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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分析

第一節 新公共管理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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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分析

企業社會責任範圍非常廣泛,以企業在與社會互動所產生的各種關係下所應當 承擔的責任都可以列入企業社會責任,一般認定上,企業與員工、股東是最基礎的 關係,遵守法律合乎道德規範為股東創造獲利,照顧員工推及其家庭,當企業賺取 合理利潤,提撥部份基金回饋社會,致力於慈善公益,滿足社會期待的實踐行動。

企業社會責任蓬勃發展的主要原因,就在於企業發揮積極正面的影響力,讓社會變 得更好,在追求商業運作結合公益的目標,讓企業自願性承擔社會責任,由最基礎 的為股東追求最大利潤,持續獲利且繼續經營,重視員工權益,關心與企業有利害 關係者的平衡發展,遵循法規合乎道德規範的,擴大為符合社會期待,以追求社會 的最大福祉。

第一節 新公共管理的發展

企業負擔的社會責任議題在公共管理發展過程扮演不可或缺的角色,1980 年代 開始,西方國家陸續採用新公共管理方式,為提昇效率把政府管理職責分攤至民間 單位,由民間組織負起社會責任。研究指出在民主社會的發展過程中,政府在公共 管理負起善盡道德上的良善管理者的角色,為民服務並對國家忠誠,善盡其公平合 理管理能力的職責,行政事務處理應以課責、均衡、判斷、合理的管理責任及執行 程序,達成監督效果,實務上應扮演推動公共利益管理者的角色,透過合乎法律、

行政規則、司法審判規定,以專業來承擔合理的義務和多元化管理的新公共管理任 務。產業界為了實務需求,在產品和服務流程進行改革,努力追求內部員工福祉和 外部利害關係人的平衡點,也開始增加服務社會的範疇,與著重經營績效完全不同 的領域,必須透過與政府、學術進行跨領域的合作(邱明斌 等 譯,2010:15)。

學者 Carroll(1979:499)提出,企業社會責任共分為四個層次,為股東創造最 大利潤且能持續獲利創造利潤提升利潤為基礎,遵循法律合乎規範善盡道德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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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述三項責任達成後,增加滿足社會對企業期待的責任,「企業社會責任」透過政 府、企業、學術界、產業和社會之間持續討論,學術界指出企業達到獲利,守法並 依循公平、公正地符合倫理道德及義務是必要責任,在金字塔的最頂層則是慈善好 施的責任,而這項責任會隨著社會價值及倫理觀點的改變,企業願意從事改善社會 或環境的自願性也隨之增加,隨著社會期待企業回饋方式也隨之改變。

學者翁望回等人(翁望回、黃俊英、劉水深,1998:153)認為企業應該積極扮 演社會性角色,與政府和社會大眾建立和諧的關係,民眾期望企業履行法律責任,

提供安全可靠的環境,防治環境污染,正當且合法為最重要的基礎,其次才是符合 倫理道德責任,重視員工教育訓練和科技創新的能力,經濟責任以提昇經營績效,

自發性責任則提供訓練及雇用殘障失業者,捐助慈善公益並協助政府改善問題,尊 重與在地居民的意願,企業和社會兩者密不可分,要能向廣大的社會大眾證明,企 業願意回饋社會,而企業社會責任的正當性和影響力取決於公正的對待相關利害關 係者,並能證明企業對社會的貢獻。

沈中華與張元(2008:352)以 2001 年到 2005 年間,被納入英國 FTSE 社會責 任指數內的社會責任企業,研究企業願意承擔社會責任的動機在於:一個擁有良好 管理及制度的企業,為持續維持競爭力,會考慮經營環境所有對經營產生影響的利 害關係人權益,因此管理能力越強,其從事公益行為的動機也越強。經過實證比較 後,發現社會責任企業透過公益捐款慈善能提升正面形象,但其營運的獲利表現主 要來自企業核心競爭力的表現,管理制度能取得合適經營成本,重視員工權益,符 合法律規範,才能呈現較佳的績效,企業如果藉捐獻手段試圖改善企業財務績效,

