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綏撫、監控到自治─日治到戰後前期山地交易的制度形成與變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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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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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臺灣史研究所碩士論文. 指導教授:詹素娟 博士. 綏撫、監控到自治─ 日治到戰後前期山地交易的 制度形成與變遷. 研究生:張夢軒. 2017 年 11 月.

(2) 2.

(3) 綏撫、監控到自治─ 日治到戰後前期山地交易的制度形成與變遷 摘要 長久以來,原住民多能自由的和外界交易物資。日治到戰後前期,國家勢力開 始以有形的制度之手,介入山地交易運作,使山地和平地發展出截然不同的樣貌。 日治到戰後前期,山地交易制度先後呈現出「綏撫、監控和自治」三種精神。 日治最初,政府以安撫、討好的方式「綏撫」原住民,不時地供給原住民酒食、 布帛等物資,對於山地交易沒有統一、強制地控管,使各地發展出自由交易、特許 民營、官營等不同交易樣態。 1900 年以後,山地交易政策精神由「綏撫」逐漸轉變為「監控」。配合南守北 進政策,西部、南部地方廳,以法令監控民營山地交易;北部、東部地方廳則採官 營交易,由警察直接控管食鹽、鐵器供給。大正 3﹝1914﹞年五年理蕃政策結束, 警察經營的官營交易所,對山地進行治安控制、文化改造。大正 10﹝1921﹞年,警 察協會接管山地交易,蕃產品買賣帶來的巨額收入,成為警察撫卹財源。戰爭時期, 新竹州、臺中州、高雄州陸續設立高砂協會,更積極榨取山地財源,高砂協會雇用 原住民菁英,和高砂族自助會、青年團合作,使原住民菁英獲得和官方合作經營蕃 產交易的經驗,也開啟戰後辦理山地交易「自治」的契機。 戰後初期,原住民菁英欲達成山地交易的「自治」 ,南志信、林瑞昌、高一生等 原住民菁英集資設立民生公司,但在國共內戰的局勢下,政府不願把山地交易自治 權下放,使自治夢想頓挫。民國 41﹝1952﹞年,設立山地鄉供銷會, 「山地鄉自辦, 政府監督」權責不一的架構下,供銷會面臨資金不足、人才不足、業務不善等問題, 政府沒有直接解決問題,民國 49﹝1960﹞年還以山地平地化政策為由,將供銷會改 組為農會,日後多數的山地農會被併入鄰近平地鄉農會,至今只有 5 個山地鄉農會 保持獨立,失去山地農會保護和扶助的山地鄉,只能自力更生、自立自強。 上述山地交易制度架構,運作在桃園復興泰雅族,在日治中後期政府強力監控 下,角板山交易所成為展示統治成果的樣板交易所,實際上族人沒有發展交易買賣 的空間;在戰後前期政府威權監控、資金不足的限制下,不論是以族人為主體組成 的供銷會,或是族人私人經營的竹木業,皆難以利用買賣累積資本。民國 54﹝1965﹞ 年以前的復興泰雅族人,只能默默蓄積進入資本主義社會的能量,等待日後的發展。 關鍵詞:山地交易、交易所、供銷會、原住民、復興鄉. i.

(4) Appeasement, Monitoring to Autonomy─ The Formation and Transformation of the System of Mountain Trading from the Early Japanese Colonial Period to the Postwar Period ABSTRACT. Before Japanese occupied the island , aboriginal people had been able to freely trade with the outside world for years . During the Early Japanese Colonial Period to the Postwar Period , the government authority began to intervene in mountain trading operations with systems, which developed entirely different patterns among the mountain and the plain areas. In the periods, the systems intervene the mountain trading has sequentially appeared three critical cores: "appeasement, monitoring and autonomy”. At the beginning of the Japanese Colonial Period, the government tried to pacify and please the aboriginal by offering liquor, food , cloth and other materials. However , the government had not come out a unified means to control over mountain trading; therefore, different patterns of free trade, private franchise, official business developed. After 1900, the mountain trading policies had changed from "appeasement" to "monitoring."With the policy of defense in the south and advance to the North , the Western and Southern Regional Offices monitored the private mountain trading by laws and regulations, on the other hand , the North and the East Regional Offices adopted government-run trading and the police officers were authorized to directly controlled salt and iron supplies . In 1914, the Five-year policy of Aboriginal Policy had ended. The trading places which were run by the police controls, began to implement the security controlling and culture renovations to the mountain regions . In 1921, when the Taiwanese Police Association had taken over the mountain trading controls, the sale of mountain products brought huge sums of money, which had once become the police pension fund .During the war-time period, Hsinchu , Taichung, Kaohsiung successively set up Takasago Association, Japanese aggravatingly exploited the. money resources of. the mountains tribes .The Takasago association's employment of aboriginal elites and the establishment of the Takasago self-help groups and youth clubs had enabled aboriginal elites to gain experiences with official cooperation in the management of Mountain products trading and opened the door to the post-war "autonomy" in mountain trading.. ii.

(5) In the early Postwar Period, aboriginal elites tried to reach the goal of acquiring the "autonomy" in mountainous trading .The aborigines such as Nan Zhi-Xin , Lin Rui-Chang and Gao Yi-Sheng aggregated the capital to establish the Minsheng Company. However, under the influence of Chinese Civil War, the government did not give out the autonomy of mountain trading to the aborigines, the government frustrated the self-governing dreams. In 1952 ,when the Supply & Marketing Market was established ,under the framework of "mountain township self-running and government supervision" developed different powers and responsibilities .The Supply & Marketing Market met such problems as insufficient funds, deficient talents and poor business practices. Despite the problems that the market had confronted, the government did not directly address the issue. In 1960, the Supply & Marketing Market were reorganized into Farmer’s associations on the "the indigenous people in the mountains live like other nationals in the plains" policy .So far only five mountain rural Farmer’s associations will remain independent. Mountain townships which lost the protection and assistance of mountain Farmer’s associations could only become self-reliant and self-reliance. The mountain trading system structure above , mainly existed in Taoyuan revival Atayal. In the middle of the latter part of the Japanese Colonial Period , under the supervision of the government, Kabanshan Trading Places became the model of trading place which shows the results of dominion. In fact, aboriginal people had no room for trading at the time .Under the Postwar Period monitoring of government authority and under-functions, Whether the Supply & Marketing Market nor the Privately run bamboo industry, which were both built by the tribes, were difficult to cumulative capital by buying and selling. Before 1965,Atayal people living in Fu-hsing District could only quietly accumulate energy into capitalist society and wait for future development.. Keywords:Mountain Trading , trading places, Supply & Marketing Market , Aboriginal people , Fu-hsing District. iii.

(6) 謝誌 在師大台史所進修的兩年多,對我來說真的是十分珍貴、自由而充實的一段時 光,每一堂課程,教室裡的精采討論,田野中的學習感受,都豐富了我的生命。這 兩年多來,不論是課程修習,或是論文寫作,都受到很多人的照顧和幫助。 首先最感謝的就是指導教授詹素娟老師了!老師是集美麗、智慧於一身的臺史 所女神!碩一時,最期待的就是每周五能上老師的原住民史,在老師的啟發下,開 啟我對原住民社會的好奇和關注,而當論文寫作陷入困境時,老師總是耐心又睿智 的給我建議,謝謝老師在我的不精彩中,看到精彩的可能性,也謝謝老師教導我田 野調查、做人處事應有的態度,老師是我一輩子的榜樣!感謝兩位口試委員王梅霞、 傅琪貽教授給我的指導和建議,因為有口委的指正,才使得我的論文能更臻完善。 另外,也感謝台史所的許佩賢、蔡錦堂、張素玢、范燕秋、陳佳宏等教授,有教授 們的教導和鼓勵,我才能順利完成學業。 而在田野調查中,更有許多田野老師,無私而熱情的幫助我,首先要感謝胡信 良﹝魯亮尤命﹞大哥,帶我認識復興這片美麗的山林,多次幫我安排受訪耆老,也 不時引領我思考研究的意義。謝謝在復興幫助我調查的李慧慧小姐、黃石虎、黃智 靖(Tomo Masa) 先生,和接受訪問的余明德、林誠榮、林明福(Watan Tanga)、李添 福、李清和、高源土、高隆昌(WuMao Keasu)、黃榮泉(Masa Tohui)、陳松明(Taya Masin) 先生,以及李莊瑞珠、林一菊、陳嶺梅、呂范滿妹、簡彩霞、吳楊阿鳳、李阿信女 士,因為有這些復興居民的熱情幫助,使我在田調的過程中,不但沒有遇到事前擔 心問題,反而還獲得滿滿的成果,和珍貴的回憶,謝謝所有受訪者的幫助,和您們 談天的喜悅神情我不會忘記,也會帶著老人的祝福,繼續努力。 感謝所上的同學、學長姐、學弟妹,謝謝佳靜、毓哲、葉昕、佳盈、宜彊、哲 謙、彥徵、鈺琪、祐里、奈穗實、佐藤、高木的照顧,總是很罩的一起解決許多難 題,有你們的研究生生涯才不孤單。最後,感謝家人摯友們的支持,才讓我能無後 顧之憂的完成學業。希望這兩年您們的認識,是我們一生結緣的開始;希望研究生 生涯的告一段落,也是點燃我源源不絕生命力的起點。. iv.

