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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女王唱片之探究

第一節 文獻探討

臺灣唱片業發展與女王唱片公司之相關著作及研究,筆者將之分為「紙本文獻」及

「影音文獻」兩大類。本論文是以國樂黑膠唱片為主題,故將「紙本文獻」細分為三個 方向,以瞭解女王唱片在臺灣發展之脈絡,首先,討論臺灣戰後時期唱片業發展與女王 唱片發行年代之相關紀錄,其次,探究臺灣戰後時期國樂發展與女王唱片之重要性,第 三部分則探討戒嚴時期政策與女王唱片之相關歷史案件;「影音文獻」則參考相關出版 之有聲資料,作為影片呈現之依據。

紙本文獻

一、臺灣戰後時期唱片業發展與女王唱片發行年代之相關紀錄

臺灣唱片發展歷史之相關論著,已有相當豐碩的成果,伴隨著科技的進步,唱片 工業可細分為不同的時期。然而,關於女王唱片的成立與結束,有著諸多分歧,或是 僅有簡略敘述女王唱片的興盛年代,並無完整目錄等相關資訊,故筆者將爬梳相關著 作,以推論女王唱片在臺灣存在的時間。

於傳莘雜誌社出版的期刊《臺灣唱片業的─過去、現在、未來》中,提及女王唱片

的成立及倒閉的時間,但確切日期並未詳實記載,「四十年前後,臺灣開始出現幾家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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唱片進口時期(1945-1954)、臺灣本土唱片工業的興起(1954-1961)、33 又 1/3 轉唱 片的走向繁榮(1962-1971)、唱片業的黃金時代(1971-1980)、臺灣唱片走上國際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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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其中之一。政府不僅視國樂為自身文化表徵,每凡重要外賓來訪,必定安排國樂團招 待。1959 年,國樂第一次被應用於國宴中,此後則經常擔任招待外賓之工作。而政府為 提倡正當娛樂,建立三民主義之本質,來達成復興中華文化之大業,故因應當時政治氛 圍,將有限制的篩選合適的內容,以約束人民的自由。

從各文獻資料中,皆能發現「國樂」於國民政府來台之時確實備受重視,但自戒嚴 時期兩岸處於隔絕的狀態下,國內亦受到政策的抑制。1970 年前臺灣國樂之發展,因專 業教育尚未成立,故一直停留在業餘時期,其音樂作品之質與量均無太大的突破,同時 演奏者的技術亦無法提昇。

於黃文玲〈五十年間(1949-1999)臺灣的國樂發展研究〉中,指出 1980 年代前國 樂曲目數量少,多源自中廣國樂團委約作曲專員之作品或藉由有聲資料翻寫其樂譜,少 部分音樂家自海外引進中國樂曲。展演內容是以管弦合奏呈現居多,其次是將獨奏曲改 變其編制或伴奏之音樂,而強調樂器個性、特性之室內樂作品仍屬少數。此外,政府大 力推行復興文化運動,學校教育政策中明文全國各級學校成立國樂社團之規定,此舉更 是大大提升國樂活動人口。

在陳鄭港〈傳統、民族、音樂文化─臺灣國樂發展之研究〉中,明確指出女王唱片

對國樂之重要性。1963 至 1970 年間,女王唱片公司發行近百盤翻版自中國的唱片,包 刮創作國樂、廣東音樂、江南絲竹、南音、古曲等。愛好者透過揣摩、學習,使個人演 奏技巧更上一層。

於傳莘雜誌社出版的期刊《臺灣唱片業的─過去、現在、未來》中,亦提到中國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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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類是國內唱片業市場一大奇景,於中國探親政策開放前及開放後,28 各唱片公司透過 中國業者正式授權,或非正式的管道,將中國原聲帶傳入國內唱片圈,引進的中國音樂 產品大致可分為流行音樂與演奏曲兩種,是以演奏曲較為大眾所接受。29

