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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交易實例─從角板山交換所到復興農會

第一節 日治前期交換所初建 (1896-1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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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交易實例 ─從角板山交換所到復興農會

第一至三章按照時序,重建日治到戰後前期山地交易制度的建立、制度化、接 收、形成、再形成的大架構。但是,這套山地交易制度如何落實在地方上?而各時 期實際受到交易政策影響的山地居民﹝包括原住民和漢人﹞對這套制度又有什麼評 價?本章以桃園復興區做為案例,嘗試在史料分析、口述歷史之間進行討論對話。

第一節 日治前期交換所初建 (1896-1914)

一、 復興泰雅族的遷徙

桃園復興區泰雅族人,多是來自南投瑞岩賓斯博干﹝Pinsbkan﹞的賽考列克

﹝Squliq﹞人,1 他們將 KButa 視為是帶領族人遷徙的共同祖先。大約在 300 多年前,

因為部落人口太多,族人之間常為了爭奪耕地而發生衝突,KButa 便帶領族人探尋 新的居住地。他們越過思源啞口,打敗司馬卡允﹝Skmayun﹞族人後,發現北部有 肥沃的土地,再回故鄉告訴族人,族人們便分批遷徙到北臺灣許多地區。

賽考列克群下分為馬卡納奇﹝Mknazi﹞、馬立巴﹝Malipa﹞、馬里闊丸

﹝Mrqwang﹞三個亞族;其中馬卡納奇﹝Mknazi﹞亞族部分族人,遷移到桃園復興 後,形成大嵙崁群﹝Msbtunux 群﹞,分布於高坡以北的前山地區;馬立巴﹝Malipa﹞

亞群中的部分族人遷移到桃園復興後,形成高崗群﹝Gogan 群、合歡群、卡奧灣群、

ガオガン群﹞,分布於高坡以南,後山地區。2

大嵙崁群及高崗群內部又有 gaga﹝祭團﹞、sinlitan﹝獵團﹞、nniqan﹝牲團﹞、

alang﹝部落﹞、phaban﹝部落間攻守同盟﹞等組織。3 其中,所謂 alang﹝部落﹞與 一般固定社區範圍的概念不同,而是意指「一群人聚集在一起」,這是因為日治時期

1 泰雅族下賽考列克﹝Squliq﹞群,以「Squliq」自稱,即為「人」之意,起源傳說以賓斯博干﹝Pinsbkan﹞

為發源地,資料來源:王梅霞,《泰雅族》﹝臺北:三民,2006﹞,頁 45。

2 復興鄉公所,《桃園縣復興鄉志增修》﹝桃園縣:復興鄉公所,民國 103﹝2014﹞年﹞,頁 92-98;

臺灣總督府臨時臺灣舊慣調查會原著、中央研究院民族學研究所編譯,《番族慣習調查報告書─第一 卷:泰雅族》,頁 13-14。大嵙崁群﹝Msbtunux 群﹞中,包含原居於三峽山區的大豹群﹝mncaq﹞,

大豹群在 1900 年至 1907 年發動抗日戰爭,最後被打敗而融入大嵙崁前山群,資料來源:傅琪貽,〈大 嵙崁流域北泰雅族抗日事件始末研究成果報告〉,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專題研究計畫成果報告,計 畫編號:NSC 98-2410-H-004-020-,頁 119-121。

3 臺灣總督府臨時臺灣舊慣調查會原著、中央研究院民族學研究所編譯,《番族慣習調查報告書─第 一卷:泰雅族》,頁 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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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行定耕農業之前,族人會為了山田燒墾而不斷遷徙,4 這樣的部落特性反映在族 人內部頻繁多樣的分合與遷徙上,從南投賓斯博干到桃園復興後,大嵙崁群及高崗 群中各部落遷徙的腳步沒有停止。

由下表 4-1 中可見部落戶口、人口數,進入日治時期仍頻繁變動。以角板山社 為例,角板山社族人於 240 多年前由遷徙至高坡對岸南梓天山麓居住,因耕地不足,

約 160 多年前遷至大豹﹝今三峽山區﹞,形成大豹社,150 年前大豹社中的 3 戶 7 人再遷至角板山,又有後山哈嘎灣社 1 戶 4 人因耕地不足,於明治 20﹝1887﹞年加 入角板山社。5 明治 30﹝1907﹞年的枕頭山、插天山戰役中,角板山社多扮演調和 日本政府和前山各部落的角色。6

大正 6﹝1917﹞年角板山社人口戶數多,有 54 戶 280 人,但此後戶口、人數卻 連年減少,推測在日本政府、漢人隘勇湧入之下,角板山社人被迫離開原本居住的 角板山台地,轉而遷徙至鄰近的詩朗、志繼、基國派等部落。