(7) 目次 緒論...................................................................................................................................... 1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 1 第二節 研究回顧與史料運用.......................................................................... 2 第三節 研究方法、限制與章節架構............................................................ 11 第一章 山地交易制度的初步建立﹝1896-1914 年﹞ ................................. 15 第一節 政權轉換下的制度摸索.................................................................... 15 第二節 民營的自由交易:西部、南部地區................................................ 21 第三節 官營的控制交易:北部、東部地區................................................ 29 小結............................................................................................................................ 35 第二章 山地交易的制度化及其運作﹝1914-1945﹞ .................................. 37 第一節 政策、法令與相關措施.................................................................... 37 第二節 運作實務............................................................................................ 46 第三節 交易的流變........................................................................................ 56 小結............................................................................................................................ 61 第三章 山地交易的接收、設廢與再形成﹝1945-1965﹞ .......................... 63 第一節 戰後前期各種山地交易機構的設立與撤廢.................................... 63 第二節 供銷會的設立與運作........................................................................ 68 第三節 改組農會............................................................................................ 76 小結............................................................................................................................ 82 第四章 交易實例─從角板山交換所到復興農會........................................ 83 第一節 日治前期交換所初建 (1896-1914).................................................. 83 第二節 樣板發展與交易實態﹝1914-1945﹞ .............................................. 94 第三節 戰後的供銷會與民營交易﹝1945-1965﹞ .................................... 109 小結.......................................................................................................................... 120 結論.................................................................................................................................. 121 附錄.................................................................................................................................. 125 一、 山地交易相關法規.......................................................................... 125 二、 交易所列表...................................................................................... 159 參考書目.......................................................................................................................... 170. v.

(8) 表次 表 表 表 表 表 表 表 表 表 表 表 表 表 表 表 表 表. 1-1 日治時期山地交易主管機關 .............................................................. 17 2-1 昭和 3﹝1928﹞年臺灣警察協會經常部收入 .................................... 44 2-2 昭和 3﹝1928﹞年蕃產交易收入之部 ................................................ 45 2-3 昭和 3﹝1928﹞年蕃產交易支出之部 ................................................ 45 2-4 理蕃誌稿中大正 3 年至昭和 1 年交易所及交換所數量 ................... 46 2-5 主要供給品及蕃產品表 ...................................................................... 48 2-6 昭和 2﹝1927﹞年至昭和 15﹝1940﹞年供給額及搬出額變化圖 .. 51 2-7 昭和 2、3、4、5、7、8、10 年供給品收支表 ................................ 52 2-8 昭和 2、3、4、5、7、8、10 年搬出品收支表 ................................ 52 2-9 昭和 2、3、4、5、7、8、10 年供給搬出盈餘合計表 ..................... 53 2-10 昭和 2、3、4、5、7、8、10 年一般會計轉入額 ........................... 53 3-1 山地鄉供銷會改組為農會工作分期表 ............................................... 79 4-1 桃園地區日治時期部落戶口人數變動表 ........................................... 84 4-2 日治初期大嵙崁、三峽地方蕃產交易特許狀況 ............................... 88 4-3 昭和 10 至 12 年警察協會大溪、新竹郡蕃地交易部職員 .............. 95 4-4 桃園地區交易所主要交換物品 .......................................................... 96 4-5 1930 至 1938 年大溪郡下交易所蕃產物搬出額 ................................ 97. vi.

(9) 圖次 圖 圖 圖 圖 圖 圖 圖 圖 圖 圖 圖 圖 圖 圖 圖 圖 圖 圖 圖 圖 圖 圖 圖 圖 圖 圖 圖 圖 圖. 1-1 明治 34﹝1901﹞至明治 42﹝1909﹞年臺灣行政區域圖 ................ 20 2-1 大正 3﹝1914﹞年〈蕃地交易規則〉組織人員 ................................ 39 2-2 大正 3﹝1914﹞年〈蕃地交易規則〉中的交易票 ........................... 39 2-3 大正 10﹝1921﹞年〈臺灣警察協會蕃地交易法規〉組織人員 ..... 43 2-4 大正 13﹝1924﹞年交易所分布圖 ...................................................... 47 2-5 昭和 10﹝1935﹞年各州廳搬出額比例 .............................................. 53 2-6 昭和 10﹝1935﹞年各州廳供給額比例 .............................................. 53 2-7 蕃產品銷售流程圖 ............................................................................... 56 3-1 民國 41﹝1952﹞年山地物資供銷會法規的組織人員架構圖 .......... 69 4-1 桃園地區日治時期部落位置 .............................................................. 86 4-2 泰雅族內各群分布圖 .......................................................................... 91 4-3 日治時期復興地區交易所 ................................................................... 94 4-4 角板山交換所 ....................................................................................... 98 4-5 昭和 2﹝1927﹞年朝香宮視察角板山交易所 ................................. 100 4-6 昭和 3﹝1928﹞年久邇宮視察角板山交易所 ................................. 100 4-7 族人往交易所途中 ............................................................................ 101 4-8 角板山交易所交易過程 .................................................................... 102 4-9 角板山交易所影片 ............................................................................. 102 4-10 角板山交易所老照片 ...................................................................... 103 4-11 交易所內的交易狀況 ...................................................................... 103 4-12 昭和 8﹝1933﹞年樂信瓦旦攝於角板山交易所 ........................... 104 4-13 角板山交易所舊址現況 .................................................................. 105 4-14 樂信瓦旦攝於角板山警察購買會前 ............................................... 107 4-15 蔣中正巡訪角板山 .......................................................................... 110 4-16 復興鄉供銷會前職員合照 ............................................................... 112 4-17 民國 45﹝1956﹞年復興鄉供銷會公文 ......................................... 113 4-18 民國 51﹝1962﹞年復興鄉供銷會公文 ......................................... 114 4-19 復興鄉農會前職員合照 ................................................................... 115 4-20 戰後復興地區供銷會、農會 .......................................................... 117. vii.

(10) viii.

(11) 緒論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 在一次課堂考察的機會中,接觸了臺中市和平區原住民的達觀部落廚房。這個 由九二一震災後返鄉青年所成立的社區組織,二十年來努力深耕部落,希望以自己 的力量,活絡地方產業發展, 1 讓人印象深刻。而這不是孤例,返鄉青年與部落居 民協力營造有發展力的社區生活,建立小眾經濟,照顧部落老幼,已經是越來越普 遍的趨勢了。這次的接觸經驗,讓筆者思考,原住民部落早期的社會經濟發展狀況 是如何?為何民間需要自力救濟?政府對山地的經濟制度或措施有什麼限制之處? 由上述的疑惑出發,筆者從政府檔案史料進一步發現,日治時期的「蕃地」 、戰 後的「山地鄉」 ,這些特殊區域和平地相較,是以完全不同的方式運作;以交易制度 為例,日治時期的換蕃所、交換所、交易所,以及戰後的供銷會,都是平地不曾設 立的特殊機構;從這個角度來看,山地交易制度有什麼獨特的發展脈絡?本文的「山 地交易」,指的是在日治時期「蕃地」、戰後「山地鄉」的時空背景下,原住民和外 族之間,對於山產品及供給品的交換、交易或買賣行為。自古以來,原住民多能自 由地和外族交換物資,進入日治時期至戰後前期,原住民和外界自由交易的傳統被 改變,長達 70 年的時間,國家勢力以有形的制度之手,介入山地交易,此「山地交 易」的制度如何形成?經過哪些變遷?是本文要回答的第一個問題。 日治到戰後各個階段,不同的交易制度施行於山地,這些交易制度所代表的政 策精神為何?是本文要解釋的第二個問題。筆者認為山地交易制度先後呈現出「綏 撫、監控和自治」三種精神;日治初期,政府尚沒有能力掌控山地社會,此時政策 精神為「綏撫」 ,以安撫、討好的方式來拉攏原住民,不時地供給原住民酒食、布帛 等物資,但是並非真心為提升原住民經濟生活,只是尚無力控制山地時所採取的折 衷手段;待政府較有力辦理山地事務後,山地交易政策的主要精神轉為「監控」 ,即 對於山地的「監視」和「控制」 ,層面由治安監控,逐漸加劇為文化改變、物資榨取, 監控手段包括武力、法令、行政控制,使政府能完全了解並控制山地交易過程的人、 事、時、地、物,在「監控」為主調的山地交易制度下,政府是山地交易的主導者, 壟斷著蕃產品運銷的管道,原住民無法脫離政府,獲得和外界交易的經驗;直到日 治後期至戰後初期才出現山地交易自治的契機,山地交易的「自治」 ,指的是原住民 嘗試擺脫政府的監控,以自己的意志主管、辦理交易買賣運作,儘管戰後前期自治 1. 達觀部落廚房的全名為社團法人原住民深耕德瑪汶協會,德瑪汶是泰雅語「深耕」的意思。資料 來源:http://www.daanriver.org.tw/. 1.

