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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東亞區域經濟整合之背景及發展

第一節 整合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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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東亞區域經濟整合之背景及發展

第一節 整合背景

1990 年代以來,全球各地區幾乎都已成立了地區性的合作組織,亞洲對區域 經濟合作的反應顯得較遲緩。整個東亞地區,仍然沒有形成自己的區域組織,只 出現一些覆蓋東亞國家的合作組織和論壇,如東協、亞太經合會,就嚴格意義而 言,此二組織都不能真正代表東亞地區合作組織,因為東協並未括東亞地區的中 國、日本、韓國、台灣及香港;而亞太經合會涵蓋的區域過於廣闊,成員尚包括 東亞地區以外的國家。不過二者的組織架構、發展經驗及功能成效,對未來東亞 地區經濟整合組織之建構及發展,有相當重要的影響,故本節先就東協及亞太經 合會的演變與現況發展予以闡述。

一、東協(ASEAN)

在東亞最早出現的次區域合作模式是東南亞國協(Association of Southeast Asian Nations, ASEAN),當時主要是基於政治和地區安全的考慮,為對抗共黨的 勢力而結合,在印尼、馬來西亞、菲律賓、新加坡與泰國等五國的努力之下,於 1967 年 8 月 8 日在曼谷附近的海邊城市 Bang Saen 簽署「東協宣言」(ASEAN Declaration),成立東協。其成立宗旨包括在經濟、社會、文化、科技、教育與其 他領域的合作,在東協宣言中把東協的目標相當明確的分成兩點:第一、在公平 與伙伴關係的基礎上,透過共同的努力加速區域經濟的發展、社會的進步與文化 的發達,並為建立一個繁榮且和平的東南亞國家共同體奠定基礎;第二、藉由對 於正義與法規永久的尊重,促進區域國家間和平與穩定,並遵守聯合國憲章的相 關原則。60 而後,東協也陸續增加了新的成員國,在 1984 年 1 月 8 日增加了汶萊,

1995 年 7 月 28 日增加了越南,1997 年 7 月 23 日增加了緬甸與寮國,1999 年的 4

60 張亞中主編,前引書,頁 184-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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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 30 日增加了柬埔寨,而成為東協目前 10 個成員國的樣貌。61

東協直到 1976 年才開始轉向經濟合作方面。1992 年東協第四次高峰會議在新 加坡舉行,為因應全球化及歐體(EC)、北美自由貿易協定(NAFTA)區域整合 的新形勢下,才正式簽署加強東協經濟合作架構協定和共同有效優惠關稅協定

(CEPT),並決定自 1993 年起在 15 年內成立東協自由貿易區(ASEAN Free Trade Area, AFTA),622002 年 1 月,東協自由貿易協定已在東協五個原始成員國之間生 效,雖然排除清單很長,而且個別國家之間商品貿易大部分現在僅課以 0-5%的關 稅。越南在 2003 年,寮國和緬甸在 2005 年,以及柬埔寨在 2007 年開始遵守相同 的關稅標準。東協計畫於 2015 年成為一個關稅自由的貿易區整體。63

東協在不斷推進、深化自身一體化建設的同時,還積極推動東亞一體化的進 程。在東協的積極倡導和推動下,東亞區域經濟合作也於東南亞金融危機後正式 啟動。1997 年 11 月,東協和中國、日本、南韓第一次「東協加三」(10+3)領袖 會議在馬來西亞的吉隆坡召開。隨後,一年一度的 10+3 會議走向機制化,形成了 10+3、三個 10+1(東協分別和中國、日本、南韓)和中日韓等會議體系。1999 年 馬尼拉會議發表的「東亞合作聯合聲明」中,確定了東亞合作的方向,並將經濟、

貨幣和金融、社會和人力資源開發、科技、文化和資訊技術等領域確定為合作的 重點,而經濟和金融領域的合作又是東亞合作中最重要的。為了進一步推動東亞 一體化的進程,東協和中國在 2002 年簽署了「全面經濟合作架構協定」,確定了 2010 年建立自由貿易區的目標。日本、南韓也不甘落後,相繼宣布同東協建立「日 本—東協自由貿易區」和「南韓—東協自由貿易區」。在 2003 年東協與日本在東 京的領袖高峰會議上,東協與日本共同提出建立東亞自由貿易區和東亞共同體的 構想。

