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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國民黨政府的對策與日美政府的態度

第二節 日本政府的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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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留日青年學生活動,切實解決留日學生各種困難,並從活動與服務工作中 團結青年力量,1111963 年 2 月「正應本專案小組」決議設立「中華民國青年活 動中心」。112每月預估花費 27 萬日圓(約為 750 美元,折合新台幣 33700 元)。113 這樣高額的花費,「正應本專案小組」希望達到「從群眾活動中增強留學生對國 內進步情形之正確認識,以洞悉偽黨惡毒攻訐之荒謬陰險,藉以形成留學生代表 性之立場,言論態度,防杜偽黨之包圍,誘騙」114的目的。

在整體文宣方面,1962 年 2 月「正應本專案小組」指示駐日單位「如偽黨仍有 各項活動應事先密與日本新聞界友好人士聯繫拒絕刊登偽黨之任何消息如偽黨 在報刊發表荒謬宣傳應商請同時刊登我方正面之打擊言論」。115為了積極抗衡《台 灣民報》等刊物,1963 年 4 月「正應本專案小組」決議成立「今日之中國社」

每月發行一次,社長由國民黨東京支部常委劉天祿擔任。該月刊主要在東京地區 以日文發行,其他地區採重點推銷,在經費達自給自足之前建議中央每年補助 10,000 美元。策略上將定價設定比對手刊物低,同時增加篇幅並提高內容素質。

內容上「將大陸情況經常作有系統有深度之報導,使與我國內進步情況作一有力 比較,該刊出版後,由第四組隨時提供改進意見,俾臻完善。」116

第二節 日本政府的態度

頁 1。

111檔案管理局,檔號: A303000000B/0051/006.3/019/061,案名:台灣獨立運動(應正本小組)(十八),

頁 1。

112檔案管理局,檔號: A303000000B/0051/006.3/019/070,案名:台灣獨立運動(應正本小組)(十八),

頁 1。

113檔案管理局,檔號: A303000000B/0051/006.3/019/061,案名:台灣獨立運動(應正本小組)(十八),

頁 5。

114檔案管理局,檔號: A303000000B/0051/006.3/019/061,案名:台灣獨立運動(應正本小組)(十八),

頁 3。

115檔案管理局,檔號:0050/006.3/018/039,案名:台灣獨立運動(十七):應正本小組,頁 5。

116檔案管理局,檔號:A303000000B/0052/006.3/020/008,案名:台灣獨立運動(十九):應正本小組,

頁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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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處理

。由於駐日代表 預先的聯絡控制,事後東京大小各報均未刊載此項新聞。117

119外交部要求日方監視「台灣民主獨立黨」

集會活動並向台北方面提供情報。

本政府如何回應呢?9 月 9 日外務省以節略答覆中華民國駐日大使館稱:

求,並已直接邀致本案主辦 者前來外務省,向其強硬勸告停止集會。120

「台灣民主獨立黨」於 1951 年 1 月 10 日在東京神田青年會館舉行大規模記者招 待會。中華民國駐日代表團據報後洽請素有聯繫之東京各報社重要記者多人前往 參加,並預定多種題目俾能於記者會時反客為主控制局面。記者會時代理主席以 台語宣讀聲明書,吳健三以英日語進行口譯。隨後駐日代表團預先洽請之各記者 便紛紛提出質問控制會場,令代理主席等人窮於應付,一哄而散

由上述檔案可知,「台灣民主獨立黨」成立時國民黨政府即有派員至記者會現場 加以監視阻撓;但積極地想要介入破壞應該始於獲悉「台灣臨時國民議會」將要 成立之前,積極地與日方展開交涉也從此時開始。1955 年秋,獲悉「台灣民主 獨立黨」訂於 9 月 1 日將於東京都目黑區平町二六番地召開台灣臨時國民議會。

