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回顧與理論探討
第一節 文獻回顧
由於國民教育的普及、受教育期的延長、女性就業機會增加、女性經濟獨立、女權的擴 張、女性自我意識的覺醒、多元生涯價值觀的形成,使得婚姻不再是女性唯一的選擇。女性 希望有自己的事業,有獨立的時間和空間,更不願意因為婚姻而為對方做太多改變,致使有 越來越多人因為沒有踏進婚姻而維持單身。然而,這樣的猶豫和蹉跎也容易錯過「適婚」的 黃金時期。
一、未婚單身女性的概況
(一)單身女性的定義
未婚女性相關文獻顯示,女性的人生轉機開始在28歲左右,之後會經歷約4-5年的轉化 時期,30歲左右是女性重新評估自己的一個重要階段,故視30歲為未婚女性一個重要的分界 點(謝佩珊,1995;Burnley,1979)。未婚有兩種意涵:尚未結婚(unmarried)和從未結婚
(never-married)的狀態,後者是一種較為中立、不帶批判與歧視的說法(楊茹憶,1996)。
關於單身的定義,在不同的情境中,每個人對於單身的定義便有所不同。Stein(1981)指出:
單身(singleness)包括:從未結婚(never married)、離婚及喪偶者。在邵麗芳(1988)
的研究中,她將單身界定為:「超過適婚年齡,男性在35歲以上,女性30歲以上,無論其有無 結婚意願之未婚者,而離婚或喪偶但無子女者也可歸諸單身。」而學術研究或是多數人之慣 用,皆以單身來指稱婚姻狀況而言(楊茹憶,1996)。董智慧(1998)將單身定義為:超過適 婚年齡而從未結婚的單身族群。本研究探討之未婚單身女性年齡區間為35-64歲之間且從未有 法律婚約女性(never-married)的未婚單身女性為主(不包括喪偶、離婚、分居、同性戀女 性、未婚生子)。
(二)單身的類型-stein分類法
董智慧(1998)、趙淑珠(2003)、Lasswell 與 Lasswell(1987),以及Situmorang(2005)
指出:Stein於1981年根據單身是否為自願的選擇及是否預期為穩定的生活型態之兩向度,而
將單身分為四種類型:矛盾型、期待型、決心型、悔恨型。董智慧(1998)另將目前有男(女)
朋友的單身者區分為伴侶型,分述如下:
1.矛盾型(Ambivalent) :
指目前狀況是自願的選擇但僅是暫時的狀況。通常,為較 年輕的未婚男女,因追求較高的教育或生涯發展而暫時延後結婚的時間。以至這類型的單身 者重視自由而對婚姻較不積極,但對於婚姻抱持開放態度(Lasswell 與 Lasswell,1987;Situmorang,2005)。
2.期待型(Wishful):
是非自願且暫時的單身狀況。通常,由於環境的限制(董智 慧,1998),不僅期待近期內結束目前單身情形,也積極找尋結婚對象,對婚姻有較高的期待(Lasswell 與 Lasswell,1987;Situmorang,2005)。
3.決心型(Resolved) :
指將單身視為自願選擇且長久穩定的生活型態。通常,她們 喜歡如此的生活,並不打算改變單身的狀況(趙淑珠,2003)。其可能的原因包括:婚姻生活 不適合個人、信仰的考量、對異性感到恐懼或不認為未來會有結婚的意圖(Lasswell 與 Lasswell,1987;Situmorang,2005)。
4.悔恨型(Regretful):
