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結論
第一節 研究發現
一、 勞動人口的跨國遷移
新自由主義認為民族國家為了資金的流動,促進全球化下的市場自主交流,
創造一波新的勞動遷移潮。然而低技術勞工無法隨著資本任意流動,國家便採取勞 動去管制化的作法,促使勞動市場更具彈性化。國家排除或接納低階勞工的遷徙,
取決於國際勞動配額的考量,以及民族國家之間的外交關係和地主國的勞動需 求。而跨國勞工為了解決國境的藩籬,多半會向銀行貸款來償付高額的仲介費,
或者自身具有優勢的勞動條件等狀況以獲得遷移的機會。說明了勞工移動實則非 屬自然化的現象,而是必須通過在國家的主權下所築起的層層障礙。
換句話說,上述觀點似乎主張移動者必須具備足夠的資本,才能通過國界的 限制。本文則以柬埔寨非法移動路徑駁斥此說法,強調無資本的女性為了躲避法 律與國境的界線,經由假結婚得以跨越國界,藉此脫離貧窮、擴展人生經歷、建 立屬於自己的家。非法遷移鬆動了原有的勞動疆界,然而移動的代價卻是在地主 國遭受到非人道的剝削、無法律保障的非法身份,以及移動者更恐懼於警方的查 緝。早期台灣政府未能重視這個議題,民間團體主動私下庇護、協助遭遇受害的 移工,同時積極的倡導呼籲政府採取行動。直至美國「人口販運問題報告」的評 比,將台灣降至第二級觀察名單,代表著台灣若再降一級,將遭受美國的經濟處 罰,台灣政府始積極展開相關的措施。
當代全球治理關注跨國遷移下的人口販運問題,一方面以美國為首,建立起 防制人口販運的跨國網絡,同時結合 911 事件後的反恐戰爭策略,美國以經濟制 裁要求曾接受美國經濟與安全援助的國家,共同加入防制國際人口販運。另一方 面,非營利組織加入國家體系範圍之外的跨國網絡,積極的扮演救援受害者與監 督政府的角色,不僅在國家之間無外交關係的困局中,擔任跨國救援與庇護權利 的保障管道;同時也提供美國國務院評估各國政府實施防治措施的狀況,以作為
「人口販運問題報告」的評比觀察,體現全球公民社會的樣貌。當國際社會逐步 關心人口販運下的受害者,使得台灣和柬埔寨兩國不得不重視人口販運的嚴重 性,間接影響著國境的移動政策。
二、 不均質的國家面貌
當我們討論國家時,經常預設了單一霸權或均質的形象。本文則顯示出現代 國家在庇護安置程序中,透過各部門彼此協商、角力,達成控管移工之目的,而 非侷限於單一部門。在此,我將以「不均質的國家面貌」的概念,描述庇護所下 更為複雜的角力空間,並指出各部門之間的串聯與合夥關係。
首先,台灣的移工庇護系統區分為不同的經營形態,影響著庇護所內部的控 管方針,使得小姐們可獲得的補助和協助也盡不相同。勞委會和移民署隸屬於不 同層級的政府單位,依照庇護對象的入境身份決定安置住所與資源,同時也區別 全案委託、公辦民營、個案委託這三種經營的型態,這些的劃分影響著政府掌控 庇護管理的深淺。其中,個案委託的庇護所的自主性較高。相異的補助單位影響 著小姐們可獲得的金額補助,故此社工為維護社群間的公平性,選擇將資源平分 給小姐們。
其次,鑑定流程涉及了不同單位的運作,形塑了各部門之間的角力關係,複 雜的程序使得人口販運受害者的鑑定更為動態,因而行動者於縫隙中發展出行動 與言說的應對策略。對於人口販運的監管網絡。在看似對立的合法與非法之中,
實則是執法單位透過不斷來回確認,以及所累積的經驗審理而決定,構造出相似 的受害形象。然而,在實務的運作上卻是模糊的,這些曖昧位置正標示了多重層 次的鑑定關係。警察查獲、救援移工之後,由於績效的壓力轉而將其鑑定為人口 販運下的「受害者」;爾後,再經由專勤隊深入的清詢鑑別確認;最終仍須透過 檢察官/法官依據其經驗審理決定。不同單位的鑑別產生了落差與縫隙,小姐們 置身於動態的鑑定網絡之中,將會適時的挪用受害身份,以符合外界的期待,並 積極的爭取返鄉或工作的權利。
最後,從研究中發現,政府透過補助庇護所經費,將庇護制度程序化,採取 清晰的庇護界線以控管人口的流動。除了管理庇護所內的小姐生活之外,政府更 具體要求庇護績效以維持管理系統的穩定性。有別於政府的庇護制度,具有勞工 權益意識的非營利組織則呈現出與政府治理邏輯的相異之處。非營利組織能夠擺 脫官僚體制的束縛且具有靈活的適應性,成為國家以外的跨國救援系統,一方面
