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緒論
第二節 文獻探討
針對上述的問題,本論文檢閱文獻研究共分為四類:首先,檢閱移工身份的 認知研究,多著重於受害或犯罪層面,進而延伸至警政單位討論人口販運受害者 的鑑定論述;此外,為有別於單一受害/犯罪論述,將參照社會學領域對於非法 身份提出的多元視角。第二類,庇護所和難民營同為半開放空間,本文將從難民 研究的脈絡中討論國家如何控管國境,突顯出疆界緊張的情勢與組織間的協商關 係,並描述庇護所內部經驗和禁錮/流動的樣態,以說明在庇護所內部的角力互 動和生活樣態。第三類,檢閱台灣探討體制化例外空間的文獻,釐清政府建構精 神病院、監獄、保護之家、收容所的邏輯,以及內部行動個體所呈現的位置;最
後,聚焦於返鄉路徑,從母國政治經濟結構中了解行動者的理性計算,探討返鄉 處境及非營利組織如何在國家框架之外扮演連結的角色。
一、「受害者」的甄別建構與控管
受害與犯罪事實的提問
過往政府並未積極區分非法或受害身份,多以遣返的方式解決。無論發生任 何爭議事件,在沒有類似中途之家的情況下,拘留所或看守所往往成為外勞的棲 身之處。雇主更常一發生事情就立即遣返外勞,嚴重剝奪外勞在台灣的司法救濟 請求權(台灣勞工陣線,2000)2。之後,勞委會委託民間機構成立庇護所,主 要庇護遭受身體傷害、性侵害、工廠歇業等問題的移工。2006 年台灣政府通過
《人口販運行動計畫》,以三年的計劃建置防制人口販運的網絡,大規模鑑別受 害移工,若為人口販運下的受害者將進入庇護所;反之,政府則區隔「問題移工」
至收容所(通稱為靖廬)。
收容所和庇護所的性質不同,前者較具懲罰性質,專門收容逃跑或逾期居留 的非法移工,政府將會於兩個月內遣返這些人;後者安置通過鑑別機制為人口販 運下的被害人,由政府補助食宿、醫療等費用,這些「受害者」將可至附近工廠 上班。目前鑑定為「受害者」多來自東南亞的部分國家3,一連串的補助和法律 制度更改,顯示出政府逐漸重視人口販運議題,並建立起保護和安置的準則,有 助於受害者協助司法調查與舉證。
受到《人口販運防制法》的推波助瀾,台灣出現了許多安置單位,目前總計 共有十三處庇護所4,由行政院勞委會和內政部移民署透過《外勞庇護委外安置 計畫》5委託民間組織,協同辦理庇護管理事宜。可以發現,國家透過鑑定機制、
2 http://labor.ngo.tw/news/n201218a.htm(閱覽日期2009年12月31日)。
3 本研究的東南亞國家為:菲律賓、泰國、越南、印尼、柬埔寨。
4 庇護安置單位體系大多為宗教團體,天主教單位居多,其次為基督教和回教。另外也有一般具 勞工意識的民間團體,如國際勞工協會(TIWA)等。
5 臺北縣政府勞工局《98 年度施政計畫內容》。計畫效益:免除收容機構收容品質不佳之疑慮,
提供被收容的外勞較佳、較穩定。設置外勞庇護所可減少為收容外勞業務承辦人辛苦奔波及出差 旅費之支出。解決外籍勞工收容問題,降低勞資緊張關係 (閱覽日期:2010 年 5 月 8 日) 。
社會安全與保護機制,篩選進入庇護所的「受害者」,鑑別與管控其實是彼此相 扣的雙重束縛關係,並維持暫時性的統一狀態。故此,首先要探問的是:「在什 麼的結構之下、或是偶然處境,使得這些『受害者』得以來到庇護所?」
1993 年政府以客工制度6的邏輯引進外勞,導致外勞無法擁有公民權,處於 被剝削的位置,此政策使得移工更成為奴工(龔尤倩,2006)。至今仍有許多移 工因客工制度的而遭受剝削,因此,我將延續上述問題繼續討論,或許我們可以 說「這個『受害者』的定義,如何被決定與建構?」
過往的研究者並不重視外勞犯罪現象背後的因素,反視為有待解決的社會亂 象。例如認為外籍勞工因為處於匿名狀態、身在他鄉、心理狀況不甚穩定,成為 治安工作上的死角(張昌吉,1995:164-165);或者是外籍勞工受高薪誘惑、契 約內容與事實不符及兩年工作期滿而逃逸,這些外勞將造成社會隱憂(陳聰勝,
1999:149),以及衛生防疫策略、外勞造成國人失業、族群鬥毆問題等。這些論 述指出政府為防止高漲的外勞犯罪及逃跑率,當務之急便是更精確管理外勞,並 將移工的不穩定狀態視為危害社會的來源,促使國家進行一連串對於犯罪的防治 性探問,建構出社會對移工的負面觀感。例如 2005 年的高雄泰勞捷運抗爭事件,
主流論述將外勞對勞雇關係的抗爭形塑成暴動問題,媒體指出外勞因為飲酒被制 止,百名外勞趁機鼓噪、圍毆管理員、繼而縱火7。爾後,因為泰籍勞工提出了 十六項訴求,輿論轉為檢討管理不當之問題。不過,媒體雖然揭露高捷外勞受到 迫害,但卻沒能讓「泰勞權益」及「加害者責任」受到相對重視。媒體將泰勞塑 造成罪犯與可憐的雙重形象,甚至稱不上是「受害者」,而檢警的偵辦重點則是 集中在「滋事外勞」以及「政商勾結」,忽視了「誰迫害他們」這個問題(廖元 豪,2005)。
可以發現,主流論述從兩種角度建構身份,一方面研究者將移工的犯罪現象 視為社會隱憂;另一方面則又視為可憐的受害者。例如謝臥龍等(1997)探討外