為非自願選擇單身且長期的單身類型。通常,這類型單身 者希望終止單身生活進入婚姻,但無奈被迫保持單身,且確認單身的狀況為不可能改變。一 般而言,他們為年齡較大的單身者,或心理或生理的缺陷而使其無法結婚(Lasswell 與 Lasswell,1987;Situmorang,2005)。
5.伴侶型:
指目前擁有男(女)朋友的單身者。「期待型」和「伴侶型」的單身者是年 紀較輕的,在社會支持知覺方面,「伴侶型」的單身者對朋友支持的滿意程度是高於「悔恨型」(董智慧,1998)。
由以上的研究發現可知:單身男女若想進入婚姻,應積極並及早拓展個人的社交網絡。
若還徘徊在單身與結婚之間,宜釐清個人的價值觀,深入了解婚姻和家庭的本質,趕快做出 決定並化決定為行動。「決心型」的單身者,並不期望走入婚姻,晚年勢必面臨獨自終老,故 應及早做好理財規劃或增進個人在職場上的專業能力,使自己退休後能有一個經濟安全又有 品質的生活。「悔恨型」不要因為個人單身狀況而怨天尤人或自怨自艾,應該積極的面對單身 生活,建立自信心,尤其是單身女性更應勇於面對目前的單身狀態,給自己健全的心理建設,
幫助自己克服來自於週遭的歧視、壓力或刻板印象(吳淑娟,2010)。
(三)造成女性單身的原因
1.女性單身與女性自主:
Lamanna和Riedmann(1984)歸納出幾點女性保持單身因素,主要包括:
(1)處於適婚年齡的男性是少於適婚年齡的女性,造成婚姻的緊縮。
(2)教育的普及,女權的擴張,女性就業、創業機會增加。
(3)態度改變,不再將婚姻生活視為人生的唯一選擇,多元生涯價值觀形成。
(4)傳統婚姻控制力的消減。
(5)現代婚姻問題使得未婚男女對婚姻的觀望與卻步。
(6)家庭功能與結構的改變,使青年男女延長單身的時間。
2.女性單身與個人特質
Stein(1975)的研究指出:被迫因素與吸引因素會影響一個人是否單身;其中,被迫 因素是指無法成婚的原因,例如:缺乏朋友、處境孤立、感到孤獨等。吸引因素是指喜歡維 持單身的原因,例如:生活自由、性的自由、個人發展、就業機會等。決心型(resolved)
的未婚單身女性屬自願長期維持單身者,此類型的單身者排斥婚姻,也有因為宗教信仰、個 人自認不適合婚姻、只想同居不結婚或對異性感到恐懼,所以並不期望走入婚姻。高淑貴
(1991)也將不結婚的理由歸納為「主動不結婚」與「被動不結婚」兩大類:
(1)主動不結婚:是指個人抱獨身主義,自己不願進入婚姻。通常,不婚的理由至 少包含下列一項,有遠大的理想與抱負、自願獻身宗教、對婚姻持悲觀看法、對婚姻心懷恐 懼、不願受婚姻束縛、怕拖累對方、曾經有心愛的對象、特別的個人理由。
(2)被動不結婚:指個人並非排斥婚姻,錯過婚姻是有不得已的原因和理由,包含 個人條件特殊或堅持「寧缺勿濫」的想法、找不到可婚對象而繼續單身、身分特殊或身心障 礙者,不得不保持單身。
3.女性單身與原生家庭的情感
Allen(1989)指出影響女性保持單身的原因,大都是傾向於被動式的抉擇。譬如說,
女性可能因為年老父母的感情依賴、家庭經濟需要而幫忙賺錢或家人生活照顧之需要而無法
結婚等。石珮怡(2007)的研究指出:未婚成年女性與父母相互提供協助,未婚女性提供父 母重要的情感協助、部分家務協助和不同型式的財務協助。胡幼慧(2004)認為:老年父母 與成年子女之代間關係涉及了情對、責任、義務、資源移轉與互惠交換等面向。吳怡卿(2004)
更指出:女兒與原生家庭的情感是影響未婚女性不積極結婚的原因之一。
4.女性單身與「婚姻酬賞和成本」
「酬賞」是指個體從互動中所獲得的任何東西,如被愛的感覺或金錢上的援助,基本酬 賞分為六類:愛、金錢、地位、知識、物質與服務,而酬賞是否有價值端視個人決定。「成本」
