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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醫療照護方針

第四章 現行醫療照護政策分析及改進措施

4.3 新竹市醫療照護方針

(二)強化通訊與資訊體系:建置不斷電之有線與無線通訊系 統,並結合民間業餘無線電資源,以加強衛生署、衛生局 及急救責任醫院間通訊聯絡管道,提高緊急醫療救護相關 資訊傳輸效能﹝15﹞。

( 三 ) 配 合 緊 急 醫 療 救 護 法 , 訂 定 救 護 技 術 員 (Emergency Medical Technician ,EMT)管理要點,充實各區域緊急醫療 設備,指定急救責任醫院提供全天候急診服務,加強工作 人員及一般民眾急救訓練,並建立急診專科醫師制度。並 明 定 急 診 專 科 醫 師 應 接 受 檢 傷 分 類 、 高 級 心 臟 救 命 術

(Advanced Cardiac Life Support,ACLS)、高級外傷救 命術(Advanced Traumatic Life Support,ATLS)、小兒 高級救命術(Advanced Pediatric Life Support,APLS)

和毒物處理原則等訓練﹝14﹞。

圖 4.3 新竹市衛生局組織圖 資料來源:新竹市衛生局﹝23﹞

新竹市醫療照護方針簡述如下:

加強醫事機構及人員管理,以提供完善的就醫環境。

(一)取締密醫及違規醫療行為,確保民眾就醫安全。對未具 合法醫師資格而擅自執行醫療業務,及合法醫師餘施行醫 療照護之不正當行為,而危害病人權益者,成立跨行政區 域之稽查小組,將新竹市所屬各衛生所衛生稽查人員集中 管理與稽查,一經查獲屬實,則移請地檢署偵辦。此外,

並配合健保局查察醫師或藥師如有不正當行為,或以不正 當手段獲取不當利益者,則依醫師法、藥師法及醫療法等 相關規定論處。

(二)監聽、看醫療、藥物及食品廣告,杜絕誇大不實醫療 廣告。嚴格審查各類醫療、藥物及食品廣告,並積極清查

技正 局長

副局長

各報章、雜誌、廣播電台及有線、無線電視台之廣告,對 未依法規定事先經衛生主管機關核准、不正當方式宣傳或 非醫療機構做醫療廣告者依法懲處,並加強與新聞主管機 關配合,以有效約束各報章、雜誌及有線電視台,達成淨 化醫療、藥物及食品廣告之共識。

(三)為使醫療資源普及化,鼓勵各醫療院所及民間對於行政 院衛生署公告新竹市醫療資源缺乏之項目,包括精神科病 床及腫瘤治療設施,積極籌設醫療機構或改善服務設施,

並輔導爭取行政院衛生署醫療發展基金之補助。

合理分布醫療資源,提高醫療照護品質。

(一)為加強新竹市醫療機構之管理,保障病人權益,增進市 民健康,邀請醫療院所代表、專家、學者、法律專家及社 會人士參與,設置新竹市醫事審議委員會,不定期召開委 員會議,其任務包括:審議醫療機構之設立與擴充、審議 醫療收費標準、調處醫療爭議事項等及促進醫師之醫德等。

(二)由衛生局辦理相關醫事人員在職訓練,並補助地區教學 以上醫院、醫事團體定期辦理醫事人員再教育,充實醫事 人員專業與管理知能。

(三)輔導醫院進行跨院合作,簽訂醫療訓練交流計畫,提 昇 醫療照護水準。

建立大量傷患緊急醫療救護體系,並提昇緊急醫療照護技能,

降低意外事故帶來生命、財產之損失。

(一)建置責任醫院,指定行政院衛生署新竹醫院、國軍新竹 醫院及南門綜合醫院為新竹市急救責任醫院,辦理緊急醫 療業務。其職責:

1全天候提供緊急傷病患醫療服務。

2接受醫療機構間轉診之緊急傷病患。

3指派專職醫師指導救護人員執行救護行為。

4辦理醫事人員及救護人員之緊急救護訓練工作。

5主動提供緊急醫療救護指揮中心救護資訊。

(二)辦理救護技術員訓練,其訓練時數及任務如下:

1初級救護技術員,至少接受六十小時的訓練,取得合格 證書後,可與一般型救護車隨行,工作包括基本心肺 復甦術、止血、包紮、固定、氧氣給予及傷患搬運。

2中級救 護技術員,至少應接受二百六十四小時的訓練,

取得合格證書後,可與加護型救護車隨行,工作包括 檢傷分類、使用輔助呼吸器、心電圖檢查、脊椎固定、

抽血與檢體採樣及正常生產接生等。

3高級救護技術員,至少應接受二千小時的訓練,取得合 格證書後,可與加護型救護車隨行,可依醫師指示從 事高度侵襲性之急救策施,包括注射給藥、氣管插管、

氣管切開術、電擊去癲顫樹及自動體外心律器等。

(三)定期辦理緊急醫療救護責任醫院督導考核工作,以提昇 各 責 任 醫 院 急 診 加 護 能 力 , 提 供 民 眾 適 切 的 緊 急 醫 療 救

護,減少傷亡及殘障。

(四)辦理民眾急救訓練,並輔導民間社團、醫療機構、學校、

紅 十 字 會 及 遊 樂 場 所 辦 理 全 民 心 肺 復 甦 術 ( Cardio Pulmonary Resusitation,CPR)及一般急救技能。

因應高齡人口的成長,提供完善的長期照護服務。

(一)成立「長期照護管理示範中心」,試辦單一窗口制度,

使長期照護病患經專業評估及個案管理方式,就近得到妥 適之照護安排。中心之任務包括:

1建立轄區內所有長期照護相關設施、人力及社會資源資 料。

2評估轄區內未收案之長期其照護個案需求

3協助個案轉介適當場所接受服務、尋找相關經費補助。

4轄內需長期照 護個案,得經示範中心轉介適當當場所繼 續接受照護,或由示範中心聯繫長期照護團體提供居家 護理,或家事服務。

5建立生活輔具展示、租借流通管道。

(二)整合照護體系,強化專業協助。

1籌組長期照護推動小組,結合衛政、社政、學界、醫界 及律師組成,負責策劃、諮詢、教育訓練及宣導工作。

2結合病患服務協會、元培科學技術學院護理系提供居家 式喘息服務,使照顧者得到適當休息與調適。

3加強民眾長期照護教育與宣導,增進病患家屬及照護者

長期照護知能及社會支持,以維護家庭功能。

(三)導醫療院所強化長期照護設施

1輔導 和 平 醫 院 於 民 國 八 十 三 年 取 得 醫 療 發 展 基 金 一 千 八百二十萬元設置慢性病床五十床,於民國八十九年 取得醫療發展基金一千四百萬元設置護理之家四十九 床。

2輔導呂診所取得醫療發展基金,利用閒置病床改設置護 理之家三十床。

3輔導轄內公立醫院,行政院衛生署新竹醫院及國軍新竹 醫院爭取行政院衛生署補助護理之家床數,分別為五 十床及五十二床。

4 . 4 問卷調查結果探討

在有效問卷中,一百七十二位受訪者均參加全民健保,納保 率百分之百,較中央健康保險局所公佈的民國八十九年底全國納 保率百分之九十六點一六高﹝9﹞,應與新竹市為都市型態且無 山地鄉有關。

問卷調查結果發現,在就醫的情況方面,最近二年內受訪的 一百七十二位受訪者接受住院治療共二十四次,較行政院衛生署 民 國 八 十 九 年 統 計 資 料 顯 示 國 人 每 一 百 人 一 年 平 均 住 院 十 二 點 四次﹝9﹞為低;一年內門診治療的次數以七至十二次的佔百分 之三十八為最多,超過十三次,亦即使用 C 卡以上的僅佔百分之

三十三,較行政院衛生署民國八十九年統計資料顯示國人每年平 均接受門診治療為十五點四一次﹝9 ﹞為低,顯示新竹市民就醫 頻率較其他地區低,如能繼續保持,在實施醫療費用總額支付制 度後,將可有效保持一定水準的醫療品質。

在 就 醫 醫 療 院 所 的 選 擇 方 面 , 住 院 及 門 診 均 以 新 竹 地 區 為 主,其中住院醫院考量的主要因素為離家近,其次為醫術好,親 友介紹佔第三位,而衛生機關積極推動的轉診制度則佔第四位,

在住院的二十四人次中,有六人次選擇新竹地區以外之醫療院所 就醫,其中二人即因本身是該醫院的員工而以服務單位為就醫考 量的因素;在門診部分則有達百分之九十四的受訪者選擇在新竹 地區就醫,其考量的主要因素為離家近,醫師態度為第二位,醫 術的好壞則居第三位,可見民眾對醫師的態度與醫術的好壞都很 重視。九十一年七月新竹馬偕醫院與國泰新竹分院相繼開業後,

以離家近為考量主要因素的新竹市民眾,在就醫的可近性方面,

確實是一大利多。

而就醫最感不方便之處以候診時間太長為最多,缺乏大型醫 院次之,停車問題佔第三位;近一步了解醫療院所最應改善之處 則以醫療設備、醫師專業技術及停車問題分佔前三位,可見近幾 年來,各醫療院所推動預約掛號與病歷的資訊化管理,雖具成效 但民眾並不是很滿意;停車問題則應為整體大環境普遍性問題,

主政者應認真思考並著手改善;至於缺乏大型醫院部分,進一步 調查是否需在新竹市增設大型醫院,有百分八十七的受訪者認為

新竹市應增設大型醫院,可見民眾很需要增設大型醫院,究其原 因,缺乏醫療資源、科別不足、病床 不敷需要及對醫師信心不足 等實質原因共佔百分之五十三,而醫療資源越多越好及可提高競 爭力的則共佔百分之四十七。

針對受訪者對實施全民健保後的看法,有百分之八十四的受 訪者認為實施全民健保後就醫較方便,百分之八十一的受訪者認 為實施健保後對家庭生較有保障、百分之八十四的受訪者認為實 施健保後對就醫能力較有幫助,這應與新竹市有百分之八十二點 九三的醫療院所、百分之九十六點九四的病床參與全民健保特約 有關;但有百分之十六的受訪者認為,實施健保後對就醫療品質 較差,在醫療費用支出方面有百分之二十五的受訪者認為偏高,

保費亦有百分之三十一的受訪者認為偏高,整體而言,與中央健 保 局 八 十 九 年 底 所 做 的 調 查 , 實 施 健 保 滿 意 度 為 百 分 之 七 十 五

﹝9﹞,兩者相較,本研究訪查結果對實施全民健保更具肯定。

調查亦發現,受訪者認為衛生單位應優先提供的衛生保健服 務項目以用藥安全為最需要,其次是食品衛生與安全,而與本研 究有關的醫療院所管理列第十一位,長期照護列第十四位,醫事 人員管理列第二十一位,其他如婦女癌症防治、均衡飲食、急救 教育與訓練等均排在六名內,而各種傳染病防治則分別排在十名 之外,由此可見受訪者對衛生保健服務的需求,顯然也與國人近 年來十大死因如癌症、文明病及意外事故相吻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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