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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創意產業現況分析

由於文化的定義廣泛,加上創意可以運用在任何的科技、技術之上,使得文 化創意產業的範疇與定義相對模糊。因此,在此章節先探討文化創意產業的定 義,為了瞭解文化創意產業,首先,就先定義清楚文化、創意、產業的概念,並 且探究三者之間的關連性;接著就其產業特性及種類做介紹,描述台灣目前文化 創意產業發展的概況與策略聯盟締結的情況。

一、文化、創意、產業的結合 (一)文化

文化(culture)即人類生活方式的,舉凡人們食、衣、住、行、育、樂等面

向所涉及的事物都是文化所涵蓋的範圍,因此不同背景的學者對於該詞,會有不 同的解釋與定義。學者Geertz(1973)提出『大鍋理論(pot-aufeu)』,這個理 論主張所有和人類相關的事物皆可推至『文化』,不強調任何個別元素,所以不 經篩選,將全部元素倒入鍋內烹煮,並稱為人類存在的綜合體(鄭棨元,陳慧慈 譯,2003)2。由此即可發現文化是相當豐富,而且其範圍是相當廣泛無法輕易 劃分出來的。在中國古籍《易經》中則記述「觀乎人文,以化成天下」的所謂「人 文化成」,它包括詩、書、禮、樂等文化典籍和禮儀風俗在內的社會生活各方面

2鄭棨元、陳慧慈譯,最新文化全球化,韋伯文化國際出版有限公司,2005。

因素融合匯聚而成的文化3,根據上述意涵筆者認為文化的意涵雖廣,但最主要 的概念乃是教化人民。而學者李亦園(1996)則認為文化是指人類共同活動所創造 出來的產物,這些創造出來的產物,不但包括人們所用的工具、社會生活所賴以 維持的典章制度、精神生活的種種藝術產品,同時也包括創造過程中,諸多人類 心智的活動歷程4

根據上述學者對於文化的定義,筆者在此對文化在本論文中作一總結:「文 化」涵蓋藝術、智識、人類的普遍心態、知識與道德發展、民族集體生活型態等 面向, 因此可作為人類生活的一切總稱,更是人類文明進步的動力泉源與根本 途徑。

(二)創意

創意,是思想活動的結晶,代表的是一種運用綜合能力,具有很強的破壞力,

試圖瓦解既有思考與生活方式的一種新奇、新鮮與原創想法或構想,可以透過發 揮集體智慧的方式,產生廣大力量解決人類的問題。有用的特性意味著可以達到 實用性的使用功能,進而轉換成財富和經濟價值,因此「創意經濟」就可以順理 成章地被理解為一種思想交易。

而且,創意是一種天賦,會在生活的不同層面展現,創意的展現可能發生於

思考過程,也可能發生於某種行為的進行過程,然而,創意除了必須是個人(或 眾人合作)原創的點子之外,還必須具備某種程度上的意義,至於要進一步將創 意發揮成發展經濟的力量,還得具備另一個條件,也就是這個創意必須是有用的

5

3俞龍通,文化創意客家魅力-客家文化創意產業觀點、策略與案例,師大書苑有限公司出版 2008,

P22-23。

4李亦園,文化與修養,臺北:幼獅文化事業公司出版,1996。

5 John Howkins 著,李璞良譯,創意經濟─好點子變成好生意,典藏藝術家庭,2007。

(三)產業

「產業」泛指一切為銷售而從事生產貨品與服務的機構,不論其組織型態為 公營或民營,為公司組織或合夥組織,或為獨資經營的商店、工廠等等。

一般而言,產業(kotler, 19916)具有以下特徵:

1.大量生產的產品或服務,服務大量的顧客

2.標準化的生產流程:確保每一次提供的產品或服務,其品質是一樣的

3.自給自足:生產者透過市場機制直接從消費者手中取得回報,並承擔經營風險 或分享利潤盈餘。

由於大量的生產,使得每一項產品能讓更多人享受到其所帶來的便利與某種 功用,分享創作者所要表達的價值與精神,使創作發揮更大的價值。標準化的精 神則是確保每一個顧客所得到的產品與服務都相同,沒有歧視待遇,體現民主社 會的真意。更重要的是,透過商業機制的運作,消費者願意付費購買產品,使得 廠商可以得到她們的利潤與報酬,如此才能進一步提供品質更好的產品與服務,

形成良性循環(吳思華,2004:134-1377)。

小結:

綜合以上三者意涵可得知,文化所指的是人類生活的一切物質的或精神的,

是一種生活型態;創意則可透過發揮集體智慧,解決人類的問題,進而轉換成財 富和經濟價值;而產業則是一種大量生產且有系統銷售的模式。因此,將文化、

創意與產業三種要素成功結合則可稱為「文化創意產業」,而主要連結文化與產 業的力量就是仰賴創意所產生的價值,而此價值正是環繞在文化概念所產生的。

6轉錄自俞龍通,文化創意客家魅力-客家文化創意產業觀點、策略與案例,師大書苑有限公司出

版2008,P25。

7吳思華,文化創意的產業化思維(下),典藏今藝術,第一三七期,2004,p134-137

使得文化變成非常重要的投入要素,成為提升產業發展為文化創意產業的核心要 素。

二、文化創意產業的概念分析 (一)文化創意產業的定義

接續上面描述可以知道,文化創意產業的誕生,是「文化」與「產業」重新 再思考的結果,透過文化與創意激盪,產生出提升服務或產品的附加價值,進而 提升產業的品質,也讓產業的誘因刺激文化的累積,三者相得益彰的概念。所以 在這個部份,開始引述學者與相關文獻,為文化創意產業的定義與範圍作一討 論,並歸納出文化創意產業的產業特性,最後在分析文化創意產業在台灣目前發 展的情況。