(12) 頓挫,但也可看出當時山地交易自治發展的可能性。 一百多年來,日本政府利用軍隊和警察,對原住民進行武力征服和社會教化, 戰後的威權政府則建構特殊的山地行政;這種國家勢力介入下形成的交易制度,如 何具體運作於地方?交易制度對原住民社會造成什麼影響?而原住民是否也影響政 府的政策?是本文要問的第三個問題。 近年來原住民權益運動所涉及的議題相當廣泛,廣受大眾關注的議題包括傳統 領域劃設的土地問題、產業觀光開發造成的環境問題、語言文化逐漸流失的教育問 題、老人幼童照顧的社福問題等。為了解決上述問題,各個學科提出不同的方案, 以歷史學來說,能做的是從史料分析、實地考察中,還原形成社會問題的歷史過程, 提供一個盡可能真實的歷史敘述,作為往後發展的參考。本文的目的,就是希望能 整理出日治到戰後山地交易發展的歷史,以做為往後原住民爭取經濟權益、原住民 發展交易產業、制定原住民經濟相關政策的參考。. 第二節 研究回顧與史料運用 一、. 研究回顧. 為了取得鐵器、武器等生活物資,原住民和其他族群間的交易行為,很早以前 就開始進行著,回顧關於原住民和其他族群的交易研究成果,吳聰敏、詹素娟對於 荷治到清治初期贌社制度進行討論, 2 林淑美則有清中後期的番割研究。 3 本文主 要討論的時段,日治時期到戰後前期山地交易研究成果亦相當豐富,但不同的研究 關懷各自形成不同的研究重點,筆者綜合之後約可分為四類回顧,以下依主題略述 這些研究成果對筆者的啟發。 (一) 山地政策研究 將交易放在整體山地施政中思考,能了解山地交易在政府整體施政中,所處的 位置。探討日治前期理蕃政策的重要研究有藤井志津枝〈日據前期臺灣總督府的理 蕃政策〉, 4 日治後期有林素珍〈日治後期的理蕃:魁儡與愚民的教化政策 2. 詹素娟, 〈贌社、地域與平埔社群的成立〉 , 《臺大文史哲學報》59﹝2003 年 11 月﹞,頁 117-142; 吳聰敏, 〈荷蘭統治時期之贌社制度〉 , 《臺灣史研究》15:1﹝2008 年 3 月﹞,頁 1-29;吳聰敏, 〈贌 社制度之演變及其影響〉, 《臺灣史研究》16:3﹝2009 年 9 月﹞,頁 1-38。 3 林淑美, 〈一九世紀臺灣の閩粵械鬪からみた番割と漢番の境界〉 , 《東洋史研究》68:4﹝2010 年 3 月﹞,632-660;以及林淑美, 〈臺湾事件と漢番交易の仲介者-双渓口の人びとのまなざし〉 , 《東 アジア内海世界の交流史:周縁地域における社会制度の形成》﹝京都:人文學院,2008 年﹞,頁 171-190。 4 藤井志津枝,〈日據前期臺灣總督府的理蕃政策〉,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歷史研究所博士論文,1987. 2.

(13) ﹝1930-1945﹞〉 ;5 李文良〈帝國的山林─日治時期臺灣山林政策史研究〉則是從山 林政策切入,探討殖產和理蕃政策的關係,提出日治時期的山林政策並非以山林開 發為主軸,所以過去「掠奪─反抗」 、 「臺灣資本主義化」的理論必須被重新檢討;6 石 丸雅邦〈臺灣日本時代的理蕃警察〉 ,討論日治時期理蕃警察分期意義、組織制度、 工作任務,以及理蕃警察和蕃社中頭目、殖產、文教、軍隊系統的關係; 7 陳中禹 〈戰後初期臺灣「山地行政」的建立與推動〉 ,8 利用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檔案、公 報等資料,建構戰後初期山地行政體制確立的過程,並進一步說明在民政局主管的 體制下,山地鄉村劃定、平地人民入山管制、預算經費、人事、機構建立等政策的 施行。 (二) 日治時期山地交易相關研究 溫振華〈日治時期原住民部落的交易所〉 ,9 討論日治初期廢清代撫墾局,改發 給民間經營者交易特許狀,政府以物品交換作為手段,迫使原住民歸順,大正 3 ﹝1914﹞年發布〈山地物品交易規則〉後,山地交易事務才有明確規定,政府也利 用交易制度改變原住民原以狩獵為主的生活方式。作者以《理蕃誌稿》為主要史料, 討論時間為日治初期到昭和元﹝1926﹞年,此文以兩頁的篇幅,對日治時期山地交 易做簡略而整體的介紹,使筆者對日治初期交易所發展有大至的了解,並能從此延 伸討論日治後期到戰後的山地交易發展。 Paul D. Barclay,〈蕃產交易所に於ける「蕃地」の商業化と秩序化」〉, 10 此文 分時段討論日本政府對於原住民物品交易的政策,最具啟發性的觀點是,作者藉由 大正到昭和年間蕃產物交易額的變化﹝狩獵物比例降低、農產物比例提高﹞,提出 交易所制度,確實使日本政府達到將原住民由狩獵民族改變為農耕民族的目的。 以專書討論清代至日治初期山地交易的有中村勝《台湾高地先住民の歴史人類 学―清朝・日帝初期統治政策の研究》, 11 此書分為歷史人類學、經濟史、思想史. 年。 5 林素珍,〈日治後期的理蕃─傀儡與愚民的教化政策(1930-1945)〉 ,國立成功大學歷史學系碩博士 班博士論文,2003 年。 6 李文良,〈帝國的山林--日治時期臺灣山林政策史研究〉,國立臺灣大學歷史學研究所博士論文, 2001 年。 7 石丸雅邦, 〈臺灣日本時代的理蕃警察〉,國立政治大學政治研究所博士論文,2008 年。 8 陳中禹, 〈戰後初期臺灣「山地行政」的建立與推動〉 ,收於黃翔瑜主編, 《戰後檔案與歷史研究︰ 第九屆中華民國史專題論文集》﹝臺北︰國史館,2008 年﹞,頁 289-332。 9 溫振華,〈日治時期原住民部落的交易所〉, 《臺灣學通訊》82﹝2014 年 7 月﹞,頁 22-23。 10 Paul D. Barclay(ポール.バークレ) , 〈蕃產交易所に於ける「蕃地」の商業化と秩序化」〉 , 《臺 灣原住民研究》第 9 號(東京:風響社,2005 年 3 月) ,頁 70–109。 11 中村勝,〈台湾高地先住民の歴史人類学―清朝・日帝初期統治政策の研究〉﹝緑蔭書房,2003 年﹞. 3.

(14) 三部,其中經濟史方面先論述清朝的民蕃交易由民間私人交換,漸漸轉化為「公」 的、官方掌控下的交易過程,接著討論日治初期撫墾署延續清制,最初採「物品、 酒肉惠與的綏撫政策」,給予特定漢人「認許鑑札」,使其擁有和蕃人交易利權,但 後來蕃地受全臺抗日戰線擴張影響,開拓殖產的政策,被迫轉為警察力增強的行政 方針,並對原住民採取管制銃器、惠與品、交通交換封鎖的政策,作者並以林圯埔、 叭哩沙、五指山、東勢角四撫墾署為例,對於交易政策之特殊施政分節介紹。 林素珍、陳耀芳〈日治時期山地「授產」政策之研究〉, 12 此文整理授產政策 的發展及影響,並討論授產作物內容,作者提出不論是授產的主要作物稻米,或是 副業性質的養蠶、蓪草、苧麻,皆有現金作物的特性,耕作數量的多寡也配合日本 國內的需求變動,並非因應山地社會之需要發展,這些授產政策下耕種的作物,受 限於只能在交易所交換、買賣的制度,使得授產作物或勞力薪資所累積的資金,也 只能被迫儲存於日本指導下的郵局或銀行,便於政府對原住民課稅,或讓原住民負 擔地方建設,形成對山地社會的雙重剝削。 除了上述整體性介紹外,大多山地交易相關研究皆選定地區,討論各山地的交 易現象,而在歷史學科方面,目前對於山地交易較多的討論時間線段,是在清末到 日治初期之間,對於日治中後期山地交易制度化後,以及日治到戰後山地交易業務 交接的研究討論較少。 曾獻緯〈理蕃政策的一個側面:清末至日治初期宜蘭叭哩沙的番產交易〉 ,13 此 文利用《臺北州理蕃誌》 、總督府公文為材料,以宜蘭叭哩沙為例,先討論叭哩沙的 開墾背景,提出清領末期開山撫番後,官方在頂破布庄設撫墾局和溪頭蕃交易,阿 里史設撫墾分局和南澳蕃交易,原先的番割無法如同往常自由和蕃社交易,只能依 附到官方撫蕃體系下。日治初期的戰亂,使官方蕃產交易一度斷絕,民間私下交易 則活躍,後來撫墾署採取選定數十位特許原有在地商人以經營蕃產交易的方式,並 禁絕一般人和生蕃交易,但後來為解決財政問題,宜蘭廳在明治 34﹝1901﹞年於阿 里史、天送埤設立蕃產交易所,禁止其他民蕃交易,交易所收入支出都歸地方稅, 在官設交易所之下,仍有黑市以及良蕃將物資供給兇蕃的狀況,但國家對物資供給 的限制,也重塑了蕃社之間的關係。此文善用史料,細膩的討論清末到日治初期, 政府﹝包括清朝、日本政府﹞、交易中間人﹝包括通事、番婦、熟番﹞和原住民﹝包 括溪頭、南澳、屈尺、大嵙崁中的各社﹞之間的交易關係,激起筆者注意的是,交 易政策運作在地方,各種角色都會發揮各自的影響力,尤其是在政權交接、政策不 定的日治初期,交易並非靜態、單向的運作,而是有多重的交易網路。 12. 林素珍、陳耀芳, 〈日治時期山地 「授產」 政策之研究〉 , 《大仁學報》18﹝2000 年 5 月﹞,頁 423-440。 曾獻緯,〈理蕃政策的一個側面:清末至日治初期宜蘭叭哩沙的番產交易〉,2016 年 8 月 25、26 日,國史館臺灣文獻館主辦「第九屆臺灣總督府檔案學術研討會」。. 13. 4.

