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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移民史與移民政策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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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肆章 臺灣的移民與移民政策

台灣開發不到四百年,移民史卻非常壯觀。移民來台原因大致可分為三類:

改善生活、追求財富的經濟性移民最多;其次是政治性移民,如鄭成功渡台、民 國三十八年國民政府遷台。另外也有社會性移民,如躲避明末清初戰禍;甚至清 初有人由於科舉考試競爭激烈,跨海東渡,在台灣考中秀才。

綜觀台灣移民歷史,前後計有兩大高潮,一是康熙末期,移民人數每年可達 十數萬人;一是民國三十八年國民政府遷台前後,估計這波移民潮,人數超過一 百五十萬;這波移民潮以前,台灣人口大約六百萬。

對台灣移民歷史的討論,可以視為從明末到近代大陸移民到台灣的過程,以 下將先行介紹各時期的移民史。

第一節 台灣移民史與移民政策發展

一、荷蘭到明清時期

明鄭以後至清末葉,漢人移民始大量移入台灣。

自明末開始漢人已經大量入臺,從事墾殖等工作。但在此之前,臺灣早已是 福建沿海商人經商和漁民捕魚之地。據曹永和的研究,自嘉靖末年,最遲至萬曆 初年以來,福建已有許多商船和漁船,進入臺灣本島。閩南漁戶,先是到澎湖,

以後逐漸擴展到臺灣本島。明代末葉,閩南漁戶對於臺灣西岸,已非常熟悉。1當 時的漁民都要在進入漁期後,方從大陸來到臺灣,漁期一過,便又回到大陸,成 為一種季節性的移民,但仍以福建為主要居住地。在漁期中集合的漁夫大多是在

1曹永和:〈明代臺灣漁業誌略〉(臺北:聯經出版公司,1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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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場附近建立漁寮,其後卻漸漸發展成漁村;且在漁人之中,亦有一部份停留稍 久,而漸漸改為定居者。因此,漢人的定居臺灣和臺灣的農業,皆與漁民有密切 關係。2

當荷蘭人於 1622 年抵達臺灣時,大約有一千五百名漢人於臺灣西南平原生 活或僑居。大部份是暫時到此從事漁撈、打獵和交易活動,所以漢人的數量會隨 著每年冬季由福建來捕烏魚的漁船漁期而呈現週期性的升降。當荷蘭人來到臺灣 後,漢人的貿易網路已經結合原住民獵鹿的經濟活動,以及漢人的東亞海上商業 貿易,荷蘭人只是取得對此一基礎結構的控制。與此同時,荷蘭人也開始擴大漢 人移民區,在荷蘭人的保護及獎勵下,漢人農民開闢田園種植水稻及甘蔗。荷蘭 人因此創造出一個為營利而存在的漢人邊地移墾區,藉由制度上的支持,漢人移 民將臺灣轉化成一個農業殖民地。3荷蘭人佔據台灣時期,曾在1637 年至 1652 年間,曾向閩南地區召募人手發展貿易,約有 2 萬名閩南人移民台灣,受雇於 台灣的東印度公司。台灣首次引進「外籍勞工」及其後裔,逐漸落地生根,「本 土化」成為台灣人。4

當漢人的移民區逐漸擴張,而荷屬東印度公司提高稅收,過高的稅收讓漢人 墾殖者漸漸失去向心力,荷漢的共構殖民型態確實為臺灣建立漢人的墾殖地,且 一旦成形,就無法保證漢人對荷屬東印度公司的持續效忠。隨著鄭成功入臺,漢 人在臺灣的移墾史也展開新的一頁。1661 年鄭成功來到臺灣,許多漢人紛紛選 擇投靠鄭成功。