配合政府的管理機制,也給予受庇護者彈性空間和移動的自由,同時也將政府所 實施的防制人口販運政策,提供美國評比《防治人口販運報告》的參考,呈現出 政府與非營利組織既衝突又合夥的變動關係。
三、 庇護所概念的更替
本論文陳述庇護所的誕生與轉變過程(1985-2010 年),揭示庇護所未必是一 個穩固不變的單一狀態,而是隨著歷史的變化,同時也改變內部的生態。對此本 研究歸結為自主管理期、新庇護所的控管期、彈性變動期這三個階段的演變,影 響庇護所的互動及生態。
第一、庇護所自主管理期:意即政府較無對內控管,僅補助庇護所經費。台 灣經濟起飛之後,提高經濟市場對於勞動力的需求。然而,公民身分的排他性、
種族的歧視與惡質的勞動條件卻導致移工陷入窘困的處境。故此,具有人權意識 的教會團體率先私下庇護,為了避免仲介或雇主的舉發,只能私下藏匿移工,協 助他們收集相關的證據,以獲得政府單位的協助。直至 2001 年台灣因為經濟蕭 條,造成許多工廠倒閉,緊急庇護大量的失業移工成為當時必須解決的問題。非 營利組織無法負擔龐大的庇護費用,轉向尋求勞委會的協助。至此,勞委會開始 給予庇護所經費的補助,不過這段時期政府並未對於庇護所內部有太多的管理和 干涉。
第二、新庇護所的控管期:全球化的人權論述形塑了庇護所的形態,庇護所 歷經非營利組織從獨立運作到國家介入管理,改變了內部時空的規劃,政府的介 入較為頻繁,體現出標準化過程中對於人的控管。2007 年台灣為避免美國經濟 制裁及提升國際的人權形象,推動安置與保護「受害者」的計劃。一夕之間,庇 護所聚集了許多通過鑑定機制的「受害者」。除了過去由勞委會統籌庇護資源之 外,移民署也於 2007 年加入安置,調整庇護所的內部規章,連帶要求庇護所配 合相關管理人口的措施。
第三、彈性變動期:政府核發受庇護者工作的權利,影響了內部的時空規約,
同時也改變了他們歸鄉的動力與日常生活樣貌,小姐們展現有別以往的姿態和生 活條件,甚至感覺庇護所更具有家的意象了。「無聊」經常是小姐們必須面對的
處境,甚至是期待返鄉而不得的糾結情緒。不過,2009 年小姐們擁有工作權之 後,提升了經濟能力與穩定生活的品質,同時也鬆綁了公私領域的疆界,使得個 體移動更為自由;然而,經濟提升加深內部有/無勞動的落差感,淡化了人際關 係的生態鏈,導致有/無工作權的女性間形成彼此殊異的生活。
庇護所生態的改變攸關政策的發展,同時也反映出台灣社會人口販運「受害 者」治理模式的轉變。本文所歸結三個階段的演變,並非是固定不變的狀態,而 是因著社會發展將再度轉變。因此,未來將能繼續探究內部生態的演變與行動者 的處遇過程。
四、 「受害者」情感與理性計算的風險
跨國流動不只是社會結構所形塑的過程,同時也鑲嵌著個人行動策略的靈活 運用與情感因素。女性在遷移的路線中,「貧窮」也許是移動的一項近因,卻無 法含括背後更為複雜的社會脈絡與國家因素。研究發現,柬埔寨女性的遷移可視 為生活中的理性計算,透過視野的開闊、居住權的確認、融入台灣整體社會的方 式,提升自我的認知形象。
根據筆者的觀察,縱使回到柬埔寨階級難以流動的社會結構當中,因著自身 努力所獲得的金錢,返國之後仍然影響著女性在家庭中的地位。同時,他們多半 隱匿在台的「受害」汙名身分,靠著援助他人經濟、改善物質結構,鞏固母國對 跨國移工光榮返鄉的期待。然而,非法移動的女性同時也極力區別仲介婚約和自 主打工的差異性,相較之下以「假結婚」身份到台灣工作的女性,似乎在跨國移 動女性當中仍占有較優勢的條件位置。但是回國之後女性是否能靠著文化或經濟 資本,突破原先結構的限制,在就業環境中向上流動?仍舊是日後必須觀察的部 份。在此,我們可以繼續指出庇護所內的行動者如何利用資源和自身形象,發展 出抗衡的能動模式。
當庇護所被政府視為安全之港時,同樣置身於庇護所的小姐們則面臨不同的 挑戰。首先,在庇護所內的時間與空間的限制下,行動者掌握場域與時間表,建 構一種不被完全控制的生活。除了研發出規避技術與發展自由的區域,也串聯彼
當庇護所被政府視為安全之港時,同樣置身於庇護所的小姐們則面臨不同的 挑戰。首先,在庇護所內的時間與空間的限制下,行動者掌握場域與時間表,建 構一種不被完全控制的生活。除了研發出規避技術與發展自由的區域,也串聯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