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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文化創意產業相關文獻

一、文化創意產業的定義

英國早在 1997 年就已經提出的創意產業的概念,同時將文創意產業定義為:「那些源自 個人創意、技能和才幹的活動,通過知識產權的生成與利用,有創造財富和就業機會的潛力。」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United Nations Educational, Scientific and Cultural

Organization,UNESCO)2002 年對於文化產業(cultural industries)所下的定義:「結合 創作、生產與商業的內容,同時這內容的本質上,具有無形資產與文化概念的特性,並獲得 智慧財產權保護,而以產品或是服務形式呈現。」

我國對文化創意產業的定義為:「源自創意或文化累積,透過智慧財產的運用,具有創造 財富與就業機會潛力,並促進整體生活環境提升的行業。」文化創意產業(Culture and Creative Industry)的中文詞彙最早由行政院於 2002 年 5 月,依照「挑戰 2008:國家發展 計畫」內的「發展文化創意產業計畫」所確定。

鄭智偉(2003)認為目前世界各國對於「文化創意產業」都有不同的認定方式,但是大 致可分為兩種方向:一為「創意工業」(creative industries),注重文化產業中經濟效益與 就業機會所產生的社會效益,主要代表國家有:英國、紐西蘭、澳洲、香港與台灣。一為「文 化產業」(Culture Industry),並無一致性的定義,而採取因地制宜的作法,代表國家有:

美國、中國、芬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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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上述相關的定義與概念的陳述,本研究將文化創意產業定義為:「透過原有的文化配 合上生活化的創意,是可以處促進整體生活環境提升的產業。」

二、文化創意產業的特性

文建會(2000)認為文化創意產業的特質主要涵蓋三大要素:「美感」、「價值」、和「故事」。

吸引人的第一眼外在美感搭配上產品的內涵然後透過價值與故事獲得消費者認同,這就是文 創意產業產品最吸引人的地方。一種觸動內心深處而衍生出的消費意念,提供高附加價值的 加碼空間。

夏鑄九(2002)指出文化產業的生產價值是指所有形式的媒體、娛樂、藝術、建築、古蹟、

流行、出版、展示…等,而這就是所謂的文化創意產業。由市場構面而言,文化產業要求持 續創新,在產業構面下,文化藝術既是一種體驗,也可以是一種有價商品。

劉大和(2002)認為文化產業注重的是可以透過市場力量來支撐自己的營運,甚至擁有相當 的盈餘。作者將文化產業分為三類:(一)大量消費,大量生產(二)少量生產,大量消費(三) 少量生產,高額消費。三者各自呈現不同的特性如下:

(一)大量消費,大量生產:是運用低價的策略來達到吸引大眾。作法是將授權的商標或 者商品,應用在生產的產品上,並且大量生產銷售。這種作法可拓展市場的廣度,無法提升 產品的價值。(二)少量生產,大量消費:如演唱會、音樂會等,受限在表演者的時間與能力,

雖然附加價值較「大量消費大量生產」來的高,卻不可能有高頻率的消費情境產生。(三)少 量生產,高額消費:則是一般高價的名畫、雕塑品等,這種模式由於作品數量少,且能表現 出作者的精湛技術,所以是三種模式中附加價值最高的。這類模式雖然會產生少量的複製品,

且消費市場較小,但相對地消費者消費能力高,是文化創意產業最精隨的發展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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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ves(2003)提出創意活動具備七項基本的經濟特性如表 1 所示 。

資料來源:Caves(2003) P.5-17。

除了 Caves(2003)對文化創意產業經濟特性的理解外,英國學者Hesmondhalgh (2006)認 為所謂文化創意產業的核心就是工業化製成1的文本2,這些文本的流通與行銷,高度仰賴符

表 2 Hesmondhalgh 的文化產業特徵

資料來源:Hesmondhalgh (2006) P.1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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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學者 Garnham(2005),受到 Caves(2003)論點影響,認為文化產業具備有的特徵,如 容產業(copyright industries)」。