從荷蘭人占據台灣共三十八年,(自西元 1624 年到 1662 年)。鄭成功驅走 殖民期間,荷蘭人除了獎勵中國農民入墾之外,也教化原住民、設立官職、學校、

教堂,以近代性制度及設施來管理其殖民區,外來移民繼續入遷並定居,對台灣

2同註70。

3歐陽泰著、鄭維中譯:《福爾摩沙如何變成臺灣府》(臺北:聯經出版公司,2007)。

4李筱峰:《快讀台灣史》(臺北:玉山,2003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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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開發有某種程度的貢獻。但當漢人移住台灣的人數不斷增加後,經濟力量也越 來越大,亦造成荷蘭人心存警戒,不免擔心被漢人所驅逐,其獎勵移民的目的終 究是為了經營台灣成為「貿易根據地」。5

1661 年荷蘭人撤退時,台灣人口估計約 10 萬人。

1661 年鄭成功率軍登陸臺灣,隔年,1662 年荷蘭人投降。而明鄭時期約為 鄭成功率軍登陸臺灣到鄭克塽投降,其時間為1661-1683。

不過,為了與清朝對抗,鄭氏入臺,其目的為了建立一個較為安定的根據地,

故入臺後的首要措施是安撫居民,已期待未來能可為己用;同時也要安頓入臺的 軍隊和眷屬,並解決軍糧問題。因此,甫登陸即命軍隊展開屯墾。為解決勞動力 的需求,一面命將士的眷屬遷臺,一面招納流亡。故,在 1661 年鄭成功移入台 灣的軍隊、眷屬約3 萬多人及受招練的農民,到 1664 年鄭經又帶來六、七千人,

還大力招練,主體仍是褔建沿海泉、樟各縣居民,隨之閩粵移民大舉遷臺,在十 七世紀末臺灣漢民族的人口,約在二十萬至二十五萬人之間。

明鄭時期積極開發台灣田地,約至 1666 年前後,開墾才有成效。臺灣外記 記載「開闢業已就緒,屯墾略有成法。」、「從此臺灣日盛,田疇市肆,不讓內地。」

6。鄭成功時期,治理台灣約 22 年,他奠定了漢人社會的基礎,終至有開發全台 灣的成就。

當時滿清為了孤立明朝餘黨,立即施行「畫界遷民」,發佈有「渡台禁令」, 清兵在沿海五省施行遷界「片板不許下水,粒米不許越疆」,但是當時閩南民謠:

「刺瓜刺刺刺,東都看來去,來去允有某,不免唐山即艱苦」,可見當時沿海漢 人即使「偷渡」冒著生命危險也願意渡海來臺,以求生機。

清初治臺政策,採取消極保守的態度,因為內地沿海海防的考量,故頒審驗

5許瑞浩碩士論文:〈清初限制渡臺政策下的閩南人移民活動〉 1988,頁 129-157

6同註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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渡航、限制渡臺的條例,禁止有劣跡者渡臺,不得攜帶及接引家眷,以及不准跨 省遷移等等,但當時沿海窮苦人民無田可耕、無糧可食的情形下,該禁令非但沒 有達到維持秩序與安全的目的,反而迫使人民冒險偷渡,在清廷長期限制渡臺的 政策下,內地人民經由官方途徑渡臺者為數極少,絕大多數是以偷渡方式移民台 灣。事實上,偷渡是由閩南社會經濟的「推力」、台灣地理環境的「拉力」、清政 府限制渡臺政策的「阻力」,這三股力量交互運作下所產生的特殊現象。

1683 年,清康熙皇帝派施琅帶兵攻打臺灣,鄭克塽投降,鄭氏東寧王國覆亡

(1661-1683)。然而,清帝國取得臺灣之初,對臺灣並沒有強烈的領土野心,康 熙皇帝曾認為「臺灣僅彈丸之地,得之無所加,不得無所損」,朝中亦有不少大 臣反對將臺灣併入清國版圖。經過施琅向康熙皇帝上奏後,情況才有了改觀,在 其著名的奏章〈恭陳臺灣棄留疏〉中提到:將臺灣併入版圖並不增加中央的財政、

