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戲劇與兒童劇場在執行面上是不同的,此處兒童戲劇是以教育為 主,而兒童劇場是指專業之演出。許多人並不瞭解其中的異同,常混為一 談,故在此對兒童劇場作一簡要說明,至於其他形式及類別將不在此作深 入討論。
兒童劇場也就是我們平日所欣賞的兒童劇(Children theatre)。但專業的 兒童劇場是由成人演員演給兒童及父母看的,若由孩童自己演出的戲劇,
嚴格說來不屬於兒童劇場。在徐琬瑩、趙自強所著的《戲法學校(初級篇)》
中兒童劇場的定義:
兒童劇場應該是為兒童製作演出的戲劇表演。他的內容應該與 兒童的生活、身體、心理有關,是以兒童為故事主軸發展的演出。
兒童劇場的演出對象則是兒童及他們的父母、老師。(頁 24)
在林玫君的《創造性戲劇之理論探討與實務研究》一書中提到:
根據戴維思和班姆(Davis & Behm)在一九七八年之報告中指 出,「為年輕觀眾製作之劇場」是替代傳統「兒童劇場」之新名詞。
它特別強調是由專業演員表演給年輕觀眾欣賞之劇場。(頁 21)
這類戲劇活動通常以專業的成人演員為主,以舞台劇的形式呈現給兒 童觀眾,藉此帶給兒童快樂,幫助其成長,並培養其對戲劇及一般藝術的 愛好。在劇場形式下的戲劇活動,參與者各具有特殊的任務,從負責目前 工作的導演、演員、編劇到幕後執行服裝、化妝、燈光、音樂、場景、道 具…等工作人員,每一位參與者各具專業的能力,各司其職,共同為呈現 一齣戲而努力。由此可見,劇場中主要的「組成人員」就是這些具專業能 力的人,「內容」通常以固定的劇本為主,活動「地點」常在舞台上,「觀
眾」則是在台下,其「本質」較著重戲劇呈現的結果。
兒童劇的形式多樣豐富,各式偶劇、故事劇場、都屬於兒童劇的範圍。
在演出中大部分是非寫實表演形式,例如:會說話的動物、服裝及佈景並 非一般正常所見,或演員與台下觀眾對話等。兒童劇場充滿了許多的想像,
但演員的表演還是會以寫實表演方法為主,像劇中人物的喜、怒、哀、樂,
角色情緒上的反應等,觀眾才會感受劇中的情感,跟著劇情的起伏感動或 開心。
林文寶、徐守濤等合著的《兒童文學》一書中,徐守濤在兒童戲劇的 篇章摘要中有如下說明:
兒童戲劇是專門為兒童編寫的,它是一種寓教於樂的綜合表演 藝術,其中包含語文、音樂、美術、韻律、設計、建築、燈光、音 效、、、等多種藝術,能使台上演出者與台下觀賞者都能同時感受、
體驗的藝術表演。就教育而言,它更是一種人格教育的訓練,從團 隊精神到分工合作,都提供了兒童學習和觀摩的機會。它的教育方 式,是潛移默化的,讓兒童在欣賞或演出時,能深入體會故事中的 詳細情節。這種現場而真實性的演出,可以使兒童在無傷害的情景 中成長,同時對劇中人的一切遭遇感同身受。(頁 390)
演出呈現一直是兒童戲劇領域中極為重要的課題,不僅是娛樂、欣賞 的層面,更具有深度的教育意涵,一齣兒童劇的形成,其繁瑣複雜的過程,
需要以實例詳加記錄,才能有所了解。
本節將針對本研究內容之相關文獻作探討,共計四部份 一、兒童戲劇理論專書
兒童戲劇理論其實是結合戲劇及教育理論的綜合體,我們會見到教育 背景岀發的戲劇論述;以及戲劇背景岀發的教育論述。由於兒童是兒童戲
劇中極為確定的觀眾定義,所以兒童戲劇理論也不乏圍繞這個概念而不斷 衍生。但戲劇演出是劇本最終的轉化過程,其中牽繫的變數極大,如何從 理論印證結果,或由結果回證理論,可能戲劇演出相關設計部門都有被討 論的空間,畢竟我們面對的是一直被呵護研究的兒童,再多的答案可能都 只是一時的現象,也或許永遠沒有答案。就兒童戲劇理論專書部份,以下 列文獻為主要探討:
(一)《兒童文學》林文寶、徐守濤等合著 台北市:五南圖書出版公司出 版 2002 年 3 月
此書於 1996 年初版,原為空中大學人文系開播「兒童文學」課程 用書,主要以兒歌、兒童詩、兒童故事、神話、寓言、童話、兒童小 說、兒童戲劇八種文類探討為主,每種文類又分意義、特質、寫作原 則、作品欣賞作討論。不以理論、歷史為主,而以簡單、實用為重,
淺顯易懂,為初探兒童文學領域不可或缺的系列書籍。徐守濤負責主 筆的兒童戲劇部分,除對傳統式戲劇、創造性戲劇兩大兒童戲劇分流 介紹詳盡,另清楚的將兒童戲劇為戲劇的分支概念清楚傳達,並將戲 劇四要素,即劇本、演員、舞台、觀眾帶入兒童戲劇成立的必要關鍵 中。文中以標題條列的方式,對兒童戲劇的定義、內涵、價值、分類、
特質、劇本編寫原則逐一陳述,內容說理清楚,簡單易懂。對於兒童 戲劇製作,書中亦有以劇本與之對照操作的練習。(頁 389-412)
