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回顧
第二節 文化治理
「自二次戰後,西方對文化統治思維的探討,確實出現了若干思維上的變 化。從葛蘭西的文化霸權論 (Gramsci, 1971) 、阿圖塞的『意識型態國家 機器』論 (Althusser, 1971) 、傅柯的『統理性』(governmentality),都展 現 出 西 方 對 民 族 國 家 機 器 由 上 而 下 遂 行 威 權 式 文 化 統 治 的 批 判 」。
(Gramsci, 1971; Althusser, 1971;轉引自劉俊裕,2013:4)
其中,「統理性」(governmentality)亦可稱為「治理性」,傅柯指出此詞彙代 表三種事物: 行政國家,逐漸變成『被治理化』(governmentalized)」。(Foucault, 1991:
102-103;轉引自 Barker,2010:527)
關於文化治理,國際方面而言,古明君(2011)提到文化治理(cultural governance)概念會出現在歐美的學術界當中,與 1980 年代末至 2000 年左右 Tony Bennett 出版一系列著作的有關。Foucault 治理性概念被 Bennett 帶進文化研究,
且透過文化治理概念重新思索文化研究長久關於文化與權力的探討,進而讓文化 政策也成為分析的對象。
Bennett(1995)提出自由政府現代形式與文化領域最互相關聯在於將高級 文化(high culture)作為一種資源,可以被使用在管理社會行為領域,賦予個人 自我監督(self-monitoring)及自我管理(self-regulation)之新的能力。還有,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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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館不僅是被召喚至大眾的文化治理(cultural governance)任務,與之相反則是 為了此任務,博物館被想像成真正與一連串新的文化技術一起作用。更進一步,
文化治理化(the governmentalization of culture)指的是使用文化作為一種資源,
該文化能改變其觸及之對象的思想、感覺與行為。文化治理化旨在強調這個過程 產生之持久效果。
國內方面而言,廖世璋提到「一個國家在政治、經濟或社會的特定時空條件 下,基於國家的某種發展需求而建立發展目標,並以該目標形成國家發展計畫而 對於當時的文化發展進行干預,以達成原先所設定的國家發展目標」(廖世璋,
2002:163)。王志弘表示「通過文化來遂行政治、經濟和社會場域之調節與爭議,
以各類組織、程序、知識、技術、論述和實作為運作機制而組構的體制/場域」
(王志弘,2014:75)。劉俊裕則指出:
「中國傳統的『文化經世』與『文化經濟』思維,一方面結合了批判知識
關於博物館與治理,Tony Bennett 延續 Eilean Hooper-Greenhill 對於公共博物 館一開始被形塑為兩種矛盾功能的機構,分別為藝術精華的殿堂、民主教育的功 利主義工具。加上,由於Hooper-Greenhill 也認為博物館作為形塑為規訓社會的 工具,因而有第三種功能,是把知識的生產與消費區分開來的機構,博物館作為 馴服在不斷監督下的身體的場所。以此為基礎出發,Bennett 借用傅柯的術語「政 治理性」(political rationality)來說明博物館的誕生(Bennett,2016:279-280)。
關於政治理性,Bennett 以傅柯解釋監獄為例來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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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續,博物館作為新技術的部份,Bennett 以博物館的誕生、物與人的秩序 及博物館與公共行為方式三個段落來說明,也是談論公共博物館以人民之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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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nnett 接續提到博物館亦不斷地遭受改革的要求,主要是兩個原因不匹配 而產生。一為公眾權利的原則,指的是支持博物館應對所有人平等開放及易於接 近的要求,二為充分表徵的原則,意指支持博物館應充分表徵不同公眾部份的文 化與價值的需求。總之,一方面是支配博物館所宣稱的目標的修辭,另一方面則 是具體化於它們現實運轉模式中的政治理性(同上:280-281)。
此外,Bennett 更進一步指出「更大眾化水平的參與」是為支持兩個原則的 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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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國寶館事件,將五個事件視為文化治理事件。呼應Bennett 提及博物館不斷受 到改革是因為其本性在公眾權利及充分表徵原則之間的矛盾所導致,而將「更大 眾化水平的參與看成一切積極政治價值的必要條件」作兩個原則的前提。本研究 將藉由分析五個事件的歷程了解有哪些不同群體參與,以進一步解開故宮南院不 斷地受到改革的根本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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