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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課程與教學重點業務(二)

在文檔中 壹、前言 (頁 31-34)

項次 視導項目 細項 101 年度視導建議事項 承辦單位 102 年度辦理情形(策進作為) 一 攜手計畫課後

扶助方案

行政規劃與運 作

經費核結時間逾期,請再改善。

執行成果回報之校數比率未達標準。 小教科

經費已依規定於 102 年 4 月 30 日前核結完畢。

已要求各校務必於期限內上網填報,並定期稽 催。

三 教學正常化--教師依專長授 課情形

1. 所有科目(領域)中綜合活動領域、健 康教育及表演藝術配課之情況尤其嚴 重,建議強化以共聘和巡迴輔導教師方 式或增置員額,以解決教學現場師資不 足之現況問題。

中教科

1. 本市辦理教師甄選、教師介聘作業,請各校 就藝能及活動課程等科目開列缺額,並增聘 該類科教師改善學校師資結構,提升教師專 長授課比率。

2. 每學年度寒暑假期間,本局均於新學期初辦

一 攜手計畫課後 扶助方案

行政規劃與運 作

經費核結時間逾期,請再改善。

執行成果回報之校數比率未達標準。 小教科

經費已依規定於 102 年 4 月 30 日前核結完畢。

已要求各校務必於期限內上網填報,並定期稽 催。

2. 建議直轄市、縣市在教師甄選時採取聯 合甄聘模式,可先行了解其整體的師資 結構,在每年討論教師缺額時,能優先 考量增加綜合活動學習領域、健康教育 及表演藝術等師資嚴重不足之教師員 額,另針對師資嚴重失衡的學校調查師 資結構,協助其善用教師甄選開缺、專 長排授課等手段予以改善。

3. 協助學校教務行政人員教務知能之進 修,提升其配課與排課能力,以及帶動 教學研究會、編製教學進度表、進行課 程評鑑等之實務知能,並適時釐清其升 學主義之迷思,以促進學校課程與教學 之正常化。

理教務主任會議,並於會議上對教務人員宣 導,提升其配課與排課能力,以及帶動教學 研究會、編製教學進度表、進行課程評鑑等 之實務知能。

四 國中藝能及活 動課程教師專 長授課情形

落實藝能及活 動課程教學正 常化之策略

1. 離島及部分直轄市、縣市地區學校未落 實針對非專長授課教師辦理校內教學研 究會等增能研習活動,會議紀錄內容亦 無法得知增能研習之內容是否符合配課 教師之教學需求,建議強化輔導團教學 輔導功能,可結合精進計畫針對各領域 教學需求,輔導學校規劃辦理校內進修 研習及各項增能活動。

2. 應以教學品質及學生受教權為前提,在 現有人力資源下增進教師專業及鼓勵進 修,多薦派教師參加研習和第二專長學 分班,直轄市、縣市政府也應考量實際

中教科

1. 本局擬訂本年度 11 月就藝能及活動課程非專 長授課教師辦理輔導團教學輔導研習相關作 業,結合精進計畫針對各領域教學需求,輔 導學校規劃辦理校內進修研習及各項增能活 動。

2. 本年度配合教育部師資及藝術教育司辦理第 二專長學分班,本局合計薦送研習 22 名,其 中彰師大輔導專長班薦送 12 名,錄取 7 名;

臺師大地球科學班薦送 1 名,未報到;臺師 大健康教育班薦送 2 名,報到 1 名;臺藝大 表演藝術班薦送 7 名,錄取 4 名,合計錄取 報到 12 名。

一 攜手計畫課後 扶助方案

行政規劃與運 作

經費核結時間逾期,請再改善。

執行成果回報之校數比率未達標準。 小教科

經費已依規定於 102 年 4 月 30 日前核結完畢。

已要求各校務必於期限內上網填報,並定期稽 催。

所需開設研習活動,建議與精進計畫結 合,或與大學合作開設需要改善之綜 合、表演藝術及健康教育等增能課程。

3. 建議積極配合教育部師資及藝術教育司 有關開設第二專長領域學分班事項,以 徹底解決受訪直轄市、縣市在綜合活動 領域、健康教育及表演藝術師資專業不 足之問題。倘直轄市、縣市區域內有大 專校院開設有寒暑假或假日學分班,直 轄市、縣市也應廣為宣傳,並建置相關 獎勵措施以提升教師參加之意願與成 效。

4. 直轄市、縣市政府應發文管控需督導之 學校,確認教授相關課程之非專長教 師,已確實參加相關研習課程;建議結 合輔導團業務辦理相關研習,並於公文 註明未具專長之配課教師務必參加,同 時建議各校應訂定督促配課教師確實依 所配課進行教學活動之相關措施,以輔 導及改善未按課表上課之情形。

5. 本部藝能及活動課程教學抽訪之受訪學 校完全符合教學正常化之情況不佳,直 轄市、縣市政府應持續追蹤輔導至學校 完全符合教學正常化;並據「國民中學 藝能及活動課程教學訪視實施計畫」之 規定,依該計畫之訪視記錄表,定期對

3. 本局擬於 102 年 11 月訂定「臺中市獎勵國民 中學教師進修藝能及活動課程第二專長實施 計畫」,以督請學校積極宣導並鼓勵校內教師 進修藝能及活動課程第二專長,以提升教師 參加之意願與成效。

3. 本年度教學正常化訪視業於 10 月 29 日辦理 完竣,本局督導各校確實依教師專長排課、

並依排定課表授課,以符合教學正常化之理 念。

一 攜手計畫課後 扶助方案

行政規劃與運 作

經費核結時間逾期,請再改善。

執行成果回報之校數比率未達標準。 小教科

經費已依規定於 102 年 4 月 30 日前核結完畢。

已要求各校務必於期限內上網填報,並定期稽 催。

所屬學校進行視導(每年 10 月前應至少 對各校完成一次視導),且於直轄市、縣 市中小學校長會議重申本部 102 年度仍 將實施不定期訪視,務必要求所屬學校 校長督導校內教師依課表授課。

4. 以上策略多屬補救措施,僅用以補救教 學現場之不足,學校仍應積極致力於藝 能及活動課程教學教學與排課正常化,

於釋出教師缺額時仍應優先招聘具有專 長之教師,且應避免專長教師擔任行政 業務減少可教學時數等情況。

在文檔中 壹、前言 (頁 3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