6 引進外籍移工進入地主國短期工作需要特定政策的配合,這種政策被稱為客工政策,然而在「用 完就丟」的客工制度下,她們只是短暫過客,隨時處於可被解約遣返的狀態。
7 根 據 自 由 時 報 2005 年 《 高 雄 捷 運 外 勞 暴 動 燒 屋 抗 警 》 新 聞 事 件 報 導 , 資 料 來 源 :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5/new/aug/22/today-so9.htm (最後參訪日:2011/03/21) 。
勞的生活適應問題,曾說明有近 21%的人罹患性病,建議衛生單位急需密切注意 外勞的性教育與性生活。研究者將外勞的生活適應與疾病隱憂置於同一論述,認 為外勞將可能成為性病的受害者。或是過往多數警察將志願賣淫者視為罪犯,認 為從事性交易僅是為了大賺其錢,所以查獲後不分居停留、入國身份,使其「快 速通關」出國,因為耽誤時間或金錢對警察機關而言是一大負擔(巫立淳,2006:
158)。在《人口販運防制法》成立之後則有所轉變,被害者的定義非以志願程度 為基準,而是以遭受剝削為判別基準8(王寬弘,2010)。自從政府重視人口販 運問題以來,將過往視為犯罪者的非法外勞,透過鑑別機制指認為受害者。目前 人口販運的研究議題多半聚焦於防治管理策略(黃庭翊 2005;王寬弘 2010;刁 建生 2007;陳玲玲 2009;周珈宇 2010)、人口販運現狀探討(林盈君 2006;
高小帆 2007),或是從二OO七年起《人口販運防制法》的法律相關研究(王清 峰 2008;巫立淳 2006;邱念興 2009)。
政府論述結合犯罪與受害視角,一方面政府為避免非法外勞成為社會隱憂,
嚴加控管移工的行動;另一方面,為保護受害的移工,政府將其安置於庇護所,
細微的監視移工生命狀況。政府理性計算誰最需要安置,保護者比被保護的人更 了解處境與需要,使得「受害者」並未成為論述的主體,唯一改變的是,警治單 位的績效重點從查緝外勞犯罪轉變到救援外勞受害。
有別於國家視非法外勞為檢疫漏洞、社會治安的隱憂、衝擊台灣勞工的就業 機會9、或是潛藏的受害者,有些研究針對非法身份提出不同的理解視角,指出 在管理機制的壓迫下,「非法身份」具有更好的位置,反倒居於正常軌道下的移 工才處於劣勢的環境,研究者運用非法身份的弔詭反思台灣的移工政策。例如,
金天立(2007:94)闡述非法外勞的社群空間,指出「逃跑」身份能夠體現社群 的自主性,同時非法的可能性在於看不見的社群力量(教會所凝聚的社群),做
8 王寬弘調查警察對性交易外籍女子的認知,發現67%的受測者認為受害者多數為志願者,因此 提出其定義不能再以「志願」做為認知,而是客觀的了解受害程度。
9 根據自由時報《非法外勞 月撈走四億元》新聞部分內容:「台灣勞委會職訓局不諱言說,如 果非法外勞持續累積,勢必對台灣經濟有所衝擊,非法外勞不僅影響本國勞工就業機會,也造成 合法申請外勞的雇主心有不平,屆時外勞引進方式失去「補充性、限業限量」管理原則,徒增困 擾。」資料來源:http://epochtimes.com/b5/6/3/4/n1243688.htm (最後參訪日:2011/02/22) 。
為法律之外的人,才能在行動中恢復成完整的人;或是藍佩嘉(2006)提出更積 極的行動準則,說明在國家對於外勞的管制與監控中,處罰了依法工作的移工,
間接促成移工以「逃跑」做為自由的手段。
上述研究主要討論逃跑的外勞如何運用身份、處於更好的位置,本文受到這 些研究前瞻性的啟發,將進一步探討已被政府鑑別為「受害者」的生存策略和行 動方針,他們同樣也運用「受害」身份在不同情境中選擇彰顯或隱蔽。本文將突 破單一論述(犯罪/受害)的限制,提供實證觀察與分析觀點,釐清庇護所內小 姐們的關係網絡與生命歷程,將有助於克服目前文獻未觸及到庇護所內個體的行 動實踐。
國家對於身份的控管
Sassen(1999:129-133)論及1980年代國家對於尋求庇護者的控管模式,當 西歐政府面臨尋求庇護者的人數劇增壓力之下,往往採取管控進入人口或限制庇 護制度。Sassen認為庇護的概念並非是偶然、也非永遠中立。國家分配資源與管 理分類,其邏輯與國家政策有高度關聯性。在這個動態的庇護標準裡,國家面對 人口壓力與主權利益,將持續調整庇護條件,對此了解國家政策將有助於釐清控
Sassen(1999:129-133)論及1980年代國家對於尋求庇護者的控管模式,當 西歐政府面臨尋求庇護者的人數劇增壓力之下,往往採取管控進入人口或限制庇 護制度。Sassen認為庇護的概念並非是偶然、也非永遠中立。國家分配資源與管 理分類,其邏輯與國家政策有高度關聯性。在這個動態的庇護標準裡,國家面對 人口壓力與主權利益,將持續調整庇護條件,對此了解國家政策將有助於釐清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