(二)《戲法學校》趙自強、徐琬瑩合著 台北市:幼獅文化事業股份有限 公司出版 2002 年 9 月
面對「藝術與人文」領域之教學工作,本書是針對戲劇教學相當 實用的書籍,共分為基礎篇、初級篇、中級篇、高級篇四冊,由在兒 童戲劇節目實務界相當知名的趙自強,及美國密西根大學青少年戲劇
碩士的徐琬瑩共同編寫。其中的「操作實戰篇」單元對兒童想像力與 創造力的啟發有相當助益,「觀念篇」單元對於兒童戲劇相關知識及戲 劇與教育之資料補充尤其精簡獨到。由於本書寫作之初設定的讀者對 象為教師,參與操作者為九年一貫教育下的孩子,為使戲劇的概念容 易被接收,並無艱澀的理論充塞其中,對於戲劇演出的概念與英、美 戲劇教育的陳述亦相當完整,作者徐琬瑩大學就讀國立藝術學院(現 為國立台北藝術大學)戲劇系,戲劇理論與實務參與基礎深厚,翻譯 國外兒童戲劇理論時,刻意以淺顯口語化的方式引起讀者的興趣,對 於初次接觸兒童戲劇的教師與同學,較無心理上的負擔。本研究之兒 童劇場定義與劇場工作執掌分工部份論述也引用本書甚多。(初級篇頁 18-26 , 中級篇頁 18-27)
二、戲劇理論專書
戲劇是一種綜合藝術,幕前幕後的所有工作人員其實就是藝術的組 合。一般我們熟知的包括編劇、導演、演員、排助、助導、導助、舞台、
燈光、佈景、大道具、小道具、服裝、化妝、梳妝、音樂、音效、作曲、
作詞、舞蹈、多媒體、、、等,都被歸類屬於藝術部門,其他負責企劃宣 傳及團務細節的人員隸屬於行政部門。每個人在自己的專業領域裡各司其 職、自我充實,演出結果當然會令人滿意。上述人員的專業知識養成亦都 各有專書介紹,但最主要的學習還是來自難易程度不同的演出,兒童劇的 演出其實要探討的因素相當多,例如舞台上所有被看到的顏色、音樂的旋 律、合宜的造形、美學的概念、另外可能還有歷史的考據、、、等,因此 戲劇理論書籍涵蓋的範圍相當廣泛,本研究重點在於戲劇四要素為主的探 究,文獻探討也將以此為主。
(一)《戲劇原理》姚一葦著 台北市:書林出版有限公司出版 1997 年 3 月
戲劇理論溯自亞里斯多德《詩學》起立論繁多,因其探討角度多 元,對於定義亦因看法不同而有多種論述,雖大同小異但仍難以連貫 與釐清。本書對於戲劇理論綜合各家之言並作深入分析探究,對於戲 劇藝術表現、理論根基及演出時的必備條件都有詳盡評論與介紹,有 關針對戲劇最通俗的定義下所呈現的四大要素係由此延伸而來。(《戲 劇原理》頁 15 , 頁 20 , 頁 127)
(二)《戲劇編寫概要》姜龍昭著 台北市:五南圖書出版公司出版 1994 年 1 月
本書自 1983 年 2 月初版至今已然二十餘年,作者姜龍昭先生為專 業編劇,相關戲劇著作數十種,得獎頻頻,積多年之研究和經驗寫成 本書。內容由戲劇之本質、編劇的修養談起,詳論劇本構成的要素,
對主題、故事、人物、情節、對話、結構等各部份均有精闢的說明。
涵蓋電視劇、廣播劇、舞台劇、電影劇本編寫研究,為劇本創作者必 讀的書籍。本研究將其歸類為戲劇理論專書,因其在編劇的理論上非 常紮實,從戲劇的本質、戲劇的價值、編劇的修養作論述,並有各類 型劇本可供對照參考,雖無對兒童劇劇本的說明,但在其第一章緒論 的第三節戲劇的價值中所提到的娛樂價值、藝術價值、教育價值,也 正是兒童戲劇強調的,戲劇與兒童戲劇劇本編寫的關聯性由此可知。
(頁 1-96)
(三)《尊重表演藝術》烏塔‧哈根著 胡茵夢譯,台北市:漢光文化事業 股份有限公司出版 1997 年 9 月
亞里斯多德《詩學》第六章指出:
悲劇為表現一個動作,動作必包含「動作之人」,而「動作之人」
當具有思想與性格之特殊品質,由此特殊品質乃造成動作之各種特 殊性質。衡諸常理,人之動作有思想與性格兩因素,此兩因素為造 成人們的成敗的緣由。
悲劇中所完成之「動作」係通過故事或情節來具現。
姚一葦譯註的《詩學箋註》對以亞里斯多德所提出的「動作」亦有如 下解釋:
「動作」在戲劇中係通過情節來具現,又動作必包含「動作之 人」,而「動作之人」又必具性格與思想之特殊品質;故情節、性格 與思想均係以「動作」為中心,或者說均係模擬「動作」。(頁 75)
演員即為此處多所討論的「動作之人」,在戲劇中對其所扮演的角色需 多予揣摩,才能使情節的進行合理化。烏塔‧哈根的《尊重表演藝術》中
演員即為此處多所討論的「動作之人」,在戲劇中對其所扮演的角色需 多予揣摩,才能使情節的進行合理化。烏塔‧哈根的《尊重表演藝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