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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水鎮歷史沿革

第二章 文獻探討

2.3 淡水歷史

2.3.1 淡水鎮歷史沿革

淡水位於臺灣西北端,北以屯山里的大片頭埔與三芝鄉分界,東南以福德里 的關渡埔頂與北投區相接,西南方隔淡水河與八里觀音山相望,西北瀕臨臺灣海 峽。淡水地區東面的丘陵直接延伸到海岸,呈現東高西低的地理區位,在軍事上 具有防衛的地理要件,也是從淡水河口進出臺灣盆地的唯一出入口(林孟龍,

2013)。

「淡水」泛指淡水河口附近海面、淡水港與其周邊區域,十六世紀末《明實 錄》中,對於描述福建、漳州與泉州一帶的商販生活與走私情況時,就已開始使 用「淡水」一詞,此後「淡水」之名廣泛使用於史書中。據陳宗仁(2005)考證:

「淡水」為鹹水的對照詞,海水鹹而不可飲用,中國船隻航行各地必須補充淡水,

「淡水」地名意指可補充淡水之處。由此可知「淡水」一詞是由漢人而來,至十 七世紀時,西方殖民勢力進入亞洲,臺灣位處東南亞貿易樞紐,淡水自然地形又

提供絕佳的軍事屏障,「淡水」之名亦進入於當時西方人所編繪的地圖史料中,

常見拼法有 Tanchui、Tamchuy(西班牙語)、Tamsuy(荷蘭語)等,皆由淡水 的發音而來,顯見當時「淡水」已成為慣用名詞。而「滬尾」一詞由來說法紛紜,

其中最具公信力的是由伊能嘉矩於 1909 年出版的《大日本地名辭書讀編‧第三‧

臺灣》,書中指出清代出版的《臺海史槎錄》與《續修臺灣府治》中皆出現「虎 尾」與「滬尾」用詞,雖寫法不同、但與淡水沿海一帶原住民的發音「HOBE」

類似,「滬尾」至少遲至十八世紀才出現於官方文書中,由此可證一般坊間聲稱 淡水古名為「滬尾」是錯誤的認知(吳明勇,2013)。

淡水地區以歷史劃分可大致分為以下幾個個時期:

1. 凱達格蘭族時期(史前時代~十三世紀末)

淡水河流域自古即有人類活動,當地所發掘的遺址約有十餘處,其中不乏陶 罐與石製農耕工具,但考察發現當時農耕只限於根莖類作物,狩獵、捕魚和採集 才是主要生產活動。學者針對北部族群的語言與地域分布研究提出,凱達格蘭族 是由東北的三貂角沿海岸進入淡水地區,之後便於當地生活直到近代,從「十三 行遺址」出土的文物中,發現凱達格蘭族除了漁獵之外,已能種植稻米等作物,

並懂得製作銅器與銀器。

2. 元朝時期(十四世紀~十六世紀)

臺灣北部已開始產出砂金、硫磺、鹿皮等物品,並與沿海漢人交易瑪瑙與陶 器等物,至明朝嚴禁沿海居民出海活動後,沿海島嶼成為走私貿易據點,中國海 盜、日本倭寇和武裝商人集團頻繁出入臺灣海峽進行交易,淡水也成為這些船隻 的避風港與補給區。

3. 西荷時期(1628 年~1660 年)

十六世紀中葉以降,因海盜與走私交易盛行,淡水當地已有許多中國人、日

本人、西班牙人及原住民,亦即在西班牙人佔領淡水前,當地已有活絡的對外貿 易關係。1628 年西班牙人為確立東亞貿易航線而佔領淡水,並於淡水河口北岸 山丘上建立聖多明哥城(Santo Domingo),此要塞即為現今紅毛城的前身。西 班牙人佔領淡水後除了貿易外也廣為傳教,統治期間宗教成果遠大於商業利益。