8 月 29 日中華民國駐日大使館派員向外務省提出外交節略謂:廖文毅等人「以 日本作為基地,進行其推翻中華民國政府之非法活動,倘再任其演變,不但妨害 中華民國政府之威信,抑亦有害於中日兩國之友好關係」。118台北的外交部也邀 日本駐台北的宮崎公使告以:「在日領土內有所謂「臨時國民議會」,影響國際視 聽頗大,請其電告外務省設法制止」

根據日本現行法令,除非發生暴力行為而直接有礙治安者外,無法禁止室 內集會,惟外務省業已充分了解中華民國之要

117檔案管理局,案名:台灣獨立運動(一),頁 220。

118檔案管理局,案名:台灣獨立運動(十三),頁 121。

119檔案管理局,案名:台灣獨立運動(十三),頁 122。

120檔案管理局,案名:台灣獨立運動(十三),頁 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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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足以動搖我政府之地位,但彼在日本領土上從事此種活動,且有具體之 組織,實足影響中日兩國間之友好關係。廖在日並無正當職業,其居留在 日顯純為推行以中國政府為目標之叛亂組織,日政府如繼續准其在日居 留,似應以其不作任何政治活動為條件,此事日本政府在處理上應無困 難。124

在不發生公安滋擾事件的限度內利用所獲之居留權在日本推動台灣獨立運

律的觀點回應國民黨政府。見狀後沈覲鼎於 6 月 20 日往訪法務大臣牧野良三,

又說「台灣過去曾受日本統治,現日政府倘不能制止此種活動,不明真相者或竟 因而揣測造謠,中傷中日兩國感情。」125要求日本應有效制止廖文毅的在日活動。

日本駐台大使答應將意見轉達給日本政府,並向葉公超說明日方努力卻無效的原 因是「因日本國內法,對外國人之政治活動除非發生如暴動等直接影響公安之情 事,官方不能發動逮捕權,故外務省勸告不能生效」。126可見廖文毅亦深諳日本 法令,

國民黨政府對於「台灣民主獨立黨」即將於 1956 年 2 月 28 日在日本成立「臨時 政府」一事極為重視。先前的努力不見成效後,駐日大使董顯光於 2 月 21 日親 自前往外務省向日方提出嚴重交涉。董顯光向外務省次官門脇季光遞交備忘錄,

除重申國民黨政府立場外並請日本政府「考慮採取與香港政府取締國人在港活動 相同之辦法,勒令該偽黨停止是項活動。」2 月 27 日駐日大使館再度派員會晤 外務省主管「促請日本政府依照日本入國管理令及刑法有關妨害國交罪之條款,

嚴予取締。」127從隔日 2 月 28 日「臨時政府」成立的事實來看國民黨政府透過 外交手段要求日本政府取締「台灣民主獨立黨」相關活動的努力可說毫無成效。

同年沈覲鼎繼任大使後於 6 月 4 日拜訪外務省見門脇次官時再度提及取締「臨時 政府」一事,門脇答謂「日本自被佔領以來,戰前所有治安法及言論集會統制法 令均已廢止。現對所有越軌份子連同共產黨在內,取締均極感困難」,依舊從法

124檔案管理局,案名:台灣獨立運動(十三),頁 122-123。

125檔案管理局,案名:台灣獨立運動(十三),頁 122-123。

126檔案管理局,案名:台灣獨立運動(十三),頁 123。

127檔案管理局,案名:台灣獨立運動(十三),頁 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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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該法相僅允飭屬嚴加注意」,128仍無獲得具體成效。

1956 年 11 月 5 日外交部長葉公超再邀日本駐台的堀內謙介大使提出「台灣民主 獨立黨」在日活動的問題,嚴厲指摘「最近該黨數次集會多有日人參加。……日 政府並非無法阻止此種越軌行為,惟前雖迭次促請日政府取締而日方則因循不採 行動」。堀內大使回報外務省後於 11 月 10 日答覆葉公超「日政府對廖逆之活動 將繼續加以注意,並防止日人參加」,堀內並向葉公超解釋「事實上,日人對廖 逆之活動甚少注意」。129國民黨政府雖嚴厲指摘日方的不作為,日方仍然僅止於