(15) 王學新〈從日治時期竹苗地區的蕃產交易來探討當時的原客關係〉, 14 此文論 及漢蕃交易自荷治時期贌社開始,平埔族漢化日深後贌社漸廢,但在生番地區仍設 通事,通事在番社附近經營換蕃事業,除此正式交易外,另有少數漢人番割冒險入 山進社交易。日治時期,苗栗地區大湖撫墾署在大湖、八角林、水尾坪、獅潭四處 設有交換所,新竹地區五指山撫墾署在十股、上坪、內灣設有交換所,除了官設交 換所外,舊時代的通事、隘丁對番社的走私貿易一直難以斷絕。蕃產交易造成的影 響,在泰雅社會方面,使族人更有動力狩獵、織布換取財富,鹽分、火源的傳入使 生活更便利,鄰近漢人村莊的番社因交易而越富裕,交易而換取到之銀幣助長私有 財產觀念,但蕃社受客家剝削的狀況亦嚴重。客家社會方面,交易給客家社會帶來 和番社和解的和平,但也造成地方豪強和業戶、隘丁之間的權力分化。在原住民和 客家人交易過程中,客原間具有為獲得利益彼此妥協的互動模式,但也有出草、食 蕃肉之極不穩定的互動模式,直到日治政府政策介入後,原客關係才被壓制而漸穩 定,雙方漸不再有出草、食蕃肉的生活經驗。此文旨將蕃產交易的焦點放在日治時 期竹苗地區的客原關係,但在地域方面,作者部分論述,例如對於贌社、通事、社 商的角色,並沒有強調竹苗蕃產交易的特點,而是以整體臺灣為論述對象;時間方 面,本文大多數的篇幅在回顧清領到日治初期的交易現象及原客關係,日治中後期 政策穩定後,泰雅、客家族群關係的演變是可再深究之處。 交換、交易行為在人類學研究中備受重視,王梅霞〈從「交換」看族群互動與 文化再創造︰日治初期苗栗地區泰雅族的研究〉, 15 作者首先將泰雅人的交換分成 分享﹝mpbay﹞、以物易物﹝m'iyu﹞、買賣﹝mtbazi﹞三類,接著回顧清朝時期苗 栗泰雅族大湖群與北勢群和漢人建立的邊區交換關係,日本時期政府首先透過「打 青」與「埋石」儀式和泰雅人和解,並建立八角林、水尾坪、獅潭、大湖四個交換 所,在交易所換得貝珠、紅布、刀、錢,泰雅社會會將這些物品賦予新的意義。作 者最後藉由口述訪談提出,北勢各社有各自不同的交換網路,顯示泰雅人的「生活 圈」分析必須超越移川子之藏以「起源」以及馬淵東一以「地域」為標準的分類方 式,而必須透過更多重的面向、更動態的觀點凸顯生活圈的多樣性。此研究提醒筆 者,不能忽視歷史發展過程中,當地人的主體性和能動性。 邱馨慧〈被殖民脈絡下山地與平地交換活動的初探─以日本時代高雄州潮州郡 赤山交換所為例〉, 16 作者首先藉由史料整理殖民脈絡下蕃產交易政策的發展,接 14. 王學新,〈從日治時期竹苗地區的蕃產交易來探討當時的原客關係〉, 《臺灣史學雜誌》2﹝2006 年 12 月﹞,頁 167-194。 15 王梅霞,〈從「交換」看族群互動與文化再創造︰日治初期苗栗地區泰雅族的研究〉, 《考古人類 學刊》71﹝2009 年 12 月﹞,頁 93-144。 16 邱馨慧,〈被殖民脈絡下山地與平地交換活動的初探─以日本時代高雄州潮州郡的赤山交換所為 例〉, 《屏東文獻》5﹝2002 年 5 月﹞,頁 3-22。. 5.

(16) 著藉由口述訪談重構當地人記憶中赤山的蕃產物交換所,最後提出交換所為中心的 基本交換結構,包括交換所以必需品為消費基礎,山地需要平地的鹽,平地需要山 地的柴,交易所於是形成了空間互補作用,交換所也具備將原住民帶入平地消費體 系、改變了山地織布、發火技術的轉化機制。此文藉由資料蒐集、田野調查、口述 訪談,具體化了對於交換所設立和運作的記憶,這樣的研究方法是筆者應要師法學 習的。 黃應貴《「文明」之路》, 17 分三卷論述東埔布農族在日治時期、戰後到當代, 如何從傳統的 hanitu 與人觀﹝每個人同時存有利己 makuan hanitu 及利他 mashia hanitu 兩個精靈,以及自我意志 is-ang﹞等觀念,以及大家都同意﹝mabeedasana﹞ 的機制,在政治、經濟、宗教等各方面轉化進入當代社會,此書和本文直接相關的 內容在於第一卷中對於清代通事、日治交換所設立之描述,除外更重要的是,此書 啟發本文注意,當地﹝布農﹞人如何用自己的文化背景觀念理解政府政策,思考研 究關注的主體為何,對於山地交易制度的討論,除了利用官方史料呈現官方說法之 外,也必須思考文化觀念背景不同的各個種族,包括漢人或各族原住民族,如何理 解並接納「交易」的概念和政策,是否有其差異性。 (三) 戰後前期山地交易相關研究 李力庸〈從合作社到農會:戰後山地供銷組織的變動〉, 18 此文討論戰後山地 供銷組織,經歷民生商店、合作社、山地建設協會下民生公司、省營物資供銷委員 會、鄉營物資供銷會、山地鄉農會等機構之演變過程。此文是作者科技部計畫「定 耕與社會經濟:戰後山地農業發展之研究(1945-1960)II」之部分研究成果,故此文 從農業發展角度出發,對山地供銷制度做延伸探討,此文清楚的整理出戰後供銷機 構設廢的過程,不僅是本論文第三章對戰後山地交易進一步研究的基礎,也激發筆 者思考戰後供銷機構的設廢背後,其所具有可能的背景因素和代表意義。 施聖文〈劃界的政治:山地治理下的傳統領域,1895-2005〉, 19 此文作者以參 與傳統領域部落地圖繪製經驗為研究動機,追溯日治時期至戰後政府利用統治技藝 控制原住民族,並抹除原住民在山地中的權力,在經濟交易方面,日治時期的交易 所,戰後的合作社、供銷會、農會,這些機構的設置,使山地被屏除在自由交易市 場之外,也使得政府得控制、利用山地經濟資源。此文較長的時序、廣泛的面向討 論國家統治對原住民社會的控制,山地交易政策及運作並非研究的主要項目,故此 部分尚可進一步探究。 17. 黃應貴,《 「文明」之路》﹝中研院民族學研究所,2012 年﹞。 李力庸, 〈從合作社到農會:戰後山地供銷組織的變動〉 ,收錄於 2016 年 5 月 13、14 日國立中央 大學歷史研究所主辦之「變動中的東亞:跨域視野的觀察國際學術研討會」 。 19 施聖文,〈劃界的政治:山地治理下的傳統領域〉,東海大學社會學博士論文,2013 年。 18. 6.