文化創意產業的概念源自於 1997 年英國,其創意產業的發展最為完善,自 1997 年成立「創業產業專責小組」(creative industry task force, 簡稱 CITF),並 於1998 年提供創意產業的定義與完整的報告後,接續於 2001 年提出「創意產業 報告」(DCMS,2001)。因此對於文化創意產業具有指標性的身分。英國對於文化 創意產業的界定,較偏向創意轉化成經濟價值和商業運過的過程和潛力,所以對 於創意產業所下的定義為:「那些源自於創意或文化累積,透過智慧財產權的形 式運用,具有創造財富與就業機會潛力,並促進整體生活提升的行業。」

(CITF,19988),而且又將其創意產業範疇分成十三類:廣告、建築、藝術與古 董品市場、工藝品、設計、時尚設計、電影與錄影帶、互動式娛樂軟體、音樂、

表演藝術、出版、軟體與電腦服務、電視與廣播等,但是他們也體認到創意產業 絕非上述類別即可以全部包含,與其他部門之間的關連性應用也是屬於創意產業 的一部分,例如:地區觀光資源、學校教育、博物館與藝廊、文化遺產與運動等。

8鄭棨元、陳慧慈譯,最新文化全球化,韋伯文化國際出版有限公司,2005。

依據聯合國教科文組織(UNESCO)的定義,是指文化產業通常是指那些「結 合創作、生產與商業的內容,同時這些內容的本質上是無形資產與具有文化概念 的,通常受到智慧財產權保護,而以產品或文化的形式來呈現。9」根據上述定 義,可以得知文化乃創作的主要題材,而創作更是文化發展的動力,而智慧財產 權則是保障兩者持續發展的工具。因此,文化創意產業可視為一種兼具文化內 涵、創意創造的產業化型態,提供滿足人類需求的一個複合式產業體。

而我國文化創意產業(culture and creative industry)的中文詞彙最早由行政院 於2002 年 5 月,依照「挑戰 2008:國家發展計畫」內的「發展文化創意產業計畫」

所確定。根據文建會給予「文化創意產業」的定義則是「源自創意或文化積累,

透過智慧財產的形成與運用,具有創造財富與就業機會潛力,並促進整體生活環 境提升的行業」。但是筆者認為,文化創意產業不單只是某個產品生產、生產技 術或者是行銷手法等的價值提升,而是一個整體產業提升的思維,就如陳其南 (2004)所表示:「文化產業化的口號最容易被誤解的地方,就是把文化產業解釋 成直接透過文化藝術活動來賺錢,譬如劇團靠賣票收入,畫展靠賣畫賺錢,古蹟 建築靠門票維持。我們看巴黎的計程車司機,好像是靠開計程車在賺錢,其實不 是,他的日子可能是靠羅浮宮才能過活。連計程車司機都必須靠文化藝術資產來 賺錢維持生活,這種結構性的關係才是我們所說的文化產業化。」

小結:

所以本論文認為,文化創意產業在並非單純透過文化包裝商品,它的重點在 於結構性關係,即所有隱藏在社會結構的網絡之中,尤其是產業本身之外的連結 體系與衍生價值,也因為這層關係,文化與經濟如何勾搭起橋樑,並且有效的聯 結形成網絡關係,進而形成群聚,如何成功締結聯盟,對於該產業也就顯的更重 要了。

9台灣經濟研究院,文化創意產業產值調查與推估,2003。

(二)文化創意產業特性

接著探討該產業的產業特性,是哪些因素促使該產業如此適合執行策略聯

盟,並且分析這些特性,對於締結聯盟會造成什麼影響或阻礙。

文建會(2000)認為文化創意產業的特質主要涵蓋三大要素:美感、價值和故 事10。吸引人的第一眼外在美感搭配上產品的內涵然後透過價值與故事獲得消費 者的認同,這就是文化創意產業產品最吸引人的地方。學者大衛.海默哈夫在<文 化產業> (cultural industries)一書中認為,文化創意產業具有以下特徵:前面三個 特徵為文化創意產業所面臨的「問題」,後面五個特徵為針對這些問題的回應,

這些問題與回應構成文化創意產業的特性。(Hesmonhalgh,200211)

問題

(1) 文化創意產業是一個高風險的產業。

(2) 高生產成本,低再生產成本。

(3) 屬於准公共財。

回應

(4) 投資組合。透過生產較多的產品來降低失敗的風險。

(5) 集中化、整合與共同宣傳。

(6) 製造人為的稀少性。

(7) 採取明星制(stars)、類型片(genres)、和系列化的作業規範(serials)。

(8) 對專業創意工作者採取鬆散的管理,對流通與行銷管道的嚴格控管。

(8) 對專業創意工作者採取鬆散的管理,對流通與行銷管道的嚴格控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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