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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假設驗證

本論文是針對影響文化創意產業締結策略成功與失敗的因素做研究,採用質 性研究方法,從研究架構提出假說後導出問題,並且針對文化創意產業相關的創 意工作者與業者進行深入訪談的方式取得資訊,並且將這些問題歸納出五項影響 聯盟締結成功與否的因素。經過與六位的文化創意產業界的人士,與一位NPO 領域的策略聯盟專家,進行深入訪談而得到了一些結果後將其六位受訪者所提供 的資訊合併歸納,用來驗證該模式的假說。

在驗證當中,根據第四章整理出目前文化創意產業在這五項因素的執行情 況,然後對假設做最後驗證。以高、中、底以及完全不符合四個層次作為驗證假 說的符合程度,並將驗證結果整理列表如下表5-1:

表 5-1 研究假說驗證結果

圖 5-1 研究架驗證圖

根據本論文的研究架構,可以知道要成功的締結策略聯盟,締結聯盟動機、

選擇夥伴與聯盟類型三項變數,得要相互配合才行。延伸至五項締結成功因素,

也是五項因素都要能夠做到,才可能締結成功,絕對不是只要達成其中一個就 行。檢驗完本論文的假設後,唯一符合的只有資源互補這個成功因素,藉此可以 發現目前台灣的文化創意產業中,大家都有很強烈締結聯盟的動機,而且也很清 楚知道自己需要補強的是哪部分的能力。

但是,正如假說所驗證的結果,現在台灣文化創意產業正處於起步階段,整 體環境無法支持該產業發展,並且造成欲締結聯盟者卻步;尤其,目前文化創意 產業技術能力不足的情況之下,聯盟合作類型受到侷限,合作無法創造更大的價 值;而且他們也缺少了一套尋找合作夥伴的管道與篩選標準;最後,在合作雙方 溝通上,更是遭遇到許多困境。所以,他們光有締結聯盟動機,但是卻在選擇夥 伴與聯盟類型上無法相互配合。這正可以解釋目前台灣文化創意產業,在締結聯 盟做不起來的原因。

聯盟締結 動機

聯盟夥伴選 擇

聯盟類型 (機會確認 價值創造) 環境的支持

文化創意產業 締結聯盟 的成功因 素

H5(X)

H1(X)

H2(O)

H3(X) H4(X)

二、研究結論與發現

透過以上的與假說驗證的結果,並且加上文化創意工作者與業者之間認知障 礙的分析後,在此作本論文的總結。

(一)缺乏尋找合作夥伴的管道與篩選機制

目前文化創意工作者與業者尋找夥伴的方式,是採隨機的方式去合作,而且

大多都是認識且合作過的為主,所以沒有尋找夥伴的機制,文創工作者與業界在 尋找夥伴的環境如同叢林,無法確保合作對象的品質,彼此觀念能不能配合就更 難確定。因此,文化創意工作者與業者經常發生合作談到一半,才發現對方原來 沒有支援自己的能力導致合作破裂,而且目前也缺乏連結這兩者之間的橋樑。就 以高雄市為例,作為文創工作者與業者溝通橋樑者,目前也只有兩家,其一就是 受訪者B06,所以目前文化創意產業在締結聯盟上是很受挫的。而且,這些文創 工作者尚無管道幫助他們去向政府爭取補助,認為政府補助都被一些特定的業者 拿去,這也是他們覺得苦無援助的主因。目前文創工作者、業者與政府的合作關 係如下圖5-1,虛線代表無法實際取得補助,政府補助多落於業者。(回擊研究目 的1)

圖 5-2 目前文化創意產業締結合作的情形 文創

文創

文創 業者

業者 業者

政府

(二)技術研發能力不足

技術研發能力與人才嚴重不足,雖然文化創意工作者與業者皆清楚明白自身

需要補強的地方,但是締結聯盟合作對象的能力卻經常無法配合,因為如此常常 導致失敗。而且,生產製造執行者技術能力不足,無法符合文創工作者要求的品 質,這也是導致目前文創產業難以進入量產階段的主因,使得希望進行垂直整合 的文創工作者遲疑不決,不敢進行合作,導致最後的結果就是文創產業遲遲未能 步入聯盟合作整合的軌道,當垂直整合的能力都出現問題時,跨界的水平整合就 更不用談了。