綜合上述文獻資料,能發現女王唱片盛行年代應於 1963-1970 年間,其翻自中國 之樂曲,為戰後的臺灣增添許多國樂曲目,雖因政治因素無法公開演奏之,但仍為當時 熱愛國樂的樂民,提供另一種練習的管道。本論文將透過田野調查之方式,以完整紀錄 女王唱片為當年所帶來之傳奇的一環。

三、戒嚴時期禁歌政策與女王唱片之相關歷史案件

(一)禁歌

根據《戒嚴法》及〈臺灣省戒嚴令〉,臺灣自 1949 年開始,人民的言論、集會遊 行、著作、出版、新聞等,受到政府機關有意識的篩選,而歌曲、樂曲之演奏或創作

,亦涉及言論與出版自由,故也受到限制。

1950 年代,禁播歌曲係根據「動員戡亂時期無線電廣播管制辦法」,要求廣播單位 不得播出被查禁歌曲及樂曲,並將其音軌貼上膠帶或是刻意破壞,使之無法播出。

1961 年 6 月 1 日,臺灣警備總司令部發佈《查禁歌曲─甲編》,其「依據臺灣省戒 嚴期間新聞紙雜誌圖書管制辦法第二條有關各款暨行政院 49 年 10 月 18 日四十九法字

28 1987 年 11 月 2 日開放兩岸探親。

29 黃素妮,〈唱片市場攻防戰〉,傳莘雜誌 NO.9《臺灣唱片業的─過去、現在、未來》(4 月,

199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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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八六三號令之規定」,是由內政部、教育部、交通部、國防部總政治部、國立音樂研 究所、中華民國音樂學會、臺灣省警務處等有關機關團體共同審查,共有 257 首歌曲及 樂曲,被列為禁歌,且附上歌譜印製成冊,在目錄中皆有標示歌曲名稱、調號、作詞或 作曲者,以及查禁原因。

根據《查禁歌曲─甲編》之說明,其歌曲或樂曲查禁原因如下:30 1. 意識左傾,為匪宣傳。

2. 抄襲共匪宣傳作品之曲譜者。

3. 詞曲頹傷影響民心士氣

4. 內容荒謬怪誕,危害青年身心。

5. 意境淫誨,妨害善良風化。

6. 曲調狂蕩,危害社教

7. 狼暴仇鬥,影響地方治安。

8. 時代反映錯誤,使人滋生誤會 9. 文詞粗鄙,輕兆嬉罵

10. 幽怨哀傷,有失正常。

對照上述 10 項查禁原因,在 257 首查禁歌曲中,大多是因為歌詞而遭到查禁的流 行歌曲,而旋律難有確切的規則可循,故少有因旋律而被查禁之樂曲。然而,第 172 首

《漁舟唱晚》為小提琴與國樂隊的協奏曲,是唯一一首國樂曲,其查禁原因為第二項,

抄襲共匪宣傳作品之曲譜者,而被收錄於此冊中。

30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編印,《查禁歌曲─甲編》(1961 年 4 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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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2:《查禁歌曲─甲編》之目錄及收錄《漁舟唱晚》之曲譜 目錄編號一七二為《漁舟唱晚》 此冊收錄《漁舟唱晚》之曲譜

在白色恐怖的年代,一夕之間多首歌曲被禁,不僅使國內唱片業受到嚴重打擊、廣 播電台播送的歌曲亦急遽減少,作曲家無所適從,即便官方公佈查禁依據及查禁歌曲,

人民仍抱持著「寧可信其有」的心態,以免除不必要的困擾,因而在當時引發許多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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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1 年 7 月內政部編印《查禁歌曲(第一冊)》,依出版法邀請教育部文化局,臺 灣警備總司令部、臺灣省新聞處、台北市政府新聞處及中華民國音樂學會等,共同複審 核定,將核定之 183 首歌曲列為禁歌,並編印成冊,其多為華語歌曲。根據此冊說明第 三項及第四項「本冊所列之查禁歌曲,經內政部於 59 年 12 月 1 日,邀請有關機關團體

