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探討
2.1 文化創意產業起源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UNESCO)對文化產業的定義為:運用受著作權保障無 形化的內容,結合創造、生產與商品化形式,即可稱之為「文化產業(Cultural Industry)」(劉大和,2003)。「文化產業」的概念最早由法蘭克福學派的班 傑明(Benjamin Walter)提出,法蘭克福學派是典型的「菁英文化 (Elite Culture)」
擁護者,「菁英文化」亦稱主流文化或上流文化,如芭蕾舞、交響樂、油畫及歌 劇等,這些具有悠久歷史淵源與精緻藝術的文化都可歸納其中;菁英文化的欣賞 者須具備較高文化素養與審美觀,往往是小眾藝術,難為一般社會大眾所接受。
但班傑明的觀念卻獨樹一格,他認為:「所有的藝術都可被複製,而複製作品多 與接收訊息與消費的大眾有關。」(陳學明,1996)
班傑明當時所提出的概念並未受到重視,但另兩位法蘭克福學派學者,阿多 諾(Theodor Adorno)與霍克海默(Max Horkheimer)對於班傑明的論點提出強 烈抨擊。他們在 1940 年出版《啟蒙的辯證(Dialectic of Enlightenment)》一書 中,將「文化產業」當作其中一章的篇名,文中指出文化就是藝術,而藝術是表 現人類卓越創造力的型態,他們秉持烏托邦式觀點,認為純粹的藝術能讓生活更 加美好,而目前大眾文化(Mass Culture)愈趨普及的工業時代,文化不只被商 品化且任人隨意買賣,文化與工業應是反義詞,但在資本主義社會中,兩者已相 融為一體,因而阿多諾與霍克海默以「文化產業」一詞來闡釋當時美國的消費文 化(Hesmondhalgh, 2006)。至此,文化創意產業已具有雛形、而「文化產業」
也成為了專有名詞。
西方世界經歷了工業革命後,社會制度有了巨大轉變,民主意識的抬頭也讓 階級制度開始瓦解,相較於菁英論的法蘭克福學派,同時期還有許多學派提出支 持大眾文化的觀點。如多元文化學派就非常支持班傑明所提出的概念,他們認為 新時代的社會將是「大眾社會(Mass Society)」;一般民眾對於公民權認知的 抬頭,讓大眾擁有更多自由選擇權、同時也有更大的自我表現空間,所以大眾文 化不再侷限是中下階層的娛樂,所有人都有權利及自主性去選擇個人所偏好的文 化表徵。英國社會學家 Derek Wynne 認為文化產業型態不應單指傳統認知的純藝 術、也囊括受後現代主義消費思潮所影響的流行文化(Popular Culture)。另外 民粹主義學派(Cultural Populism)的學者 Mcguing 與 Sinfield 也給予大眾文化 正面評價,認為娛樂產物對大眾是具有適合及創造性的,所以提出將高級文化帶 給一般民眾的論點,將文化產業導向平民大眾化(楊敏芝,2003)。
綜觀言之,文化產業由西方國家開始發展,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工業革命所帶 來的經濟改革,各學派對此現象有不同的批評與認知,但工業革命「大量生產與 大量消費」的模式改變了整體社會階層結構,對二十世紀後期資本主義所塑造的 新形態社會來說,階級化的行銷與消費已式微,以金錢力量為主導的消費模式開 始在各地生根,機械生產與美學包裝的文化產業成為全球化的趨勢,中產階級與 民眾意識的崛起,可說是促成文化創意產業多元化的最大要素。西方文化產業的 發展大約可依時間分為三個階段:
1. 工業化發展階段(1926~1947 年)
這個階段是由班傑明提出文化產業概念,而後遭到阿多諾與霍克海默抨擊的 時代。此現象說明在這個階段裡,文化產業還不足以作為生產力,仍無法引起各 界的重視。但這時大眾對於文化的認知已開始轉變,當時歐洲各國文化政策仍只 將文化界定在狹隘的概念內,並沒有以經濟效益為目的拓展文化資源,但隨著各
學派的研究與討論,加深社會大眾對文化觀念的轉變,促使某些國家將文化政策 轉向經濟領域,成為菁英文化與大眾文化的分水嶺。
2. 產業化階段(1948~1998 年)
這是個文化產業迅速發展的階段,在此階段文化產業加入了創意元素,讓整 個產業趨於成熟化。成熟的文化市場是經濟、技術與社會蓬勃發展的必要條件,
從世界各國的文化創意產業發展來看,二十世紀中期以來,人口往大都會集中,
社會結構進入「都市化」時期,這時為了滿足人們日益高漲的消費需求,開始出 現「大眾消費文化」,而現代科技的發展、將文化創意產業以極快的速度與規模 帶入另一層次,催生出以工業生產方式製作文化創意產品的模式。這時期各學派 的研究顯示,文化創意產業不僅與人有連動性、更具有帶動經濟與社會的雙重效 益,這些論點讓國家意識到文化創意產業所具有的潛力,紛紛開始制定相關發展 政策與保護措施,1960 年代以後,以美國為代表、文化創意產業開始高度發展。
西方國家以智慧財產權與稅收政策鼓勵文化創意產業發展,亞洲國家如韓國與日 本也提供經費,用以發展重點文化創意產業與相關人才培養。文化創意產業由理 論辯述轉型到國家支持,世界各國早期為文化創意產業建立穩固基礎與框架,以 至於到二十世紀末期,全球化將各國文化創意產業帶向前所未有的高峰。
3. 全球化擴張階段(1999 年~至今)
電子科技的出現和應用使整個世界步入「資訊化」時代,這時期文化創意產 業藉高科技鮮明地表現出活動力,同時也迅速大量地傳播。1998 年四月,由 150 個國家政府代表參加的國際會議,一致同意將文化創意產業納入經濟決策的制定 範圍,由此可見,文化創意產業已是多數國家所認同的重要經濟產業。文化創意 產業與電子科技結合後,使文化商品的成本大幅下降,如需要打字排版的書籍只 要使用電子技術,影像、音樂與文字可直接與全球接軌,快速傳遞文化訊息。但
此一現象也造成發展中國家對已開發國家的文化商品反制問題,因為文化商品的 輸出不僅可為國家帶來高額利潤,還可將國內的意識形態、價值觀向其他國家傳 遞,這種文化滲透行為,被第三世界國家稱為「文化侵略」。針對「文化侵略」,
第三世界國家已經開始採取反制政策,如柬埔寨首相曾要求電視台在黃金時段必 須播放高棉藝術節目,越南政府透過整頓文化市場來防止「文化侵略」,菲律賓 總統也曾要求國內片商剪掉西方電影中的暴力鏡頭。文化創意產業發展至今所帶 來的經濟效益是有目共睹的,但物極必反的效應也開始在其中發酵,如何繼續發 產文化創意產業又能保全其他國家自身的文化價值,將會是現今全球文化創意產 業發展的重要議題(郭輝勤,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