所以,僅只強烈的締結動機是無法構成聯盟締結成功的出現,夥伴的能力與 能配合自身需求的聯盟類型都能配合時,聯盟才有機會締結成功。(回擊研究目 的2)

(三)認知有差異,溝通意願卻不高

文化創意工作者與業者在締結合作的過程,確實在觀念與彼此認知上受到很 大阻礙,文化與商業對立容易,合作困難這的確是他們目前在合作上最佳的寫 照。然而,在訪談與整理後發現雙方認知的障礙,並非想像中是個難以解決的問 題。或許業者認為文創者對於創意的索價過高,而文創者認為業者的商業模式感 到不削,但是處在該產業的雙方,目前極需思考的是如何透過合作來創造彼此的 價值,所以溝通是必須的,也是幫助他們提高機率的成功因素。

針對雙方所要求的平台來說,雖然表面上業者要求的是幫助他們尋找合作夥 伴的人力資料平台,而文創工作者要求的是幫助他們撰寫企畫案,向政府申請補 助的平台,但是進一步思考筆者認為雙方所要求的平台雖然不一樣,但是卻不互 斥。在此筆者將雙方要求的平台結合,發現他們要的其實就類似受訪者B06 所 經營的平台內容,如圖5-2。

圖 5-3 雙方人力搜尋與溝通篩選的平台

在該平台,符合文創工作者與業者雙方的需求,結合後可具備下列優點:

1. 不再只是一對一的模式,透過平台將資訊公開化的方式,合作者也比較能透 過公開的管道進行合作締結,如此沒合作過就比較會有防範的心理。文創工 作者把創意丟進來,企業者去尋找這個創意,並且了解量化這個創意要付什 麼樣的代價,合作的模式就變成不是雙方在談,而是透過平台進行多方會談 整合。

2. 成為雙方選擇夥伴的篩選平台,並且在形成人力資料庫後,雙方可以直接透 過該平台收尋符合自身需求的合作者,如此也較能夠避免合作對象的能力不 是自身需求的情況發生。

3. 受業界或文創界委託,撰寫企畫書向政府申請金費。

然而,此平台依舊會臨到的問題是,究竟谁是合作的領導核心?筆者在此認 為文化創意產業的核心應該還是得由這些具有創意的文創者當領導。因為,文創 最主要的附加價值存在於創意,如果由業者作為核心,即可能發生如受訪者B04 所表示的情況,文創工作者的創意可能被業者一點一低的串改,最終文創商品失

業界

政府

文創

人力資源收尋與 溝通篩選平台

業界 文創

去原貌,成為了低廉的製造品。所以,若由文創者擔任核心,那麼該平台就不單 只是幫助這些文創者篩選合作夥伴管道,更是幫助這些文化者與業者在加強溝通 上的重要關鍵,所以該平台對雙方需求皆要有相當程度上的認知。

(四)政府政策無法支持

目前政府持續推行了許多政策,目的在強化文化創意產業的環境,雖然大方

向是正確的,但是許多執行細節上卻出了問題。因此,許多政策無法讓這些文化 創意工作者,或在這產業中的業者感受到改變,根據本論文訪談並且與目前的政 策作比較後發現了幾個問題。

1. 政府政策為強化產業環境,成立了許多藝文中心與產業發展年報等文宣,確 實能夠強化某部份已經對文創產業有興趣的大眾,而受訪者卻普遍表示普遍 大眾依舊無法融入,了解文化創意產業的真諦,其中最大的問題還是在於「教 育」,而且文創工作者皆認為這種文化藝術素養還是得從小就開始灌輸,所以 在此筆者認為政府不該只貪求短期可見的政績,而忽略了真正最基礎的文化 教育改革,若是無法改變那麼普遍大眾的消費心態無法改變,那以長遠的眼 光來看,台灣的文化創意產業是相當堪憂的。

2. 由執行政策上,可發現政府已發現目前文化創意產業技術研發人才不足的事 實,所以在政策上也持續的對文創技術人才進行培育,並且為了加強文創工 作者與業者之間的互動,增設了許多藝文展場,目前有類似駁二特區與一系 列的創意文化園區。但是這種類似展場性質的平台,目前尚不足符合文創工 作者與業者之間的需求,其中最主要原因還是在於此平台僅限於展覽作品,

卻缺乏消除文創工作者與業者之間認知障礙的力量。因此,可思考將展覽性 質平台擴大服務,或增設類似雙方的溝通與人力搜尋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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