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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可違約選擇權(Vulnerable Option)

Johnson and Stulz (1987)首先意識到選擇權賣方在到期日可能違約的重要 性,他們將選擇權在到期日的價值視為選擇權賣方在到期日的違約門檻,且在到 期日時將選擇權分為三種情況:當股價在到期日大於履約價

S

T

K

時,且選擇 權賣方資產足夠支付選擇權報酬

V

T

S

T

K

,則買方獲得選擇權報酬;若股價 在到期日大於履約價,但賣方無法支付選擇權報酬,則買方獲得公司全部資產;

如果買權低於履約價,選擇權沒有價值,買方不會履約。

Klein (1996) 延伸了 Johnson and Stulz(1987)的架構,考慮賣方除了選擇權 以外有其他債務(D*),且該債務為一個常數,選擇權的報酬對於賣方的債務結構 沒有影響,因此將賣方公司資產的違約門檻設定為賣方的債務;Klein (1996)亦 考慮了破產成本(bankruptcy cost),當破產時選擇權持有人依照債權比例

 

ST K D*

分配賣方破產後剩餘的資產。

Klein and Inglis (2001) 則再延伸了 Klein(1996)的模型,假設選擇權報酬對 於賣方債務結構具有影響性,因此將賣方的違約門檻設定為賣方的其他債務(不 含選擇權)加上選擇權報酬

D*

ST K

。當賣方違約時計算債務比例的總債 務也使用相同的設定

 

ST K

D*

ST K

 

Johnson and Stulz(1987)與 Klein(1996)皆有解析解(analytical solution),Klein and Inglis(2001)則因為其違約門檻會隨著選擇權而變動,因此無法沒有解析解,

只能由數值方法逼近來計算其價值。Klein and Inglis(2001)也提供了其模型的近 似解析解(approximate analytical solution)來與數值方法的結果比較。

第二節、DFPM-HWT 樹狀結構

陳博宇(2009)提出了 DFPM-HWT 樹狀結構,該樹狀結構可處理兩個有相關 係數的隨機過程無法求得聯合機率的問題,並利用Lyuu and Dai(2006)的 BTT 樹 狀結構中的三元樹部分,讓節點剛好與障礙重合,以減少非線性誤差。

非線性誤差是因為選擇權價格函數的非線性而產生的評價誤差(Figlewski and Gao(1999))。第一個障礙生效的節點稱為外部節點(outer node,其值為 0),而 障礙生效前的節點稱為內部結點(inner node,有值),此時障礙在內部節點(不包 含該點)到外部節點(包含該節點)範圍間的效果是一樣的,因此我們可以認為障礙 位於障礙第一個生效的節點稱為有效障礙(effective barrier)。隨著期數越高,樹的

節點所在位置也會有所改變,障礙也會隨著外部節點的跳動而有所變動。在這樣 的情況下,使用樹狀結構計算出來的價值也會有所跳動。

圖2-1 為非線性誤差的一個示例,圖 2-1 (a)為切三期的情況,圖 2-1 (b)為 切四期的情況。L 為真實的障礙,而圖(a)的有效障礙為 L1,圖(b)的有效障礙為 L2。

圖 2-1、非線性誤差示例,節點應和障礙重合,以減少非線性誤差

Dai and Lyuu (2010)提出 Bino-Trinomial Tree (BTT)來處理非線性誤差的問 題。他們首先建立一個CRR 樹並且在最後一期讓節點與障礙重合,但這個二元 樹在第0 期時未必會和期初價格重合,因此他們提出了一個三元樹將 CRR 產生 的結果可以接回期初價格。圖2-2 為使用 BTT 評價一個障礙選擇權的示意圖。

圖 2-2、使用 BTT 評價障礙選擇權範例

L

L1 L2

(a) (b)

Barrier SA

SB

SC

S0

t

2

t

t

t

參考圖2-2,當我們從最後一期開始做倒推法(Backward induction)一直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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