「繼續注意」的態度立場,並解釋日本人甚少注意廖文毅,要國民黨政府寬心

1957 年 1 月 14 日外交部次長沈昌煥邀堀內謙介至外交部,對日本放任「台灣民 主獨立黨」在日活動表達不滿:

中國方面並不要求日方將廖文毅等逮捕送台,亦未請日方將彼等驅逐出 境,中國政府僅要求日政府制止此輩在日本領土內之顛覆中華民國政府之 活動。而日本政府始終藉口依法無從取締,未採任何行動。130

又指出「日方人士每表示感激我 總統與政府對日寬大,而事實上竟對毀謗中國 總統,企圖顛覆中國政府之廖逆組織,坐視不問,寧非日本對華邦交上之一大諷 刺?」,在場的堀內大使並未答腔,僅稱將匯報日本政府。131

1957 年 9 月初,外交部獲悉廖文毅將發行債券,飭駐日大使館向日方交涉。大 使沈覲鼎攜帶債券相片往訪外務省主管請其設法制止,日方先是答以「募集公債 係屬違反日本法律,如查明屬實自當依法處理」,132同日沈覲鼎拜訪外務省次官 大野勝巳時重提該案,日方答以「經與大藏省研究後因該證件寫明「借用」並非

128檔案管理局,案名:台灣獨立運動(十三),頁 123。

129檔案管理局,案名:台灣獨立運動(十三),頁 124。

130檔案管理局,案名:台灣獨立運動(十三),頁 124。

131檔案管理局,案名:台灣獨立運動(十三),頁 124。

132檔案管理局,案名:台灣獨立運動(十三),頁 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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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債,在法律上不能治罪。」133駐日大使館人員雖然加以反駁,但日方堅持無法 治罪,僅答覆將予以警告。關於國民黨政府要求日方取締「台灣民主獨立黨」發 行刊物的交涉也無效果,外務省所持的理由是「戰後日本言論思想及出版,極端 自由,苦於無法取締」。134對於中華民國要求取締債券或刊物的發行,日方的態 度立場都是依法無據不能取締。

由於感到要求日本政府取締「台灣民主獨立黨」在日活動難收成效,1958 年 12 月 27 日的公函顯示國民黨政府的處理方針開始有所調整,決定除了一方面維持 向日方交涉外,一方面也對「台灣民主獨立黨」進行內部分化與策反,並隨時打 擊相關活動。135也就是說由於日方不肯配合政治處理,1958 年底時,國民黨政府 已經決定調整處理方針,不再完全依賴日方協助而決定另行透過分化策反「台灣 民主獨立黨」的組織成員並打擊其相關活動。

1959 年 7 月 29 日廖文毅取得日本政府的「再入國許可」後前往歐洲,當時也希 望前往美國活動。事前獲得消息的外交部分別電飭駐日及駐美大使館向美日政府 提出交涉設法阻止。8 月 6 日蔣介石總統批示「對廖逆赴美事,應由外交部非正 式與美使商談應如何處置辦法」,之後立刻獲得美方告知「美國務院已通令其駐 外各館拒絕廖逆赴美簽證」。駐日大使館在同一時間也派員向外務省洽請日方以

1959 年 7 月 29 日廖文毅取得日本政府的「再入國許可」後前往歐洲,當時也希 望前往美國活動。事前獲得消息的外交部分別電飭駐日及駐美大使館向美日政府 提出交涉設法阻止。8 月 6 日蔣介石總統批示「對廖逆赴美事,應由外交部非正 式與美使商談應如何處置辦法」,之後立刻獲得美方告知「美國務院已通令其駐 外各館拒絕廖逆赴美簽證」。駐日大使館在同一時間也派員向外務省洽請日方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