表 4-1 桃園地區日治時期部落戶口人數變動表

部落名 1917 年 1925 年 1931 年 1942 年 戶數 人數 戶數 人數 戶數 人數 戶數 人數 大

嵙 崁 前 山 群

角板山社 54 280 47 203 23 86 24 120 霞雲 59 356 51 244 27 119 25 147 宇內 29 170 41 206 46 224 85 462 義興 38 260 36 187 35 146 36 174 竹頭角 10 50 72 376 61 257 48 254 奎輝 22 142 32 193 36 164 54 259 溪口 41 235 60 294 58 240 54 265 高遶 57 366 15 82 58 258 70 356 佳志 16 101 4 20 - - - - 詩朗 44 275 86 428 - - - - 志繼 - - - - 44 218 48 245 基國派 - - - - 43 160 50 221 優霞雲 - - - - 23 108 30 158

4 王梅霞,《泰雅族》﹝臺北:三民,2006﹞,頁 56。

5 《高砂族調查書:蕃社槪況》,頁 49、50、54。

6 在明治 30﹝1907﹞年的插天山戰役中,角板山社頭目 Temu Watan 甚至保護角板山隘勇監督所內 的警部、巡查及隘勇;明治31﹝1908﹞年 Temu Watan 更勸導大豹社、金仔敏社、詩朗社、有木社 等社歸順日本;可推知日治初期角板山社是前山部落和日本政府間談和的橋樑。資料來源:復興鄉 公所,《桃園縣復興鄉志增修》,頁268-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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角板 - - - - 20 79 23 116 高坡 - - - - 27 109 30 134 嘎色鬧 - - - 31 148 合計 370 2235 444 2233 501 2188 610 3059

高 崗 後 山 群

哈嘎灣 22 128 24 133 22 126 33 173 鐵立庫 12 79 12 73 18 97 22 127 爺亨 27 167 36 163 38 172 44 230 砂崙子 26 177 11 72 14 70 18 109 巴陵 19 98 23 106 50 254 57 310 卡拉坡 23 140 25 144 29 144 37 183 武道能敢 19 100 28 118 13 75 18 117 雪霧鬧 30 196 50 256 48 269 20 112 比亞外 31 163 40 204 38 211 50 262 高義蘭 37 236 45 268 47 224 45 267 蘇樂 19 121 24 159 30 111 20 81 古魯 21 118 18 101 25 118 - - 塔卡散 27 162 32 171 - - - - 卡拉 20 119 20 107 - - - - 伊巴厚 11 82 6 29 - - - - 比亞山 36 227 14 81 - - - - 哈凱 5 25 - - - - 合計 387 2338 408 2185 372 1871 364 1971 高

崗 遷 羅 東

松羅 - - 29 150 46 228 67 359 圓山 - - 12 64

梵梵 - - 18 83 20 83 27 122 崙埤子 - - 33 182 46 223 59 272 合計 - - 92 479 112 534 153 753

資料來源:臺灣總督府警務局,《蕃社戶口》﹝臺灣總督府警務局,大正 7﹝1918﹞年、昭和 1﹝1926﹞

年、昭和 7﹝1932﹞年、昭和 18﹝1943﹞年﹞

86 圖 4-1 桃園地區日治時期部落位置

二、 泰雅族的交易文化

泰雅族人為了取得生活物資,交換習慣相當發達,不僅是同部落間,與友好的 其他部落和異族間也會進行交易,族語中物物交換稱為「mjuw」,使用貨幣作為媒 介特別稱為「bajiy」。7 以食鹽的取得為例,食鹽是調味、保存食物的重要物資,最 早以前的族人可以自行到海邊製作,8 但是大約在 400 年前,以家畜糞便作為肥料 的外族來到後,泰雅族的獵物便遠離西部海邊平原,族人慢慢跟著獵物到山上,9 便 無法自行製作食鹽,必須以山產物和平埔族、漢人等外族交換,而除了食鹽之外,

7 《番族慣習調查報告書─第一卷:泰雅族》,頁 215-216。

8 黃榮泉先生口述,﹝Masa Tohui,泰雅族,1932 年生﹞,訪問時間:2017 年 4 月 11 日。

9 黃榮泉先生口述,﹝Masa Tohui,泰雅族,1932 年生﹞,訪問時間:2017 年 4 月 11 日。

後山:高崗群

﹝Gogan 群﹞

前山:大嵙崁群

﹝Msbtunux 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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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器、武器等無法自製的物品,也必須由交易取得。

清領前期,政府勢力無法擴及至山地,推測此時遷徙到桃園復興區各部落的泰 雅人,便依照自己的方式,或在墟市、或經由個人關係和外族交易。大豹社與深坑、

屈尺一帶的漢人已密切交易,因此大量生產藍染原料,部落內也有漢人居住,10 三 峽溪到安坑附近,有一處族人與漢人交換物品的地方,族人稱之為「Ngasan na yaya

﹝媽媽的家﹞」,11 大豹社在此換得物資後,再將這些物資,帶至大嵙崁﹝Msbtunux﹞

群及高崗﹝Gogan﹞群中各部落,或由前山部落族人,轉售至後山地區;大嵙崁

﹝Msbtunux﹞群也會到大嵙崁﹝今大溪﹞街上交易物品,高崗﹝Gogan﹞群則隨同 溪頭、南澳群至三星、羅東交易。12

清末,外界對於山地樟腦、茶葉、木材等物資需求增加,光緒 12﹝1886﹞年,

劉銘傳將全臺撫墾總局設於大嵙崁,同時劉銘傳和板橋林維源、霧峰林朝棟合作,

率領隘勇軍隊多次攻打泰雅族,並禁止百姓販售槍械、彈藥等武器給泰雅族人,13 族 人為了保衛生存空間,以狙擊、出草等方式奮力抵抗,雖然步步後退,但是清廷還 是難以完全控制泰雅族。14 推測清末在官方優勢軍力和仕紳財力結合的威迫下,族 人原有的交易模式,仍持續運作。