(17) (四) 桃園山地相關研究 桃園復興地區相關研究成果豐碩, 康培德、李慧慧《泰雅族 Msbtunux 的美麗 與哀愁 : 頭角與奎輝部落 KButa 世系群家族史》, 20 此書首先介紹復興泰雅家族 msbtunux 的起源及石門水庫興建後的遷徙史,接著考察此家族組織發展,最後討論 各家家族史,此書理論架構嚴謹,對家族個人生命故事的描寫令人動容,書中對於 此處家族發展有詳細的介紹,是本論文重要的參考依據。 鄭安睎〈桃園山區泰雅族空間與文化變遷﹝1880-1920﹞〉, 21 此文利用地圖、 文獻討論清末至日治以來隘防與隘勇線推進的變化與影響,清末劉銘傳訓練隘勇, 並於大嵙崁設置全臺撫墾總局及換番官市局,國家力量進入山區,暫時結束泰雅族 與漢人、平埔族的緊張關係,但日治初期隘防裁撤,桃園沿山地區形成「生蕃奪卻 地」 ,之後由隘勇線的推進,才再度使泰雅人在政治、經濟、文化方面受到國家控制。 此文建立清末至日治初期,原住民、漢人居民、清朝政府、日本政府之間勢力折衝 發展過程。另外,此文促使筆者思考的是,此文提出明治 40﹝1907﹞年桃園復興泰 雅人和日本政府的戰爭後,日本以教育、授產、交易等方式控制泰雅人,也使泰雅 族文化受到影響,但若要了解「影響」的內容,必須要了解原初狀態、影響過程和 結果狀態,在交易方面,桃園復興泰雅人的原初交易狀態、日本政府勢力介入後的 交易模式的改變,以及面對日本政府的影響之下,桃園復興泰雅人展顯出什麼特殊 性、能動性,本論文可繼續討論。 菊池一隆《台湾北部タイヤル族から見た近現代史─日本植民地時代から国民 党政権時代の「白色テロ」まで》, 22 此書希望以原住民的觀點論述日治以來到戰 後,泰雅族面對國家力量的入侵所做的抵抗和因應,書中大篇幅以角板山做為案例, 戰後部分有對林瑞昌之子林茂成的訪談紀錄,林茂成曾任職於復興供銷會及農會, 其任職經歷是本論文重要的研究內容之一。 回顧日治時期和戰後山地交易相關研究,在歷史學科方面,著重於交易過程中 所展現的族群關係,時間限段方面以清末至日治初期為多,戰後交易制度的研究較 少;在人類學科方面,著重於交易行為對原住民本身的意涵,以及一個地區的在地 居住者,在交易行為上所展現出的主體性。因為著重方向不同,目前尚未出現以山 地交易政策為主題的研究,在此脈絡下,本文希望以山地交易政策的制定、內容、 運作以及影響為主,作制度史方面的基礎研究。 20. 康培德、李慧慧, 《泰雅族 Msbtunux 的美麗與哀愁 : 頭角與奎輝部落 KButa 世系群家族史》﹝南 投市:臺灣文獻館,2009 年﹞。 21 鄭安睎,〈桃園山區泰雅族空間與文化變遷﹝1880-1920﹞〉, 《桃園文獻》3﹝2017 年 3 月﹞,頁 7-42。 22 菊池一隆, 《台湾北部タイヤル族から見た近現代史─日本植民地時代から国民党政権時代の「白 色テロ」まで》﹝東京:集広舎,2017 年﹞。. 7.

(18) 二、. 史料運用. 由於史料來源、性質的不同,將史料分為日治時期、戰後前期兩部分介紹。 (一) 日治時期 探討日治時期理蕃政策,最常被引用的史料是《理蕃誌稿》 ,其分為四卷五編, 收錄明治 28﹝1895﹞年至大正元﹝1926﹞年理蕃相關公文書及私人理蕃政見。23 五 編紀錄時間不同,反應出不同時期的理蕃重點,交易政策隨著理蕃政策重點而改變, 第一、二編中,撫墾署、辨務署對於交易的紀錄散落在各處,且多為對於交易之限 制和取締;24 第三編中,明治 43﹝1910﹞年許可蕃地交易業務交由愛國婦人會臺灣 支部管理,大正 3﹝1914﹞年公告蕃地交易業務交由警察本署辦理,並公告〈蕃地 交易規則〉 ;25 第四編中,於大正 4﹝1915﹞年開始,製表列出各廳、支廳之交易所;26 第五編中,於大正 10﹝1921﹞年,廢止〈蕃地交易規則〉,並將交易事務改由警察 協會接辦。 27 交易相關圖書中,臺灣總督府警務局的《大正十二年七月臺灣警察法規上》和 《臺灣警察法規上》 ,28 以及新竹州警務部的《大正十一年四月新竹州警察法規全》 和《昭和六年二月新竹州警察法規全》29 上述警察業務相關法規彙集中,收錄了日 治後期交易所由警察協會接辦後,警察協會辦理交易業務所依循的法規、政令,是 本論文了解日治後期交易政策建立與變化的主要史料,也是前人研究中較少被使用 的資料。 臨時臺灣舊慣調查會的《臺灣蕃族慣習研究》 ,30 書中留下原住民交易、貨幣、 23. 李宜憲、顧恒湛, 〈日治時期臺灣總督府的治理政策〉 ,收錄於詹素娟、康培德、李宜憲主編《山 海尋跡:臺灣原住民族文獻選介》﹝臺北:原住民族委員會,2015 年﹞,頁 243-274。 24 中文翻譯版為,臺灣總督府警察本署編,陳金田譯, 《理蕃誌稿:第一卷》﹝南投市:省文獻會, 1997 年﹞;日文版為,臺灣總督府警務局、伊能嘉矩編, 《理蕃誌稿:第一冊》﹝臺北:南天書局, 1995 年﹞。 25 中文翻譯版為,臺灣總督府警察本署喜編,陳金田譯,《理蕃誌稿:第二卷》﹝南投市:省文獻 會,1997 年﹞;日文版為,臺灣總督府警務局、豬口安編, 《理蕃誌稿:第二冊》﹝臺北:南天書局, 1995 年﹞。 26 中文翻譯版為,臺灣總督府警察本署編,吳萬煌譯, 《理蕃誌稿:第三卷》﹝南投市:省文獻會, 1997 年﹞;日文版為,臺灣總督府警務局、原田倭編, 《理蕃誌稿:第三冊》﹝臺北:南天書局,1995 年﹞。 27 中文翻譯版為,臺灣總督府警察本署編,吳萬煌譯, 《理蕃誌稿:第四卷》﹝南投市:省文獻會, 1997 年﹞;日文版為,臺灣總督府警務局、桂長平編, 《理蕃誌稿:第四冊》﹝臺北:南天書局,1995 年﹞。 28 臺灣總督府警務局, 《大正十二年七月臺灣警察法規上》﹝臺北市:臺灣警察協會,大正 12﹝1923﹞ 年﹞;及臺灣總督府警務局, 《臺灣警察法規上》﹝臺北:臺灣總督府警務局,昭和 15﹝1936﹞年﹞。 29 新竹州警務部, 《大正十一年四月新竹州警察法規全》 ,﹝新竹州:新竹州警務部,大正 11﹝1922﹞ 年﹞;及新竹州警務部, 《昭和六年二月新竹州警察法規全》 ,﹝新竹州:新竹州警務部,昭和 9﹝1934﹞ 年﹞。 30 臨時臺灣舊慣調查會,《臺灣蕃族慣習研究:第二卷》,﹝東京出版,1921 年 11 月,南天二刷, 1995 年 10 月﹞。. 8.

(19) 貨物流通的舊慣紀錄。臺灣總督府警務局理蕃課於昭和 6﹝1931﹞年出版《高砂族 調查書》, 31 總共有六冊,其中第四冊總括、第二冊生活篇,內容包含山地交易場 所、物品類別、供給品、蕃產品四類統計數據圖表。而對於泰雅族內各部落文化調 查有《臺灣蕃族志》、 32 《番族慣習調查報告書─第一卷:泰雅族》、 33 《蕃族調查 報告書─第五冊:泰雅族前篇》、 34 《高砂族調查書:蕃社槪況》等史料。 35 交易所相關統計書數量頗多,統整出蕃地交易所之交易額,列出交易所位置、 開設日期、所轄蕃社、供給品、山產品之類別,能幫助了解交易所的交易狀況,以 全臺蕃地為範圍者有《臺灣警察及衞生統計書》 ,36 以及《高砂族授產年報》 ,37 各 地方州廳所製之統計書中,部分統計書也列有對蕃地交易額的紀錄,例如《桃園廳 統計書》、《新竹州統計書》等。 公文部分,日治時期總督府公文資料庫中,含有日治初期自深坑聽、桃園廳、 苗栗廳、臺中廳、宜蘭廳、嘉義廳、臺南廳、蕃薯寮廳、阿猴廳、恆春廳、臺東廳、 花蓮廳等各廳所制訂頒布之蕃產物交換取締規則、蕃產物交換取締規則取扱心得。 另外王學新編譯《日治時期臺北桃園地區原住民史料彙編之一:理蕃政策》、《日治 時期臺北桃園地區原住民史料彙編之二:蕃地拓殖》、 38 《日據時期宜蘭地區原住 民史料彙編與研究》 、39 《日據時期東臺灣地區原住民史料彙編與研究》 、40 《日據 時期竹苗地區原住民史料彙編與研究》, 41 收錄總督府公文類纂及總督府府報中有 關臺北桃園、宜蘭、東部、竹苗地區原住民之史料,是對本文相當重要的史料。 由於山地交易事務主要是由警察辦理,所以警察所辦的期刊《理蕃の友》、《臺 31. 臺灣總督府警務局理蕃課, 《高砂族調查書》﹝臺灣總督府警務局理蕃課,昭和 13﹝1938﹞年﹞。 森丑之助, 《臺灣蕃族志》﹝森丑之助,1915 年初版;臺北:南天,1979 年再版﹞。 33 臺灣總督府臨時臺灣舊慣調查會原著、中央研究院民族學研究所編譯,《番族慣習調查報告書─ 第一卷:泰雅族》﹝臺北:臺灣總督府臨時臺灣舊慣調查會,1914 年初版;臺北:中研院民族所, 1996 年中譯版﹞。 34 臺灣總督府臨時臺灣舊慣調查會原著、中央研究院民族學研究所編譯,《蕃族調查報告書─第五 冊:泰雅族前篇》﹝臺北:臨時臺灣舊慣調查會,1918 年初版;臺北:中研院民族所,2012 年中譯 版﹞。 35 臺灣總督府警務局理蕃課原著、中央研究院民族學研究所編譯, 《高砂族調查書:蕃社槪況》﹝臺 北:臺灣總督府,1931 年調查,1937 年初版;臺北:中研院民族所,2011 年中譯版﹞。 36 臺灣總督府警務局, 《昭和元年臺灣警察及衞生統計書》﹝臺灣總督府警務局,昭和 3﹝1928﹞ 年﹞;以及臺灣總督府警務局, 《昭和二年臺灣警察及衞生統計書》﹝臺灣總督府警務局,昭和 4﹝1929﹞ 年﹞。 37 臺灣總督府警務局, 《高砂族授產年報昭和十一年版》﹝昭和 12﹝1937﹞年﹞;《高砂族授產年 報昭和十二年版》﹝昭和 13﹝1938﹞年﹞; 《高砂族授產年報昭和十三年版》 ﹝昭和 14﹝1939﹞年﹞; 《高砂族授產年報昭和十四年版》﹝昭和 15﹝1940﹞年﹞; 《高砂族授產年報昭和十五年版》﹝昭和 16﹝1941﹞年﹞;《高砂族授產年報昭和十六年版》﹝昭和 17﹝1942﹞年﹞。 38 王學新,《日治時期臺北桃園地區原住民史料彙編之一:理蕃政策》、 《日治時期臺北桃園地區原 住民史料彙編之二:蕃地拓殖》﹝南投市:國史館臺灣文獻館,2011 年﹞。 39 王學新,《日據時期宜蘭地區原住民史料彙編與研究》﹝南投:臺灣省文獻會,2001 年﹞。 40 王學新,《日據時期東臺灣地區原住民史料彙編與研究》﹝南投:臺灣省文獻會,1998 年﹞。 41 王學新,《日據時期竹苗地區原住民史料彙編與研究》﹝南投:臺灣文獻館,2003 年﹞。 32. 9.