兵力負擔,此外臺灣又更可作為中國東南沿海各省的屏障。在這樣的前提下,康 熙皇帝接受了施琅的建議, 1684 年,臺灣正式納入清帝國版圖,編為福建省轄 下臺灣府。清帝國治臺初期採取被動防制政策,並對臺灣人民十分不信任,制定 了各種嚴厲的禁令與規定,如:頒布限制渡臺禁令、採取班兵制度以及禁止築城 等。簡言之,治安是清領初期清廷治臺的首要考量,基本上清朝對於臺灣的統治 態度,多半只在防止臺灣發生動亂。7

清領臺灣後,雖解除過去對鄭氏政權的海禁封鎖,但基於安全考量,對於人 民渡臺一直有嚴格的限制,頒布有渡臺禁令,相關內容包括:「渡臺者必須先取 得原籍地方官的「照單」(許可證),並經臺灣海防同知(當時臺灣最高武官)許 可;不得攜帶家眷;由於廣東常為海盜淵藪,還禁止廣東地方的人民渡臺。」這 樣的規定顯然不符合民間的期待,且不利於臺灣的發展。當時中國福建、廣東一 帶,由於人口多、耕地少,生活不易,因此不少人選擇前往海外尋求較好的生活

7李明珠:《臺灣史十一講》(台北:歷史博物館,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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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故偷渡至臺者甚多。但因清廷限制渡臺的政策,引發許多弊病且釀成不少 悲劇。8

1683 年之後,雖然臺灣是福建省的一個府,但是福建省或者是廣東省的人 要到臺灣來,都須要申請照單,所謂的照單,就是如同現在的護照一樣。雖然獲 准可以到臺灣來,卻仍然不准他們攜帶眷屬來臺。1684 年清朝公佈「台灣編查流 寓則例」,嚴禁渡台移民,並在島上施行「封山禁墾」,壓制已在台移民社會的擴 展。惟當時中國南方動亂頻仍、社會不安、經濟崩潰、生活破產、人口過剩的社 會背景下,紛紛向海外謀求發展與生存、因而偷渡來台的移民未曾中斷。

大致上來說,在清朝統治臺灣的212 年當中,從西元 1684 年,到西元 1790 年代,是採取一種比較嚴格的禁止與限制;西元 1790 以後,政策才逐漸變為寬 鬆,到了西元 1875 年的時候,才真正的開放,可以讓福建省及廣東省的人自由 前來臺灣。

台灣之所能開放的遠因,可推治「牡丹社事件」而言,1874 年(同治十三年)

5 月,牡丹社事件爆發,日軍攻打臺灣恆春,清廷聞訊後派遣時任福建船政大臣 的沈葆楨,緊急前往臺灣籌辦防務。牡丹社事件後,沈葆楨決定在日軍登陸的瑯 嶠地區設置恆春縣,同時奏請在臺灣北部設立臺北府,將淡水廳及噶瑪蘭廳分別 改為淡水縣及宜蘭縣。另將淡水廳頭前溪以南地區單獨劃設為新竹縣,雞籠地區 單獨設廳,並改名為基隆廳。於是大甲溪以北地區新設臺北府,下設淡水、新竹、

宜蘭三縣及基隆廳,以淡水縣為附郭縣,使北部在行政組織上的比重大為增強,

以配合其在臺灣開港以後的迅速發展。到了1875 年沈葆禎奏准對臺「開禁」,他 考察後認為必須解除過去限制漢人的渡臺禁令以落實「開山撫蕃」政策,否則臺 灣之土地將無法充分開發;同年2 月,沈葆楨上奏請求解除關於臺灣之各種禁令,

以配合其在臺灣開港以後的迅速發展。到了1875 年沈葆禎奏准對臺「開禁」,他 考察後認為必須解除過去限制漢人的渡臺禁令以落實「開山撫蕃」政策,否則臺 灣之土地將無法充分開發;同年2 月,沈葆楨上奏請求解除關於臺灣之各種禁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