61 參見東南亞國協秘書處(ASEAN Secretariat)網站:http://www.aseansec.org

62 吳福成,〈「東亞經濟合作」—從區域整合觀點探討〉,《東亞與台、日、中的新形勢》,蔡瑋 主編,(台北市:國立政治大學國際關係研究中心,民 94),頁 148-149。

63 ASEAN Secretariat, “ASEAN Free Trade Area,”<http://www.aseansc.org/economic/afta.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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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 年 10 月 7 日,東協國家領導人在第九次領袖會議上,東協十國一致同意 成立類似歐盟的「東協共同體」,包括「東協經濟共同體」、「東協安全共同體」和

「東協社會與文化共同體」,簽署「東協第二協議宣言」(Declaration of ASEAN Concord Ⅱ),決定在 2020 年建立一個內部擁有 5.2 億消費者的共同市場,實現商 品、投資、服務和人員的自由流通。64 根據實現經濟共同體(ASEAN Economic Community, AEC)的行動計畫,東協各國確定在 11 個領域優先展開整合進程,其 中包括航空、旅遊、衛生保健、農業、紡織、漁業以及電子業等。東協的目標不 僅是要成為單一市場,而且還要成為一個具有競爭力的生產基地,向全球推出「東 協製造」的品牌。65這個計畫一旦實現,東協作為一個區域經濟組織,在亞太地區 及世界經濟格局中的地位將大大增強,也必將對亞太經濟合作產生巨大的推進作 用。

二、亞太經濟合作會議(APEC)

1980 年代,區域經濟整合的風潮盛行,導致亞太地區有成立區域性組織的必 要性,但亞太地區既有的相關組織如 1967 年成立的太平洋盆地經濟理事會、1980 年的太平洋經濟合作理事會等不夠健全,在日本及澳洲的大力提倡下,促成亞太 經濟合作會議(Asia-Pacific Economic Cooperation, APEC)於 1989 年成立。APEC 是亞太地區最重要的多邊組織,它加速了各國的合作、經濟成長、貿易與投資。

目前 APEC 共有 21 個成員,包括:澳洲、汶萊、加拿大、智利、中國、香港、印 尼、日本、南韓、馬來西亞、墨西哥、紐西蘭、巴布亞紐幾內亞、秘魯、菲律賓、

俄羅斯、新加坡、中華台北(台灣)、泰國、美國及越南,組織成員幾乎包括了整 個太平洋盆地,許多會員國也各自加入其他地區的貿易自由化組織。APEC 整體經 濟力量龐大,總人口約 25 億人,區域內貿易總額佔全球 48%的貿易總值,以及 56%

64 王曉梅,〈冷戰後東盟對亞太地區局勢的影響〉,《國際政治》,北京,2005 年 10 月,頁 92-94。

65 ASEAN Secretariat, “Declaration of ASEAN Concord Ⅱ(Bali Concord Ⅱ),” October 7, 2003,

<http://www.aseansc.org/1515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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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 GDP(2006 年的市場匯率),其組織活動最高決策層級達各經濟體之元首,所 涉議題幾乎涵蓋各會員國大部分行政部門之業務。66 可見其在國際社會的重要 性,尤其在全球經濟重心逐漸移轉至亞洲的趨勢下,APEC 的發展及其在亞太區域 經濟整合所扮演的角色值得密切注意。

APEC 的組織架構大概可以區分為四個層級,最高層級為經濟領袖會議(APEC Economic Leaders’ Meeting, AELM),自 1993 年起,APEC 主辦成員皆在部長級年 會之後召開 APEC 經濟領袖會議,會中均採納部長級年會通過的重大決議,經由 發布領袖宣言的方式,揭示 APEC 未來的發展方向。第二級則包括專業部長會議

(Sectoral Ministerial Meeting, SMM)、部長會議(APEC Ministerial Meeting, AMM)