(20) 灣警察時報》、《臺灣警察協會雜誌》中就有許多與交易、授產相關報導,例如峯水 生〈交易制度を改革せよ〉、 〈交易事務の根本的改善に就て〉、榊原壽郎治〈臺灣警 察協會十五年の歩み〉、瀨野尾寧十六回〈悲戀物語-蕃婦ヤブン・ラヘン〉小說故 事等文章,都是理解山地交易過程的重要文獻。另外,重要的是《臺灣警察協會雜 誌》中,收錄警察協會經營在昭和 2、3、4、5、7、8、10 年交易部收支決算書, 42 此決算書是了解日治後期交易額變化相當重要的資料,藉此資料可知警察協會在交 易業務上所獲得的利益多寡。 報紙方面, 《臺灣日日新報》中除了有對臺灣整體山地交易產物、貿易額、商店, 以及山地交易和除隊兵、愛國婦人會、博物館、陳列館、展覽會、皇室參訪之關係 有許多報導之外,對於臺灣各地臺北、桃園、新竹等廳山地交易的狀況、貿易額、 民蕃關係、特殊事件都有報導,是本文重要史料基礎。 最後在影像方面,角板山交易所以及蕃產品評會留下多張寫真照片,最特別的 是留下昭和 5﹝1930﹞年美國電影公司拍攝的〈日治時期角板山原住民與日本人間 之交易〉, 43 影片中清楚可見原住民將山產品、紡織品運至「角板山交易所」換取 棉布、鐵鍋及玩具的影像。 (二) 戰後前期 戰後史料部分主要利用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建置的行政長官公署檔案、省級機關 檔案、省府委員會議檔案、臺灣省政府公報等資料庫,44 及臺灣大學建置的臺灣省 議會史料總庫資料庫,45 以及臺灣省政府公報資料庫,46 搜尋中央及地方政府山地 鄉物資供銷會相關公文檔案,並參考《臺灣原住民史料彙編 3:臺灣省政府公報中 有關原住民法規政令彙編》 ,以了解山地合作社、供銷會、農會之政府公告、代電及 法令。 圖書部分,1960 年代出版的《桃園縣志》 ,47 以及桃園復興 2000 年出版及 2014 年增修的《復興鄉志》, 48 內容相當完整豐富,是幫助本文了解復興鄉發展的重要 42. 〈昭和二年度警察協會經常部收支決算書〉 , 《臺灣警察時報》 ,135 期,昭和 3﹝1928﹞年 9 月; 〈昭和三年度警察協會經常部收支決算書〉 , 《臺灣警察時報》 ,144 期,昭和 4﹝1929﹞年 6 月; 〈昭 和四年度警察協會經常部收支決算書〉 , 《臺灣警察時報》 ,162 期,昭和 5﹝1930﹞年 7 月; 〈昭和五 年度警察協會經常部收支決算書〉 , 《臺灣警察時報》 ,185 期,昭和 6﹝1931﹞年 7 月; 〈昭和七年度 警察協會經常部收支決算書〉 , 《臺灣警察時報》 ,214 期,昭和 8﹝1933﹞年 9 月; 〈昭和八年度警察 協會經常部收支決算書〉, 《臺灣警察時報》,227 期,昭和 9﹝1934﹞年 10 月; 〈昭和十年度警察協 會經常部收支決算書〉, 《臺灣警察時報》 ,252 期,昭和 11﹝1936﹞年 11 月。 43 影片網址 http://mirc.sc.edu/islandora/object/usc%3A23222 44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館藏史料查詢系統 http://ds3.th.gov.tw/ds3/ 45 臺灣省議會史料總庫 http://ndap.tpa.gov.tw/drtpa_now/ 46 臺灣省政府網際網路公報查詢系統 http://subtpg.tpg.gov.tw/og/q1.asp 47 桃園縣文獻委員會, 《桃園縣志:經濟志》﹝桃園縣:桃園縣文獻委員會,民國 55﹝1966﹞年﹞。 48 復興鄉公所, 《復興鄉志》﹝桃園縣:復興鄉志編輯委員會,民國 89﹝2000﹞年﹞;以及復興鄉 公所, 《桃園縣復興鄉志增修》﹝桃園縣:復興鄉公所,民國 103﹝2014﹞年﹞。復興鄉是原住民地. 10.

(21) 基礎。 報紙方面, 《中央日報》 、 《中國時報》 、 《聯合報》 、 《臺灣民聲日報》 、 《商工日報》、 《更生報》、《臺東新報》、《山光周刊》等報紙中,留下戰後關於合作社、供銷會到 農會,創設、運作、徵稅、人員訓練、貸款、業務等報導。 口述史料方面,林淑美《現代オーストロネシア語族と華人─口述歷史:臺灣 を事例として》, 49 收錄作者在南投縣信義鄉及屏東縣車城鄉對十二位受訪者,以 當地經濟發展為訪談主題,所編輯成的口述記錄,其中有相當的篇幅提及信義鄉物 資供銷會運作,及後來經理人另外自行開設便利商店,並在此地繼續交易事業的紀 錄,可和桃園復興地區的發展做一對比。復興地區方面, 《泰雅史詩聲聲不息─林明 福的口述傳統與口唱史詩》 、 《桃園縣老照片故事 2:泰雅先知─樂信‧瓦旦》 、 《復興 鄉志》等書中皆留下許多重要相關口述記錄,50 筆者自身對近二十位復興地區居民 進行主題式的訪問,居民提供的珍貴口述記憶,是本論文重要的口述歷史資料基礎。. 第三節 研究方法、限制與章節架構 本文的時間範圍,以日治初期明治 29﹝1896﹞年為始,直至戰後民國 54﹝1965﹞ 年,研究時段的選取,著眼於國家勢力對山地交易的監控歷程。原住民對外交易紀 錄自古便有,但荷治到清代的政府,對全臺原住民活動區域,在政治軍事上無法完 全控制,所以對於贌商、社商、通事、番割與原住民之間的交易,也僅是採取零星、 鬆散的規範。直到清末沈葆楨、劉銘傳治理下,才對番地制度有統一的規劃,但在 1895 年臺灣割日之際,原住民得以脫離國家監控。直到明治 29﹝1896﹞年,總督府 延續清末撫墾局制度,於山地各區設立 11 個撫墾署,也開始了國家勢力對山地交易 長期的監控。1960 年代在「山地平地化」的政策下,山地鄉特有的供銷會,改組為 同平地一般的農會,改組工作完成於民國 54﹝1965﹞年,此後國家對於山地交易的 監控也逐漸鬆綁。 本文討論的空間範圍,也就是山地交易政策施行的區域,在日治時期稱為「蕃 地」,在戰後稱為「山地鄉」,由於蕃地、山地鄉面積廣闊,各區域呈現出相當不同 的發展特色,為突顯山地交易政策的實際運作及影響,第四章將以桃園復興區為例, 觀察山地交易在此地區所發展出的獨特面貌。 以下針對研究方法與討論架構做說明。. 方區域史中,少數編著兩部鄉志者,資料來源:傅琪貽, 〈撰寫《復興鄉志》的新思維〉 , 《民族學界》 38﹝2016 年 10 月﹞,頁 93-128。 49 林淑美,《現代オーストロネシア語族と華人─口述歷史:臺灣を事例として》﹝東京都:汲古 書院,平成 23﹝2011﹞年 11 月﹞。 50 吳榮順,《泰雅史詩聲聲不息─林明福的口述傳統與口唱史詩》﹝桃園縣政府文化局,2014 年 11 月﹞;及《桃園縣老照片故事 2:泰雅先知─樂信‧瓦旦》﹝桃園縣政府文化局,2005 年 4 月﹞。. 11.