1642 年荷蘭人認為西班牙人阻礙荷蘭與中國間的貿易,遂率領船艦攻打西班牙 人據點,成功驅逐當地的西班牙人,並於聖多明哥城舊址上建築新城,取名聖安 東尼奧城(Anthonio),淡水進入荷蘭東印度公司管理時期。荷蘭東印度公司在 淡水設立「主管」一職,將淡水做為北臺灣商貿管理機關所在地,並將原本雞籠

(基隆)駐兵調至淡水,至此北臺灣的政經中心已轉移至淡水,荷蘭東印度公司 也派人繪測從大員(桃園)到淡水的「淡水公路」,準備打通南北陸路,擴張統 治勢力並建立自有的貿易網絡。

4. 明鄭時期(1661 年~1683 年)

荷蘭人佔領淡水時期,對當地原住民採取高壓統治,造成原住民對荷蘭人不 滿,1661 年荷蘭人在大員被鄭成功包圍同時,雞籠與淡水的原住民起身響應,

企圖闖入聖安東尼奧城並焚毀當地荷蘭人住所,荷蘭人眼見大勢已去,投降鄭成 功,將大量商品、財務交予鄭氏後離去。鄭成功在臺設立郡縣制度,將淡水納入 天興縣管轄,鄭氏三代治臺 22 年,期間由於打著反清的名號一直是清朝大患,

且活動與管理重心皆以南部為主,疏於經營北部,導致沿海海盜猖獗、走私交易 盛行,清朝於 1683 年命施琅率兵平反,結束鄭氏一族統治時期。

5. 清領時期(1684 年~1894 年)

清朝統治之初,漢人多聚集於南部,北部仍處於蠻荒地帶,康熙、雍正年間 設置武備防駐與廳治建立,為淡水漢人族群建立了發展基礎,接著開墾田園與漢 庄建立,使人口稠密度增加,到了 1765 年契約書上已出現「滬尾街(即現今公

明路與環河道路一帶)」的名詞。「滬尾街」的出現更加速了淡水地區的發展,

十八世紀中葉後,淡水逐漸具備貿易港口市鎮的條件。1827 年英國人已到淡水 私下販售鴉片,至 1840 年鴉片戰爭以降,東亞海域成為西方各國覬覦的對象,

期間不少英美船隻私下來到淡水進行交易,1858 年天津條約清朝允開臺灣港口 為通商口岸,清法條約中更明列淡水為通商口,十九世紀中葉後淡水已成為國際 性港口,諸多外國人士來到淡水經商、傳教、旅行與定居,當地也出現了領事館、

洋行及各種商鋪,繁榮的貿易奠定了淡水的地位,也造就了淡水獨特的人文景 致。

6. 日治時期(1895 年~1945 年)

1894 年甲午戰爭爆發,隔年依據馬關條約將臺灣割讓予日本,臺灣進入日 治時期,日本政府在淡水展開近代空間建設與生活制度管理,透過殖民體制法制 化管理,讓淡水居民融入日本文化。日治初期因內陸交通尚待整建,北部淡水與 南部安平兩港仍肩負貨運吞吐的要務,1897~1910 年因淡水港淤積日益嚴重,

日方持續派人整治,但隨著縱貫鐵路通車、以及基隆港的落成,淡水港輸出貨物 數量日益減少,1906 年淡水稅關降為分署,基隆為正口,主要輸出品米、糖皆 由基隆出航運往日本,淡水最終於 1920 年讓出北臺灣第一大港的地位,此時物 流重心皆已轉往基隆。

7. 戰後時期(1945 年~至今)

1945年國軍憲兵第四團乘戎克船由淡水登陸,臺灣進入民國時代,戎克船的 入港帶來了南北雜貨,淡水港的商情一度活絡,但國共內戰爆發後,淡水港封閉、

當地商家也銳減一半之多,戰後政府著重於交通與工商建設,亦於淡水當地建設 高等學府推廣教育,隨著工商業進步與教育普及,淡水逐漸轉型以觀光為主。1994 年為解決大臺北地區人口壓力,淡海新市鎮動土開工,1997年淡水捷運線通車,

縮短市區到淡水的移動時程,每逢假日大量遊客湧入淡水,確立了淡水觀光勝地 的美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