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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礎。

報紙方面,《中央日報》、《中國時報》、《聯合報》、《臺灣民聲日報》、《商工日報》、

《更生報》、《臺東新報》、《山光周刊》等報紙中,留下戰後關於合作社、供銷會到 農會,創設、運作、徵稅、人員訓練、貸款、業務等報導。

口述史料方面,林淑美《現代オーストロネシア語族と華人─口述歷史:臺灣 を事例として》,49 收錄作者在南投縣信義鄉及屏東縣車城鄉對十二位受訪者,以 當地經濟發展為訪談主題,所編輯成的口述記錄,其中有相當的篇幅提及信義鄉物 資供銷會運作,及後來經理人另外自行開設便利商店,並在此地繼續交易事業的紀 錄,可和桃園復興地區的發展做一對比。復興地區方面,《泰雅史詩聲聲不息─林明 福的口述傳統與口唱史詩》、《桃園縣老照片故事 2:泰雅先知─樂信‧瓦旦》、《復興 鄉志》等書中皆留下許多重要相關口述記錄,50 筆者自身對近二十位復興地區居民 進行主題式的訪問,居民提供的珍貴口述記憶,是本論文重要的口述歷史資料基礎。

第三節 研究方法、限制與章節架構

本文的時間範圍,以日治初期明治 29﹝1896﹞年為始,直至戰後民國 54﹝1965﹞

年,研究時段的選取,著眼於國家勢力對山地交易的監控歷程。原住民對外交易紀 錄自古便有,但荷治到清代的政府,對全臺原住民活動區域,在政治軍事上無法完 全控制,所以對於贌商、社商、通事、番割與原住民之間的交易,也僅是採取零星、

鬆散的規範。直到清末沈葆楨、劉銘傳治理下,才對番地制度有統一的規劃,但在 1895 年臺灣割日之際,原住民得以脫離國家監控。直到明治 29﹝1896﹞年,總督府 延續清末撫墾局制度,於山地各區設立 11 個撫墾署,也開始了國家勢力對山地交易 長期的監控。1960 年代在「山地平地化」的政策下,山地鄉特有的供銷會,改組為 同平地一般的農會,改組工作完成於民國 54﹝1965﹞年,此後國家對於山地交易的 監控也逐漸鬆綁。

本文討論的空間範圍,也就是山地交易政策施行的區域,在日治時期稱為「蕃 地」,在戰後稱為「山地鄉」,由於蕃地、山地鄉面積廣闊,各區域呈現出相當不同 的發展特色,為突顯山地交易政策的實際運作及影響,第四章將以桃園復興區為例,

觀察山地交易在此地區所發展出的獨特面貌。

以下針對研究方法與討論架構做說明。

方區域史中,少數編著兩部鄉志者,資料來源:傅琪貽,〈撰寫《復興鄉志》的新思維〉,《民族學界》

38﹝2016 年 10 月﹞,頁 93-128。

49 林淑美,《現代オーストロネシア語族と華人─口述歷史:臺灣を事例として》﹝東京都:汲古 書院,平成 23﹝2011﹞年 11 月﹞。

50 吳榮順,《泰雅史詩聲聲不息─林明福的口述傳統與口唱史詩》﹝桃園縣政府文化局,2014 年 11 月﹞;及《桃園縣老照片故事 2:泰雅先知─樂信‧瓦旦》﹝桃園縣政府文化局,2005 年 4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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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研究方法與限制

本文主要採文獻分析法及口述訪談法作為研究方法。

文獻分析法 (一)

蒐集運用檔案、報紙、圖書及相關學術論文,將分散的史料及相關文獻,經過 分析後歸納,以比較各種文獻的異同,並對本文之研究主題作出解釋。本文所蒐集 的資料包括日治到戰後山地交易相關的檔案、報紙、圖書及學術論文,企圖透過以 上文獻資料的比對、分析,對山地交易制度特殊發展的脈絡和影響作出解釋。

口述訪談法 (二)

口述訪談是直接進入研究場域,對研究主題相關的人員進行訪談,並將訪談結 果分析整理後,作為研究考證的材料。口述訪談法對於原住民相關研究尤其重要,

文獻分析法中使用的檔案、報紙、圖書,大多為官方統治者所留下的紀錄,難以避 免官方檔案統治者立場的限制,對於政策地描寫可能出現隱惡揚善、誇大政府政策 功績的弊病,而對於政策在地方的施行,也難有正確而真實的理解。直接對當地交 易政策運作者,及受交易政策影響的居民,進行口述訪問,能夠彌補上述缺點,也 能呈現出對於山地交易不同的觀點的理解。筆者在 2016 年 12 月到 2017 年 8 月間,

和多位復興地區居民進行口述訪談,也成為第四章的重要口訪史料基礎。

研究限制 (三)

本文主要的研究方法為文獻分析、口述訪談,故筆者只能依照現有的資料做分 析, 或許更具關鍵性、真實性的文獻資料、訪問資料已隱沒或散失,所以本文之論 述與真實恐有誤差,這是文獻分析、口述訪談法的先天限制,恐難避免。

文獻分析部分,首先,文獻史料中對於原住民的稱呼,在清末稱「番」,日治時 期稱「蕃」、「高砂族」,戰後則有「山地人」、「山胞」等稱呼,本文在引文處,為了 呈現原始史料、避免混淆時序,所使用的「番人/地/產品」、「蕃人/地/產品」、「高砂 族」、「山胞」、「山產品」等詞,僅是時代用語,並無歧視之意。其次,文獻分析法 上遇到的最大限制是,文獻蒐羅無法達到完全地齊備,以戰後山地交易檔案為例,