是指人際關係裡所產生的負面結果,如花費的時間、精力、衝突,或使我們無法從事其他可 以獲得酬賞的活動等(蔡文輝,2007)。在現代社會中,女性因大量投入勞動市場而成為職業 婦女。雖然女性的勞動薪資和男性的薪資差距變小,但當婚姻的互補效益下降時,結婚的意 願也跟著下降。賴佳玲(2008)指出:未婚女性對於「婚姻酬賞」皆有高度認同,所以,在 交換與合理的原則考量下,未婚單身女性會選擇為自己帶來最大效益或付出最少成本的決定 後,再思考是否走進婚姻。
5.女性單身與社會因素
在單身人口中,真正的「獨身主義者」實為少數,而沒有合適對象及缺少結交異性朋友 的環境與機會是當時單身者維持單身狀態的主要因素(邵麗芳,1988)。吳玲佳(2004)和張 蕙雯(2006)在研究中亦指出:許多未婚單身受訪者是屬於不排斥婚姻的,是非自願且暫時 性的單身者,鮮少是抱持單身主義的。女性延後結婚或是根本不想結婚的社會因素有:(1) 教育期的延長;(2)社會對未婚者已不再過分苛責或歧視;(3)性開放,人們可以不經婚姻關 係就可以找到性伴侶;(4)婦女解放運動的影響(蔡文輝,2007);(5)外籍配偶投入我國的婚 姻市場(陳儷文,2006)等因素。
(四)小結
楊茹憶(1996)以深度訪談研究方法來探討未婚單身女性的生活適應,共訪問了十位年 齡在36到52歲的未婚單身女性,她們的教育程度從國小畢業到碩士畢業都有,工作性質包括 了藍領勞工與專門職業。研究發現:1.未婚單身女性的樣貌是多元的;2.經濟能力影響生活 適應;3.家人關係的親疏影響未婚單身的心理調適;4.未婚單身女性的性是不自由的。
蘇鈺婷(1998)用質性研究方法,訪問四位四十歲以上的高階女性經理人(已婚者與單 身者各半),來了解女性經理人面對家庭與事業的心理調適歷程與自我評價狀況。研究結果顯 示:一、已婚受訪者積極主動、勇於面對和解決問題的人格特質,對於其工作與家庭生活的適 有決定性的影響,且處於不同的家庭發展階段,其適應的狀況也不同,無法單純以「資源有 限假說」或「資源擴張假說」來解釋。二、已婚女性受訪者的與工作生活是處於同一個系統 當中,彼此會相互影響、扶持。三、無論結婚與否,受訪者都或多或少能從家庭中獲得社會 支持,如單身者因為與父母同任,所以能得到原生家庭的支持。四、單身受訪者因為沒有婚 姻的負擔,所以能得到原生家庭的支持。五、單身受訪者因為沒有婚姻的負擔,所以初期對 工作的承諾感和企圖心很高,往往因過度投入工作而忽略了其他生活面向的平衡發展。六、
對於該研究的受訪者而言,結婚與否對其目前的自我評價並無影響。
戴碧萱(2005)以七名30~40歲的未婚熟齡女性為研究對象,以深入訪談的研究方法,來 探究未婚熟齡女性婚姻觀的實質內涵。研究發現:對未婚熟齡女性而言,結婚是為了順應社 會的規範,受訪者對於婚姻的備要性提出質疑;肯定婚姻的情感的支持,但卻認為婚姻無法 保障幸福;婚姻是生育下一下形成一個完整的家,但卻對教養子女感到無力,也認為滿足性
戴碧萱(2005)以七名30~40歲的未婚熟齡女性為研究對象,以深入訪談的研究方法,來 探究未婚熟齡女性婚姻觀的實質內涵。研究發現:對未婚熟齡女性而言,結婚是為了順應社 會的規範,受訪者對於婚姻的備要性提出質疑;肯定婚姻的情感的支持,但卻認為婚姻無法 保障幸福;婚姻是生育下一下形成一個完整的家,但卻對教養子女感到無力,也認為滿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