(22) 一、. 研究方法與限制. 本文主要採文獻分析法及口述訪談法作為研究方法。 (一) 文獻分析法 蒐集運用檔案、報紙、圖書及相關學術論文,將分散的史料及相關文獻,經過 分析後歸納,以比較各種文獻的異同,並對本文之研究主題作出解釋。本文所蒐集 的資料包括日治到戰後山地交易相關的檔案、報紙、圖書及學術論文,企圖透過以 上文獻資料的比對、分析,對山地交易制度特殊發展的脈絡和影響作出解釋。 (二) 口述訪談法 口述訪談是直接進入研究場域,對研究主題相關的人員進行訪談,並將訪談結 果分析整理後,作為研究考證的材料。口述訪談法對於原住民相關研究尤其重要, 文獻分析法中使用的檔案、報紙、圖書,大多為官方統治者所留下的紀錄,難以避 免官方檔案統治者立場的限制,對於政策地描寫可能出現隱惡揚善、誇大政府政策 功績的弊病,而對於政策在地方的施行,也難有正確而真實的理解。直接對當地交 易政策運作者,及受交易政策影響的居民,進行口述訪問,能夠彌補上述缺點,也 能呈現出對於山地交易不同的觀點的理解。筆者在 2016 年 12 月到 2017 年 8 月間, 和多位復興地區居民進行口述訪談,也成為第四章的重要口訪史料基礎。 (三) 研究限制 本文主要的研究方法為文獻分析、口述訪談,故筆者只能依照現有的資料做分 析, 或許更具關鍵性、真實性的文獻資料、訪問資料已隱沒或散失,所以本文之論 述與真實恐有誤差,這是文獻分析、口述訪談法的先天限制,恐難避免。 文獻分析部分,首先,文獻史料中對於原住民的稱呼,在清末稱「番」 ,日治時 期稱「蕃」 、 「高砂族」 ,戰後則有「山地人」 、 「山胞」等稱呼,本文在引文處,為了 呈現原始史料、避免混淆時序,所使用的「番人/地/產品」 、「蕃人/地/產品」、「高砂 族」、「山胞」、「山產品」等詞,僅是時代用語,並無歧視之意。其次,文獻分析法 上遇到的最大限制是,文獻蒐羅無法達到完全地齊備,以戰後山地交易檔案為例, 戰後檔案尚未完全開放,部分機關檔案申請程序繁複,且涉及司法、隱私檔案無法 調閱,對於山地交易機構遭遇衝突的釐清勢必有所限制,此部分只能待檔案開放才 能突破。 口述訪問部分,訪問過程中,受訪耆老皆熱心地提供筆者珍貴的研究資訊,但 是因為筆者本身不諳泰雅語,在泰雅觀點的呈現方面尚有許多限制。. 12.

(23) 二、. 章節架構. 除緒論及結論外,本文總共分為四章,第一章到第三章將研究時段分為三個時 期,討論日治前期﹝1895-1914 年﹞、日治中後期﹝1914-1945 年﹞以及戰後前期 ﹝1945-1965 年﹞,山地交易法規制度的建立,以及山地交易的政策精神。最後,在 第四章將以桃園復興區為例,觀察日治到戰後前期山地交易政策頻繁變更的狀況下, 復興區泰雅人如何利用交易所、運搬組合、供銷會、農會、雜貨店等交易機構,持 續和外界進行交易互動,並在此過程中呈現出什麼獨特的交易樣貌。 第一章 山地交易制度的初步建立﹝1895-1914 年﹞ 首先釐清日治初期蕃地交易在中央及地方政府的主管機關,中央方面,蕃地交 易經歷撫墾署、辨務署第三課、廳總務課、蕃務掛、蕃務課管轄;地方上,各廳因 當局「南守北攻」政策、條件背景不同,而有不同的發展。 臺灣西部、南部的恆春、阿猴、蕃薯寮、嘉義、斗六、南投、臺中、苗栗、新 竹等廳,日治最初各自制定不同的對蕃交易辦法,並許可民營業者在政府限制下經 營蕃產交易;在明治 38﹝1905﹞年府令 56 號頒布後,上述各廳更立即制定內容相 似的交易施行細則,使政府更能以法令統一控制民營交易業者的發展。 而在當局南守北攻、鎮壓北蕃的政策下,臺灣北部、東部的宜蘭、深坑、桃園、 臺東廳,主要設立官營交易所,以控制鎮壓爭討下的物資流動。當局征討北蕃過程 中,愛國婦人會於明治 39﹝1906﹞年,以擴增照護討蕃傷患經費為由,取得在南投、 臺中、新竹、桃園、臺北、宜蘭、阿猴、臺東及花蓮港等廳從事蕃產交易買賣的權 力,經過愛國婦人會的經營,使當局日後對蕃地交易的接管更加順暢。 第二章 山地交易的制度化及其運作﹝1914-1945﹞ 首先討論日治中後期交易政策的制定, 〈蕃地交易規則〉 、 〈對蕃地居住的蕃人金 錢物品授受相關件〉兩套法令,確立山地交易「以官營交易所為主,民營交換所、 交易業者為輔」的政策。大正 10﹝1921﹞年蕃地交易業務改由警察協會辦理後,蕃 地交易不僅要達到「撫育蕃人」的目的,更成為辦理警察職員撫卹的穩定財源。 交易運作實務方面,說明交易所設立位置及數量的變化、交易供給品及蕃產品 的內容和意義、交易媒介以及交易額的變化,並說明交易所之外,巡迴交易、半自 由交易、原住民開設商店等特殊交易形式。 最後討論日治中後期交易運作的流變。蕃產品搬出蕃地後,受平地熱切需求, 帶來的鉅額獲利,使得蕃產公司會社以及小規模蕃產物賣店紛紛設立,也使蕃產品 買賣過程中,頻頻出現貪污、偷竊、仿冒等犯罪行為,時人也針對山地交易提出許 多建言。進入戰爭時期,地方州廳主導的高砂協會及運搬組合,提升蕃產品買賣的 效率,逐漸取代交易所功能,高砂協會的辦理參與經驗,使原住民菁英對戰後山地. 13.

(24) 交易運作有所期待。 第三章 山地交易的接收、設廢與再形成﹝1945~1965﹞ 戰後前期合作社、民生商店、山地建設協會及民生公司、山地供銷委員會、山 地農會等交易機構頻繁設廢,直至民國 41﹝1952﹞年民政廳才確立供銷會的政策, 並頒布〈臺灣省山地鄉物資供銷會設置辦法〉等法規。 供銷會設立後,組織人事方面,中央政府仍牢牢監控山地交易監控權力,但卻 將業務辦理和資金管控的責任下放到山地鄉供銷會,導致資金不足、人力不足、業 務不善等問題。 在上述問題無法解決的情況下,供銷會於民國 50﹝1961﹞開始,分四期被改組 為農會,但改組後的山地農會,在組織人事、資金籌措、業務運作方面,依舊是困 難重重,民國 64﹝1975﹞年多數山地鄉農會被併入鄰近平地鄉農會中,至民國 70 ﹝1981﹞年只剩下五個獨立的山地鄉農會,而復興鄉農會就是其中之一。 第四章 交易實例─從角板山交換所到復興農會 日治以前,復興泰雅族頻頻遷徙,也保有自主的交易文化和交易網絡;接者討 論日治初期,日本政府對復興泰雅族人交易政策的轉變,由原先允許族人和特許商 人交易,到戰爭下封鎖交易、戰爭結束後官營交易所陸續設立的過程。 大正 3﹝1914﹞年以後,復興地區陸續設立角板山、高崗、高義蘭、竹頭角等 交易所;其中特別討論角板山交易所受樣板化的過程;最後討論和角板山交易所樣 板化對應之下,當地居民記憶中的交易所在日治後期盛況不復,取而代之的是運搬 組合、警察購買會、隘勇開設之雜貨店等交易機構的興起。 戰後,復興泰雅族人長期受到白色恐怖壓迫;在此政治背景下,首先討論復興 地區先後設立合作社、供銷會、農會等官營機構;最後討論復興地區民營雜貨店、 竹木業的發展,以及當地族人交易經營的困境。. 14.