戰後檔案尚未完全開放,部分機關檔案申請程序繁複,且涉及司法、隱私檔案無法 調閱,對於山地交易機構遭遇衝突的釐清勢必有所限制,此部分只能待檔案開放才 能突破。

口述訪問部分,訪問過程中,受訪耆老皆熱心地提供筆者珍貴的研究資訊,但 是因為筆者本身不諳泰雅語,在泰雅觀點的呈現方面尚有許多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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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章節架構

除緒論及結論外,本文總共分為四章,第一章到第三章將研究時段分為三個時 期,討論日治前期﹝1895-1914 年﹞、日治中後期﹝1914-1945 年﹞以及戰後前期

﹝1945-1965 年﹞,山地交易法規制度的建立,以及山地交易的政策精神。最後,在 第四章將以桃園復興區為例,觀察日治到戰後前期山地交易政策頻繁變更的狀況下,

復興區泰雅人如何利用交易所、運搬組合、供銷會、農會、雜貨店等交易機構,持 續和外界進行交易互動,並在此過程中呈現出什麼獨特的交易樣貌。

第一章 山地交易制度的初步建立﹝1895-1914 年﹞

首先釐清日治初期蕃地交易在中央及地方政府的主管機關,中央方面,蕃地交 易經歷撫墾署、辨務署第三課、廳總務課、蕃務掛、蕃務課管轄;地方上,各廳因 當局「南守北攻」政策、條件背景不同,而有不同的發展。

臺灣西部、南部的恆春、阿猴、蕃薯寮、嘉義、斗六、南投、臺中、苗栗、新 竹等廳,日治最初各自制定不同的對蕃交易辦法,並許可民營業者在政府限制下經 營蕃產交易;在明治 38﹝1905﹞年府令 56 號頒布後,上述各廳更立即制定內容相 似的交易施行細則,使政府更能以法令統一控制民營交易業者的發展。

而在當局南守北攻、鎮壓北蕃的政策下,臺灣北部、東部的宜蘭、深坑、桃園、

臺東廳,主要設立官營交易所,以控制鎮壓爭討下的物資流動。當局征討北蕃過程 中,愛國婦人會於明治 39﹝1906﹞年,以擴增照護討蕃傷患經費為由,取得在南投、

臺中、新竹、桃園、臺北、宜蘭、阿猴、臺東及花蓮港等廳從事蕃產交易買賣的權 力,經過愛國婦人會的經營,使當局日後對蕃地交易的接管更加順暢。

第二章 山地交易的制度化及其運作﹝1914-1945﹞

首先討論日治中後期交易政策的制定,〈蕃地交易規則〉、〈對蕃地居住的蕃人金 錢物品授受相關件〉兩套法令,確立山地交易「以官營交易所為主,民營交換所、

交易業者為輔」的政策。大正 10﹝1921﹞年蕃地交易業務改由警察協會辦理後,蕃 地交易不僅要達到「撫育蕃人」的目的,更成為辦理警察職員撫卹的穩定財源。

交易運作實務方面,說明交易所設立位置及數量的變化、交易供給品及蕃產品 的內容和意義、交易媒介以及交易額的變化,並說明交易所之外,巡迴交易、半自 由交易、原住民開設商店等特殊交易形式。

最後討論日治中後期交易運作的流變。蕃產品搬出蕃地後,受平地熱切需求,

帶來的鉅額獲利,使得蕃產公司會社以及小規模蕃產物賣店紛紛設立,也使蕃產品 買賣過程中,頻頻出現貪污、偷竊、仿冒等犯罪行為,時人也針對山地交易提出許 多建言。進入戰爭時期,地方州廳主導的高砂協會及運搬組合,提升蕃產品買賣的 效率,逐漸取代交易所功能,高砂協會的辦理參與經驗,使原住民菁英對戰後山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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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運作有所期待。

第三章 山地交易的接收、設廢與再形成﹝1945~1965﹞

戰後前期合作社、民生商店、山地建設協會及民生公司、山地供銷委員會、山 地農會等交易機構頻繁設廢,直至民國 41﹝1952﹞年民政廳才確立供銷會的政策,

並頒布〈臺灣省山地鄉物資供銷會設置辦法〉等法規。

供銷會設立後,組織人事方面,中央政府仍牢牢監控山地交易監控權力,但卻 將業務辦理和資金管控的責任下放到山地鄉供銷會,導致資金不足、人力不足、業 務不善等問題。

在上述問題無法解決的情況下,供銷會於民國 50﹝1961﹞開始,分四期被改組 為農會,但改組後的山地農會,在組織人事、資金籌措、業務運作方面,依舊是困 難重重,民國 64﹝1975﹞年多數山地鄉農會被併入鄰近平地鄉農會中,至民國 70

﹝1981﹞年只剩下五個獨立的山地鄉農會,而復興鄉農會就是其中之一。

第四章 交易實例─從角板山交換所到復興農會

日治以前,復興泰雅族頻頻遷徙,也保有自主的交易文化和交易網絡;接者討 論日治初期,日本政府對復興泰雅族人交易政策的轉變,由原先允許族人和特許商 人交易,到戰爭下封鎖交易、戰爭結束後官營交易所陸續設立的過程。

大正 3﹝1914﹞年以後,復興地區陸續設立角板山、高崗、高義蘭、竹頭角等

大正 3﹝1914﹞年以後,復興地區陸續設立角板山、高崗、高義蘭、竹頭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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