌比率 34%。

2. 辦理校數:自辦 168 校,委辦 6 校,共 174 校。

六、新生就學-(一)102 年公文報署列管(2%)

無此指標 1. 本局業以 102 年 10 月 28 日中市教中第

1020081180 號函報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2. 本局業於 102 學年度相關學校行政主管會議中加 強宣導。

六、新生就學-(二) 追 蹤列管應入學未入學 新生(2%)

無此指標 1. 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2 年 3 月 13 日臺 教國署國字第 1020022096 號規定於 1 月、4 月、

7 月、10 月函報。該網站於 102 年 8 月 30 日始 建完成,爰 102 年度僅需於 10 月函報。

2. 本局業於 102 年 9 月 9 日中市教中字第

1020065835 函請各校依限至教育部國民中小學 就學系統上網填報。

3. 本局業以 102 年 10 月 28 日中市教中第

1020081180 號函報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六、新生就學- (三) 建立獎勵制度且執行 (1%)

無此指標 獎勵計畫刻正訂定中,預計於 102 年 12 月初訂定完 成並執行。

八、有關教師課稅補助 經費 102 年度執行及

1. 102 年 1 月至 7 月補助本市公立學校「調整教師 授課節數及導師費」經費已於 102 年 3 月 27 日

在文檔中 壹、前言 (頁 43-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