(25) 第一章 山地交易制度的初步建立﹝1896-1914 年﹞ 日治初期﹝1896-1914 年﹞,是山地交易制度初步建立的時期。日本政府統治最 初,尚無法控制清末以來漢人和原住民之間自由自主的交易活動,而對山地交易採 綏撫政策;之後隨著各地撫墾署、辨務署、地方廳逐步建立交易規範,加上隘勇線 前進、五年理蕃政策的推波助瀾,使日本政府對於山地交易的監控力增強。 日本政府在西部、南部地區,以法規監控民營交換所的申請和運作;南守北進 的政策下,北部、東部地區則經歷民營交易、愛國婦人會半官營交易、地方廳官營 交易的過程;大正 3﹝1914﹞年,日本政府已大致能監控各蕃地交易狀況。. 第一節 政權轉換下的制度摸索 一、. 日治以前的交易制度. 為了獲取居住地缺乏,無法自製的生活物資,原住民和漢人、外來商人以及統 治者的交易活動,自古以來便持續進行。管控族群間交易自由的制度,則是隨著外 來統治力的發揮而顯現。 1 清領前期,由於政府在軍事、統治上,無法完全監控番 地,對於番割、通事、社商和原住民間的交易活動,便沒有統籌性的規劃。 直到清領末期,牡丹社事件後,清廷不得不改採積極治臺政策;沈葆楨治臺時 期,主張開山撫番,開闢北、中、南三條通往後山的道路;光緒 3﹝1877﹞年,時 任福建巡撫的丁日昌,擬定〈撫番善後章程〉21 條,規範漢人在城鎮、墟市對原住 民交易,應制定交易章程,選出公正的仕紳,設立公家辦事處,以處理原漢衝突, 並且不得販賣武器給原住民,而對未歸化的原住民,連鹽、米都不得提供; 2 光緒 5﹝1879﹞年,時任臺灣鎮總兵的吳光亮提出〈化番俚言〉32 條,規定原住民應保 護商人的安全,如此便可在墟市交易,以獲得各種物資,使生活更加富裕,且不違 反朝廷法紀; 3 光緒 12﹝1886﹞年,劉銘傳設全臺撫墾總局於大嵙崁,總局下設大 嵙崁、南勢角、埔里社、叭哩沙、林圯埔、蕃薯寮、恆春、臺東等八個撫墾局,撫. 1. 相對於外來統治者,族群內部對於交換、交易行為,則有延續性的規範,以泰雅族為例,學者指 出泰雅人的交換可分成分享、以物易物、買賣三種類型,這些交換模式各有其細部的規範,資料來 源:王梅霞, 〈從「交換」看族群互動與文化再創造︰日治初期苗栗地區泰雅族的研究〉 ,頁 93-144。 2 臺灣銀行經濟研究室編, 〈分巡臺澎兵備道札行巡撫丁日昌擬定撫番善後章程二十一條〉《劉銘傳 撫臺前後檔案》﹝臺北:臺灣銀行經濟研究室,1969 年﹞,頁 6-10。 3 黃逢昶,〈附錄:化番俚言〉, 《臺灣生熟番紀事》﹝臺北市:臺灣銀行經濟研究室,1960 年﹞, 頁 37-50。. 15.

(26) 墾局下設有番市司事一職, 4 主管對原住民交易事務。丁日昌、吳光亮所提出的章 程和俚言,執行效果不得而知,劉銘傳時所設立的撫墾局和番市司事,也隨著政權 的轉換而停擺,交易制度要進入日治時期才逐漸形成。. 二、. 交易主管機關的變更. 光緒 21、明治 28﹝1895﹞年 4 月 17 日,清日簽訂馬關條約,臺澎諸島被割讓 給日本。同年 8 月 26 日,首任臺灣總督樺山資紀發布訓示,指示以「馴服」原住民 的方式,來拓殖、獲取山林資源。 5 在樺山總督的指示下,民政局長水野遵把原住 民事務列於「殖產」項目,故日本統治開始,一直到明治 36﹝1903﹞年,蕃地事務 皆由殖產體系主管。 6 地方上,自明治 29﹝1896﹞年 6 月開始,延續舊清制度,在邊區設立撫墾署, 以辦理「蕃人」、「蕃地」事務。 7 明治 31﹝1898﹞年 6 月撫墾署遭到撤廢,蕃地事 務改由地方行政體系的辨務署第三課辦理。 8 明治 34﹝1901﹞年辨務署遭撤廢,蕃 地事務改由廳總務課辦理。 9 明治 29﹝1896﹞年至明治 34﹝1901﹞年,平地漢人抗日勢力仍舊強盛,撫墾署、 辨務署在中央政府無法提供軍事協助下,採取「綏撫」政策。 10 撫墾署設立後,積 極地召集各社原住民,說明將一視同仁地視原住民為帝國子民,並賜與酒食、布帛 等物資以討好原住民。蕃產交易方面,明治 29﹝1896﹞年,殖產部長要求撫墾署要 選定誠實商人,發給交易特許狀,命令商人必須在撫墾署或附近適當地點、指定日 期經營交易,並嚴密管控物品種類、價格及交易狀況; 11 同﹝1896﹞年 10 月殖產 部長通知撫墾署長調查交換所位置、業者名稱、交換物品,12 以掌控各地原漢交易 概況。可知「綏撫」政策下,政府仍舊希望,將原住民和漢人間長久以來的交易活 動,納入管控之下;在此規範下,沒有依規範獲得許可,而對原住民交易物資者, 4. 連橫, 《臺灣通史》﹝臺北:臺灣銀行經濟研究室,1962 年﹞,頁 449。 藤井志津枝,《臺灣原住民史─政策篇》﹝南投:臺灣省文獻委員會,2001 年﹞,頁 1-3。 6 1896 年總督府民政局下設殖產部,1897 年 10 月殖產部改為殖產課,1901 年 11 月民政部殖產課 擴張為殖產局。資料來源:臺灣總督府職員錄資料庫;石丸雅邦, 〈臺灣日本時代的理蕃警察〉 ,頁 1 之 49-55。 7 此時設置的撫墾署包括叭哩沙、大嵙崁、五指山、南庄、大湖、東勢角、埔里社、林圯埔、蕃薯 寮、恆春、臺東十一署。資料來源:臺灣總督府警察本署編,陳金田譯,《理蕃誌稿:第一卷》 ,頁 11-12。 8 臺灣總督府警察本署編,陳金田譯,《理蕃誌稿:第一卷》 ,頁 77-78。 9 臺灣總督府警察本署編,陳金田譯,《理蕃誌稿:第一卷》 ,頁 141。 10 1895 年 8 月 26 日,樺山總督指示,在尚未平定臺灣民主國武裝抗日前,日軍作戰時對原住民族 採「綏撫」辦法、迴避措施,以達到攏絡原住民,及分離原漢聯合抗日的效果,資料來源:藤井志 津枝, 《臺灣原住民史─政策篇》 ,頁 1-3。 11 臺灣總督府警察本署編,陳金田譯,《理蕃誌稿:第一卷》 ,頁 14。 12 臺灣總督府警察本署編,陳金田譯,《理蕃誌稿:第一卷》 ,頁 25-26。 5. 16.

(27) 即被日本政府視為「秘密交易」,其中又以槍枝、火藥的交換最受到政府嚴禁。 明治 36﹝1903﹞年,蕃地事務轉由警察體系辦理,警察本署下設立蕃務掛,13 明 治 39﹝1906﹞年 4 月蕃務掛升格為蕃務課;14 愛國婦人會臺灣支部,為籌措資金, 辦理理蕃殉職者撫卹業務,明治 39﹝1906﹞年 9 月向評議會爭取經營蕃產品及供給 品交易買賣權利,獲得許可;15 明治 42﹝1909﹞年蕃務本署設立,蕃地事務轉由蕃 務本署主管,16 配合蕃務本署的設立,愛國婦人會臺灣支部也於同年設立專管蕃地 交易的蕃地部,並由蕃務本署長監督運作。 17 大正 2﹝1913﹞年 6 月蕃務本署管轄範圍,由原先的蕃地全境,改為限制在隘 勇線以外,方便集中火力攻擊線外未歸順的原住民;而南部及隘勇線內的原住民, 則轉交由警察本署管理。18 因為交換所大多是位於隘勇線內的沿山地區,所以隨著 管理區域的變化,大正 3﹝1914﹞年 1 月,原先蕃務本署主管的蕃地交易事務,再 度改由警察本署主管。 19 大正 3﹝1914﹞年,臺北、宜蘭、桃園、新竹、臺中、南 投、阿緱、臺東、花蓮港廳等九個廳內設有交換所的廳長,發出以同年 9 月 30 日為 蕃產業交換事業許可期限的通知,廢除愛國婦人會臺灣支部一切交易特權,此後歸 各廳直轄經營。 20 表 1-1 日治時期山地交易主管機關 中央主管機構. 時間. 地方主管機構. 時間. 殖產體系. 1895-1903 年. 撫墾署. 1896-1898 年. 辨務署第三課. 1898-1901 年. 廳總務課. 1901-1903 年. (殖產部、課、局). 警察本署蕃務掛. 1903-1906 年. 廳政府管理。. 警察本署蕃務課. 1906-1909 年. 1906-1914 年愛國婦人會取得經營權。. 蕃務本署. 1909-1914 年. 警察本署. 1914-1921 年. 警察協會. 1921-1945 年. 警察協會各州廳支部. 13. 1921-1945 年. 石丸雅邦, 〈臺灣日本時代的理蕃警察〉,頁 1 之 52。 石丸雅邦, 〈臺灣日本時代的理蕃警察〉,頁 1 之 54。 15 大橋捨三郎, 《愛國婦人會臺灣本部沿革誌》﹝臺北:愛國婦人會臺灣本部,1941 年﹞,頁 129。 16 石丸雅邦, 〈臺灣日本時代的理蕃警察〉,頁 1 之 56-57。 17 大橋捨三郎,《愛國婦人會臺灣本部沿革誌》 ,頁 130。 18 石丸雅邦, 〈臺灣日本時代的理蕃警察〉,頁 1 之 63。 19 臺灣總督府警察本署編,陳金田譯,《理蕃誌稿》,南投市:省文獻會,第二卷,頁 431。 20 大橋捨三郎,《愛國婦人會臺灣本部沿革誌》,臺北:愛國婦人會臺灣本部,1941 年 2 月 11 日, 頁 133。 14. 17.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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