31 《聯合報》社論,1961 年 6 月 2 日,2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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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會決定,免予列舉原案查禁之日期文號,以資簡明」、「經查禁有案具有軍團主義思 想之外語歌曲,或引用之外語歌曲,或引用上項曲譜,配以國、台語之歌曲,經內政部 以內警字第六七六八二號文令一律查禁在案,此類歌曲數量過多,經決定不予編入。」

即表示歌曲查禁緣由與日期,不再需要有任何公文佐證,以及日語翻唱歌曲皆列為禁曲,

因數量過多,而不再造冊。32

綜觀臺灣之禁歌歷史,執政當局為鞏固自身政權,而發佈禁歌之法令,其條文雖義 正嚴詞,但審核標準大多是審查者個人的主觀認定,尤其是因為歌詞內容、日本軍國主 義的旋律、演唱者與創作者的背景等。至 1987 年解嚴,共審查超過三百二十期,約兩 萬首歌曲,真正被官方查禁的歌曲共用 898 首歌曲或樂曲。一方面許多歌曲或樂曲因不 明原因就被濫禁,另一方面則造成許多歌曲及樂曲因他人臆測或隨意編造故事,坊間揣 測上意,造成似是而非,無端成為禁歌禁曲。33

(二) 女王唱片之禁曲等相關案件

坊間提到女王唱片,便會想到「公司負責人因被控翻製中國平劇《花為媒》影片的 全部插曲,灌成唱片而被抓走」之傳聞,但未曾有相關研究或著作完整說明關於女王唱 片公司相之禁歌案件。筆者透過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蒐集女王唱片相關之歷史檔

案,並整理如下:

1960 年 3 月 17 日,桃園縣政府令,女王唱片公司出品之〈漁夫歸來〉唱片與李鎮

32 內政部編印,《查禁歌曲(第一冊)》(1971 年 7 月),1。

33 徐玫玲,〈唱片清冊的啟發─從國家圖書館與新北市文化局典藏唱片談起〉,《從 78 轉到 01:臺 灣流行音樂百年風格研究學術研討會論文集》(宜蘭縣:臺灣傳統藝術總處籌備處,2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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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舟唱晚」曲譜應予查禁乙案令仰遵照由,事務業務,檔號:A376439620X/0049/328/1/1/007。

35 國防部後備司令部臺灣警備總司令部(1970 年 10 月 1 日-1973 年 8 月 24 日),黃榕垣案,檔 號:A305440000C/0062/1571.62/97。

36 臺灣省政府教育廳(1969 年 8 月 15 日),為女王唱片公司出版之 QNL4709、4710、4711、4712 號「四季花開」又名(花為媒)唱片一種,應予查禁,令希知照由,查禁書刊,檔號:A392016700U/00 58/137/001/00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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灣省戒嚴其間新聞紙、雜誌、圖書管制辦法,第二條三款及第七條之規定,明確將《四 季花開》查禁並扣押其出版品,其由為經審查後,與共匪影片《花為媒》之唱詞完全相 同,故屬為匪宣傳而列為禁曲。

1970 年 10 月 1 日,臺灣警備總司令部以「被告黃榕垣先生具叛亂嫌疑」,經軍事檢 察官聲請裁定「交付感化 3 年,獲案之唱片共 166 張皆沒收。」37 此案件指出被告曾於

1967 年書面保證不再翻製,又於 1969 年灌製《四季花開》並發行,同年再度將 1964 年 所翻製經內政部查禁有案之匪版唱片翻版,編為 QNL-5030 A 發行,案經本部保安處查 覺移送偵辦,訊據被告對上開事實坦承不諱。此唱片中之「快樂農村」曲,是以「秧歌 調」為主題,其為共匪在中國全面推行有政治性之音樂,早經我政府查禁。為被告一再

1967 年書面保證不再翻製,又於 1969 年灌製《四季花開》並發行,同年再度將 1964 年 所翻製經內政部查禁有案之匪版唱片翻版,編為 QNL-5030 A 發行,案經本部保安處查 覺移送偵辦,訊據被告對上開事實坦承不諱。此唱片中之「快樂農村」曲,是以「秧歌 調」為主題,其為共匪在中國全面推行有政治性之音樂,早經我政府查禁。為被告一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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