關聯性生產

資料來源:Garnham (2005) P.19-20。

三、台灣文化創意產業的發展狀況

表 4 文化創意產業的產業類別

產業 導覽系統、電子販賣機台、動感電影院設備)。

資料來源:http://www.twtm.com.tw/cult/about/about_02.asp?tree_idx=010200 以下是近年來文化創意產業整體的家數、營業額、就業人數、經營年數,介紹之。

(一)、家數

就整體文化創意產業觀察,2006年文化創意產業共有5萬1,667家(不含設計品牌時尚產 業),與2005年的5萬1,742家相比衰退了0.14%。在個別行業分類上(不含設計品牌時尚產業),

以廣告產業家數最多,共有1萬2,221家,廣告產業自2004年以來都是所有文化創意產業中家 數最多者,和2005年相比,2006年家數成長幅度達3.87%;家數次多者為工藝產業共有1萬714 家,但數量與2005年相比則衰退了1.63%。成長幅度最多的為文化展演設施產業,共有15.75%

成長量,而衰退最多的為電影產業,2006年衰退4.32%。

(二)、營業額

表 5 2004~2006 年文化創意產業營業額

項目 2004 2005 2006

視覺藝術產業 5,281,089 5,287,954 (0.13%) 4,817,745 (-8.89%) 音樂與表演藝術產業 5,608,674 6,616,260

(17.96%) 6,700,779 (1.28%) 工藝產業 66,780,112 67,468,353

(1.03%)

67,537,566 (0.10%) 文化展演設施產業 2,069,086 2,696,308

(30.31%)

2,031,408 (-24.66%) 電影產業 13,122,719 13,078,510

(-0.34%)

14,050,863 (7.43%) 廣播電視產業 97,044,745 100,931,894

(4.01%)

101,339,363 (0.40%) 出版產業 72,916,451 71,583,504

(-1.83%)

65,551,874 (-8.43%) 建築設計產業 73,720,545 81,237,538

(10.20%)

82,883,103 (2.03%) 廣告產業 140,404,031 141,125,342

(0.51%)

141,612,222 (0.34%) 設計產業 48,236,087 50,257,096

(4.19%)

55,694,472 (10.82%) 數位休閒娛樂產業 19,975,013 21,764,800

(8.96%)

24,808,838 (13.99%)

設計品牌時尚產業 - - -

創意生活產業 11,391,000 19,019,690 (66.97%)

19,209,124 (1.00%) 合計 556,549,552 581,067,249

(4.41%)

586,237,356 (0.89%)

4萬9,259人,且較前1年成長了6.72%,而成長最多的為創意生活產業共成長了21.62%,相較

電影產業 5,867 4,694 (-19.99%) 4,112(-12.40%) 廣播電視產業 31,834 30,669 (-3.66%) 32,464(5.85%) 出版產業 39,005 40,554 (3.97%) 44,431(9.56%) 建築設計產業 13,520 14,246 (5.37%) 15,005(5.33%) 廣告產業 42,162 46,158 (9.48%) 49,259(6.72%) 設計產業 17,159 19,939 (16.2%) 23,184(16.27%) 數位休閒娛樂產業 32,622 34,128 (4.62%) 32,889(-3.63%)

設計品牌時尚產業 - - -

創意生活產業 3,589 5,296(47.56%) 6,441(21.62%) 合 計 185,758 195,684 (5.34%) 207,785(6.18%) 資料來源:2007臺灣文化創意產業發展年報

常低,相對來說香港6的就業人口比則高出英國許多,原因可能在於香港總就業人口本來就比 英國來得少(香港總人口比英國少),因此香港只要稍微高出英國一部份的創意產業就業人 口,就可能造成較大幅度的整體比例上揚;並且香港本身的創意產業就業人口也不在少數,

在香港貿易發展局2007年所公布的《香港創意工業》資料中指出,香港以發展成為亞洲創意 中心為目標,並且屬於以服務業為主導的經濟體,而創意產業屬於服務業的一環,因此香港 創意產業就業人口數所占的比例相對較英國來得高。另外就2006年產業範疇調整後的資料來 看,臺灣7的產值占GDP比重明顯比中國8高出許多,但在就業人口比重上,則兩者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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