與 APEC 企業諮詢委員會(APEC Business Advisory Council, ABAC),部長會議約 於每年 9 月至 11 月間舉行,主要任務為決定 APEC 活動的大政方針,並討論區域 內的重要經貿議題。第三級則是在 APEC 秘書處與部長會議之下的資深官員會議

(Senior Officials’ Meeting, SOM),為 APEC 運作的核心機制,出席該會議的代表,

皆為各經濟體主管部會的次長級或司長級官員,主要任務在執行部長級會議的決 議。最後則是資深官員會議下設的 11 個工作小組(Working Groups)、4 個委員會

(Committees)、2 個次級委員會(Sub-committees)及 8 個任務小組(Task Groups), 負責推動貿易暨投資自由化與便捷化、經濟技術合作、性別整合、電子商務、人 力資源發展、能源、工業科技、運輸、海洋資源保護、電信暨資訊、觀光、漁業、

農業,及中小企業等領域的合作。

APEC 體制屬「論壇」性質,日常運作係以「共識決」(consensus)及「自願 性」(voluntary)為基礎,經由各成員國相互尊重及開放性政策對話達成尋求區域 內共享經濟繁榮的目標。在組織性質上,最重要的就是 APEC 強調其為一「開放 性區域主義」(open regionalism),亦即相對於「內向型貿易集團」(inward looking trading blocks),APEC 希望在開放與封閉之間走出靈活的第三條路,以相互推動

66 參見中華台北 APEC 研究中心:〈認識 APEC—成立沿革〉,網頁:

http://www.ctasc.org.tw/04know/establish.a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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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化為首要目標,透過無歧視的自由化,排除既存的貿易障礙,對內加速亞太 地區的自然整合,提升亞太地區的經濟地位,對外促進貿易與投資的自由化,增 進全球的穩定及繁榮。67

APEC 的 18 個會員國經濟領袖於 1994 年在印尼的茂物(Bogor)舉行領袖會 議後,共同發表對於 APEC 而言最重要的「茂物宣言」(Bogor Declaration),具體 規劃出亞太地區未來的經濟願景,宣示考量 APEC 會員的差異性與經濟發展程度 之不同下,已開發經濟體於 2010 年、開發中經濟體於 2020 年全面達成貿易與投 資之自由化,並強化亞太地區經濟與技術合作,以有效運用亞太地區的人力與自 然資源。「茂物宣言」是 APEC 最重要的里程碑,為 APEC 奠定了合作的方向與長 遠的目標,也帶動 APEC 貿易自由化與經濟整合方向進入了計畫研擬與實際行動 階段。近年來,APEC 強調「經濟技術合作」(Economic and Technical Cooperation)

議題,盼透過具體之經濟技術合作計畫,縮短已開發及開發中經濟體間的發展差 距。此舉,已成為 APEC 除「貿易與投資自由化」(Trade and Investment Liberalization)

及「貿易與投資便捷化」(Business Facilitation)任務以外的第三大支柱。68

APEC 自 1989 年成立迄今,區域內貿易障礙已從 1989 年的 16.9%,降至 2004 年的 5.5%,減少了近 7 成;區域內商品進出口貿易總額自 1989 年的 1.7 兆美元,

成長至 2007 年的 8.44 兆美元,平均每年成長 8.5%(同期間全球 APEC 以外之經 濟體平均每年成長 7.6%);2007 年,區域內貿易佔 APEC 貿易總額的 67%。

為透過區域經濟整合以追求貿易及投資自由化,由美國強力主導,在 2006 年 APEC 年會中與澳洲、日本、新加坡、加拿大、智利與紐西蘭七個經濟體共同倡議

「亞太自由貿易區」(Free Trade Area of the Asia-Pacific, FTAAP)。審視美國主導的 FTAAP 倡議,並沒有排除 APEC 任何一個會員體之設計,這對現階段尚未與東亞

「亞太自由貿易區」(Free Trade Area of the Asia-Pacific, FTAAP)。審視美國主導的 FTAAP 倡議,並沒有排除 APEC 任何一個會員體之設計,這對現階段尚未與東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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