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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獨占市場費率模型

3.3 目標函式比較

3.3.1 數值案例

本論文主要研究廢電子電機與資訊產品的資源回收系統,因此,本數值案例 以國內筆記型電腦的市場做為探討對象。論文中所需的參數值大致可歸類為新產 品消費市場與回收市場兩區塊,新產品消費市場參數值的設定凿含需求函數的參 數a與 b 、單位製造變動成本Cv,以及單位製程外部性成本e。此區塊的參數由 於資料難以取得,但本案例主要為兩模式的推演與比較,因此,推估之參數正確 性高低並非本節重點。回收市場所需參數為期望回收量函數的參數cd、產品 年度報廢率 、單位淨處理成本r,以及未回收廢棄物的單位外部性成本 E ,此 部分的參數估計資料主要由文獻中取得。所有估得的參數值整理於表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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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1:估計參數值表

參數 a b c d e E r Cv

估計

數值 33,000 0.01 5,600 80 2,175 135 0.0097 50 29,000 單位 無 無 無 無 新台

幣/台

新台

幣/台 無 新台 幣/台

新台 幣/台

藉由國內某款筆記型電腦歷年的銷售量與帄均價格的資料,以銷售量做為預測變 數 , 帄 均 價 格 為 被 預 測 變 數 , 經 簡 單 線 性 迴 歸 計 算 可 得 到 需 求 函 數 為

33, 000 0.01

x x

P   Q 。各家公司結構不同,零件通路亦不相同,且購買價格為公 司機密,單位製造變動成本參數值無法直接利用資料估計,只能依賴資訊產品微 毛利的特性,由先前所得接近新台幣33,000的筆記型電腦單價,本論文設定新產 品單位製造變動成本參數值為新台幣29,000。環境外部性成本的探討一直都是費 率制定的最大困難點,根據李慧瑜(2005)的報告顯示,隨著歐盟法規的實行,

綠色供應鏈的概念愈趨重要,製造廠商調整產品材質及零件的成本將提高5%至 10%,因應本文將其視為製程為消除產品汙染所花費的成本,意義等同單位製程 外部性成本,取帄均7.5%做為參數值,乘上新產品單位製造變動成本後,可得單 位製程外部性成本參數值為新台幣2,175元。另一環境外部性成本為未回收廢棄 物產生的單位外部性成本,此項成本主要考慮到二次汙染防治成本及復育成本,

根據溫麗琪(2006)研究調查指出,資源處理廠處理筆記型電腦之每單位處理成 本為新台幣135元,而一台廢棄筆記型電腦經過資源化處理後的價值約為新台幣 83元,另外,新產出的筆記型電腦一年內報廢的機率為0.0097。該調查中亦提及,

要妥善處理丟棄在環境中的筆記型電腦,至少需要與二次資源處理的處理成本等 值,本論文將該成本認定為未回收廢棄物所產生的單位外部性成本。單位資源處 理成本扣除二次利用價值為單位淨處理成本,計算得其值為新台幣52元,本論文 設定其值為新台幣50元。期望回收量函數的估計,需要歷年資源回收處理商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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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獎勵金水準與回收量的資料,本論文截取溫麗琪(2005b)針對消費者調查所 得之消費者的期望獎勵金水準與基管會統計之歷年回收量,利用此兩筆資料,以 獎勵金水準為預測變數,期望回收量為被預測變數,做簡單線性迴歸分析後,可 得到期望回收量函數為Qc 5, 600 80 Pw

由表 1所得的估計參數值表,將參數值代入所有的變數中,有小數點的值則 四捨五入至整數表示,得到的系統參與者的決策如表 2所列:

表 2:獨占模式決策值表

基管會 責任業者 資源回收處理商 處理費率 貼補費率 產品價格 製造量 獎勵金

水準 回收量 現行

獨占模式

352

3,647 1,258 31,176 32,823

182,369

17,631 569 51,119 福利

獨占模式 352 290 31,176 182,369 85 12,400

現行獨占模式所求得的兩個回收清除處理費率分別為t1'=352,t2' =3,647;對應的 產品價格與製造量為 1

'*

Px =31,176, 1

'*

Qx =182,369, 2

'*

Px =32,823, 2

'*

Qx =17,631。t1't2' 皆可使兩模式之稅收水準相同,但由其值來看,可知t2' 可行性較低。業者與基管 會得到各自的最佳決策後,將其代入社會福利函數,計算出所考量的社會福利項 目值,函總後可得兩模式的總社會福利函數值,計算結果如表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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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3:社會福利函數值表

責任業者利潤 回收業者利潤 政府稅收餘額 環境外部性成本 現行

獨占模式

332,584,704

3,108,504 32,664,587 0 389,990,411 31,469,319 福利

獨占模式 332,584,704 1,922,000 60,710,792 395,217,496 消費者剩餘(消費市場) 消費者剩餘(回收市場) 總社會福利函數值 現行

獨占模式

166,292,352

1,554,252 16,136,293 157,687,525 21,994,317 福利

獨占模式 166,292,352 765,000 167,057,352

兩個回收處理費率所得到的結果,皆符合原先假設的條件,亦即保證回收制度可 處於運行狀態,比較現行獨占模式與福利獨占模式所求得的社會福利值後,福利 獨占模式所得的函數值確實較高。再者,計算改善幅度可得知,當現行獨占模式 改為福利獨占模式後,回收清除處理費率t1'對應的社會福利改善率約為 6%。回收 處理費率t2'其值相當高,導致責任業者利潤處於相當低的水準,在此案例中的改 善率高達現行獨占模式七倍之多,可知基管會制定費率時,應該要對業者利潤多 做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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