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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三節 新聞記者與消息來源

壹、消息來源的定義

消息來源的廣義而言,是指新聞素材的任何相關資訊或是資料。而可當作消 息來源的資料,則必須透過新聞從業人員進行訪問、蒐集或是觀察情況而來。狹 義而言,是透過人物訪談所得到的資訊,而有效的消息來源範圍非常廣泛,從中 央政府、地方政府、社會團體、學者、與新聞事件相關聯的人員,皆可以作為消 息來源之對象(鄭瑞城,1991)。

而也有學者將消息來源區分為「傳統」與「非傳統」兩類(Strentz,1989)。 也有研究給予消息來源更明確之定義,指出消息來源是新聞內容中所標明的事件 製造者,或是在任一段落中說了話、可資辦認或聲稱某項訊息者,無論有無引述

(Sandman,1987)。Voakes(1996)則是將消息來源定義為,新聞引述中提及且 可以確認的個人、組織、或實體等(轉引自臧國仁,1999)。

新聞來源人物又可以區分為當事人、舉事人以及評論人,其中實證研究中經 常把當事人稱為行動者,舉事人稱為處理者,評論人則是稱為第三者。舉例來說,

在一場新聞事件中,參與新聞事件的人就是當事人,出面跟新聞媒體講解的公關 或是主持人則是舉事人,另外對於該事件發表意見的政府機關或是學者專家,則 是評論人的角色。

翁秀琪(2004)的研究則提出,不同的媒介間,消息來源也會有所不同。其 中 Fico 與 Atwater(1985)則是將訊息來源分為三種,首先是印刷文件;再來 是活動來源。內容可以包含委員會會議、政府記者會或是議員活動;最後才是私 人消息來源,可從該研究中發現,電視記者在蒐集新聞的同時,主要依賴活動性 的消息來源,特別是官方記者會或是事先安排之議程,報社記者則是多數偏向於 私人的消息來源以及印刷文件為主。

而臧國仁(1999)則是對消息來源之意義解釋為「提供訊息給新聞媒體」之 觀點,似乎隱沒了社會系統中個成員間互相來往之動態意義,也忽略了新聞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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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隱藏未顯」的社會行動者,進而延伸至 Karim(1989)的政治對立性觀點,

視消息來源為社會行動之競爭者,彼此競相在媒介論獄中爭取言說論述的主控權。

而這些競爭者是各自透過組織文化動員資源與人力,建構符合組織框架的言說內 容,並且試圖地接近媒體,爭取其接納論點,成為新聞框架的核心與基本立場,

而影響到社會大眾,建構社會主流思潮(轉引自杜文玲,2005)

Sterentz(1989)則是將消息來源分成「傳統性」與「非傳統性」兩類,認 為要將社會拼湊成社會寫實的畫作,就必須靠該兩種新聞來提供消息,傳統性指 的是記者透過傳統的採訪寫作模式所取得資訊的管道,如採訪路線、公共關係與 宣傳人員、新聞事件之現場採訪記者會或是開放的公共資料檔案;而非傳統性則 是屬於跟平常較為不同的接近方式,記者使用的頻率相對較低,大多都是需要記 者親自去採訪,如精確或深入的新聞報導、與被剝奪公權的人接觸,回應恐怖組 織的奇特角色(彭家發,1994)。

根據國內中央通訊社所制定的新聞專業倫理之守則,新聞記者必須對蕭孋來 源秉持著坦承與公正的原則,不可以漫無目的地探問個人生活;不可以威脅不願 意合作之消息來源;或是應允給予有利之新聞報導以換取對方之合作;不可以取 得訪問或未經發布的文件而付費(中央通訊社,2011)。

而本研究綜合上述學者對消息來源的定義,「新聞的供應者,包含新聞報導 中所標明的事件製造者,以及由記者引述之相關言論或是資料,彼此爭取成為新 聞框架的核心立場。」而分類上則是採取鄭瑞城(1991)之觀點,將消息來源區 分為「行動者」、「處理者」與「第三者」進行分析,以消息來源在新聞中扮演之 角色進行分類,更能看出新聞事件中所呈述之意涵。

貳、 記者與消息來源的互動關係

新聞記者與消息來源之間的互動,對於新聞的呈現有很大的關聯與影響力。

新聞記者通常是透過消息來源來得知新聞之事件,才能塑造議題,甚至新聞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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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部份的資訊都是來自於消息來源,而其兩者之間的互動關係,也會隨著情況而 有所變化。若互動關係之間有任何的轉變時,消息來源也會跟著改變(Berkowitz

& Beach,1993)。

Roshco 也指出,記者必須經由別人的「告知」,來得知本身無法親臨現場的 新聞,記者透過與新聞消息來源提供者的互動,才能得知消息,而在這種關係中,

兩者也不斷以新聞或是曝光率彼此各取所需(姜雪影譯,1994)

根據臧國仁與喻靖媛(1995)整理的相關研究,可以將記者與消息來源的互 動關係類型區分為四大類,如下:

一、 利益合作(共生)關係

早期 Gieber 與 Johnson(1961)提出,以記者或是消息來源來對自己或是 對對方的角色認知之差距,或是自我評估彼此關係為基礎,發展出三種互動之模 式,第一種關係可為各自獨立,可以從兩者對新聞價值的認知不同,彼此處於對 立或是抗衡之狀態;第二種關係則是利益合作,記者與消息來源為彼此利益相互 之合作,來完成其傳播的功能;第三種關係則是同化,即兩者中有一方被對方同 化,兩者的參考之架構已經相互結合,不再各自獨立,雙方的角色認知或是價值 均無差別。

從該研究之結果可以得知,記者與消息來源間存在著「利益合作」之關係,

雖然記者與消息來源的參考架構不同,但消息來源仍是希望能用勸服或是其他社 交之方式「同化」記者,將記者納入參考之架構。而記者的部分則是強調與消息 來源保持適當的距離,以維護其獨立自主之角色,但也可從中發現,記者與消息 來源都認為彼此的實質關係是相互依賴,也有共同的傳播價值。

二、 同化關係

以早期 Chibnall(1975)的研究中可以發現,記者為了獲取相關新聞資訊,

經常主動與消息來源培養「私人關係」,透過雙方的幫助以及合作,使得兩者之 間的關係更加密切,為了獲取更多新聞的一手消息,記者會認同消息來源之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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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納消息來源所說的一切,並且加以忠實的報導。該研究結果亦發現,價值觀幾 乎已被消息來源之同化。

三、 對立關係

可以從 Rivers(1970)之研究探討,記者與消息來源間最理想關係應該是對 立而非互相幫助,以民主報業之理論的主張來認定,媒介與社會統治機構應該維 持對立的關係,記者需扮演監督政府或是挑戰政府決策的角色。

四、 交換關係

Grossman 與 Rourke(1976)以社會交換論之觀點提出,記者與消息來源互 動,存在著利益交換的關係,消息來源透過資訊的提供,讓記者有新聞可以詮釋;

而記者則是提供版面與時段,讓消息來源的資訊或是政策,甚至是近年來的置入 性行銷曝光。

可以從以上四種互動之模式中得知,新聞記者與消息來源之間的互動標準的,

更衍生出以下兩種不同之觀點(鄭瑞城,1991;翁秀琪,1995)。

一、持決定論者(操控模式者),最主要的經典人物就是 Hall(1981),他曾經提 出消息來源與媒體之間具有所謂的「初級界定者」(Primary definer)與「次級」

界定者(Secondary definer)之關係。Hall 認為,媒介是受到新聞產製過程中的 兩大機制所操控:新聞產製的時間壓力,以及媒體報導需要遵守之公平、平衡和 客觀的原則。而這兩種機制也增加了媒體對消息來源的依賴,其中較為特別的是,

所謂「可靠」消息來源的客觀、權威陳述,使得新聞產製過程中,與結構上不得 不屈服意識形態,造成了媒介內容之霸權,消息來源成為「初級界定者」,而媒 體則是成了「次級界定者」。

二、Schlesinger(1990)則是反駁了 Hall 之說法,他認為所謂的官方的初級界定 者其實也並未統一,特權份子近用媒體的機會也不一定是相等的,而 Hall 的說 法則是未考慮到媒體間也有相對的自主性,例如「調查性報導」,就是由媒體主 動去揭發特權或是政客知醜聞,所以不同的媒體甚至不同路線的記者都有可能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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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出與「初級界定者」的相關之策略。

其實記者與消息來源的關係是呈現互補的狀態,根據臧國仁(1999)表示,

新聞媒體或是消息來源的任何一方均不能單獨完成資訊蒐集或是新聞發布的工 作,兩者間不僅僅限於權力的互換,還必須要兼顧雙方各自內部競爭者的互動關 係,像是媒體間以及消息來源之間的利益競爭,就是極為需要注意的地方。新聞 變成新聞工作者與不同消息來源,根據各自認定的利益也就是共同見構的社會真 實,也有人稱為符號真實。因為新聞媒體極少單獨完成一篇新聞報導,大多都要 仰賴其他消息來源才能取得資訊,這種現象使得媒體與社會之間的關係,更加複 雜,不像以往之理論所呈述的,新聞媒體單單僅以「媒體與公正」的角度就可已 完成採訪。

臧國仁(1999)也曾經提出新聞報導的品質全部都必須依賴消息來源的組織 或是其機構,是否可以或是願意提供完整又可靠的資料,以及這些資料是否可以 使用客觀的角度來協助媒體加以撰寫;亦認為記者慣用消息來源的原因是因為在 於官方的消息來源較為固定,而官方的發言是具有權威性,導致記者在報導新聞 時,非常樂於接受官方所敘述的事實。

臧國仁、鍾蔚文(2000)也曾經於災難事件當中發現,媒體請向尋找「資訊 沙皇(Information czar)」,也就是說擁有官方職權,具備相關專家知識,可以提

臧國仁、鍾蔚文(2000)也曾經於災難事件當中發現,媒體請向尋找「資訊 沙皇(Information czar)」,也就是說擁有官方職權,具備相關專家知識,可以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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