三、 日治最初特許交易

明治 29﹝1896﹞年 6 月 30 日大嵙崁撫墾署開署成立,15 為表示友好贈送酒食、

豬肉等物資吸引族人;此後,族人為了交易便會前往位於大嵙崁街的撫墾署。16 撫 墾署最初特許桑島省三和上村富一在大嵙崁街上經營蕃產交換,此二人也是特許經 營樟腦業者,分別在竹頭角、角板山開採樟腦,他們僱用族人從事搬運工作,工資 優於清代,賺得工資的族人再回到街上消費,採購衣服和農具。17

明治 31﹝1898﹞年 6 月撫墾署停廢,改由三角湧辨務署第三課管理「蕃地」事 務,18 辨務署繼續給予商人特許,特許商人及交易狀況整理如下表 4-2。

10 復興鄉公所,《桃園縣復興鄉志增修》,頁 552,原引注自林昭光先生口述。

11 復興鄉公所,《桃園縣復興鄉志增修》,頁 108-109。

12 廖守臣,《泰雅族的社會組織》﹝花蓮市:慈濟醫學曁人文社會學院,1998 年﹞,頁 205-206。

13 王學新,《日治時期臺北桃園地區原住民史料彙編之一:理蕃政策》,頁 10。

14 復興鄉公所,《桃園縣復興鄉志增修》,頁 248-253。

15 臺灣總督府警察本署編,陳金田譯,《理蕃誌稿:第一卷》,頁 11-12。

16 撫墾署設立之初,族人主要為了交易物品下山前往大嵙崁;至三角湧辨務署時期,交易同樣是族 人前往大嵙崁街的主因;資料來源:王學新,《日治時期臺北桃園地區原住民史料彙編之一:理蕃政 策》,頁 19、22、27、37、170-171、182-183。

17 王學新,《日治時期臺北桃園地區原住民史料彙編之一:理蕃政策》,頁 52,推測此時族人除了 和特許人桑島省三和上村富一購買物品外,也和大嵙崁街上一般的商店購物。

18 臺灣總督府警察本署編,陳金田譯,《理蕃誌稿:第一卷》,頁 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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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4-2 日治初期大嵙崁、三峽地方蕃產交易特許狀況

地點 時間 特許商人及交易狀況

大 嵙 崁 街

明治 30﹝1897﹞年 8 月 桑島省三﹝獲特許﹞

明治 30﹝1897﹞年 9 月 山田海三﹝獲特許,但沒有經營﹞

明治 31﹝1898﹞年 2 月 上村富一﹝獲特許﹞

明治 31﹝1898﹞年 5 月 篠原國美﹝獲特許﹞

明治 32﹝1899﹞年 10 月 松政伊三郎、松本柾、呂建邦﹝獲特許﹞

明治 32﹝1899﹞年 11 月 只有松本柾在經營交易

明治 33﹝1900﹞年 2 月 石川敏一、安岡庄太郎、黃阿食、林萬成,大埔 庄林標﹝獲特許﹞

明治 33﹝1900﹞年 3 月 平田泰四郎、古阿富﹝獲特許﹞

明治 33﹝1900﹞年 4 月 安美久次郎﹝獲特許﹞、松政伊三郎﹝停辦﹞

明治 33﹝1900﹞年 林萬成、松成柾、呂建邦、石川敏一、黃阿食、

陳有福、蘭阿呆﹝各廳調查留下經營紀錄﹞

三峽 九鬮

明治 31﹝1898﹞年 8 月 谷重次郎﹝獲特許﹞

明治 31﹝1898﹞年 8 月 谷重次郎﹝谷重及四名員工遭到殺害﹞

明治 33﹝1900﹞年 5 月 蔡鵠、澤良木勝馬﹝獲特許﹞

資料來源:王學新,《日治時期臺北桃園地區原住民史料彙編之一:理蕃政策》;臺灣總督府檔案,〈蕃 產品交換所三十三年調〉,典藏號:00004687003,明治 35 年﹝1902﹞3 月 1 日。

商人獲得特許後,不一定會實際經營蕃產交換,而在日治初期蕃產交換的狀況 也時好時壞,導致交易狀況不佳的因素有四。自然氣候方面,七、八月多為族人收 穫的季節,此時也常有颱風大雨,是蕃產交易的淡季;一、二月族人完成農作收穫,

較有空閒可採收蓪草、苧麻等山產品,氣候也較為穩定,故通常是蕃產交易的興盛

較有空閒可採收蓪草、苧麻等山產品,氣候也較為穩定,故通常是蕃產交易的興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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