若僅僅表示要承擔責任而不落實社會責任行動,將不會因此受益。

學者 Benedict(2015:625)指出企業社會責任範圍很廣泛,在公共政策管理立 場,考量政治和經濟的特殊思考方式,在市場經濟自由開放下,供給和需求會經由 市場機制達到平衡點,社會大眾自發性監督私人企業在社會上的表現,但企業也為 能達成內部制度性管理,自發性在產業間訂定規則以方便追循規則及進行管理。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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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企業最早發起自律行動,就是以實踐在地化的服務,透過企業間所形成共識下成 立產業協會,開始訂定各種規範,也避免規則不明確造成溝通上的誤解,因此產業 間以產品生產流程管控定義 ISO9001 的製程標準,不同產業的製程標準及勞動標準 不一致,也造成跨地區的困擾,為能統一規範,歐洲各國開始規劃將此標準納入正 式法規,定義出能讓產業共同遵守的 ISO26000 及 SA8000 的製程標準及勞動標準,

這不但能控管工商業經營的標準,也能保障勞工權益,減少勞資雙方認知差異,制 度化的最大好處是在維持經濟穩定,訂定的明確規範下方便所有企業依循。由於社 會必須依賴市場經濟活動,人類依存大自然生存因此更重視生態環境,如果政府試 圖推動能解決社會問題及環境污染,預防發生問題訂定規範,透過法律執行才能達 成賞罰的機制,因為不遵行法律必須重罰,想遊走法律邊緣試圖違反規則的企業可 以有所警惕,政府也可以降低因取締違法所衍生龐大的後續處理成本,透過企業社 會責任的模式,試圖創造社會責任共同體的生態,透過全體監督來解決社會問題。

呂俊德(2004:23)指出企業社會責任以公司治理最為重要,由於跨國企業在 人力成本相對低廉的國家建廠,更應遵循當地法規,合法雇用當地勞工進行生產,

為能方便進行統一管理,在相近的產業界自行建立相同的規範。國際規範要求企業 自 律 , 依 照 經 濟 合 作 暨 發 展 組 織 ( Organiz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OECD 標準原則,透過公司董事會進行治理及監督,董事會應為保護 股東的基本權利及決策參與權,公平對待對待所有的大小股東及國外股東為基礎,

企業不僅僅創造企業獲利或財富最大化,應為員工保障工作權益,在企業財務透過 公平第三人檢驗財務狀況,也與利害關係人積極合作,透明公開地正確揭露財務績 效及其他重大資訊。

Najah 與 Sean(2015:122)研究企業社會責任實踐時,把企業分為二種型態比 較,一種是制度管理良好的企業,另一種是實踐社會責任良好的企業,以全面品質 管理(Management Quality Practices)MQP 評等進行比較,發現原先假設制度管理良 好的企業在 CSR 評等表現比較好,研究發現制度管理良好企業正面和積極的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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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達成在企業社會責任的多樣性責任,包含友善社區關係、保護環境、重視員工權 益和研發社會責任產品的特質,不論企業規模大小,經營管理階層有效管理企業的 品質和能力,引導員工奉獻積極正向的態度在企業社會責任,公司治理規劃設定目 標和管理方式,在公司營運要能引進新技術、改善流程,透過持續監控及審查營運 目標達成的進度及表現績效,依績效提供激勵來鼓勵整體員工達成目標,嚴謹且正 確的管理企業亦是實踐社會責任的最佳方式,企業管理良好更能達成社會期待。

學者 L. Simone(2009:304)以美國 Ketchum 與 Ruder Finn 二家企業執行 CSR 時發現到,企業需要完善處理與社會的關係,特別是社會民眾要求對社區中運作的 組織應採取更多的問責制,以及對社會負責。由於這二家是國際性企業,擁有許多 全球性公民的員工,全球契約是聯合國契約最重視社會企業責任的但無強制性。管 理良好的企業設定管理目標後,就由領導階層持續為目標及進度作檢視,但如果企 業僅以自願性質加入全球契約,加入後就停止參與活動,則因無政府強制法令約束 下,若問題發生時無法規範企業,由於問責制無強制性,企業隨時自由可進出全球 契約的聯盟,也因協會無法針對不再出席者要求進行精確衡量問責的標準,加上為 避免受限法制及主管機關定期查驗的麻煩,部份企業轉而將資源放在慈善活動,實 踐對公共關係的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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